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训与惩罚-第2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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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层出不穷。它们的目的或是宗教方面的(进行宗教和道德宣传),或是经济方面的(济危扶贫和鼓励劳动),或是政治方面的(压制不满和骚乱)。这里只须用巴黎各教区慈善协会的条例作为例子。按照条例,各协会管辖的地界应分成区和更小单位,协会成员也照此分工。他们应定期巡视各自负责的区域。“他们应努力消除声名狼藉的场所,烟草商店,人体教学课堂——,赌场,公开的伤风败俗现象,亵渎神明的言行以及其它任何被他们获悉的不端言行。”他们还应对穷人进行个别探访。条例中规定了所需了解的情况:居住是否稳定,对祈祷有多少认识,是否参加圣礼,是否掌握一门手艺,道德状况如何(以及“他们是否因自己的过错而陷于贫困”)。最后,“他们应该通过巧妙的提问了解他们在家里的表现;是否与邻居和睦共处,是否精心地培养子女对上帝的畏惧,……是否让不同性别的大龄子女分开睡觉,是否允许家中尤其在大龄女儿中有放荡或勾引男人现象。如果对他们是否正式结婚有怀疑,就应要求他们出示结婚证明。”K〕
3.对规训机制的国家控制在英国,长期以来由私人团体行使社会规训的职能(见Radzinovitz,203一214)。在法国,虽然这种职能的一部分依然属于教区协会或慈善协会,但另外的而且无疑是最重要的部分则由警察机关接管了。
一支集中的警察组织长期以来,甚至在当代人眼中,都被视为王权专制主义的最直接体现。君主希望能够有“自己的司法官员,他能向他们交代自己的命令、委托或意图,后者则执行命令和国王私人密令”(第一任治安大臣杜瓦尔{Duva]的信笺,转引自FunckBrentano,I)。实际上,治安长官与在巴黎的治安大臣在接过某些原有的职能——搜捕罪犯,城区监视,经济和政治监督——时,把它们转移到一个单一的、严格的行政机器中:“来自四周的各种力量和信息,最终集中于治安大臣。……是他转动所有的轮子一起来产生秩序与和谐。他的管理效果可以与天体运动相媲美”(DeSES-sarts,344&528)。
然而,虽然警察作为一种制度确实是按照一种国家机构的形式组织起来的,虽然它确实是与政治统治权的中枢直接相联,但它所运用的权力,它所操作的机制,它的对象都是特定的。这种机构必须与整个社会机体有共同的范围。这不仅仅是在时空的边界极限方面,而且在它所关注的细枝末节方面。治安权力必须“遍及一切事物”。这不是指国家整体或作为君主的有形和无形实体的王国整体,而是指细如尘埃般的事件、活动、行为、言论——“所发生的一切”。如用叶卡捷琳娜二世在“大训示”中的话说,警察关注“每时每刻发生的事情”、“微不足道的事情”(对《起草新法典的训示》的补充,1769年,第535条)。有了警察,人们就生活在一个无限的监督世界里了。这种监督在理想上力求把握社会机体的最基本粒子、最短暂的现象:“治安长官的部门是最重要的。它所包容的对象在某种意义上是确定的,但人们只能通过一种相当细致的考察才能认识它们”(Delamare,前言):政治权力微分。
为了行使这种权力,必须使它具备一种持久的、洞察一切的、无所不在的监视手段。这种手段能使一切隐而不现的事物变得昭然若揭。它必须像一种无面孔的目光,把整个社会机体变成一个感知领域;有上干只眼睛分布在各处,流动的注意力总是保持着警觉,有一个庞大的等级网络。按照巴黎市长的意见,巴黎的这个网络应包括48名警察分局局长,20名视察员,定期付酬的“观察员”,按日付酬的“密探”,领赏钱的告密者,另外还有妓女。这种不停的观察应该汇集成一系列的报告和记录。在整个18世纪,一个庞大的治安本文(policetext)借助于一种复杂的记录组织愈益覆盖了整个社会(关于18世纪的警方记录,见Chassaigne)。与司法书写或行政书写的方法不同,在这里记录的是行为、态度、可能性、疑点——是对个人行为的持续描述。
