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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部分

妇女受暴 口述实录-第51部分

小说: 妇女受暴 口述实录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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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打酣,我打电话给翁新平的妹妹,他妹妹来了一看我的样儿,跳着脚哭:“天哪,怎么烫成这样呀!”他妹妹叫不醒他,打电话给他妹夫,妹夫来了,拿笤把子把翁新平的被子挑了,他说:“翁新平,你赶快起来,快送小向去医院。”
到医院,人家要15000元,我只有500元,3天就回来了,没钱了。翁新平该玩还是玩,不管我。我妈、我妹妹来伺候我。回来还是不能睡,我妹妹找收废品的要了点泡沫,给我支了一个像温室一样的架子。在家10天,烂了10天,满屋子都是臭味,浑身肿。我妹妹又去借钱,送我到消防医院,进去先消炎,6天后才开始剪皮,一天剪一小块,剪了11天,才把臭了的肉剪完。上午剪完,下午没钱了,没药了,只好又回家。翁新平被他妹妹骂着来医院看我一次,来了还找医生的麻烦,第二次都没去,他在菜市场打麻将给人家打破了头,缝了15针,他家的人还以为是我们家干的呢。回到家又继续烂,妹妹拿万花油给我擦,我妈给找了个乡下医生,也不行,妹妹弄点消炎药给我打针,越打越厉害,整个人都肿了。后来医生说,如果是开水泼的,烫的是表面一层,我是被开水浇的,里面深层的肉都熟了。到了6月,烂得厉害,里面生了蛆,又疼又痒,难受得我满屋子跑,因为没有表皮,身上的水像山洪暴发一样,全部流下来了,流得满地都是。人肉烂起来好臭啊,人来看我都用手捂着鼻子。好多人看见我都哭了,男的也哭,他们10块、20块的给我,让我吃个药。我爸一个月才二三百块钱,要养一家人,根本没有治病的钱。我妈我爸急得哭,他们说:“我们陪着你到火车站去讨钱吧,看你烂成这样,人家会给你的。”我说,我又不能晒太阳,都是要死的人了,还再去受那个罪。我想,跳楼死了算了,几次想死,城里也不像乡下有个水塘什么的。我妹妹去找翁新平:“你快去找钱给我姐姐治手,要不她的手要割掉的。”翁说:“不关我的事,死就死了。”我爸妈打个的,把我送到居委会,居委会主任说:“你二老住在这里,可是你女儿不住在这里,我可不能处理这事。”我妈又打车去找我们住地的居委会,唐主任去找翁新平,唐主任回来说,翁新平对她也是说“不关他的事”。
我们只好打“110”了。派出所来人把他带走了,问他:“你是想给你老婆治病,还是想呆在这里?”翁新平说:“当然是治病。”他们又问我的意见,我说:“我就一个目的,叫他借钱给我治手,好了我再还。”他从派出所回来,打了个的送我去湘雅医院,半路上联系借钱,联系医生。到医院,医生一看挺厉害,一个医生拿双氧水给我冲,冲出来好多蛆,我妈说:“难怪她难受起来跑,像发了毒瘾一样。”医生说我需要植皮,但是没有那么多钱,治了一段时间,又把我拖回家,我妈请了个乡下医生,花了7000块钱,慢慢好起来。






是他自己做的事让他坐的牢
我提出来离婚,他不肯。别人有知道我的情况的给我妈说:“你可以找妇联,让你女儿把离婚报告交到妇联去。”我们说:“不知道妇联在哪儿呀。”后来找到市妇联,妇联刘主席问:“3月份烫的你,怎么现在才来呀?”她一看我的伤,说:“哎呀,怎么烫得这么严重,给你开个证明,你去做个伤情鉴定。”我说,不去了吧。她说:“你的伤这么严重,不做给你做不了主。”我只好去了。7月24号在湘雅医院做的鉴定,28号拿到了结果,鉴定书说我是8级伤残。鉴定拿了我就放在家里了,我老公看见了,还有两份离婚报告,一份给妇联的,一份给法院的。他骂我:“别人谁吃了饭没事做管你的闲事,马路上轧死人都不坐牢,我用开水烫自己老婆还有牢坐?”他又说:“你若是去离婚,我杀了你,杀了你全家。”本来我不想交这个报告了,就想算了,他这么一说,我又去交了,翁新平最后去坐牢,也是他把我逼的。8月8号妇联把鉴定交上去,8月15号上午,我去买豆腐,有个派出所的人问我:“你是向敏华?”我说:“是。”“翁新平呢?”“还睡呢。”“一会儿你到居委会来一趟。”我把豆腐送回家,翁新平还睡着,到居委会,他们说:“我们是公安局的,你的伤是你老公烫的?”我就一五一十地说给他们听。他们说:“你回去不要告诉你老公我们来找你谈话。明天我们到你家去,你想办法留他在家里。”
