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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部分

中国女人因异族情爱身陷美国监狱:爱之罪-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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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可是你的禁止令中说杨眉6月份再次打电话给你,是吗?” 
“我觉得像……”米娜头上开始冒汗。 
“米娜女士,我再说一遍,请你回答,是,或者不是!” 米娜总是避开回答而陈述原因,法官急了,第三次打断她的作证。 
“是的。但我可能记错了。不是杨眉。” 
瑞恩紧紧追问:“你是说杨眉没有在6月份打电话给你?” 
“是的,没有。” 
“可你在禁止令上说杨眉在6月打电话给你!” 
“是的,但我记错了。” 
米娜彻底糊涂了。说谎的人是记不住她说了些什么的,因为她从来没有经历过。如果她亲身经历了恐吓,她绝对会记得一清二楚。 
瑞恩接着问:“你在第二次警察报告中也没有提及5月9号和10号的电话。可你的禁止令上怎么会有?这又是怎么回事?” 
“是的,我记起来了。” 
“噢,这很有趣,离恐吓电话时间越远,你的记忆越清楚,杨眉打电话的次数也越多。你越是恐惧杨眉的恐吓电话,你就越是打电话给她。这很有趣,不是吗?”瑞恩轻松地把米娜的谎言抖得一清二楚。 
瑞恩接下去:“我们有你的电话记录。你在5月29号时给杨眉打电话,电话录音已经存档在亚洲犯罪特别工作队。你的电话记录上显示你在5月31和6月1日时共给杨眉打了7次电话,最晚的两次是夜里11点。” 
“是的。”米娜回答。 
“你不恐惧吗?一个受了恐吓的女人怎么还在夜里11点打电话给恐吓你的人?你难道不恐惧吗?” 
“恐惧。”米娜回答。 
我想天下只要懂英文的都会问,如果你恐惧,你怎么还敢打电话给恐吓过你的人?! 
瑞恩问:“电话通了,杨眉什么也没有说,是吗?” 
“没有,她挂了电话。” 
“她几天前恐吓你,几天后,你打电话给她,她什么也没有说,就挂了电话,是吗?” 
“是的。” 
“法官先生,这实在是有趣的事。米娜女士声称自己被恐吓,恐惧得不能正常生活,可她却有胆量给恐吓过她的人打电话,而且是在晚上11点。并且,被指控恐吓米娜的杨眉女士接到过米娜的7次电话,她不但没有借此机会再恐吓米娜,反而什么都不说就挂了电话,这是不是很有趣呢?”瑞恩说完,转向米娜,继续提问,“电话310…345…0021是不是彼得的电话?” 
“是。”米娜回答。 
“从你的电话记录看,在5月29日到5月31日的三天时间里,你一共给彼得打了50次电话。三天50次,你觉得太多、太少、或是正常?” 
“我听不懂您的意思。” 
法官替瑞恩重复:“在三天里,你给彼得打了50次电话,是吗?” 
“我不记得是多少次了。我只记得我打了。” 
“你觉得三天里给彼得打50次电话是太多,还是太少,或是正常?” 
“我不记得多少次,我只……”米娜回避这个问题。 
法官说:“米娜小姐,这已经是第三次了,我再提醒你一次,请你正面回答瑞恩律师的问题,回答‘是’或者‘不是’。太多,太少,或是正常。” 
“正常。”米娜回答。 
瑞恩再次确认米娜的回答:“你觉得三天内给彼得打50次电话是正常?” 
“正常。” 
“从6月1号到6月30号,你一共给彼得打了329次电话。7月1日到7月31日,你一共给彼得打了343次电话……你是否惊讶这些数字?”瑞恩的问题越来越尖锐。 
“我不记得多少次了。”米娜拒绝正面回答问题。法官和瑞恩都开始不耐烦她的回避了。 
瑞恩对莱尔律师说,“我可以把这些电话记录交给法官吗?” 
“当然可以。”米娜的律师说。 
瑞恩把米娜的电话记录呈给法官,然后说:“法官先生,米娜女士和她的陈辞实在有趣。一个受过恐吓的人,时间越长,对恐吓电话的记忆越清楚;一个受过恐吓的人,在禁止令中陈述已经不能吃、不能睡,整天生活在恐惧中,反而会给恐吓她的人打电话,而且两天打了7次,还在夜里11点打。相反的,被告者杨眉被指控恐吓米娜,可是,一接到原告的电话不仅没有借机会再度恐吓,反而挂了电话。”瑞恩顿了顿,强调他的结论,“法官先生,这不能说不是一件有趣的事。我的问话暂时结束。” 
“被告出庭。”法官说。 
我站在作证席上,举起右手宣誓,然后坐下。   
《爱之罪》第十章7   
“杨眉女士,你是什么时候认识彼得的?”米娜的律师问。 
“法官先生,这个提问超出主题,我反对。”瑞恩要求停止米娜律师的问题。 
法官说,“继续。”他允许米娜的律师提这个问题。 
“杨眉女士,你是什么时候认识彼得的?”米娜的律师再次问。 
“两年半前。”我回答。 
“你们吵过架吗?” 
