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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

韩非子-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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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实也。则诛阳虎,所以使群臣忠也。未知齐之巧臣而废明乱之罚,责於未然而

不诛昭昭之罪,此则妄矣。今诛鲁之罪乱,以威群臣之有奸心者,而可以得季、

孟、叔孙之亲,鲍文之说,何以为反?

郑伯将以高渠弥为卿,昭公恶之,固谏不听。及昭公即位,惧其杀己也,辛

卯,弑昭公而立子亶也。君子曰:“昭公知所恶矣。”公子圉曰:“高伯其为戮

乎,报恶已甚矣!”

或曰:公子圉之言也,不亦反乎!昭公之及於难者,报恶晚也。然则高伯之

晚於死者,报恶甚也。明君不悬怒,悬怒则臣罪,轻举以行计,则人主危。故灵

台之饮,卫侯怒而不诛,故褚师作难。食鼋之羹,郑君怒而不诛,故子公杀君。

君子之举“知所恶”,非甚之也,曰知之若是其明也,而不行诛焉,以及於死,

故曰“知所恶”,以见其无权也。人君非独不足於见难而已,或不足於断制。今

昭公见恶稽罪而不诛,使渠弥含憎惧死以徼幸,故不免於杀,是昭公之报恶不甚

也。

或曰:报恶甚者,大诛报小罪。大诛报小罪也者,狱之至也。狱之患,故非

在所以诛也,以雠之众也。是以晋厉公灭三卻而栾、中行作难,郑子都杀伯咺

而食鼎起祸,吴王诛子胥而越句践成霸。则卫侯之逐,郑灵之弑,不以褚师之不

死而子公之不诛也,以未可以怒而有怒之色,未可诛而有诛之心。怒之当罪,而

诛不逆人心,虽悬奚害?夫未立有罪,即位之后,宿罪而诛,齐胡之所以灭也。

君行之臣,犹有后患,况为臣而行之君乎?诛既不当,而以尽为心,是与天下为

雠也,则虽为戮,不亦可乎!

卫灵公之时,弥子瑕有宠於卫国,侏儒有见公者曰:“臣之梦践矣。”公曰:

“奚梦?”“梦见灶者,为见公也。”公怒曰:“吾闻见人主者梦见日,奚为见

寡人而梦见灶乎?”侏儒曰:“夫日兼照天下,一物不能当也;人君兼照一国,

一人不能壅也。故将见人主而梦日也。夫灶,一人炀焉,则后人无从见矣。或者

一人炀君邪?则臣虽梦灶不亦可乎!”公曰:“善。”遂去雍鉏,退弥子瑕,而

用司空狗。

或曰:侏儒善假於梦以见主道矣,然灵公不知侏儒之言也。“去雍鉏,退弥

子瑕,而用司空狗”者,是去所爱而用所贤也。郑子都贤庆建而壅焉,燕子哙贤

子之而壅焉。夫去所爱而用所贤,未免使一人炀己也。不肖者炀主,不足以害明,

今不加知而使贤者炀己,则必危矣。

或曰:屈到嗜芰,文王嗜菖蒲菹,非正味也,而二贤尚之,所味不必美。晋

灵侯说参无恤,燕哙贤子之,非正士也,而二君尊之,所贤不必贤也。非贤而贤

用之,与爱而用之同;贤诚贤而举之,与用所爱异状。故楚庄举叔孙而霸。商辛

用费仲而灭,此皆用所贤而事相反也。燕哙虽举所贤,而同於用所爱,卫奚距然

哉!则侏儒之未见也,君壅而不知其壅也。已见之后而知其壅也,故退壅臣,是

加知之也。日“不加知而使贤者炀己,则必危”,而今以加知矣,则虽炀己,必

不危矣。

难势第四十

慎子曰:“飞龙乘云,腾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蛇与螾螘同矣,则失

其所乘也。贤人而诎於不肖者,则权轻位卑也;不肖而能服於贤者,则权重位尊

也。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

之不足慕也。夫弩弱而矢高者,激於风也;身不肖而令行者,得助於众也。尧教

於隶属而民不听,至於南面而王天下,令则行,禁则止。由此观之,贤智未足以

服众,而势位足以缶贤者也。”

