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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贞观政要-第11部分

小说: 贞观政要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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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本欲察其情状,有所哀矜;今乃曲求小节,或重其罪,使人攻击惟恨不深。

事无重条,求之法外所加,十有六七,故顷年犯者惧上闻,得付法司,以为多幸。

告讦无已,穷理不息,君私於上,吏奸於下,求细过而忘大体,行一罚而起众奸,

此乃背公平之道,乖泣辜之意,欲其人和讼息,不可得也。

故《体论》云:“夫淫泆盗窃,百姓之所恶也,我从而刑罚之,虽过乎当,

百姓不以我为暴者,公也。怨旷饥寒,亦百姓之所恶也,遁而陷之法,我从而宽

宥之,百姓不以我为偏者,公也。我之所重,百姓之所憎也;我之所轻,百姓之

所怜也。是故赏轻而劝善,刑省而禁奸。”由此言之,公之於法,无不可也,过

轻亦可。私之於法无可也,过轻则纵奸,过重则伤善。圣人之於法也公矣,然犹

惧其未也,而救之以化,此上古所务也。后之理狱者则不然:未讯罪人,则先为

之意,及其讯之,则驱而致之意,谓之能;不探狱之所由,生为之分,而上求人

主之微旨以为制,谓之忠。其当官也能,其事上也忠,则名利随而与之,驱而陷

之,欲望道化之隆,亦难矣。

凡听讼理狱,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权轻重之序,测浅深之量。悉其

聪明,致其忠爱,疑则与众共之。疑则从轻者,所以重之也,故舜命咎繇曰:

“汝作士,惟刑之恤。”又复加之以三讯,众所善,然后断之。是以为法,参之

人情。故《传》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而世俗拘愚苛刻之吏,

以为情也者取货者也,立爱憎者也,右亲戚者也,陷怨雠者也。何世俗小吏之情,

与夫古人之悬远乎?有司以此情疑之群吏,人主以此情疑之有司,是君臣上下通

相疑也,欲其尽忠立节,难矣。

凡理狱之情,必本所犯之事以主,不敢讯,不旁求,不贵多端,以见聪明,

故律正其举劾之法,参伍其辞,所以求实也,非所以饰实也,但当参伍明听之耳,

不使狱吏锻炼饰理成辞於手。孔子曰:“古之听狱,求所以生之也;今之听狱,

求所以杀之也。”故析言以破律,任案以成法,执左道以必加也。又《淮南子》

曰:“沣水之深十仞,金铁在焉,则形见於外。非不深且清,而鱼鳖莫之归也。”

故为者以苛为察,以功为明,以刻下为忠,以讦多为功,譬犹广革,大则大矣,

裂之道也。夫赏宜从重,罚宜从轻,君居其厚,百王通制。刑之轻重,恩之厚薄,

见思与见疾,其可同日言哉!且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权衡所以定轻重,

准绳所以正曲直,今作法贵其宽平,罪人欲其严酷,喜怒肆志,高下在心,是则

舍准绳以正曲直,弃权衡而定轻重者也。不亦惑哉?诸葛孔明,小国之相,犹曰:

“吾心如秤,不能为人作轻重。”况万乘之主,当可封之日,而任心弃法,取怨

於人乎?