“这是我的私事,我拒绝回答。” 
法官同意。我没有回答。 
“你是怎么听说米娜女士的?” 
“彼得告诉我的。” 
“你嫉妒米娜吗?”米娜的律师终于把他认为的关键绕了出来。 
“不。是我离开彼得的,我怎么会嫉妒彼得认识的女人呢?我倒是希望彼得能和另外一个女人好,这样他就可以把我忘了。否则,我怎么会被他送进监狱,坐到被告席上呢?”我一口气把憋在心里的话全倒了出来。 
“杨眉女士,你在5月9日打电话给米娜女士了吗?”米娜的律师问。 
“没有。” 
“5月10号……”米娜的律师把所有米娜指控我的日期问了一遍,我全回答没有。本来就没有。全是捏造。 
“你有米娜的电话吗?” 
“有。” 
“怎么拿到的?” 
“米娜给我留的。彼得的恐吓留言里已经提到了。” 
“什么时候?” 
“5月底。”我觉得米娜的律师问了一个蹩脚的问题。 
“法官先生,我暂时没有问题了。” 
瑞恩开始问我:“杨眉女士,你是什么时候听说米娜的?” 
“4月份。彼得说他认识了一个叫米娜的女人。” 
“你见过米娜吗?” 
“从来没有。” 
“你5月9日给米娜打过电话。” 
“没有。” 
“有什么证据证明你没有打过?” 
“彼得的电话恐吓留言是5月29日。第四个留言中才提到,米娜刚给我留了电话。那是5月29日,在此之前,我没有米娜的电话号码,怎么可能给米娜打电话?!直到5月29日,米娜在她给我的留言中说,‘我是米娜,我想你应该听说过我的名字。请给我回个电话,我的电话是626…283…1221。’我这才知道了她的电话。这就好比一个自我介绍,我,米娜,是彼得的助手,我是彼得的西西里……” 
“法官先生,抗议杨眉女士的过激言行。”米娜的律师打断我,向法官提出申诉。他当然要抗议。西西里指意大利西西里岛,是黑手党的老窝。自电影《教父》上影后,“西西里”就成了黑社会帮派的代名词。 
法官不让我再作形容,但让我继续陈述证据。我接着说,“米娜的留言是自我介绍。如果我们通过电话,她还用自我介绍吗?如果她已经被恐吓得不能正常生活,还敢给我打电话吗?还敢让我给她回电话吗?” 
瑞恩继续问:“你在8月7日早上8点钟给米娜打电话了吗?” 
“没有。” 
“那时候你在哪里?” 
“在亚洲犯罪特别工作队的办公室。” 
“你怎么会在那儿?” 
“给探警送彼得的材料。” 
“然后你又去了哪儿?” 
“我去斯达巴克咖啡店喝了杯咖啡,吃了一块甜食。” 
我突然想起什么,忙举起右手说:“法官先生,我突然想起来,我的皮包里可能还有咖啡店的收据,能允许我找一下吗?” 
法官同意。我走下作证席,回到听证席,从桌子上拿起皮包,取出钱包,翻出一张收据。当时,我是用信用卡买的咖啡和甜食,几个小时后我被捕了。这几天,刚从监狱出来,为了今天的出庭,我天天学习米娜的材料,根本顾不上别的。要不是瑞恩提问,我早就把喝咖啡的事忘记了。这张小小的上面有我的信用卡号、买咖啡的日期和价格的收据,就这样在我的钱包一躺就是好几天,直到今天,成为重要的呈堂证据。 
我把收据交给了法庭警察,但要求还我一份复印件。法庭警察当场复印,把原本交给了法官。法官看了一下,放到旁边,然后转向瑞恩,“瑞恩先生,你还有什么要问的?” 
瑞恩摇摇头,“提问完毕,法官先生。” 
我的作证到此结束。 
米娜的律师又叫米娜作证。 
“8月7日你是不是又接到杨眉的电话?” 
“是的。”米娜说。 
“她在电话里说了什么?” 
“我要杀了你,我要杀了你……” 
“你怎么知道是杨眉?” 
“她说,我是杨眉,我要杀了你,我要杀了你……” 
“这个声音和5月9日、10日、18日的声音一样吗?” 