第二天,翁新平要到乡下去,原来有人劝他出去躲一躲,他看到我的报告在家里,就以为我没再去告,就不去躲了。这一天是有事要到乡下去。早上起来,我问他:“你吃饭不?”我想拖延时间。他说:“吃。”我就去给他做饭,菜炒好了,我妹妹来了,说:“姐,下面有公安局的人。”我就催他快吃饭,怕公安局的人来了他吃不上。碗刚端在手上,公安局的人进来了,把逮捕证给他看。他说:“为什么抓我,我又没犯法。”居委会、妇联、办事处的人都说我:“上回110把你老公抓走,你又把他搞回来,这一回不要再去搞他了。”翁新平不承认他有错,他说法医鉴定是假的。说了几个烫我的理由,一会说是他没吃饱饭,又说是我做了丑事他才烫,又说烫我是为我好,他要让我做贤妻良母。我说你们随便哪一个去打听,我每天从早到晚做事情,他妈瘫痪,大小便失禁,4个媳妇只有我一个人伺候,他妈所有的衣服都是我洗,还要怎么贤妻良母?翁新平又不承认是他烫的,一会说是我自己碰掉了壶,人家说,自己碰的应该是烫着腿或者脚,不会烫到肩或者后背。一会儿又说是两个人抱在一起打碰倒了壶,人家说,那应该两个人都有伤,为什么你没有伤。又说是我自己伸手打壶,把壶打侧了水流出来了。就说是我自己打的,只能烫前面,不能后背上全是。反正他说的理由都和伤情不一致,法院没有听信他的,他到现在还说是我冤枉了他,公检法全冤枉了他,回来要报复我。
11月16号,区法院第一次开庭,11月25号第二次开庭。这期间就找我那个帮工小黄作证人。公安局四处找小黄,找到他之后,录了他的证词,他就是把那一天看到的情况说了一下,他说,他把我扶起来后,翁新平还把壶里剩下的开水浇在我腿上,这是他亲眼看到的。法院判了翁新平5年有期徒刑。
把他抓起来时,他家人都不理他,他让队长给我打电话,还是我送衣服给他。往监狱送时他们家人都来了,他大哥说了一句话:“小向,我看了电视,知道你说的是真言。我妈在世时就说,她不在了让我看住三伢子,不然小向要吃亏。我们也不能总看着他,他去坐牢我不怪你。”但是他们几兄妹还是有想法的,他妹妹就认为我不该让他去坐牢,离婚可以,他们同意离婚。他们认为是我说了很多的坏话才让他坐的牢。我说,不是我说他坏话,是翁新平自己做的事让他坐的牢。我这后半辈子就是残废人了,以前都是别人上门请我去做事,现在去找人家人家都不要了。去年还是有人请,一个月给800块钱,但我不敢去,怕拿了人家的钱做不好事。中午餐馆客人多,出菜要快,慢了客人不满意,我的手臂举不起来,炒菜不行了。翁新平的事上了电视,我原来在五里排的老板娘看了电视跑到我家哭了一场,她也说让我回去做,我说不行,我做不好,你再请个人不合算,我要为人家着想。现在我在这一家做,就是收收碗,洗洗碗,开始说一个月给我300块钱,不管吃。我跟老板说,我给你打个商量,让我的孩子在这里吃饭,我不要你的钱。人家答应了。现在妇联和居委会给我和儿子申请了最低生活保障金,两个人有360元,供孩子上学,我吃药。可是儿子学习不好,他说,他的爸爸在监狱里,同学们瞧不起他,他老不愿去上学,前几天老师还叫我到学校去谈话。
翁新平被抓起来后,我申请离婚,法院判离,孩子判给了我,房子也判给了我。他到监狱之后,我收到了他7封信,每一封信都是让我给他寄吃的,要花生米,要油炸辣子,要我去超市给他买腊肠,要我给他送衣服、送鞋,他好像不在乎我已经和他离婚,还认为我是他妻子。我给他寄过几次。
再有3年他的刑期满,他就要出来了,别人说,他出狱后没地方住,还是得回来。如果他说这里有他儿子,要来住,我也没办法。再说,他也真是没有别的地方可去,他肯定还是回这里来,我不知道到时候我该怎么办。






他为什么对妻子下毒手
叙述人翁新平,男访谈人范爱莲张捷明
访谈时间2002年3月10日
访谈地点湖南茶陵监狱录音整理范爱莲
文稿编辑宋美娅
