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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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为名高者也,而说之以名高,则阳收其身而实疏之;说之以厚利,则阴用其言
显弃其身矣。此不可不察也。
夫事以密成,语以泄败。未必其身泄之也,而语及所匿之事,如此者身危。
彼显有所出事,而乃以成他故,说者不徒知所出而已矣,又知其所以为,如此者
身危。规异事而当,知者揣之外而得之,事泄於外,必以为己也,如此者身危。
周泽未渥也,而语极知,说行而有功则德忘,说不行而有败则见疑,如此者身危。
贵人有过端,而说者明言礼义以挑其恶,如此者身危。贵人或得计而欲自以为功,
说者与知焉,如此者身危。强以其所不能为,止以其所不能已,如此者身危。故
与之论大人,则以为间己矣;与之论细人,则以为卖重;论其所爱,则以为藉资;
论其所憎,则以为尝己也;径省其说,则以为不智而拙之;米盐博辩,则以为多
而交之。略事陈意,则曰怯懦而不尽;虑事广肆,则曰草野而倨侮。此说之难,
不可不知也。
凡说之务,在知饰所说之所矜而灭其所耻。彼有私急也,必以公义示而强之。
其意有下也,然而不能已,说者因为之饰其美而少其不为也。其心有高也,而实
不能及,说者为之举其过而见其恶而多其不行也。有欲矜以智能,则为之举异事
之同类者,多为之地;使之资说于我,而佯不知也以资其智。欲内相存之言,则
必以美名明之,而微见其合於私利也。欲陈危害之事,则显其毁诽,而微见其合
於私患也。誉异人与同行者,规异事与同计者。有与同污者,则必以大饰其无伤
也;有与同败者,则必以明饰其无失也。彼自多其力,则毋以其难概之也;自勇
其断,则无以其谪怒之;自智其计,则毋以其败穷之。大意无所拂悟,辞言无所
系縻,然后极骋智辩焉。此道所得亲近不疑而得尽辞也。
伊尹为宰,百里奚为虏,皆所以干其上也。此二人者,皆圣人也,然犹不能
无役身以进,如此其污也。今以吾言为宰虏,而可以听用而振世,此非能仕之所
耻也。夫旷日弥久,而周泽既渥,深计而不疑,引争而不罪,则明割利害以致其
功,直指是非以饰其身。以此相持,此说之成也。
昔者郑武公欲伐胡,故先以其女妻胡君以娱其意,因问於群臣:“吾欲用兵,
谁可伐者?”大夫关其思对曰:“胡可伐。”武公怒而戮之,曰:“胡,兄弟之
国也,子言伐之何也?”胡君闻之,以郑为亲己,遂不备郑,郑人袭胡,取之。
宋有富人,天雨墙坏,其子曰:“不筑,必将有盗。”其邻人之父亦云。暮而果
大亡其财。其家甚智其子,而疑邻人之父。此二人说者皆当矣,厚者为戮,薄者
见疑,则非知之难也,处之则难也。故绕朝之言当矣,其为圣人于晋而为戮于秦
也,此不可不察。
昔者弥子瑕有宠於卫君。卫国之法:窃驾君车者罪刖。弥子瑕母病,人闻,
有夜告弥子,弥子矫驾君车以出。君闻而贤之,曰:“孝哉!为母之故,忘其犯
刖罪。”异日,与君游於果园,食桃而甘,不尽,以其半啗君。君曰:“爱我哉!
忘其口味,以啗寡人。”及弥子色衰爱弛,得罪於君,君曰:“是固尝矫驾吾车,
又尝啗我以馀桃。”故弥子之行未变於初也,而以前之所以见贤而后获罪者,爱
憎之变也。故有爱於主,则智当而加亲;有憎于主,则智不当见罪而加疏。故谏
说谈论之士,不可不察爱憎之主而后说焉。
夫龙之为虫也,柔可狎而骑也;然其喉下有逆鳞径尺,若人有婴之者,则必
杀人。人主亦有逆鳞,说者能无婴人主之逆鳞,则几矣!