又时有小事,不欲人闻,则暴作威怒,以弭谤议。若所为是也,闻於外,其

何伤?若所为非也,虽掩之,何益?故谚曰:“欲人不知,莫若不为;欲人不闻,

莫若勿言。”为之而欲人不知,言之而欲人不闻,此犹捕雀而掩目,盗钟而掩耳

者,只以取诮,将何益乎?臣又闻之,无常乱之国,无不可理之民者。夫民之善

恶由乎化之薄厚,故禹、汤以之理,桀、纣以之乱;文、武以之安,幽、厉以之

危。是以古之哲王,尽己而不以尤人,求身而不以责下。故曰:“禹、汤罪己,

其兴也勃焉;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为之无已,深乖恻隐之情,实启奸邪

之路。温舒恨於曩日,臣亦欲惜不用,非所不闻也。臣闻尧有敢谏之鼓,舜有诽

谤之木,汤有司过之史,武有戒慎之铭。此则听之於无形,求之於未有,虚心以

待下,庶下情之达上,上下无私,君臣合德者也。魏武帝云:“有德之君乐闻逆

耳之言、犯颜之诤,亲忠臣,厚谏士,斥谗慝,远佞人者,诚欲全身保国,远避

灭亡者也。”凡百君子,膺期统运,纵未能上下无私,君臣合德,可不全身保国,

远避灭亡乎?然自古圣哲之君,功成事立,未有不资同心,予违汝弼者也。

昔在贞观之初,侧身励行,谦以受物。盖闻善必改,时有小过,引纳忠规,

每听直言,喜形颜色。故凡在忠烈,咸竭其辞。自顷年海内无虞,远夷慑服,志

意盈满,事异厥初。高谈疾邪,而喜闻顺旨之说;空论忠谠,而不悦逆耳之言。

私嬖之径渐开,至公之道日塞,往来行路,咸知之矣。邦之兴衰,实由斯道。为

人上者,可不勉乎?臣数年以来,每奉明旨,深惧群臣莫肯尽言。臣窃思之,自

比来人或上书,事有得失,惟见述其所短,未有称其所长。又天居自高,龙鳞难

犯,在於造次,不敢尽言,时有所陈,不能尽意,更思重竭,其道无因。且所言

当理,未必加於宠秩,意或乖忤,将有耻辱随之,莫能尽节,实由於此。虽左右

近侍,朝夕阶墀,事或犯颜,咸怀顾望。况疏远不接,将何以极其忠款哉?又时

或宣言云:“臣下见事,只可来道,何因所言,即望我用?”此乃拒谏之辞,诚

非纳忠之意。何以言之?犯主严颜,献可替否,所以成主之美,匡主之过。若主

听则惑,事有不行,使其尽忠谠之言,竭股肱之力,犹恐临时恐惧,莫肯效其诚

款。若如明诏所道,便是许其面从,而又责其尽言,进退将何所据?欲必使乎致

谏,在乎好之而已。故齐桓好服紫,而合境无异色;楚王好细腰,而后宫多饿死。

夫以耳目之玩,人犹死而不违,况圣明之君求忠正之士,千里斯应,信不为难。

若徒有其言,而内无其实,欲其必至,不可得也。

太宗手诏曰:

省前后讽谕,皆切至之意,固所望於卿也。朕昔在衡门,尚惟童幼,未渐师

保之训,罕闻先达之言。值隋主分崩,万邦涂炭,惵々黔黎,庇身无所。朕自

二九之年,有怀拯溺,发愤投袂,便提干戈,蒙犯霜露,东西征伐,日不暇给,

居无宁岁。降苍昊之灵,禀庙堂之略,义旗所指,触向平夷。弱水、流沙,并通

輶轩之使;被发左衽,皆为衣冠之域。正朔所班,无远不届。及恭承宝历,寅奉

帝图,垂拱无为,氛埃靖息,於兹十有馀年。斯盖股肱罄帷幄之谋,爪牙竭熊罴

之力,协德同心,以致於此。自惟寡薄,厚享斯休,每以抚大神器,忧深责重,

常惧万几多旷,四聪不达,战战兢兢,坐以待旦。询於公卿,以至隶皂,推以赤

心。庶几明赖,一动以锺石;淳风至德,永传於竹帛。克播鸿名,常为称首。朕

以虚薄,多惭往代,若不任舟楫,岂得济彼巨川?不藉盐梅,安得调夫五味?赐

绢三百匹。

卷五 诚信第十七(凡四章)

