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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自白录-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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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干笑一声,把自己接下台后没事人似地解放手脚或是若无其事地坐到桌旁吃饭。我时常骂她是“软骨头”。后来看小说《红岩》,更是一边看一边对照她的表现,认定她一旦被特务抓去肯定要当“叛徒’。

我们姐妹俩几乎没有什么地方相似:长相、秉性、高矮、胖瘦,全是出于两个不同的版本。她羡慕我有灿烂的成就,我羡慕她那完整的生活。

妹妹父母双全,家实际是她的家,我其实是外来户。妹妹自己还拥有一个温暖的小家:活泼聪明的儿子及能干并且热爱家庭有责任心的丈夫。他们的小单元融合在我们全家的大单元之中,与妹妹相比我所有的是残缺不全的人生。

我不仅是外来户并且没有老公也没有儿子。我们家就像是童话里写的那样:一群鸭子,其中一只鸭子带来一只大蛋,所有的鸭子都当成是自己的蛋拚命孵它,拚命养它,结果从壳里跳出来一只丑小鸭,最后成了一只天鹅,只不过天鹅没有飞走,它恋恋不舍心甘情愿成了这个鸭家庭的一员。

在申请入团的时候,班主任觉得我与父母、妹妹都长得不像,于是让我回去问个究竟,母亲怕我入不了团只好告诉了我还有一个离了婚的父亲的真相。当我听到此事时没有什么震惊,只是为我的亲生父亲并不像班主任所猜测的那样是大干部或是什么显赫人物而感到有些遗憾。

在此之后家庭的航线仍然如常进行。全家都知道这件事并且也知道我知道这件事,有时还议论,但丝毫不影响我们之间的亲情。我明白“阶级情”绝对可以重于骨肉情就是从我与父亲这件事上深刻体会出来的。

父亲成天给我们讲成语故事,许多成语故事尤其是“二十四孝”影响了我一生。“卧冰求鱼”、“老菜子”等主人公成为我孝顺父母的楷模。孝顺、孝顺,不顺就不为孝。在我长大成人后,几乎从没有与父母红过脸、吵过架。在我心目中,父母永远是对的,在父母面前子女没有什么道理好讲。孝顺是无条件的。

我一直没有去国外工作或在外国定居,很大的一部分理由是因为父母、外婆健在,我遵循一个信条:父母在,不远游。

小时候我是父母的孩子。长大后我是全家的阿姨。没有什么语言能够描绘我对他们的牵肠挂肚。

我的外婆一直和我们住在一起,是她老人家把我带大。我们一家五口人是三世同堂。后来妹妹的孩子出生就变成了四世同堂。我从很小的时候起就懂得尊重老人。孝顺父母,尊老爱幼是我的原则。

成都虽然处在天府之国四川盆地的中心,可是阴雨连绵、气候潮湿,冬天没有暖气,屋里比屋外还冷。我小小年纪便会在临睡前为父母外婆灌好热水袋放在他们的被子里暖被窝, 

每天在父母外婆午睡起来时一杯热茶送到他们的面前。每到星期天全家的衣服、被子都是我洗,只要我在老人身边就绝不会让他们干一点体力活。

妹妹在孩子出生以后就去法国念书,小侄子四十天就由专人陪同,一个小不点睡一张软卧到了北京。是我一把屎一把尿把他带大,好几次给他换尿片,他小鸡鸡一翘尿就洒到我的锛儿头上。

业余时间我就和他“打架”,他开枪我演死,只要他嘴里“叭”的一声我就变换各种姿势倒下,比我演电影还逼真。再不就是演习隐蔽,他从那个柜子后面钻进去,我从这间床下爬出来,匍伏前进、卧倒、剪铁丝网,嘴咬一下导火线扔手榴弹,从来不会忘了音响“轰”!

他不爱吃饭我就教他唱歌,他刚一张嘴我一勺饭就到了他的嘴里。在他的眼里,我是最漂亮的,只要电视机里出现一个美丽的女人大特写或是在杂志上看到一张动人的封面,他就会指着说:“姨妈。”

后来我有了条件把父母外婆都接到北京,外婆及侄子一老一小至少每个星期一次的“大扫除”是我的“包活”:洗头、洗澡、剪头发、剪手指甲、剪脚趾甲,忙忙碌碌,并且以此为乐。我的亲人们因为我这个不安分的“弄潮儿”而遭受了许多动荡,当然这是后话。直到现在我仍然和父母、妹妹妹夫、小侄子住在一起,是典型的中国传统式大家庭。我们和睦相处,相濡以沫,家庭生活给我们每个人带来了无穷的快乐,我们全体都崇仰这句话:“家庭幸福是最大的财富。”

“孝心感动天和地”,这是外婆给我的评语。在我去法国期间,我的外婆去世了,她享年九十三岁。

外婆一生悲惨凄凉,晚年才稍微享了一点点“清福”。外公是一家大地主的儿子,从小游手好闲,与外婆结婚不久,由于抽鸦片烟将家里所有东西典卖个精光,扔下外婆及四个孩子一命呜呼。

