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第17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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祐元年四月,复置回回国子监,设监官,以其文字便于关防取会数目,令依旧制,
笃意领教。泰定二年春闰正月,以近岁公卿大夫子弟与夫凡民之子入学者众,其
学官及生员五十余人,已给饮膳者二十七人外,助教一人、生员二十四人廪膳,
并令给之。学之建置在于国都,凡百司庶府所设译史,皆从本学取以充焉。
太宗六年癸巳,以冯志常为国子学总教,命侍臣子弟十八人入学。世祖至元
七年,命侍臣子弟十有一人入学,以长者四人从许衡,童子七人从王恂。至二十
四年,立国子学,而定其制。设博士,通掌学事,分教三斋生员,讲授经旨,是
正音训,上严教导之术,下考肄习之业。复设助教,同掌学事,而专守一斋;正、
录,申明规矩,督习课业。凡读书必先《孝经》、《小学》、《论语》、《孟子》、
《大学》、《中庸》,次及《诗》、《书》、《礼记》、《周礼》、《春秋》、
《易》。博士、助教亲授句读、音训,正、录、伴读以次传习之。讲说则依所读
之序,正、录、伴读亦以次而传习之。次日,抽签,令诸生复说其功课。对属、
诗章、经解、史评,则博士出题,生员具稿,先呈助教,俟博士既定,始录附课
簿,以凭考校。其生员之数,定二百人,先令一百人及伴读二十人入学。其百人
之内,蒙古半之,色目、汉人半之。许衡又著诸生入学杂仪,及日用节目。七年,
命生员八十人入学,俾永为定式而遵行之。
成宗大德八年冬十二月,始定国子生,蒙古、色目、汉人三岁各贡一人。十
年冬闰十月,国子学定蒙古、色目、汉人生员二百人,三年各贡二人。
武宗至大四年秋闰七月,定生员额二百人。冬十二月,复立国子学试贡法,
蒙古授官六品,色目正七品,汉人从七品。试蒙古生之法宜从宽,色目生宜稍加
密,汉人生则全科场之制。
仁宗延祐二年秋八月,增置生员百人,陪堂生二十人,用集贤学士赵孟睢
礼部尚书元明善等所议国子学贡试之法更定之。一曰升斋等第。六斋东西相向,
下两斋左曰游艺,右曰依仁,凡诵书讲说、小学属对者隶焉。中两斋左曰据德,
右曰志道,讲说《四书》、课肄诗律者隶焉。上两斋左曰时习,右曰日新,讲说
《易》、《书》、《诗》、《春秋》科,习明经义等程文者隶焉。每斋员数不等,
每季考其所习经书课业,及不违规矩者,以次递升。二曰私试规矩。汉人验日新、
时习两斋,蒙古色目取志道、据德两斋,本学举实历坐斋二周岁以上,未尝犯过
者,许令充试。限实历坐斋三周岁以上,以充贡举。汉人私试,孟月试经疑一道,
仲月试经义一道,季月试策问、表章、诏诰科一道。蒙古、色目人,孟、仲月各
试明经一道,季月试策问一道。辞理俱优者为上等,准一分;理优辞平者为中等,
准半分。每岁终,通计其年积分,至八分以上者升充高等生员,以四十名为额,
内蒙古、色目各十名,汉人二十名。岁终试贡,员不必备,惟取实才。有分同阙
少者,以坐斋月日先后多少为定。其未及等,并虽及等无阙未补者,其年积分,
并不为用,下年再行积算。每月初二日蚤旦,圆揖后,本学博士、助教公座,面
引应试生员,各给印纸,依式出题考试,不许怀挟代笔,各用印纸,真楷书写,
本学正、录弥封誊录,余并依科举式,助教、博士以次考定。次日,监官覆考,
于名簿内籍记各得分数,本学收掌,以俟岁终通考。三曰黜罚科绦。应私试积分
生员,其有不事课业及一切违戾规矩者,初犯罚一分,再犯罚二分,三犯除名,
从学正、录纠举,正、录知见而不纠举者,从本监议罚之。应已补高等生员,其
有违戾规矩者,初犯殿试一年,再犯除名,从学正、录纠举之,正、录知见而不
纠举者,亦从本监议罚之。应在学生员,岁终实历坐斋不满半岁者,并行除名。
除月假外,其余告假,并不准算。学正、录岁终通行考校应在学生员,除蒙古、
色目别议外,其余汉人生员三年不能通一经及不肯勤学者,勒令出学。其余责罚,
并依旧规。
泰定三年夏六月,更积分而为贡举,并依世祖旧制。其贡试之法,从监学所
拟,大概与前法略同,而防闲稍加严密焉。其本学正、录各二员,司乐一员,典
