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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李敖杂文作品选-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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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后来侯君集造了反,被抓住,依法非杀头不可,唐太宗对这位“朋友变敌人”的老同志,非常痛苦。他哭了,他哭著向侯君集说:你造了反,非杀你不可,但你是我老同志,我不能不想起你、怀念你,我再上凌烟阁,看到你的画像,教我情何以堪?你死了,“吾为卿,不复上凌烟阁矣!”(我为了你,再也不上凌烟阁了!) 

这种心胸,也绝不是小鼻子小眼的现代政治人物干出来的!--他们对凌烟阁,怎么也“舍”不得! 

现代小鼻子小眼的政治人物,他们实在俗不可耐,毫无趣味,不但做他们朋友没趣味,甚至做他们的敌人都没趣味,他们连做敌人都不够料。他们今天跟你是“亲密战友”,明天就把你从百科全书或机关刊物中挖出来,一桶黑漆,把你革命勋业全部抹杀,打成“敌我矛盾”,于是,你变成了“懦夫”、变成了“叛徒”、变成了“汉奸”、变成了“大骗子”、变成了“脱离革命队伍的反对派”,、、、、你变得一无是处,你的功绩,全不提了,天下变成他们打的,你若有画像在凌烟阁里,早就拉下来,撕毁,斗臭。天下是他们的了!什么?你是二十四分之一?笑话!滚! 

以理想主义起义的人,最后抛弃理想不谈,反倒连事实都抹杀,见权力起意,这是现代人物最大的“俗情”,最大的反“奇情”的悲剧。 

我清楚知道,随著时代的“进步”,早年人类的一些动人品质,已经花果飘零、消磨将尽。但对我来说,我仍忍不住一种内心的呐喊,使我在俗不可耐的现代,追寻“今之古人”。 

暮色苍茫、苍茫,又苍茫。我失望。 

且从青史看青楼

作者:李敖

李敖一九七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中国民族太古老了,古老得一举手一投足,就可能跟过去搭上线。你以为你举的是你的手,投的是你的足,其实不是。你的手和足,只是木偶戏中的手和足,它们全被线上的老相好操纵,这老相好,就是历史。

历史少的民族,了解他们就比较简单,很多事情,从层面入手,便八九不离十;但对背著历史大包袱的民族,像中国民族,要想这样取巧,就绝对不行。从取巧得来的了解,只是雾里看花,好不好看是另外回事,看不清楚是一定的。看都没看清楚,又了解到那儿去?

所以,了解中国人干的事,一个重要步骤是:必得先跟历史搭线,从历史脉络上查考“手足之情”,不念手足之情是不行的。

现在试用娼妓问题,做一个例子。

中国民族职业分类,大类是士农工商,中类是三百六十行,小类没分,要分也有一千三百六十行,其中有一行,就是娼妓业。粉饰家不愿承认这种靠粉饰卖人肉的行业是一种行业,其实粉饰家忘了自己和娼妓同行,只不过前者粉饰灵魂出卖;后者粉饰肉体出卖。后者的职业道德远高于前者,身世且大可哀。可哀的身世,只有在承认有这么一回事,才能研究、呼吁、改善,一路粉饰的行为,固然不足自欺;若想欺人,也差上一大截。

现在粉饰中的卖人肉行业,形式上只妓女户,骨子里却包括酒家、地下酒家、舞厅、地下舞厅、理疗院、和马杀鸡性起的理发厅。我们细察这些粉饰中特色,穷本溯源,会有“手足之情”式的发现,就是:现在妓女户与酒家等的演变,有固有文化的背景--有的与固有文化貌合神离,有的与固有文化貌离神合。它们在许多方面,蔚为中国文化的特色,而被洋鬼子望“中”兴叹。

“公营企业”--以充国用

我用一个例子,来说明确属中国文化的特色。例子是:有谁想得到--娼妓在中国,竟是“公营企业”!

中国最早的娼妓,是最早进入制度化的一种行业。管仲治齐国,就设有“女闾”,女闾就是公娼--不是公家准许的窑子,而是官办的窑子。这是中国最早的“公营企业”,开办目的,是增加国库收入。《坚瓠集》续集里说:“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此即花粉钱之始也。”这就是说,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经费来源,部份却是吃软饭吃来的,实在不怎么光彩。孔夫子说没有管仲,他要披发左衽(右边为任字),变成外国人了,这么推论,使中国国泰民安,身为“女闾”的人,以血肉之躯,“以充国用”,的确功不可没。虽然她们的痛苦如何,我们一点也不知道。

管仲时代妓女的主要来源,是奴隶,就是所谓“奚”。奚字在象形文字中,是“手持绳圈套女人”,套到女人操皮肉生涯,加入公营企业,这种妓女,就是“官妓”。官妓的制度在中国持续极久,《吴越春秋》说“越王句践输有过寡妇于山上,使士之忧思者游之,以娱其意。”就是官妓。《万物原始》说“汉武始置营妓,以待军士之无妻室者。”就是官妓。《南史》说齐废帝“每夜辄开后堂,、、、、至营署中淫宴。”就是官妓。官妓的来源,主要有三:

一、罪人家属--古代的人权单位不是个人,而是家族。一个人犯罪,常常连累到一家。通常的公式是:男人给宰了,妻女则沦为官妓。

二、奴隶买卖--古代希腊罗马的奴隶,在人口比例上比中国多;但在时间持久上,比中国短。中国买卖奴隶,有过“与牛马同栏”的大场面,人变成牛马,还有什么可说?

