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第1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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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敝也。且据今用钱之处不为贫,用谷之处不为富。又民习来久,革之必惑。语
曰:‘利不百,不易业。’况又钱便于谷邪?魏明帝时,钱废谷用,三十年矣。
以不便于民,乃举朝大议。精才达治之士,莫不以为宜复用钱,民无异情,朝无
异论。彼尚舍谷帛而用钱,足以明谷帛之弊,著于已试。世或谓魏氏不用钱久,
积累巨万,故欲行之,利公富国。斯殆不然。昔晋文后舅犯之谋,而先成季之信,
以为虽有一时之勋,不如万世之益。于时名贤在列,君子盈朝,大谋天下之利害,
将定经国之要术。若谷实便钱,义不昧当时之近利,而废永用之通业,断可知矣。
斯实由困而思革,改而更张耳。近孝武之末,天下无事,时和年丰,百姓乐业,
便自谷帛殷阜,几乎家给人足,验之事实,钱又不妨民也。顷兵革屡兴,荒馑荐
及,饥寒未振,实此之由。公既援而拯之,大革视听,弘敦本之教,明广农之科,
敬授民时,各顺其业,游荡知反,务末自休,固以南亩竞力,野无遗壤矣。于是
以往,升平必至,何衣食之足恤。愚谓救弊之术,无取于废钱。”
玄又议复肉刑,琳之以为:“唐、虞象刑,夏禹立辟,盖淳薄既异,致化实
同,宽猛相济,惟变所适。《书》曰‘刑罚世轻世重’,言随时也。夫三代风纯
而事简,故罕蹈刑辟;季末俗巧而务殷,故动陷宪网。若三千行于叔世,必有踊
贵之尤,此五帝不相循法,肉刑不可悉复者也。汉文发仁恻之意,伤自新之路莫
由,革古创制,号称刑厝,然名轻而实重,反更伤民。故孝景嗣位,轻之以缓。
缓而民慢,又不禁邪,期于刑罚之中,所以见美在昔,历代详论而未获厥中者也。
兵荒后,罹法更多。弃市之刑,本斩右趾,汉文一谬,承而弗革,所以前贤恨恨,
议之而未辩。钟繇、陈群之意,虽小有不同,而欲右趾代弃市。若从其言,则所
活者众矣。降死之生,诚为轻法,然人情慎显而轻昧,忽远而惊近,是以盘盂有
铭,韦弦作佩,况在小人,尤其所惑,或目所不睹,则忽而不戒,日陈于前,则
惊心骇瞩。由此言之,重之不必不伤,轻之不必不惧,而可以全其性命,蕃其产
育,仁既济物,功亦益众。又今之所患,逋逃为先,屡叛不革,逃身靡所,亦以
肃戒未犯,永绝恶原。至于余条,宜依旧制。岂曰允中,贵献管穴。”
玄好人附悦,而琳之不能顺旨,是以不见知。迁楚台员外散骑侍郎。遭母忧,
去职。服阕,除司徒左西掾,以父致仕自解。时司马休之为会稽内史、后将军,
仍以琳之为长史。父忧,去官。服阕,补太尉主簿,尚书左丞,扬州治中从事史,
所居著绩。
时责众官献便宜,议者以为宜修庠序,恤典刑,审官方,明黜陟,举逸拔才,
务农简调。琳之于众议之外,别建言曰:“夫玺印者,所以辩章官爵,立契符信。
官莫大于皇帝,爵莫尊于公侯。而传国之玺,历代迭用,袭封之印,奕世相传,