和氏第十三
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奉而献之厉王;厉王使玉人相之,玉人曰:“石也。”
王以和为诳,而刖其左足。及厉王薨,武王即位,和又奉其璞而献之武王;武王
使玉人相之,又曰:“石也。”王又以和为诳,而刖其右足。武王薨,文王即位,
和乃抱其璞而哭於楚山之下,三日三夜,泣尽而继之以血。王闻之,使人问其故,
曰:“天下之刖者多矣,子奚哭之悲也?”和曰:“吾非悲刖也,悲夫宝玉而题
之以‘石’,贞士而名之以‘诳’,此吾所以悲也。”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宝
焉,遂命曰:“和氏之璧”。
夫珠玉人主之所急也,和虽献璞而未美,未为王之害也;然犹两足斩而宝乃
论,论宝若此其难也。今人主之於法术也,未必和璧之急也,而禁群臣士民之私
邪;然则有道者之不戮也,特帝王之璞未献耳。主用术则大臣不得擅断,近习不
敢卖重;官行法则浮萌趋于耕农,而游士危於战陈;则法术者乃群臣士民之所祸
也。人主非能倍大臣之议,越民萌之诽,独周乎道言也,则法术之士虽至死亡,
道必不论矣。
昔者吴起教楚悼王以楚国之欲曰:“大臣太重,封君太众,若此则上逼主而
下虐民,此贫国弱兵之道也。不如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灭百吏之禄秩;
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悼王行之期年而薨矣,吴起枝解於楚。商君教
秦孝公以连什伍,设告坐之过,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禁
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国以富强,八年而薨,商君车裂
於秦。楚不用吴起而削乱,秦行商君法而富强,二子之言也已当矣,然而枝解吴
起而车裂商君者何也?大臣苦法而细民恶治也。当今之世,大臣贪重,细民安乱,
甚于秦、楚之欲,而人主无悼王、孝公之听,则法术之士安能蒙二子之危也而明
己之法术哉!此世所以乱无霸王也。
奸劫弑臣第十四
凡奸臣皆欲顺人主之心,以取信幸之势者也。是以主有所善,臣从而誉之;
主有所憎,臣因而毁之。凡人之大体,取舍同者则相是也,取舍异者则相非也。
今人臣之所誉者,人主之所是也,此之谓同取;人臣之所毁者,人主之所非也,
此之谓同舍。夫取舍合而相与逆者,未尝闻也。此人臣之所以取信幸之道也。夫
奸臣得乘信幸之势以毁誉进退群臣者,人主非有术数以御之也,非参验以审之也,
必将以曩之合己信今之言,此幸臣之所以得欺主成私者也。故主必蔽于上,而臣
必重于下矣,此之谓擅主之臣。
国有擅主之臣,则群下不得尽其智力以陈其忠,百官之吏不得奉法以致其功
矣。何以明之?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今为臣尽力以致功,
竭智以陈忠者,其身困而家贫,父子罹其害;为奸利以弊人主,行财货以事贵重
之臣者,身尊家富,父子被其泽;人焉能去安利之道而就危害之处哉!治国若此
其过也,而上欲下之无奸,吏之奉法,其不可得亦明矣。故左右知贞信之不可以
得安利也,必曰:“我以忠信事上,积功劳而求安,是犹盲而欲知黑白之情,必
不几矣。若以道化行正理,不趋富贵事上而求安,是犹聋而欲审清浊之声也,愈
不几矣。二者不可以得安,我安能无相比周,蔽主上、为奸私以适重人哉!”此
必不顾人主之义矣。其百官之吏,亦知方正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以清廉
事上而求安,若无规矩而欲为方圆也,必不几矣;若以守法不朋党治官而求安,
是犹以足搔顶也,愈不几也。二者不可以得安,能无废法行私以适重人哉!”此
必不顾君上之法矣。故以私为重人者众,而以法事君者少矣。是以主孤於上而臣
成党於下,此田成之所以弑简公者也。
夫有术者之为人臣也,得效度数之言,上明主法,下困奸臣,以尊主安国者
也。是以度数之言得效于前,则赏罚必用於后矣。人主诚明於圣人之术,而不苟
於世欲之言,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是以左右近习之臣知伪诈之不
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不去奸私之行,尽力竭智以事主,而乃以相与比周,
妄毁誉以求安,是犹负千钧之重,陷于不测之渊而求生也,必不几矣。”百官之
吏亦知为奸利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不以清廉方正奉法,乃以贪污之心枉
法以取私利,是犹上高陵之颠,坠峻谿之下而求生,必不几矣。”安危之道若此
其明也,左右安能以虚言惑主,而百官安敢以贪渔下?是以臣得陈其忠而不弊,