应慎子曰:飞龙乘云,腾蛇游雾,吾不以龙蛇为不讬於云雾之势也。虽然,

夫释贤而专任势,足以为治乎?则吾未得见也。夫有云雾之势而能乘游之者,龙

蛇之材美之也。今云盛而螾弗能乘也,雾醲而螘不能游也;夫有盛云醲雾之

势而不能乘游者,螾螘之材薄也。今桀、纣南面而王天下,以天子之威为之

云雾,而天下不免乎大乱者,桀、纣之材薄也。且其人以尧之势以治天下也,其

势何以异桀之势也乱天下者也。夫势者,非能必使贤者用己,而不肖者不用己也。

贤者用之则天下治,不肖者用之则天下乱。人之情性贤者寡而不肖者众,而以威

势之利济乱世之不肖人,则是以势乱天下者多矣,以势治天下者寡矣。夫势者,

便治而利乱者也。故《周书》曰:“毋为虎傅翼,将飞入邑,择人而食之。”夫

乘不肖人於势,是为虎傅翼也。桀、纣为高台深池以尽民力,为炮烙以伤民性,

桀、纣得乘四行者,南面之威为之翼也。使桀、纣为匹夫,未始行一而身在刑戮

矣。势者,养虎狼之心,而成暴乱之事者也,此天下之大患也。势之於治乱,本

末有位也,而语专言势之足以治天下者,则其智之所至者浅矣。夫良马固车,使

臧获御之则为人笑,王良御之而日取千里;车马非异也,或至乎千里,或为人笑,

则巧拙相去远矣。今以国位为车,以势为马,以号令为辔,以刑罚为鞭筴,使尧、

舜御之则天下治,桀、纣御之则天下乱,则贤不肖相去远矣。夫欲追速致远不知

任王良,欲进利除害不知任贤能,此则不知类之患也。夫尧、舜亦治民之王良也。

复应之曰:其人以势为足恃以治官。客曰“必待贤乃治”,则不然矣。夫势

者,名一而变无数者也。势必於自然,则无为言於势矣;吾所为言势者,言人之

所设也。今日“尧、舜得势而治,桀、纣得势而乱”,吾非以尧、桀为不然也。

虽然,非一人之所得设也。夫尧、舜生而在上位,虽有十桀、纣不能乱者,则势

治也;桀、纣亦生而在上位,虽有十尧、舜而亦不能治者,则势乱也。故曰:

