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照的陷阱-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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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经济的现代化,印度社会的积弱与贫穷仍然是它的主要特征。美国《商业周刊》最近撰文指出,印度面对着中国的巨大挑战,如果印度不进行全面改革,印度与中国的差距会进一步扩大。
其实,在20世纪60年代,印度与中国相比毫不逊色,而且在不少方面还有过之而无不及。但是中国一踏上改革开放之路,在短短的20年里,早就把印度远远地抛在后面。不要说那些迅速崛起的沿海城市,如深圳、上海及北京等,也不要说珠江三角洲那富饶的农村,就是与中国农村其他大多数地方相比,凤凰卫视所播放的印度市民及农民的现况,已经是天壤之别了。尽管中国的农村不少地方与香港地区相比并不是那样富裕,但他们的基本生存条件并不会有多大问题,而印度的情况则截然不同。
在印度,诺贝尔奖得主刘易斯所称的传统与现代、城市与乡村二元经济十分明显,而且现实的经济环境使得这种二元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化面临着重重困难。在印度,其基础设施十分落后、贫富差距悬殊,如发电能力尽管总量与英法相差无几,但按人均计算仅为英法的1/20。电力问题中国早已解决,印度则是城市频繁停电、生产用电不足。中国高速公路早已四通八达、铁路星罗棋布、港口设施正在追赶国际水平,而印度的交通设施落后使得国外消费品无法进入这个国家,出口品则难以运出。而经常在新闻电视中所看到的印度情景是,一辆陈旧的大客车;车里车外满载着人在坎坷不平的路上行驶,交通运输之落后无以复加。
迄今为止,印度虽然有1亿多中产阶级,但仍有1/3以上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有近2亿人每天的收入低于联合国规定的极度贫困标准1美元。对许多穷人来说,根本没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而在中国九年制义务教育已基本上普及,高等教育增长速度更是惊人。现在中国的在校大学生有近1000万人。还有,印度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占支配地位、农业生产长期停滞不前(10年来印度农村的民众生活根本没有多少改善)、国家财政亏空(财政赤字占GDP的7%)、外国在印度的直接投资增长乏力等。1998年印度外国直接投资仅为22亿美元,1999年26亿美元,2001年23亿美元,仅比越南多一点,而2000年中国却吸引外国直接投资达500亿美元,2001年中国获得468亿美元的直接外国投资。这些都说明了印度经济所面临的困难与问题实在是太多太多。
现在我们要问的是,为什么英语如此普及、现代民主政治较发达、现代法律体系及现代市场制度确立较早的印度却没有发展起来,其国家积贫积弱会如此严重?难道现代民主制度和市场体制与经济增长没有多少关联吗?当然,对这个问题无论是肯定还是否定的回答都会是失之简单。其实,任何现代制度的确立与完善都必须以既有的经济环境及传统文化转化为基础,离开了传统文化的转化,只能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印度为什么会离现代经济社会那样远,可能与它不能从传统的种姓文化中走出关系极大。印度的种姓制度已沿袭数千年不变,等级森严的四大种姓制度不仅决定了个人通婚范围、日常生活的饮食起居、社会道德生活的秩序及个人必须履行的权利与义务,而且也决定了个人所从事的职业。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完全以身份来界定个人权利与义务,因此,个人的价值并不在于个人的能力大小,也不在于个人的努力程度如何,完全在于个人在这个社会中的身份如何,而身份的先天性,必然使得整个社会成员的人力资源得不到有效的发挥。由于这种绝对种姓划分的世袭性,使得整个不同种姓之间无法实现合理的上下流动,必然导致社会成员缺乏主动性与创造性,从而使整个社会成员的内在潜能受到严重压抑。而且,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关系不平等,有效的合约关系也就不可能在社会中实行,法治精神更是无法得到整个社会的重视。如低种姓的国会女议员普兰黛维被刺身亡就是这种种姓制度所导致的恶果。试想,在一个没有自由生活空间的社会里,民众有多少动机来努力生产改变自己生活呢?