应该指出的是,虽然这种警察监督完全“控制在国王手中”,但它不是按照单一的方向运作。它实际上是一个双向接收体系。它在操作司法机制时必须符合国王的直接意愿,但是它也能对下面的请求做出反应。著名的“密和”,即盖有国王私空的命令,长期以来是专制王权的象微,使拘禁在政治上名声扫地。但实际上,密和是应名门显贵、宗教首领、地方要人、亲朋邻里和教区牧师的要求而发出的。密礼的功能是用禁闭来惩罚一系列不够刑罚的行为,如骚扰、煽动、不服从、品行不端。这些东西都是勒杜想从他所设计的完美城市中排除的。他称之为“对无人监督的破坏”。总之,
18世纪的警察给自己的角色——追捕罪犯的司法助手,对阴谋、反抗运动或造反进行政治监视的工具——增添了一种规训功能。这是一种复杂的功能,因为它把君主的绝对权力与散布在社会里的最下层权力联系起来,因为在这些各不相同的封闭的规训体制(工厂、军队、学校)之间,它扩展出一个中间网络,在它们不能干预的地方它进行干预,对无纪律空间加以规训。它填补空白,把这些空隙联结起来,凭借武装力量来维持一种间隙纪律(interstitialdiscipline)和一种元纪律(meta-disciPline入“借助一支高明的警察队伍,君主就能使民众习惯于秩序与服从”(Vattel,162)。
18世纪警察机构的建立,鼓励了纪律的推广,使之具有与国家本身相同的范围。虽然它是以最公开的方式与超越常规司法运作的各种王权活动相联系,但是不难理解为什么警察当局对司法权力的重新安置只是表现了轻微的抗拒,为什么至今它从未停止以日益沉重的压力把自己的特权强加于司法权力之上。无疑,这是由于它是司法系统的世俗臂膀。但这也是由于根据它的范围和机制,它远比司法体制更能与一种规训类型的社会合而为一。但是,若以为规训功能被一种国家机构一劳永逸地占有了,那就错了。
“规训”既不会等同于一种体制也不会等同于一种机构。它是一种权力类型,一种行使权力的轨道。它包括一系列手段、技术、程序、应用层次、目标。它是一种权力“物理学”或权力“解剖学”,一种技术学。它可以被各种机构或体制接过来使用,如“专门”机构(19世纪的罪犯教养院或“改造所”),或者是把它作为达到某种特殊目的的基本手段的机构(学校、医院),或者是发现可以用它来加强或改组自己内部权力机制的!口权威机构(有时间的话,我们应该论述家庭内部关系,尤其在父母一子女单位中,是如何吸收了自古典时代以来的外界模式而被“规训”的。它们首先吸收的是教育和军队模式,然后吸收了医学、精神病学和心理学模式。这就使得家庭成为考虑正常与不正常的规训问题的一个最佳起点),或者是把纪律作为内部运作原则的机构(自拿破仑时代起,行政机构开始实行纪律),或者是以确保纪律对整个社会的统治为主要职能的国家机构(警察)。
因此,从总体上,人们可以说一个规训社会在这种运动中形成了。这是一个从封闭的规训、某种社会“隔离区”扩展到一种无限普遍化的“全景敞视主义”机制的运动。其原因不在于权力的规训方式取代其他方式,而在于它渗透到其他方式中,有时是破坏了后者,但它成为后者之间的中介,把它们联系起来,扩展了它们,尤其是使权力的效应能够抵达最细小、最偏僻的因素。它确保了权力关系细致入微的散布。
继边沁之后不久,朱利尤(JlllillS)就给这种社会颁发了出生证(JuliSS,384一386)。在谈到全景敞视原则时,他说,这里包含的东西还不只是建筑学上的创新,它是“人类思想史”上的一个事件。表面上,它仅仅是解决了一个技术问题,但是通过它,产生了一种全新的社会。古代社会曾经是一个讲究宏伟场面的文明。“使大批的人群能够观看少数对象”,这是庙宇、剧场和竞技场的建筑所面临的问题。因为场面宏大,便产生了公共生活的主导地位,热烈的节日以及情感的接近。在这些热血沸腾的仪式中,社会找到新的活力,并在霎那间形成一个统一的伟大实体。现代社会则提出了相反的问题:“使少数人甚至一个人能够在瞬间看到一大群人”。当一个社会的主要因素木再是共同体和公共生活,而是以私人和国家各为一方时,人际关系只能以与公开场面相反的形式来调节:“为了适应现代要求,适应国家日益增长的影响及其对社会的一切细节和一切关系的日益深入的干预,就有必要保留增强和完善其保障的任务,利用旨在同时观察一大群人的建筑及其布局来实现这个伟大目标。”