籍二员,管勾一员,及侍仪舍人,旧例举积分生员充之,后以积分既革,于上斋
举年三十以上、学行堪范后学者为正、录,通晓音律、学业优赡者为司乐,干局
通敏者为典籍、管勾。其侍仪舍人,于上、中斋举礼仪习熟、音吐洪畅、曾掌春
秋释奠、每月告朔明赞、众与其能者充之。文宗天历二年春三月,惟伴读员数,
自初二十人岁贡二人,后于大德七年定四十人岁贡六人,至大四年定四十人岁贡
四人,延祐四年岁贡八人为淹滞,既额设四十名,宜充部令史者四人、路教授者
四人。是后,又命所贡生员,每大比选士,与天下士同试于礼部,策于殿廷,又
增至备榜而加选择焉。
国初,燕京始平,宣抚王楫请以金枢密院为宣圣庙。太宗六年,设国子总教
及提举官,命贵臣子弟入学受业。宪宗四年,世祖在潜邸,特命修理殿廷;及即
位,赐以玉斝,俾永为祭器。至元十三年,授提举学校官六品印,遂改为大都路
学,署曰提举学校所。二十四年,既迁都北城,立国子学于国城之东,乃以南城
国子学为大都路学,自提举以下,设官有差。仁宗延祐四年,大兴府尹马思忽重
修殿门堂庑,建东西两斋。泰定三年,府尹曹伟增建环廊。文宗天历二年,复增
广之,提举郝义恭又增建斋舍。自府尹郝朵而别至曹伟,始定生员凡百人,每名
月饩,京畿漕运司及本路给之。泰定四年夏四月,诸生始会食于学焉。
太宗始定中原,即议建学,设科取士。世祖中统二年,始命置诸路学校官,
凡诸生进修者,严加训诲,务使成材,以备选用。至元十九年夏四月,命云南诸
路皆建学以祀先圣。二十三年二月,帝御德兴府行宫,诏江南学校旧有学田,复
给之以养士。二十八年,令江南诸路学及各县学内,设立小学,选老成之士教之,
或自愿招师,或自受家学于父兄者,亦从其便。其他先儒过化之地,名贤经行之
所,与好事之家出钱粟赡学者,并立为书院。凡师儒之命于朝廷者,曰教授,路
府上中州置之。命于礼部及行省及宣慰司者,曰学正、山长、学录、教谕,路州
县及书院置之。路设教授、学正、学录各一员,散府上中州设教授一员,下州设
学正一员,县设教谕一员,书院设山长一员。中原州县学正、山长、学录、教谕,
并受礼部付身。各省所属州县学正、山长、学录、教谕,并受行省及宣慰司劄付。
凡路府州书院,设直学以掌钱谷,从郡守及宪府官试补。直学考满,又试所业十
篇,升为学录、教谕。凡正、长、学录、教谕,或由集贤院及台宪等官举充之。
谕、录历两考,升正、长。正、长一考,升散府上中州教授。上中州教授又历一
考,升路教授。教授之上,各省设提举二员,正提举从五品,副提举从七品,提
举凡学校之事。后改直学考满为州吏,例以下第举人充正、长,备榜举人充谕、
录,有荐举者,亦参用之。自京学及州县学以及书院,凡生徒之肄业于是者,守
令举荐之,台宪考核之,或用为教官,或取为吏属,往往人材辈出矣。
世祖中统二年夏五月,太医院使王猷言:“医学久废,后进无所师授。窃恐
朝廷一时取人,学非其传,为害甚大。”乃遣副使王安仁授以金牌,往诸路设立
医学。其生员拟免本身检医差占等役,俟其学有所成,每月试以疑难,视其所对
优劣,量加劝惩。后又定医学之制,设诸路提举纲维之。凡宫壸所需,省台所用,
转入常调,可任亲民,其从太医院自迁转者,不得视此例,又以示仕途不可以杂
进也。然太医院官既受宣命,皆同文武正官五品以上迁叙,余以旧品职递升,子
孙荫用同正班叙。其掌药,充都监直长,充御药院副使,升至大使,考满依旧例
于流官铨注。诸教授皆从太医院定拟,而各路主善亦拟同教授皆从九品。凡随朝
太医,及医官子弟,及路府州县学官,并须试验。其各处名医所述医经文字,悉
从考校。其诸药所产性味真伪,悉从辨验。其随路学校,每岁出降十三科疑难题
目,具呈太医院,发下诸路医学,令生员依式习课医义,年终置簿解纳送本司,
以定其优劣焉。
世祖至元二十八年夏六月,始置诸路阴阳学。其在腹里、江南,若有通晓阴
阳之人,各路官司详加取勘,依儒学、医学之例,每路设教授以训诲之。其有术
数精通者,每岁录呈省府,赴都试验,果有异能,则于司天台内许令近侍。延祐
初,令阴阳人依儒、医例,于路府州设教授一员,凡阴阳人皆管辖之,而上属于
太史焉。
举遗逸以求隐迹之士,擢茂异以待非常之人。世祖中统间,征许衡,授怀孟
路教官,诏于怀孟等处选子弟之俊秀者教育之。是年,又诏征金进士李冶,授翰