贵在仍旧,无取改作。今世唯尉一职,独用一印,至于内外群官,每迁悉改,讨
寻其义,私所未达。若谓官各异姓,与传袭不同,则未若异代之为殊也。若论其
名器,虽有公卿之贵,不若帝王之重;若以或有诛夷之臣,忌其凶秽,则汉用秦
玺;延祚四百,未闻以子婴身戮国亡,而弃之不佩。帝王公侯之尊,不疑于传玺,
人臣众僚之卑,何嫌于即印。载籍未闻其说,推例自乖其准。而终年刻铸,丧功
肖实,金银铜炭之费,不可称言,非所以因循旧贯易简之道。愚谓众官即用一印,
无烦改作。若有新置官,又官多印少,文或零失,然后乃铸,则仰裨天府,非唯
小益。”
又曰:“凶门柏装,不出礼典,起自末代,积习生常,遂成旧俗。爰自天子,
达于庶人,诚行之有由,卒革必骇。然苟无关于情,而有愆礼度,存之未有所明,
去之未有所失,固当式遵先典,厘革后谬,况复兼以游费,实为民患者乎!凡人
士丧仪,多出闾里,每有此须,动十数万,损民财力,而义无所取。至于寒庶,
则人思自竭,虽复室如悬磬,莫不倾产殚财,所谓葬之以礼,其若此乎。谓宜谨
遵先典,一罢凶门之式,表以素扇,足以示凶。”
又曰:“昔事故饥荒,米谷绵绢皆贵,其后米价登复,而绢于今一倍。绵绢
既贵,蚕业者滋,虽勤厉兼倍,而贵犹不息。愚谓致此,良有其由。昔事故之前,
军器正用铠而已,至于袍袄裲裆,必俟战阵,实在库藏,永无损毁。今仪从直
卫及邀罗使命,或有防卫送迎,悉用袍袄之属,非唯一府,众军皆然。绵帛易败,
势不支久。又昼以御寒,夜以寝卧,曾未周年,便自败裂。每丝绵新登,易折租
以市,又诸府竞收,动有千万,积贵不已,实由于斯,私服为脂艰贵,官库为之
空尽。愚谓若侍卫所须,固不可废,其余则依旧用铠。小小使命送迎之属,止宜
给仗,不烦铠袄。用之既简,则其价自降”
又曰:“夫不耻恶食,唯君子能之。肴馔尚奢,为日久矣。今虽改张是弘,
而此风未革。所甘不过一味,而陈必方丈,适口之外,皆为悦目之费,富者以之
示夸,贫者为之殚产,众所同鄙,而莫能独异。愚谓宜粗为其品,使奢俭有中;
若有不改,加以贬黜,则德俭之化,不日而流。”
迁尚书吏部郎。义熙六年,高祖领平西将军,以为长史,大司马琅邪王从事
中郎。又除高祖平北、征西长史,迁侍中。宋台初建,除宋国侍中。出为吴兴太
守,公事免。
永初二年,为御史中丞。明宪直法,无所屈桡。奏劾尚书令徐羡之曰:“臣
闻事上以奉宪为恭,临下以威严为整。然后朝典惟明,莅众必肃。斯道或替,则
宪纲其颓。臣以今月七日,预皇太子正会。会毕车去,并猥臣停门待阙。有何人
乘马,当臣车前,收捕驱遣命去。何人骂詈收捕,咨审欲录。每有公事,臣常虑
有纷纭,语令勿问,而何人独骂不止,臣乃使录。何人不肯下马,连叫大唤,有
两威仪走来,击臣收捕。尚书令省事倪宗又牵威仪手力,击臣下人。宗云:‘中
丞何得行凶,敢录令公人。凡是中丞收捕,威仪悉皆缚取。’臣敕下人一不得斗,
凶势辀张,有顷乃散。又有群人就臣车侧,录收捕樊马子,互行筑马子顿伏,不
能还台。臣自录非,本无对校,而宗敢乘势凶恣,篡夺罪身。尚书令臣羡之,与
臣列车,纷纭若此,或云羡之不禁,或云羡之禁而不止。纵而不禁,既乖国宪;