朱利尤把边沁当作一种技术纲领来描述的东西视为一种完成了的历史过程。我们的社会不是一个公开场面的社会,而是一个监视社会。在表面意象的背后,人们深入地干预着肉体。在极抽象的交换背后,继续进行着对各种有用力量的细致而具体的训I练。交流的渠道是一种积聚和集中知识的支撑物。符号游戏规定了权力的停泊地。个人的美妙整体并没有被我们的社会秩序所肢解、压制和改变。应该说,个人被按照一种完整的关于力量与肉体的技术而小心地编织在社会秩序中。我们远不是我们自认为的那种希腊人。我们不是置身于圆形竞技场中,也不是在舞台上,而是处于全景敞视机器中,受到其权力效应的干预。这是我们自己造成的,因为我们是其机制的一部分。在历史神话中,拿破仑的形象之所以重要,可能是因为它正处于君主制的、仪式化的君权运作与等级制的、持久的无限规训运作的交叉点。他是一个君临一切、洞察一切的人:“你可以想像到,帝国没有一个部分不受到监视,没有任何一项罪行、过失、违法行为会不受到惩罚,这位能够照亮一切的天才的目光笼罩着这部庞大机器的全身,任何一个最微小的细节都不能逃脱他的注意”。在开始大放光彩之际,规训社会因为有一个皇帝,因而依然具有大张旗鼓的权力的旧面目。他作为一个既是古老王位的篡位者又是新国家的组织者的君主,把一系列漫长的过程集中到一个象征性的终极形象中。通过这些进程,君权的奢华壮丽、权力的必要的炫耀表现都在日常的监视运作中,在一种全景敞视方式中被逐一消灭了。相互交错的警觉目光很快就会使雕鹰和太阳”黯然失色。
规训社会的形成是与一系列广泛的历史进程密切相联的,而且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些进程包括经济的、法律一政治的以及科学的进程。
1.一般而言,可以说纪律是确保对人类复杂群体的治理的技巧。诚然,在这方面毫无与众不同之处,任何权力体系都会遇到同样的问题。但是,纪律的特殊之处在于,它们试图从对付复杂群体的角度来确定能够符合三条标准的权力策略:第一,以最小的代价来行使权力(在经济上,通过低开支;在政治上,通过权力的分散化、外在化、相对的无形化以及使它引起的阻力尽可能地减少);第二,使这种社会权力的效应达到最大强度并尽可能地扩大这些效应,同时既无失误又无间断;第三,把权力的这种“经济”增长同它在其中进行运作的(教育的、军事的、工业的或医学的)机构的产品联系起来;总之,同时增强该系统内一切因素的驯顺性和实用性。规训的这三个目标是与一种众所周知的历史形势相一致的。这种形势的一个方面就是18世纪的人口猛增,流动人口增加(规训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给人定位。它是一种反流动技术),需要加以监督或管理的群体的数量范围发生变化(从17世纪初到法国革命前夕,学生的人数猛增,无疑,医院中的人数也猛增;到18世纪末,和平时期的军队人数超过20万)。这种形势的另一方面是,生产机构发展,变得愈益庞大和复杂,生产费用也愈益增大,利润也必须增长。规训方法的发展适应了这两个进程,或者说适应了调节它们相互关系的需要。无论是封建权力的残余形式,还是君主制的行政管理机构,或是地方监督机制,或是它们的混乱而不稳定的组合,都不能完成这一任务。妨碍它们的因素有,它们的网络扩展既无条理又不充分,它们经常互相冲突,尤其是它们的权力运作“代价太高”。所谓代价太高有几个原因:它(权力)直接耗费国库太多;腐败的官场和包税制度间接地但沉重地压在人民身上;它遇到的抵抗迫使它陷入不断强化自身的循环;它基本上是靠征用来维持的(通过王室、领主和教会的税收来征集钱财;通过强迫劳役、拘捕或驱赶流浪者来征用人力或时间)。各种纪律的发展则标志着属于另一种截然不同的经济的基本技术出现了。权力机制不是被缩减,而是被整合进出自内部的机构的生产效率中,这种效率的增长及它的产物的效用中。各种纪律用“温和一生产一利润”原则取代了支配权力经济学的“征用一暴力”原则。这些技术使得人们有可能调整复杂的人群和生产机构的繁衍(这不仅仅指狭义的“生产”,而且指学校中知识和技能的生产,医院中健康的生产,军队中毁灭能力的生产)。
在这种调整任务中,规训必须解决一些旧的权力经济学不足以应付的问题。它能够减少密集现象的低效率:减少使乌合之众不如统一单位那样便于管理的因素,减少阻碍对其中各个因素和集合体的使用的因素,减少一切妨碍数量优势的不利因素。这就是为什么规训要进行定位。它遏制或调节运动。它澄清混乱。它驱散在国土上飘忽不定的密集人群。它确定各种精心计算的分配。它还必须驾驭从一个有组织的人群结构中形成的各种力量。它必须消除从它们之中冒出的反权力(nu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