还有,就劳动力成本而言,中国的劳动力成本肯定会高于印度。有统计表明,中国的劳力成本要高于印度两倍。但是,无论是劳动密集产业,还是资本密集产业,为什么会有不少印度公司移设到中国,然后在中国生产产品再返销到印度。这是因为整个印度的官僚体系与种姓制度严重阻碍了企业的有利发展。比如,印度一家电子公司在广东的工厂生产电器产品,其生产成本要比在印度生产低40%。
在中国情况就截然不同了。可以说,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所取得的最大成就,不仅是国力的增强、财富的连番增长、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等,而且是民众经济生活权利的扩张,为国人致富提供了机会与发展的权利。无论是商贾还是农民,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一般民众,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你只要有能力、肯努力都能够在其约束条件下寻找各自发展的空间。当然,尽管国内政府对个人经济生活权利的限制与束缚仍然是无所不在,但不可否认,民众经济生活权利的张力却在茁壮中发展与延伸,这是任何人都无法阻挡的。印度正是在这点上与中国有天壤之别,使得它无法步上现代化经济之途。因此,在一个以身份界定权利的社会中,无论是人力资本及非人力资本都是不可能有效运作的。
可以说,中国经济之所以能够保持20多年的持续增长,并且在世界经济一片不景气中一枝独秀,并非中国的经济什么都是那样好,去看看中国的农村,去看看中国以往的老工业基地,还有不少人仍然过着十分困苦的生活,但是谁也不可否认,那些所谓头脑灵活、敢想敢干的人都能够找到自己生活向上的空间,能够自己追求财富之路。这正是中国经济得以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而印度在这点上相距甚远。
(2002年3月)
第二部分 娱乐生活中的经济第37节 道德自律无法成治国之本
信用体系脆弱是目前中国经济发展中的最大障碍。它不仅关系到中国市场经济体系能否建立,也关系着中国经济的未来发展及中国经济能否国际化。因为,信用体系的脆弱不仅会增加整个社会交易过程的成本,会导致许多交易无法进行,而且会导致欺骗造假盛行、违法乱纪泛滥。目前,国内信用体系脆弱到了无可复加的地步了。试想,人们做生意一般只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人们背着大捆大捆的钞票才能完成交易;单位开出的支票只有在款项收到卖者的账上之后才可以提货;不法之徒利用以国家为担保的国有银行进行欺诈活动;一些国有企业的能耐就在于如何借到国有银行的款,如何可以贷款到期不还,而且越是不还越是光荣,越是不还越是有本事,并在股市上造假、坐庄、黑幕泛滥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经济秩序根本无法建立。这种经济环境也一定是“坏人当道,鸡犬升天”。
也正是针对这样的状况或问题,曾有人提出“以德治国”的设想。在他们看来,在一些地方,传统的道德准则被否定,廉耻感不再成为约束自我行为的有效力量,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换的法则也开始侵蚀到社会政治生活和人们的精神领域,引发了见利忘义、权钱交易的风气泛滥,国家集体意识、互助精神减弱等等。因此,孔子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传统思想则可能成为立国之本了。就此而言,也有人附和倡建“道德市场经济”。
其实,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无论是韦伯提倡的新教伦理资本主义,还是诺斯主张意识形态降低交易费用理论,都得到了充分的肯定。但是,意识形态对市场经济生活的必要性,并非要把道德上升为治国的本位,更不能成为立国之根本。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已经表明,以伦理为本位的传统理念不仅没有开发出现代文明,没有让中国社会走向现代,反之,当中国传统社会一旦接触到欧风美雨时,就被外来的文化与文明,被现代的器具、现代的生活方式、现代思维与观念击得粉碎,传统的价值观念、传统的道德伦理已经没有它现实的生长点。
因为,在人类历史的发展长河中,制度安排的不同,人们的经济行为或交易方式是殊异的。在传统的经济环境中,人们的经济活动或经济行为都是人情式的。这种人情式的交易活动是以交易者的宗亲关系为核心而展开的。在人情式交易的情况下,由于专业化和分工处于较低的水平上,个人是在相互了解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交易重复出现,买和卖几乎同时发生,每次交易参加的人、物品与劳务是不同质的。没有专门收集与分配市场信息的制度;物品与劳务度量制度复杂而又不完全标准化,因此也就不需要第三者来保证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即交易的当事人会根据既有的价值观念、风俗与习惯、道德伦理在交易的过程中自动地履行合约;而不需要外在力量的强制。整个交易基本上是在没有政府、没有正式规则的情况下进行。因此,这个时期的行为标准基本上是以道德为本位的。