禁而不止,又不经通。陵犯监司,凶声彰赫,容纵宗等,曾无纠问,亏损国威,
无大臣之体,不有准绳,风裁何寄。羡之内居朝右,外司辇毂,位任隆重,百辟
所瞻。而不能弘惜朝章,肃是风轨。致使宇下纵肆,凌暴宪司,凶赫之声,起自
京邑,所谓己有短垣,而自逾之。又宗为篡夺之主,纵不纠问,二三亏违,宜有
裁贬。请免羡之所居官,以公还第。宗等篡夺之愆,已属掌故御史随事检处。”
诏曰:“小人难可检御,司空无所问,余如奏。”羡之任居朝端,不欲以犯宪示
物。时羡之领扬州刺史,琳之弟璩之为治中,羡之使璩之解释琳之,停寝其事。
琳之不许。璩之固陈,琳之谓曰:“我触忤宰相,正当罪止一身尔,汝必不应从
坐,何须勤勤邪!”自是百僚震肃莫敢犯禁。高祖甚嘉之,行经兰台,亲加临幸。
又领本州大中正,迁祠部尚书。不治产业,家尤贫素。景平元年,卒,时年五十
五。追赠太常。
子邈,有父风,官至扬州治中从事史。邈子觊,别有傅。觊弟道存,世祖大
明中,历黄门吏部郎,临海王子顼前军长史、南郡太守。晋安王子勋建伪号,为
侍中,行雍州事。事败自杀。
史臣曰:民生所贵,曰食与货。货以通币,食为民天。是以九棘播于农皇,
十朋兴于上代。昔醇民未离,情嗜疏寡,奉生赡己,事有易周。一夫躬稼,则余
食委室;匹妇务织,则兼衣被体。虽懋迁之道,通用济乏,龟贝之益,为功盖轻。
而事有讹变,奸敝代起,昏作役苦,故穑人去而从商,商子事逸,末业流而浸广,
泉货所通,非复始造之意。于是竞收罕至之珍,远蓄未名之货,明珠翠羽,无足
而驰,丝罽文犀,飞不待翼,天下荡荡,咸以弃本为事。丰衍则同多稌之资,
饥凶又减田家之蓄。钱虽盈尺,既不疗饥于尧年;贝或如轮,信无救渴于汤世,
其蠹病亦已深矣。固宜一罢钱货,专用谷帛,使民知役生之路,非此莫由。夫千
匹为货,事难于怀璧;万斛为市,未易于越乡,斯可使末伎自禁,游食知反。而
年世推移,民与事习,或库盈朽贯,而高廪未充,或家有藏镪,而良畴罕辟。若
事改一朝,废而莫用,交易所寄,旦夕无待,虽致乎要术,而非可卒行。先宜削
华止伪,还淳反古,抵璧幽峰,捐珠清壑。然后驱一世之民,反耕桑之路,使缣
粟羡溢,同于水火。既而荡涤圆法,销铸勿遗,立制垂统,永传于后,比屋称仁,
岂伊唐世。桓玄知其始而不览其终,孔琳之睹其末而不统其本,岂虑有开塞,将
一往之谈可然乎。
卷五十七 列传第十七
◎蔡廓子兴宗
蔡廓,字子度,济阳考城人也。曾祖谟,晋司徒。祖系,抚军长史。父綝,
司徒左西属。廓博涉群书,言行以礼。起家著作佐郎,时桓玄辅晋,议复肉刑,
廓上议曰:“夫建封立法,弘治稽化,必随时置制,德刑兼施。贞一以闲其邪,
教禁以检其慢,洒湛露以膏润,厉严霜以肃威,晞风者陶和而安恬,畏戾者闻宪
而警虑。虽复质文迭用,而斯道莫革。肉刑之设,肇自哲王。盖由曩世风淳,民
多惇谨,图像既陈,则机心冥戢,刑人在涂,则不逞改操,故能胜残去杀,化隆
无为。季末浇伪,法网弥密,利巧之怀日滋,耻畏之情转寡,终身剧役,不足止
其奸,况乎黥劓,岂能反其善!徒有酸惨之声,而无济治之益。至于弃市之条,
实非不赦之罪,事非手杀,考律同归,轻重均科,减降路塞,钟、陈以之抗言,
元皇所为留愍。今英辅翼赞,道邈伊、周,虽闭否之运甫开,而遐遗之难未已。