三、堕入风尘--是变相的一种人口买卖,只不过被买卖的,原属良家妇女。《北里志》所谓“误陷其中,则无以自脱”,就是这一类。

因为公营,所以官方设有专门的机构。这种机构,在唐朝先属“太常”,后属“教坊”,由“乐营”管辖。《云溪友议》记有“乐营子女,厚给衣粮、任其外住”的一个特例,是两个信释道大官的德政,反证了当时“乐营子女”是不能外住的,官妓的没有肉体自由,是和没有人身自由一致的。

因为没有自由,所以任凭处理,前程莫问。汉朝本来对“群盗妻子”发配为营妓的,但是李陵行军时,发现她们,就一律给杀掉;宋朝平北汉,北汉“献官妓百余人于宋”;胜利者意犹未足,还“夺其妇女随营”。宋朝的官妓,从宽录取,不但把罪人家属当公娼,甚至把良家妇女“系狱候理者”(在看守所中等待判决的)都派上用场!甚至公然去抢来,逼良为娼!或者乾脆诬陷良民为盗匪,以便将家属收为官窑子!更妙的是:王安石变法时,一切都公卖,酒是其中之一。为了卖酒,居然派妓女助售--“官卖酒用妓作乐”!《都城纪胜》书里说:

“官库则东酒库、南酒库、北酒库、上酒库、西子库、中酒库、外库、东外库,每库皆有酒楼。若欲美妓往官库中点花牌,其酒家人亦多隐庇推脱。须是认识其妓,及以利委之可也。”这就是酒家的前身。现在中国人很难知道:酒家原来是官办的,最早的目的是推销政府造的酒,“以充国用”。这是一位立身谨严的政治家王安石出的怪主意。王安石本人,在别人请他吃饭以妓作陪时候,拒绝入席;但他却和管仲一样,为了“以充国用”,竟不惜油然而生“皮肉之见”,使政府大吃其软饭。这些大政治家的举措,使人想到那句西方谚语--“伟大的人有伟大的错误”。

难乎为“妓”--以充文用官妓演变到明朝,有了严格的发展,《国初事迹》记明朝公娼情形说:

“太祖立富乐院,令礼房王迪管领,此人熟知音律,又能作乐府。禁文武官吏及舍人,不许入院。只容商贾出入院内。”这是很清楚的“公务员金字上酒家”模式。但这种禁令有效吗?《五杂俎》的记录,有了以下真相:

“今时娼妓满布天下,其大都会之地,辄以千百计。其他偏州僻邑,往往有之。终日倚门卖笑、卖淫为活,生计至此,亦可怜矣!、、、、唐宋皆以官妓佐酒,国初犹然。至‘明英宗’宣德初始有禁,而缙绅家居者,不论也。故虽绝迹公庭,而常充轫(左边为牛)里干(门中干字)。又有不隶于官,家居而卖奸者,俗谓之‘私窠子’,盖不胜数矣!”这段文献,透露了两种“家居”情况:第一种家居,是“缙绅”先生在家里叫姑娘,姑娘做应召女郎;第二种家居,是姑娘在家里接客,姑娘做陶公馆式私娼,两种家居都可逃掉政府的禁令,使官妓制度,遭到反托辣斯的抵制。

《五杂俎》书里又提到“京师教坊官收其税钱,谓之脂粉钱”的话,说明明朝政府仍在吃软饭。政府立场既然如此不道德,想用法律要求公务员道德,自然也就根本行不通。《尧山堂外记》收有明朝三“杨”开泰的宰相(杨荣、杨士奇、杨傅(左边三点水))联袂狎妓的故事:

“三杨当国时,有一妓名齐雅秀,性极巧慧。一日,令侑酒,众谓曰:‘汝能使三阁老笑乎?’对曰:‘我一入便令笑也。’及进见,问来何迟?对曰:‘看书。’问何书?曰:‘烈女传。’三阁老大笑,曰:‘母狗无礼。’即答曰:‘我是母狗,各位是公猴(侯)。’一时京中大传其妙。”连当朝宰相都可以公然叫条子,所谓禁令禁令,又在那儿?