外婆二十三岁就守寡,一个人把四个孩子拉扯大。她是小学教师,靠微薄的工资养活一家,她自己没有再结婚也没有过情人,辛苦了一辈子,我长大明白事理后每想起这一点简直觉得不可思议。
我的少女时代2
由于我是外婆带大的,更由于以上这些原因,我和外婆的感情格外深。小时候我是外婆的外孙女,长大以后外婆是我的“娃娃”。我对她的关心无微不至。每次出门都千叮咛万嘱咐,要外婆保重,听我的话,“乖一些”。

外婆从没有出过四川,后来我将她接到北京,专门让她坐飞机,时年她已九十岁。开始我担心外婆不习惯飞机起落,怕她身体吃不消,结果她上了飞机竟毫无感觉。等飞机已停在北京机场,她问我们:“飞机飞了吗?”

外婆出生在清朝,而我是现代派,我们总有些小小的“摩擦”:跳猴皮筋她说我“年纪轻轻女娃子家别把腿跷那么高”:洗衣服只要看见有泡沫她就说我太浪费;我喜欢明亮她习惯节约,经常是我在前面开灯她跟在后面关灯,而过一会儿妹妹又去把灯打开。

在北京住了一年多,由于我离婚全家坐火车南迁,又一年多以后外婆在深圳无疾而终。

我时常感到我爱我的亲人远胜过爱自己。但是爱心可以获得成功这一点我已在后来多次认识到。我因为爱父母结果作起了房地产,我由于安葬外婆想起了建公墓,我由于……这一切我会详细在下文一一加以描述。

可是我的婚姻却经历了两次变革。

在成名之后,一次与一群即将要考电影学院的女孩子聊天,她们问我:“作一个好的女演员首先要具备什么?”我说:“是一位好女人。”我自认是一位好女人,这一点历史已经有了验证。

虽然我两次离异,但在对方心中我是“五分”。当我第二次离婚时在法庭上,法官劝解对方说到我不是一个好媳妇时,对方立即站起来反驳说:“您错了。刘晓庆是天底下最好的媳妇。”

尽管由于报刊的渲染或是人们的误解,在大家印象中我反叛、不规范、不循规蹈矩,可我实际上在骨子里受封建礼教、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很深。

无论是成名前还是成名后,成群结队的男人总是围绕在我的身边。有人说我的眼睛转盼流光,背地里叫我“小情种”。在音乐学院附中读书时,大学本科的大哥哥们总是来找我聊天。有的人是帮我打饭,有的人是替我抄乐谱,我什么事也不用干。十三四岁时我已接触了“恋爱”,只不过那时我头脑里谈恋爱的概念就是无论吃橘子吃苹果都分给他一半而已。

在学校里我总是鼻孔朝天。男同学们都说:“刘晓庆?不敢想。”临近毕业去成都一个工厂辅导业余宣传队,那是一家很大的钢管厂,全厂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男工。人们叫它“光棍厂”。我在工厂除了教他们唱歌跳舞外,另外还体验工人的生活,开了八个月的车床,工人们封我为本厂的“钢花”。我当然不会忘了在厂里穿行时工人们看我的眼光,那眼光就像是饿了的猫看到了一块好吃的蛋糕。

然后我被分配去了农村,安排在一个玉米园种场。全大队都是男工,只有我和另外一个美术学院附中毕业的小姑娘。我们受到了冷落。除了河对面的男知青对我们关怀备至以外,我们没有被重视从而也没有得到任何特殊待遇。农场工人们和农民们对我们的青春美丽视而不见,也从不评选什么“场花”、“林花”或是“玉米花”之类,他们重视的是劳动。像我这样外表好看却手无缚鸡之力的小姐对他们来说只是累赘,因为我拿一份工资(我是带薪劳动)却干半个人的活,分了他们的口粮,增加了他们的负担,他们认为我是“绣花枕头一包 草”,“漂亮的脸蛋又不能长大米”。就像《红楼梦》里的焦大,没有人爱上我这个林妹妹。

当我干不出队里派给我的活苦不堪言的时候,我曾经想过,假如有一位农民,当然是男的,他每天来帮我锄草替我施肥,我一定会嫁给他。可是这个人一直没有出现,幸好他没有出现,不然我的历史就会改写了。

我时常感叹命运的神奇。人生真是变幻莫测,此一时彼一时。

前次我去北海,在北海市政府为我们举行的盛大欢迎晚宴上听到有人叫我的名字,开始我没有回头。成名之后处处都有影迷叫我的名宇,对此我已司空见惯,何况在北海并没有熟人。那声音连续叫了几声,我习惯性地回头看了一眼,没有发现认识的面孔,于是又置之不理。有人走到我的面前,一个声音在说:“刘晓庆,我是谢婆。”