贞观初,有上书请去佞臣者,太宗谓曰:“朕之所任,皆以为贤,卿知佞者

谁耶?”对曰:“臣居草泽,不的知佞者,请陛下佯怒以试群臣,若能不畏雷霆,

直言进谏,则是正人,顺情阿旨,则是佞人。”太宗谓封德彝曰:“流水清浊,

在其源也。君者政源,人庶犹水,君自为诈,欲臣下行直,是犹源浊而望水清,

理不可得。朕常以魏武帝多诡诈,深鄙其为人,如此,岂可堪为教令?”谓上书

人曰:“朕欲使大信行於天下,不欲以诈道训俗,卿言虽善,朕所不取也。”

贞观十年,魏徵上疏曰:

臣闻为国之基,必资於德礼,君之所保,惟在於诚信。诚信立则下无二心,

德礼形则远人斯格。然则德礼诚信,国之大纲,在於君臣父子,不可斯须而废也。

故孔子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又曰:“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

文子曰:“同言而信,信在言前;同令而行,诚在令外。”然则言而不信,言无

信也;令而不从,令无诚也。不信之言,无诚之令,为上则败德,为下则危身,

虽在颠沛之中,君子之所不为也。

自王道休明,十有馀载,威加海外,万国来庭,仓廪日积,土地日广。然而

道德未益厚,仁义未益博者,何哉?由乎待下之情,未尽於诚信,虽有善始之勤,

未睹克终之美故也。昔贞观之始,乃闻善惊叹,暨八九年间,犹悦以从谏,自兹

厥后,渐恶直言,虽或勉强有所容,非复曩时之豁如。謇谔之辈,稍避龙鳞;便

佞之徒,肆其巧辩。谓同心者为擅权,谓忠谠者为诽谤。谓之为朋党,虽忠信而

可疑;谓之为至公,虽矫伪而无咎。强直者畏擅权之议,忠谠者虑诽谤之尤。正

臣不得尽其言,大臣莫能与之争。荧惑视听,郁於大道,妨政损德,其在此乎?

故孔子曰“恶利口之覆邦家者?”盖为此也。

且君子小人,貌同心异,君子掩人之恶,扬人之善,临难无苟免,杀身以成

仁。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唯利之所在,危人自安。夫苟在危人,则何所不

至?今欲将求致治,必委之於君子;事有得失,或访之於小人。其待君子也则敬

而疏,遇小人也必轻而狎。狎则言无不尽,疏则情不上通。是则毁誉在於小人,

刑罚加於君子,实兴丧之所在,可不慎哉!此乃孙卿所谓:“使智者谋之,与愚

者论之,使修洁之士行之,与汙鄙之人疑之。欲其成功,可得乎哉?”夫中智之

人,岂无小惠,然才非经国,虑不及远,虽竭力尽诚,犹未免於倾败;况内怀奸

利,承颜顺旨,其为祸患,不亦深乎?夫立直木而疑影之不直,虽竭精神,劳思

虑,其不得,亦已明矣。

夫君能尽礼,臣得竭忠,必在於内外无私,上下相信。上不信,则无以使下,

下不信,则无以事上,信之为道大矣。昔齐桓公问於管仲曰:“吾欲使酒腐於爵,

肉腐於俎,得无害霸乎?”管仲曰:“此极非其善者,然亦无害於霸也。”桓公

曰:“如何而害霸乎?”管仲曰:“不能知人,害霸也;知而不能任,害霸也;

任而不能信,害霸也;既信而又使小人参之,害霸也。”晋中行穆伯攻鼓,经年

而弗能下,餽间伦曰:“鼓之啬夫,间伦知之。请无疲士大夫,而鼓可得。”

穆伯不应,左右曰:“不折一戟,不伤一卒,而鼓可得,君奚为不取?”穆伯曰:

“间伦之为人也,佞而不仁,若使间伦下之,吾可以不赏之乎?若赏之,是赏佞

人也。佞人得志,是使晋国之士舍仁而为佞。虽得鼓,将何用之?”夫穆伯,列

国之大夫,管仲,霸者之良佐,犹能慎於信任、远避佞人也如此,况乎为四海之

大君,应千龄之上圣,而可使巍巍至德之盛,将有所间乎?