其实,明朝这种知识分子与妓女的情孽,本是渊源有自的,早在唐朝就大为流行。唐朝知识分子以走动秦楼楚馆为正业之一,从元白到李杜,无一例外。在杜牧的诗里,可以看到太多太多“不饮赠官妓”“娼楼戏赠”的作品,从这些结果看,中国娼妓不但达到了“以充国用”的特殊效果,又给中国饮酒作乐的知识分子“以充文用”,风化出他们笔下的文学。流风所及,中国文人几乎无一不跟娼妓饮酒作乐,写诗漫爱。这种“饮酒作乐”的特色,本来是“酒家”与“妓女户”二合一的,到了现在,形式上已经一分为二,形而上者不能搞,形而下者不能聊,所有“玉人何处教吹箫”的时代,已经完全远去,中国文人的作品也就更不堪设想了!

“饮酒作乐”不但是中国娼妓业的固有文化,甚至此一行业的远流,就从饮酒作乐而来。中国古代没有“娼”字,娼字是六世纪才出现的。在它以前,都用“倡”字。倡就是音乐,“倡优”是一回事,就是歌唱表演。倡字后来来个细胞分裂,人字旁变口成为“唱”(纯音乐),变女成为“娼”(纯妓女),倡字本身保留原样的部份,只做为“提倡”“倡导”来用--自己不介入声色场所,清高起来了。

中国娼妓的语源,既然一开始就“穷声色之娱”,外加饮酒助兴,所以,在称呼方面,就有“声妓”、“歌妓”、“酒妓”、“饮妓”、“酒纠”等名目,这些名目所象徵的文化特色,自然也就我中华只此一家。

内外难分--以充家用

因为特色只此一家,由特色而来的历史,自然也就别无分号。中国历史中,有一种“家妓”。家妓是养在豪门中的妓女,算是自备的歌星、舞女兼酒家女,还没有资格做姨太太,要生了儿子,才有资格做姨太太。两晋南北朝时,家妓最多:

《宋书.沈演之传》:“奢淫过度,妓女数十,声色放纵。”

《宋书.杜骥传》:“家累千金,女妓数十人,丝竹昼夜不绝。”

《宋书.范晔传》:“家乐器服玩,并皆珍丽,妓妾亦盛饰。”

《北史.夏侯道迁传》:“妓妾十余,常自娱乐国。”

《北史.高聪传》:“唯以声色自娱,有妓十余人。”

《南史.张怀(玉旁)传》:“居室豪富,妓妾盈房。”因为家妓成风,所以许多事件,也因之而起。最有名的“落花犹似坠楼人”主角绿珠,就是石崇的家妓。家妓引起家庭大血案,这种史实,只有中国才有。

别以为家妓只是豪门自己的规矩,其实是依法有据的。唐朝法令规定:“三品以上听有女乐一部,五品以上女乐不过三人,皆不得有钟磐乐师。”可见官做大了,就可以依法在家开“妓女户”“歌舞班”玩。相对的,官不够大,自然就不能乱开。《南史.王宴传》:“宴从弟诩,位少府卿,(束力)未登黄门郎,不得畜女妓。诩、、、、以畜妓免官,禁锢十年。”就是一个教训,--女人岂是你玩的!

由于窑子开到家里,一个有趣的现象发生了,就是古今名称的混乱。现在人称自己太太做“内人”,如果这位太太是“从良”了的,倒真名符其实。原来唐朝称妓女叫“内人”。《教坊记》里说:“妓女入宜春院,谓之内人。”张佑的诗说:“内人已唱春莺啭,柳枝磋磋(单人旁,醉后起舞貌)轻舞来。”都特指妓女。可见从“家妓”观点看,妓女倒真正是内人,老婆反真正不内。要内,至多也该叫“内子”。内子照《礼记》、《左传》等解释,是卿大夫的正妻;但照《书言故事》、《频罗庵(广改为草头)遗集》等解释,却又指的是人家的老婆,却又明明该是“外子”!但“外子”又明明是指丈夫,于是老婆又变成丈夫,女的变成男的,又势难成立。这种的内外难分,使人感到:现代人向人介绍自己老婆是“内人”的时候,无异同时告诉人自己是“龟公”,是“大茶壶”。两位男士互相介绍自己内人的时候,就同时是两只“龟公”,两把“大茶壶”。三人四人,五人六人,自然依此类推,不在话下。这些谑画,都因为古人将妓女“以充家用”,引为内援。以致自外入内,将内见外,闹到安内为难,攘外亦不大易,俯仰一世,龟壶而后已,悲夫!

以上所举中国娼妓“以充国用”、“以充文用”、“以充家用”三种特色,都和後代有微妙的脉络关系,有不可思议的“手足之情”:不论是一种制度,不论是一种民俗,不论是一个名词或一条禁令,都会在意想不到的时候,意想不到的关口,被古人“含情脉脉”。

中国民族太古老了,从青史看青楼,虽然红袖香销,可是却残颜难褪,一段青楼的青史,使我们看到几番血色,多少苍白!真令人掩卷。

筋斗云一九九七年八月输入

由不自由的自由到自由的不自由

作者:李敖

李敖一九七九年六月十二日

二十年前,在台大文学院印度近代史的课堂上,一位风度翩翩的年轻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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