“势治者则不可乱,而势乱者则不可治也。”此自然之势也,非人之所得设也。

若吾所言,谓人之所得设也;若无所言,谓人之所得势也而已矣。贤何事焉!何

以明其然也?客曰:“人有鬻矛与楯者,誉其楯之坚:‘物莫能陷也。’俄而又

誉其矛曰:‘吾矛之利,物无不陷也。’人应之曰:‘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

如?’其人弗能应也。”以为不可陷之楯与无不陷之矛,为名不可两立也。夫贤

之为势不可禁,而势之为道也无不禁,以不可禁之势,此矛楯之说也。夫贤势之

不相容亦明矣。且夫尧、舜、桀、纣千世而一出,是比肩随踵而生也;世之治者

不绝於中,吾所以为言势者中也。中者,上不及尧、舜而下亦不为桀、纣,抱法

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今废势背法而待尧、舜,尧、舜至乃治,是千世乱而

一治也;抱法处势而待桀、纣,桀、纣至乃乱,是千世治而一乱也。且夫治千而

乱一,与治一而乱千也,是犹乘骥駬而分驰也,相去亦远矣。夫弃隐栝之法,

去度量之数,使奚仲为车,不能成一轮;无庆赏之劝,刑罚之威,释势委法,尧、

舜户说而人辩之,不能治三家。夫势之足用亦明矣,而曰“必待贤”则亦不然矣。

且夫百日不食以待粱肉,饿者不活;今待尧、舜之贤乃治当世之民,是犹待粱肉

而救饿之说也。夫曰“良马固车,臧获御之则为人笑,王良御之则日取乎千里”,

吾不以为然。夫待越人之善海游者以救中国之溺人,越人善游矣,而溺者不济矣。

夫待古之王良以驭今之马,亦犹越人救溺之说也,不可亦明矣。夫良马固车,五

十里而一置,使中手御之,追速致远,可以及也,而千里可日致也,何必待古之

王良乎!且御非使王良也,则必使臧获败之;治非使尧、舜也,则必使桀、纣乱

之。此味非饴蜜也,必苦莱亭历也。此则积辩累辞、离理失术、两未之议也,奚

可以难夫道理之言乎哉!客议未及此论也。

问辩第四十一

或问曰:“辩安生乎?”对曰:“生於上之不明也。”问者曰:“上之不明,

因生辩也,何哉?”对曰:“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適者也。

言无二贵,法不两適,故言行而不轨於法令者必禁。若其无法令而可以接诈应变、

生利揣事者,上必采其言而责其实,言当则有大利,不当则有重罪,是以愚者畏

罪而不敢言,智者无以讼,此所以无辩之故也。乱世则不然,主上有令而民以文

学非之,官府有法民以私行矫之,人主顾渐其法令而尊学者之智行,此世之所以

多文学也。夫言行者,以功用为之的彀者也。夫砥砺杀矢而以妄发,其端未尝不

中秋毫也;然而不可谓善射者,无常仪的也。设五寸之的,引十步之远,非羿、

逢蒙不能必中者,有常也。故有常则羿、逢蒙以五寸的为巧,无常则以妄发之中

秋毫为拙。今听言观行,不以功用为之的彀,言虽至察,行虽至坚,则妄发之说

也。是以乱世之听言也,以难知为察,以博文为辩;其观行也,以离群为贤,以

犯上为抗。人主者说辩察之言,尊贤抗之行,故夫作法术之人,立取舍之行,别

辞争之论,而莫为之正。是以儒服带剑者众,而耕战之士寡;坚白无厚之词章,

而宪令之法息。故曰:“上不明则辩生焉。”

问田第四十二

徐渠问田鸠曰:“臣闻智士不袭下而遇君,圣人不见功而接上。令阳成义渠,

明将也,而措於毛伯;公孙亶回,圣相也,而关於州部,何哉?”田鸠曰:“此

无他故异物,主有度,上有术之故也。且足下独不闻楚将宋觚而失其政,魏相冯

离而亡其国。二君者驱於声词,眩乎辩说,不试於毛伯,不关乎州部,故有失政

亡国之患。由是观之,夫无毛伯之试,州部之关,岂明主之备哉!”

堂谿公谓韩子曰:“臣闻服礼辞让,全之术也;修行退智,遂之道也。今先

生立法术,设度数,臣窃以为危於身而殆於躯。何以效之?所闻先生术曰:“楚

不用吴起而削乱,秦行商君而富彊,二子之言已当矣,然而吴起支解而商君车裂

者,不逢世遇主之患也。”逢遇不可必也,患祸不可斥也,夫舍乎全遂之道而肆

乎危殆之行,窃为先生无取焉。”韩子曰:“臣明先生之言矣。夫治天下之柄,

齐民萌之度,甚未易处也。然所以废先王之教,而行贱臣之所取者,窃以为立法

术,设度数,所以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故不惮乱主闇上之患祸,而必思以齐民

萌之资利者,仁智之行也。惮乱主闇上之患祸,而避乎死亡之害,知明夫身而不

见民萌之资利者,贪鄙之为也。臣不忍乡贪鄙之为,不敢伤仁智之行。先王有幸

臣之意,然有大伤臣之实。”

定法第四十三

问者曰:“申不害、公孙鞅,此二家之言孰急於国?”应之曰:“是不可程

也。人不食,十日则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谓之衣食孰急於人,则是不可一

无也,皆养生之具也。今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

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著於官府,

刑罚必於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於

上,臣无法则乱於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问者曰:“徒术而无法,徒法而无术,其不可何哉?”对曰:“申不害,韩

昭侯之佐也。韩者,晋之别国也。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

收,而后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故利在故法前令则

道之,利在新法后令则道之,利在故新相反,前后相悖。则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

术,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故讬万乘之劲韩,七十年而不至於霸王者,虽用术

於上,法不勤饰於官之患也。公孙鞅之治秦也,设告相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

其罪,赏厚而信,刑重而必,是以其民用力劳而不休,逐敌危而不卻,故其国富

而兵强。然而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及孝公、商君死,惠王

即位,秦法未败也,而张仪以秦殉韩、魏。惠王死,武王即位,甘茂以秦殉周。

武王死,昭襄王即位,穰侯越韩、魏而东攻齐,五年而秦不益一尺之地,乃成其

陶邑之封,应侯攻韩八年,成其汝南之封;自是以来,诸用秦者皆应、穰之类也。

故战胜则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主无术以知奸也。商君虽十饰其法,人臣反用

其资。故乘强秦之资,数十年而不至於帝王者,法不勤饰於官,主无术於上之患

也。”

问者曰:“主用申子之术、而官行商君之法,可乎?”对曰:“申子未尽於

法也。申子言‘治不逾官,虽知弗言’。治不逾官,谓之守职也可;知而弗言,

是不谓过也。人主以一国目视,故视莫明焉;以一国耳听,故听莫聪焉。今知而

弗言,则人主尚安假借矣?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

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

今有法曰:斩首者令为医匠,则屋不成而病不已。夫匠者,手巧也;而医者,齐

药也;而以斩首之功为之,则不当其能。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斩首者,勇力之

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故曰:二子之

於法术,皆未尽善也。”

说疑第四十四

凡治之大者,非谓其赏罚之当也。赏无功之人,罚不辜之民,非所谓明也。

赏有功,罚有罪,而不失其人,方在於人者也,非能生功止过者也。是故禁奸之

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今世皆曰“尊主安国者,必以仁义

智能”,而不知卑主危国者之必以仁义智能也。故有道之主,远仁义,去智能,

服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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