若欲令君子小人是非不杂,必怀之以德,待之以信,厉之以义,节之以礼,

然后善善而恶恶,审罚而明赏。则小人绝其私佞,君子自强不息,无为之治,何

远之有?善善而不能进,恶恶而不能去,罚不及於有罪,赏不加於有功,则危亡

之期,或未可保,永锡祚胤,将何望哉?

太宗览疏叹曰:“若不遇公,何由得闻此语?”

太宗尝谓长孙无忌等曰:“朕即位之初,有上书者非一,或言人主必须威权

独任,不得委任群下;或欲耀兵振武,慑服四夷。惟有魏徵劝朕‘偃革兴文,布

德施惠,中国既安,远人自服’。朕从此语,天下大宁,绝域君长,皆来朝贡,

九夷重译,相望於道。凡此等事,皆魏徵之力也。朕任用,岂不得人?”徵拜谢

曰:“陛下圣德自天,留心政术。实以庸短,承受不暇,岂有益於圣明?”

贞观十七年,太宗谓侍臣曰:“传称‘去食存信’,孔子曰:‘民无信不立。’

昔项羽既入咸阳,已制天下,向能力行仁信,谁夺耶?”房玄龄对曰:“仁、义、

礼、智、信,谓之五常,废一不可。能勤行之,甚有裨益。殷纣狎侮五常,武王

夺之,项氏以无信为汉高祖所夺,诚如圣旨。”

卷六 俭约第十八(凡八章)

贞观元年,太宗谓侍臣曰:“自古帝王凡有兴造,必须贵顺物情。昔大禹凿

九山,通九江,用人力极广,而无怨讟者,物情所欲,而众所共有故也。始皇营

建宫室,而人多谤议者,为徇其私欲,不与众共故也。朕今欲造一殿,材木已具,

远想秦皇之事,遂不复作也。古人云:‘不作无益害有益。’‘不见可欲,使民

心不乱。’固知见可欲,其心必乱矣。至如雕镂器物,珠玉服玩,若恣其骄奢,

则危亡之期可立待也。自王公已下,第宅、车服、婚嫁、丧葬,准品秩不合服用

者,宜一切禁断。”由是二十年间,风俗简朴,衣无锦绣,财帛富饶,无饥寒之

弊。

贞观二年,公卿奏曰:“依《礼》,季夏之月,可以居台榭,今夏暑未退,

秋霖方始,宫中卑湿,请营一阁以居之。”太宗曰:“朕有气疾,岂宜下湿?若

遂来请,糜费良多。昔汉文将起露台,而惜十家之产,朕德不逮于汉帝,而所费

过之,岂为人父母之道也?”固请至于再三,竟不许。

贞观四年,太宗谓侍臣曰:“崇饰宫宇,游赏池台,帝王之所欲,百姓之所

不欲。帝王所欲者放逸,百姓所不欲者劳弊。孔子云:‘有一言可以终身行之者,

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劳弊之事,诚不可施於百姓。朕尊为帝王,富

有四海,每事由己,诚能自节,若百姓不欲,必能顺其情也。”魏徵曰:“陛下

本怜百姓,每节己以顺人。臣闻:‘以欲从人者昌,以人乐己者亡。’隋炀帝志

在无厌,惟好奢侈,所司每有供奉营造,小不称意,则有峻罚严刑。上之所好,

下必有甚,竞为无限,遂至灭亡,此非书籍所传,亦陛下目所亲见。为其无道,

故天命陛下代之。陛下若以为足,今日不啻足矣。若以为不足,更万倍过此亦不

足。”太宗曰:“公所奏对甚善!非公,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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