林学士。征刘因为集贤学士,不至。又用平章咸宁王野仙荐,征萧不起,即授
陕西儒学提举。至元十八年,诏求前代圣贤之后,儒医卜筮,通晓天文历数,并
山林隐逸之士。二十年,复召拜刘因右赞善大夫,辞,不允。未几以抛老,乞终
养,俸给一无所受。后遣使授命于家,辞疾不起。二十八年,复诏求隐晦之士,
俾有司具以名闻。成宗大德六年,征临川布衣吴澂,擢应奉翰林文字,拜命即归。
九年,诏求山林间有德行文学、识治道者,遣使征萧渼,且曰:“或不乐于仕,
可试一来,与朕语而遣归。”至大三年,复召吴澄,拜国子司业,以病还;延祐
三年,召拜集贤直学士,以疾不赴;至治三年,召拜翰林学士。武宗、仁宗累征
萧渼,授集贤学士、国子司业,未赴,改集贤侍讲学士。又以太子右谕德征,始
至京师,授集贤学士、国子祭酒,谕德如故。仁宗延祐七年十一月,诏曰:“比
岁设立科举,以取人材,尚虑高尚之士,晦迹丘园,无从可致。各处其有隐居行
义、才德高迈、深明治道、不求闻达者,所在官司具姓名,牒报本道廉访司,覆
奏察闻,以备录用。”又屡诏求言于下,使得进言于上,虽指斥时政,并无谴责,
往往采择其言,任用其人,列诸庶位,以图治功。其他著书立言、裨益教化、启
迪后人者,亦斟酌录用,著为常式云。
童子举,唐、宋始著于科,然亦无常员。成宗大德三年,举童子杨山童、海
童。五年,大都提举学校所举安西路张秦山,江浙行省举张升甫。武宗至大元年,
举武福安。仁宗延祐三年,江浙行省举俞傅孙、冯怙哥。六年,河南路举张答罕,
学士完者不花举丁顽顽。七年,河间县举杜山童,大兴县举陈聃。英宗至治元年,
福州路连江县举陈元麟。至治三年,河南行省举张英。泰定四年,福州举叶留
畊。文宗天历二年,举杜夙灵。至顺二年,制举答不歹子买来的。皆以其天资颖
悟,超出儿辈,或能默诵经文,书写大字,或能缀缉辞章,讲说经史,并令入国
子学教育之。惟张秦山尤精篆涘,陈元麟能通性理,叶留畊问以《四书》大义,
则对曰:“无过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时人以远大期之。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二
◎选举二
○铨法上
凡怯薛出身:元初用左右宿卫为心膂爪牙,故四怯薛子孙世为宿卫之长,使
得自举其属。诸怯薛岁久被遇,常加显擢,惟长官荐用,则有定制。至元二十年
议:“久侍禁闼、门地崇高者,初受朝命散官,减职事一等,否则量减二等。”
至大四年,诏蒙古人降一等,色目人降二等,汉人降三等。
凡台宪选用:大德元年,省议:“台官旧无选法,俱于民职选取,后互相保
选,省、台各为一选。宜令台官,幕官听自选择,惟廉访司官,则省、台共选。
若台官于省部选人,则与省官共议之;省官于台宪选人,亦与台官共议之。”至
元八年,定监察御史任满,在职无异政,元系七品以下者例加一等,六品以上者
升擢。其有不顾权势,弹劾非违,及利国便民者,别议升除。或有不称者,斟酌
铨注。
凡选举守令:至元八年,诏以户口增、田野辟、词讼简、盗贼息、赋役均五
事备者,为上选。九年,以五事备者为上选,升一等。四事备者,减一资。三事
有成者为中选,依常例迁转。四事不备者,添一资。五事俱不举者,黜降一等。
二十三年,诏:“劝课农桑,克勤奉职者,以次升奖。其怠于事者,笞罢之。”
二十八年,诏:“路府州县,除达鲁花赤外,长官并宜选用汉人素有声望,及勋
臣故家,并儒吏出身,资品相应者,佐贰官遴选色目、汉人参用,庶期于政平讼
理,民安盗息,而五事备矣。”
凡进用武官:至元十五年,诏:“军官有功而升职者,旧以其子弟袭职,阵
亡者许令承袭,若罢去者,以有功者代之。”十七年,诏:“渡江总把、百户有
功升迁者,总把依千户降等承袭,百户无递降职名,则从其本等。”十九年,奏
拟:“万户、千户、百户物故,视其子孙堪承袭者,依例承袭外,都元帅、招讨
使、总管、总把,视其子孙堪承袭者,止令管其元军。元帅、招讨子孙为万户,
总管子孙为千户,总把子孙为百户,给元佩金银符。病故者降等,惟阵亡者本等
承袭。”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