下得守其职而不怨。此管仲之所以治齐,而商君之所以强秦也。
从是观之,则圣人之治国也,固有使人不得不爱我之道,而不恃人之以爱为
我也。恃人之以爱为我者危矣,恃吾不可不为者安矣。夫君臣非有骨肉之亲,正
直之道可以得利,则臣尽力以事主;正直之道不可以得安,则臣行私以干上。明
主知之,故设利害之道以示天下而已矣。夫是以人主虽不口教百官,不目索奸邪,
而国已治矣。人主者,非目若离娄乃为明也,非耳若师旷乃为聪也。不任其数,
而待目以为明,所见者少矣,非不弊之术也;不因其势,而待耳以为聪,所闻者
寡矣,非不欺之道也。明主者,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视,使天下不得不为己听。故
身在深宫之中,而明照四海之内,而天下弗能蔽、弗能欺者,何也?暗乱之道废,
而聪明之势兴也。故善任势者国安,不知因其势者国危。古秦之俗,君臣废法而
服私,是以国乱兵弱而主卑。商君说秦孝公以变法易俗而明公道,赏告奸,困末
作而利本事。当此之时,秦民习故欲之有罪可以得免,无功可以得尊显也,故轻
犯新法。于是犯之者其诛重而必,告之者其赏厚而信。故奸莫不得而被刑者众,
民疾怨而众过日闻。孝公不听,遂行商君之法,民后知有罪之必诛,而私奸者众
也,故民莫犯,其刑无所加。是以国治而兵强,地广而主尊。此其所以然者,匿
罪之罚重,而告奸之赏厚也。此亦使天下必为己视听之道也。至治之法术已明矣,
而世学者弗知也。
且夫世之愚学,皆不知治乱之情;讘讠夹多诵先古之书,以乱当世之治;
智虑不足以避阱井之陷,又妄非有术之士。听其言者危,用其计者乱,此亦愚之
至大而患之至甚者也。俱与有术之士,有谈说之名,而实相去千万也。此夫名同
而实有异者也。夫世愚学之人比有术之士也,犹蚁垤之比大陵也,其相去远矣。
而圣人者,审于是非之实,察于治乱之情也。故其治国也,正明法,陈严刑,将
以救群生之乱,去天下之祸,使强不陵弱,众不暴寡,耆老得遂,幼孤得长,边
境不侵,群臣相亲,父子相保,而无死亡系虏之患,此亦功之至厚者也。愚人不
知,顾以为暴。愚者固欲治而恶其所以治,皆恶危而喜其所以危者。何以知之?
夫严刑重罚者,民之所恶也,而国之所以治也;哀怜百姓,轻刑罚者,民之所喜,
而国之所以危也。圣人为法国者,必逆于世,而顺于道德。知之者,同于义而于
欲;弗知之者,异于义而同于俗。天下知之者少,则义非矣。
处非道之位,被众口之谮,溺於当世之言,而欲当严天子而求安,几不亦难
哉!此夫智士所以至死而不显于世者也。楚庄王之弟春申君有爱妾曰余,春申君
之正妻子曰甲,余欲君之弃其妻也,因自伤其身以视君而泣,曰:“得为君之妾,
甚幸。虽然,适夫人非所以事君也,适君非所以事夫人也。身故不肖,力不足以
适二主,其势不俱适,与其死夫人所者,不若赐死君前。妾以赐死,若复幸於左
右,愿君必察之,无为人笑。”君因信妾余之诈,为弃正妻。余又欲杀甲而以其
子为后,因自裂其亲身衣之裹以示君而泣,曰:“余之得幸君之日久矣,甲非弗
知也,今乃欲强戏余,余与争之,至裂余之衣,而此子之不孝莫大於此矣。”君
怒,而杀甲也。故妻以妾余之诈弃,而子以之死。从是观之,父子爱子也,犹可
以毁而害也。君臣之相与也,非有父子之亲也,而群臣之毁言,非特一妾之口也,
何怪夫贤圣之戮死哉!此商君之所以车裂於秦,而吴起之所以枝解於楚者也。凡
人臣者,有罪固不欲诛,无功者皆欲尊显。而圣人之治国也,赏不加於无功,而
诛必行於有罪者也。然则有术数者之为人也,固左右奸臣之所害,非明主弗能听
也。
世之学术者说人主,不曰“乘威严之势以困奸邪之臣”,而皆曰“仁义惠爱
而已矣”。世主美仁义之名而不察其实,是以大者国亡身死,小者地削主卑。何
以明之?夫施与贫困者,此世之所谓仁义;哀怜百姓,不忍诛罚者,此世之所谓
惠爱也。夫有施与贫困,则无功者得赏;不忍诛罚,则暴乱者不止。国有无功得
赏者,则民不外务当敌斩首,内不急力田疾作,皆欲行货财,事富贵,为私善,
立名誉,以取尊官厚俸。故奸私之臣愈众,而暴乱之徒愈胜,不亡何时?夫严刑
者,民之所畏也;重罚者,民之所恶也。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邪,设其所恶以
防其奸,是以国安而暴乱不起。吾以是明仁义爱惠之不足用,而严刑重罚之可以
治国也。无棰策之威,衔橛之备,虽造父不能以服马;无规矩之法,绳墨之端,
虽王尔不能以成方圆;无威严之势,赏罚之法,虽尧、舜不能以为治。今世主皆
轻释重罚严诛,行爱惠,而欲霸王之功,亦不可几也。故善为主者,明赏设利以
劝之,使民以功赏而不以仁义赐;严刑重罚以禁之,使民以罪诛而不以爱惠免。
是以无功者不望,而有罪者不幸矣。托於犀车良马之上,则可以陆犯阪阻之患;
乘舟之安,持楫之利,则可以水绝江河之难;操法术之数,行重罚严诛,则可以
致霸王之功。治国之有法术赏罚,犹若陆行之有犀车良马也,水行之有轻舟便楫
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