问:在长沙我们见到了你的前妻向敏华,听说了你和她的事情,也看到了法院做出的刑事判决书,现在我们来到这里就是想对你进行访谈,请你从头给我们讲讲。翁:我叫翁新平,是湖南长沙人,1957年出生,我的父母都是工人,建国初期我父亲就患了肺病,不能做事,我家的经济很困难。记得那一年我8岁读书上一年级,家里连学费都交不起,我妈妈又生病住院动手术,是单位给出的钱。我上二年级的时候全国开始了“文化大革命”,就开始乱了起来。就这样我就没有读书了,所以我的实际文化水平是连小学毕业也没有。我是家里的老二,我有一个哥哥,一个妹妹,一个弟弟。1971年我就参加了工作,当了林业工人。开始我的工作的积极性很高,头一个月单位发给了15元钱的生活费,第二年又给长了点儿钱,发给了21块钱,第三年又给长了一点儿,发给了29块钱。1973年我又做了建筑工人,一次干活,我从四楼掉了下来,受伤了,手骨都摔断了,就在家休息。伤好后,因为原来的工作做不了了,我就找原来的区委的同志,他们就把我分到电器开关厂,搞了食堂的炊事员工作。后来,有些干部把那个厂子搞垮了,我也就失业了。我就到我们芙蓉区办的集贸市场上租了一个摊位,卖起了水产,就是卖鱼,干起了个体。
在农贸市场最早我还卖过水果。1985年的时候我认识了向敏华,当时她是在一个饭馆里给人家打工。我们俩人的老家都是在湖南常德,我当时看她个子不大,人很勤奋,有时我们坐在一起谈谈,我发现她人不错,我想我找对象也是要找勤奋的。认识了几年以后,我们就结婚了。后来就生了一个儿子,一家子就喜欢的很。我们结婚的时候她还是农村户口,婚后我们就打些短工维持生活。
我记得我们第一次打架是去她老家常德谋生时,那里有一个供销社的房子要出租,我们就租了那儿的房子,做起了饭馆生意。在开小饭馆时,也存在了不少的矛盾,我们当时跟供销社的人签合同租房子,后来和我们签合同的那个人调走了,供销社的人就不按合同办事了,就对我们不利了。在这时,向敏华就很生气,就怨我了,当时我也很生气,她埋怨我说我不该签这个合同。当时想着去她老家谋生是她提出来的,她老家还有个弟弟,我就去看了。经过一个月的调查,认为还行,可是因为没有开过饭馆,也没有经验,就把合同签了。开始头一个月生意还可以,马马虎虎,后来就不行了。有时我把饭卖的便宜了,比如说该卖8毛钱,我卖成了5毛钱,她就不同意了,我一急就骂她。她还有一种想法,认为我在外面乱搞男女关系,认为我去了那里后就不爱她了。我当时有一部买菜用的小三轮车,有个妇女总搭我的车,她知道了,说我们有男女关系,这样我们就开始吵架。我就动手打了她,她也还手,她当然打不过我的。我们就是这样每天瞎吵架,每天动手打架。这就是我们婚后发生的第一次大的矛盾,也是我第一次动手打她。后来她就回长沙了,那时我妈妈还在世,她就带着孩子向婆婆告状,她跟我妈妈的关系还可以。我继续在常德经营那个小饭馆,她走了之后,我那个小饭馆又开始有了好转,保持了营业额没有亏损。一个月后,她又回来了,我妈妈劝了劝她,儿子就由我妈妈给带着。后来生意不好,我们就不干了,我们在那里总共干了有一年。我们又回到了长沙,我就又干起了水产买卖。后来我妈妈生病了,没有治好就去世了。我的父母去世后,我们就住在父母留下的房子里,房子总共有60多个平方,这时我们就在家里做盒饭,拉出去卖,又请了一个帮工。问:你认为向敏华怎么样?
翁:她人挺能干的,也很勤劳。后来我们的生活就有了好转,也开始置办了一些电器,买了彩电、冰箱,还安装了一部电话。这些钱都是我们干活挣的,那时长沙的经济发展得很快,我们每天早上都要进300斤的货物,每天早上3点起床开始干活。可是有次我干完活回来,发现她在家没有干活,在跟别人说话,我就很生气,就动手打她。她讲我经常打她、骂她,她很怕我。其实我这个人心里也很苦,我打她骂她都是有原因的,我认为她比我读的书多,有文化有见识,比我懂道理,但我做的事也没有越轨的事,都是为了这个家好。包括开这个小饭馆,也是我的老妹,她在商场做服装生意,对我说:“那里的人要吃家里做的饭,你们就给他们做吧。”之后我们每个月就给他们做盒饭。生意很好,他们都喜欢吃,因为我们两个人都会做,不用请师傅。可是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还是经常打架。比如我买菜回来晚了,她就说我,我买的东西多了,她也说,我的心里就烦了,就动手打了她的嘴巴,我嫌她的嘴巴像老太婆一样啰嗦唠叨。
问:你们有没有闹过离婚?翁:有过一次。向敏华对妇联对政府都讲我虐待她,讲我一无是处,我个人认为我是脾气暴躁。反正我们在此之前也闹过一次离婚,那时是在我母亲去世时,我小孩七八岁了,她总是对我不放心,我就跟她急了。我写了离婚报告书,交给了办事处,我就出门干我自己的活儿了。她一气之下就跑回了娘家,孩子我只好交给我哥哥他们帮我带。后来我才知道,她不愿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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