但是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以后,人类的活动空间和时间不仅得到迅速的延伸与扩展,而且使时间与空间分离,使空间与场所分离。从邮电通信到电话电报,从计算机到互联网,在场东西的直接作用越来越为在时间和空间意义上缺场的东西所替代。而人们的人情式的交易活动也完全为非人情式的交易活动所取代。在这种非人情式的环境下,交易障碍重重,交易费用大增,因此,为了交易能够顺利进行;人们就需要确立一种交易合作的共识;正式合约安排也就更为重要了。
在非人情式的交易过程中,交易中不仅有许多对象,而且交易者之间的信息是不完全、不对称的。在这种世界里,个人的处境好坏依赖于复杂结构的个人的专业化和扩展到不同时间地点的交易。物品或劳务都具有许多有价值的特性,其度量成本高。交易不是不断地发生,而且没有重复往来。交易过程中各种机会主义行为必然盛行。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亲戚关系、各式各样的诚信、少数族群在不友善的环境中依共同信仰而为自愿履行正式合约提供了架构根据,但是缺乏有效的第三者来辅助合约的履行则成了交易达成的一大困境。因此,在非人情式的交易世界里,一方面必须确定卖者所交易物品拥有产权;这样买者才会放心来购买所出售的物品;另一方面必须保证合约有效履行。因为任何行为都是凭承诺进行交易,只有使承诺恪守不渝的适当保证,否则凭承诺进行交易无法进行。这些问题仅凭传统的道德伦理是不能完全解决的,这就导致了大量法规、法律等正式制度安排的出现。
可以说,在确立现代市场经济的秩序中,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并不排斥伦理道德对建立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及意义,或伦理道德本身就是市场经济的题中之意,而并非有人所称的“道德市场经济”来画蛇添足,把道德看为市场异在的东西,并把它排斥于市场经济之外。但是,道德为市场经济的题中之意,并不是说,道德就是市场秩序的全部,市场秩序的建立更主要的是依赖正式的法律法规,依赖于正式规则下合约的有效执行。
其次,在日常的经济生活中,人类经济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大致可以分为3种类型:一是强约束、弱激励;二是强激励、弱约束;三是激励与约束基本上对等。第一种类型的激励约束机制主要表现为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个人的行为完全服从于政府的计划命令,个人除了采取各种消极方式来抵制这种强制性的约束外,个人根本没有努力工作的动机。由于这种体制否认了个人工作努力的积极性,其经济根本就没有活力。这也就是20世纪90年代计划体制为市场经济体制所替代的根本原因。
第二种类型的激励约束机制主要表现为简单原始的传统小农经济。这种经济体制与人情式交易一样,由于生产力和专业化分工的水平低,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基本是由传统的风俗习惯、伦理道德来维系。这些完全是出自于个人的道德自觉自愿,而不是来自外在的强制或压力。这种强激励、弱约束的机制在生产力十分低下,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十分简单的情况下还能维系,但到了现代社会根本无法找到它的现实生长点。
第三种类型激励与约束基本上对等的机制就是现代以法治(ruleoflaw)及法治精神为基础的现代市场经济。在这种体制下的制度安排,不仅为个人或组织工作努力提供一定的自由空间,也约束个人或组织行为要在已有的正式规则下作为。例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的权力天然大于个人,如果不对政府权力进行约束,这种权力必然会无限地膨胀,并由此来侵犯个人的利益。如果个人一旦预期到政府会侵犯自己的利益,他们必然会采取各种消极方式来抵制,这时的经济要出现活力是不可能的。如果政府的权力受到限制,那么民众既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来表达自己的意见,也能根据现有的制度来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从而保障了经济自由,保障了个人积极性最大发挥。个人的经济行为就是在这种激励与约束下保证了市场经济的顺利进行。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在市场经济中,道德尽管是市场经济有效运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却不能夸大其词,更不可能成为治国之本。如果以非正式的,无法规定性的道德为治国的基础,那么必然让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开始形成的法治向“人治”复归。因为,“道德治国”不仅没有现实的生长点,而且还会为好事之徒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掠夺他人的财富提供方便之门。因为,既然上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