诚宜明慎用刑,爱民弘育,申哀矜以革滥,移大辟于支体,全性命之至重,恢繁
息于将来。使将断之骨,荷更荣于三阳,干时之华,监商飙而知惧。威惠俱宣,
感畏偕设,全生拯暴,于是乎在。”
迁司徒主簿,尚书度支殿中郎,通直郎,高祖太尉参军,司徒属,中书、黄
门郎。以方鲠闲素,为高祖所知。及高祖领兖州,廓为别驾从事史,委以州任。
寻除中军咨议参军,太尉从事中郎。未拜,遭母忧。性至孝,三年不栉沐,殆不
胜丧。服阕,相国府复板为从事中郎,领记室。宋台建,为侍中,建议以为:
“鞫狱不宜令子孙下辞明言父祖之罪,亏教伤情,莫此为大。自今但令家人与囚
相见,无乞鞫之诉,使足以明伏罪,不须责家人下辞。”朝议咸以为允,从之。
世子左卫率谢灵运辄杀人,御史中丞王准之坐不纠免官,高祖以廓刚直,不
容邪枉,补御史中丞。多所纠奏,百僚震肃。时中书令傅亮任寄隆重,学冠当时,
朝廷仪典,皆取定于亮,每咨廓然后施行。亮意若有不同,廓终不为屈。时疑扬
州刺史庐陵王义真朝堂班次,亮与廓书曰:“扬州自应著刺史服耳。然谓坐起班
次,应在朝堂诸官上,不应依官次坐下。足下试更寻之。《诗序》云‘王姬下嫁
于诸侯,衣服礼秩,不系其夫,下王后一等。’推王姬下王后一等,则皇子居然
在王公之上。陆士衡《起居注》,式乾殿集,诸皇子悉在三司上。今抄疏如别。
又海西即位赦文,太宰武陵王第一,抚军将军会稽王第二,大司马第三。大司马
位既最高,又都督中外,而次在二王之下,岂非下皇子邪?此文今具在也。永和
中,蔡公为司徒,司马简文为抚军开府,对录朝政。蔡为正司,不应反在仪同之
下,而于时位次,相王在前,蔡公次之耳。诸例甚多,不能复具疏。扬州反乃居
卿君之下,恐此失礼,宜改之邪?”廓答曰:“扬州位居卿君之下,常亦惟疑。
然朝廷以位相次,不以本封,复无明文云皇子加殊礼。齐献王为骠骑,孙秀来降,
武帝欲优异之,以秀为骠骑,转齐王为镇军,在骠骑上。若如足下言,皇子便在
公右,则齐王本次自尊,何改镇军,令在骠骑上,明知故依见位为次也。又齐王
为司空,贾充为太尉,俱录尚书署事,常在充后。潘正叔奏《公羊》事,于时三
录,梁王肜为卫将军,署在太尉陇西王泰、司徒王玄冲下。近太元初,驾新宫成,
司马太傅为中军,而以齐王柔之为贺首。立安帝为太子,上礼,徐邈为郎,位次
亦以太傅在诸王下;又谒李太后,宗正尚书符令以高密王为首,时王东亭为仆射。
王、徐皆是近世识古今者。足下引式乾公王,吾谓未可为据。其云上出式乾,召
侍中彭城王植、荀组、潘岳、嵇绍、杜斌,然后道足下所疏四王,在三司之上,
反在黄门郎下,有何义?且四王之下则云大将军梁王肜、车骑赵王伦,然后云司
徒王戎耳。梁、赵二王亦是皇子,属尊位齐,在豫章王常侍之下,又复不通。盖
书家指疏时事,不必存其班次;式乾亦是私宴,异于朝堂。如今含章西堂,足下
在仆射下,侍中在尚书下耳。来示又云曾祖与简文对录,位在简文下。吾家故事
则不然,今写如别。王姬身无爵位,故可得不从夫而以王女为尊。皇子出任则有
位,有位则依朝,复示之班序。唯引泰和赦文,差可为言。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