“一样。”米娜回答。 
“这些声音和今天你在法庭上听到的杨眉的声音一样吗?”应该承认,这是个精明的反应快的律师,问的问题都很到位。 
“一样。” 
“法官先生,我问完了。” 
米娜的律师坐下后,法官问瑞恩是否还要问我问题。瑞恩说:“我想让杨眉女士陈述一下米娜禁止令中关于杨眉女士的那个电话号码。” 
法官同意。 
我开始陈述:“米娜告我恐吓,但她的禁止令中关于我的电话号码并不是我的。所以,我保释出狱后,就打电话给太平洋电话公司,查询了那个电话号码……”随后,我把当时查询的经过从头到尾叙述了一遍。 
“那部电话距离你住的地方有多远?”瑞恩问。 
“走路5分钟。”我答。 
“彼得知道那里吗?”瑞恩又问。 
“知道。我们俩有时候会在早晨到斯巴达克咖啡店喝咖啡,那部公共电话就在咖啡店的门口。” 
“所以,彼得知道斯巴达克咖啡店,也知道咖啡店门口有部公共电话,对吗?”瑞恩要确认无误。 
“当然,有时候,他先到了,会在那里打电话约我。”我肯定。 
“法官先生,我没有问题了。”瑞恩最后说,然后坐下。   
《爱之罪》第十章8   
作证进入尾声。法官请两位律师申诉和辩护。 
米娜的律师莱尔开始申诉:“杨眉与彼得的关系持续了两年多,她提出结束这个关系。在结束这个关系之前,她就听说了米娜,并有米娜的电话。她嫉妒米娜和彼得的朋友关系,所以打电话恐吓米娜。” 
瑞恩说,“我的当事人杨眉女士,被指控打电话恐吓米娜,但她却在法庭上作证自己是如何发现那个电话号码的,这件事是不是很有趣?换句话说,如果杨眉打电话恐吓米娜,她为什么还要如此真实和真诚地在法律面前向法庭告诉事情和真相?还真实地告诉人们,那部电话就在离她家不远的地方?事实上,杨眉并没有打电话给米娜。她从来就没有打过。8月7日早晨8点,也就是米娜指控她打恐吓电话的时间,她正在亚洲犯罪特别工作队的办公室里,而那部电话距离那里至少有8英里,她怎么可能打那部电话呢?再一点,8月份,米娜女士已经换了新电话,杨眉女士又怎么能够知道米娜的新电话呢?即便是5月份,米娜没换电话的时候,米娜禁止令里指控她打恐吓电话的日子,米娜还没有给她留电话,她又怎么能知道她的电话,并打恐吓电话给她呢?!至于莱尔律师提到,杨眉与彼得的关系持续了两年多,他们分手了,她嫉妒米娜,所以打恐吓电话。但是,请大家注意,分手是杨眉提出来的,她既然提出了分手,为什么还要嫉妒米娜呢?她嫉妒米娜有这个必要吗?显然,这种推测即没有逻辑,也不是事实。其实,在今天整个作证过程中,有一点非常重要,那就是米娜女士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杨眉打电话,她惟一的证据就 
“因此,我的结论是:所有发生的一切都是彼得和米娜的阴谋。杨眉离开了彼得,彼得就恐吓她。彼得因恐吓而被捕和受审,等待他的将是监狱。他内心不平衡,就采取阴谋手段,进而恐吓杨眉,如果你给我禁止令,如果你到法庭作证,如果你送我进监狱,我也要让你经历同样的命运。他所以这样做,最重要的一点是,他自以为,如果杨眉女士被判犯有同样的恐吓罪,就能帮助他减轻罪行。法官先生,我的辩护到此结束。谢谢。” 
瑞恩的这段陈辞,原文如下: 
Well; our explanation for that is that there is a conspiracy between Peter and Mina apparently; Mina helps Peter get even for May Young because she breaks with Peter and helps Peter with his criminal case。 
Listen to Peter's threatening tape: I'm going to give Mina your number; address。 We will take care of your car and take care of your every thing。 
Peter is going to have Mina to do all kinds of nasty things to May Young。 
So why in the world would May Young is calling Mina stay away from Peter。 There is nothing more that Ms。 May Young wants than to keep away from Peter。 She is one break with Peter and gets restraining order against Peter。 It doesn't make any sense that May Young phones Mina。 
My conclusion is that May Young is victim here。 She is undergoing criminal prosecution because of these allegations; which we think is going to be dismissed。 She was the victim in the relation with Peter; and I'm asking the court that it stops at this point。 She didn't do anything; and she should not have to be going through this。 
Thank you Honor。 
法官举起执法槌,在桌子上敲了一下,然后眼看天花板,作最后的总结:“这个案子只有一个结论,米娜和杨眉,她们中间有一个人说谎。不是米娜接到了杨眉的电话或者米娜说谎,就是杨眉没有打电话给米娜或者杨眉说谎,除此之外,再没有别的可能了。法庭对本案的程序是:下午关庭时做出判决,如果律师先生们愿意等待,那就在这里等。如果不,你们将在三四天内接到法庭的判决书。” 
这就是判决?本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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