谢婆!是我在音乐学院附中一位同班同学的外号。我猛然抬头看到一张陌生的脸,那张脸上写满了沧桑。我简直认不出他来了。

我记得在学校他学二胡专业,鬈发,长睫毛也鬈鬈的,虽然是男生却漂亮可爱得像个女孩子,他姓谢,于是我们给他取了“谢婆”的外号。毕业后他分配到四川阿坝州藏族自治区文工团,听说娶了一位藏族姑娘作妻子。可现在他已面目全非,看上去可以当我的大叔。

“认不出我了吧?”他说。

我一边请他坐下,一边不得已地承认着。

在聊天当中我得知他和他的藏族太太有了两个孩子,由于老婆的原因他一直在阿坝。我惊讶得说不出话来。

“为什么不离婚?”片刻之后我问。

“她人很好,我们很和睦。”接着他邀请我去四川某单位参加一个活动,我告诉他我从不随便参加任何活动。他说如果我能去,那个单位的领导可以将他全家调到成都,并请求我答应他的要求,一股东西突然堵塞了我的咽喉,我赶紧点头答应了他。

深圳有个豆花庄,老板是我的四川老乡,与我相熟。早先她在北京开饭庄,后来去了深圳发展,每次去深圳我都去她那里吃饭。一次我们吃得高兴,听到在旁边表演的唢呐独奏吹得不错,吩咐我的秘书给他小费一百元。秘书把钱给了他,他站起来大声说:“刘小姐,谢谢。”老板赶紧介绍说他也是来自四川,是音乐学院我们大学本科的同学。我马上抬眼仔细一看,模糊记忆中有些轮廓:在学校他是高年级的学生,成绩又好,一直是我们小班同学崇拜的偶像。过去在学校我仰望着他,没想到十几年以后,我们已是天壤之别。

最使我震动的,是我的同学们那安于现状的表情。也许对他们来说,能够从四川出来,到深圳或是北海工作已是鹤立鸡群,很不得了的事情了。

假如我当初与一个农民结婚,假如我在农村安家,生儿育女,肯定我还远不如他们。幸运的是当初没有农民愿意娶我也就没有人追求我,也许是因为他们还没有来得及追我,我已调离农场了。

一九六九年底,我费尽心机参了军。虽然是一九六九年底入伍,算的是一九七○年的兵。参军的第二天便野营拉练,在徒步行军一千多公里后把我分配到了电影队。有电影时放电影,不放电影时负责宣传队工作。

穿上军装,别提我有多神气:漂亮、俊俏,婀娜多姿,挺胸昂首,绝对是“中华儿女多奇志,不爱红装爱武装”的标准楷模。我清楚地感觉到我吸引了所有的眼光,又变成了一块好吃的蛋糕,而且是涂满了奶油的蛋糕。

我所在的部队是地方部队,只有几个女兵。到了解放军这所大学校我如沐春风,看到军官觉得是伯伯叔叔,看到战士觉得是哥哥弟弟,唯独忘记了他们都是——男人。

俗话说,“当兵当三年,老母猪变貂蝉”。这句话刚开始听到我并不理解,后来在实践中发现这句话着实再准确不过。许多战士都是长年在哨卡、在荒山,突然来了我这只双眼皮大眼睛的小母猪,岂不是看到了天上的仙女下凡?

在机关,我受到了上上下下军官和战士的欢迎。我属于政治部,政治部首长是我的上司。由于我吹、拉、弹、唱几般武艺都会,又是唯一的一个毕业于专业文艺学校的高材生,军区对我异常重视。刚参军时,我和其他十几个文艺兵经常被叫去为一个或几个首长表演。我们像在舞台上那样,面对咫尺之遥比我们人数还少的观众又跳又唱,还使出浑身解数演奏我的扬琴独奏。

后来,演员的队伍开始减少了。从十几个人到四五个人,四五个人又减成两三个人,最后变成我一个人的事了。我经常在午睡时或是上操上课时被叫到首长的办公室,由其他战士替我把扬琴支好退出后,我独自一人孤零零地给首长演唱。

首长们开始为我写诗。写的是词牌,什么“钗头凤”之类的,我不大懂,但感觉得出来好像写得不错。总是收到首长及军官们给我的诗和信,表演时往观众席偷偷扫上一眼,看到的全是对我怜爱备至的眼神,心里暖融融的,觉得在部队里真是不错,和农场大不一样。

我的少女时代 3 
我在部队里茁壮成长,出落成一个越来越英姿飒爽的女兵。“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年轻的战士们和军官们开始追求我。可是,我是一个战士。根据规定,在部队里战士是不许谈恋爱的。

何况我还在争取入党。在争取入党期间无论党考验你的时间有多长都是不能出任何差错的,有男女关系或是作风问题还了得?再说我是从宣汉县农场入的伍,部队上转业复员都是从哪里来回哪里去,一旦我转业或是退伍又回到农村,我也就再也回不了成都,回不了家了。

性命攸关,根本不能寻思这方面的事情。我从来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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