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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谈性正浓-第6部分

小说: 谈性正浓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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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的联系,如果统统去除,本身就不可能,另外也无必要。我这么说绝不是主张性放纵,而是要“科学”地、“人道”地看待这一切。记不清哪个大人物说过,一个对性不敏感的人一定是一个了无趣味的人。这话是当然不可能反过来说的,Se情犯或性变态者是世界上最有趣的人,怎么解释?精神分析大师们已经说得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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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晓华:有一回我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报道,是一个女孩子告她的上司性骚扰的,赢没赢就记不清了,她好像说上司在公众场合下多次碰触她的身体,说得不详细,怎么个公众场合?身体的哪些部位算?动作的幅度有多大?玩笑还是猥亵?骚扰究竟到了什么样的程度?或许是女孩子没有找到最准确的词来表达,这些我们都无从得知,只有当事人心里最清楚。所以,当时我有一个很深的印象,就是这个女孩子反应的激烈程度,和她的叙述不成比例,她几乎痛不欲生,而我们却像是隔靴搔痒,这样就算性骚扰了?我心里就这么想,相信广大观众和我的想法差不多。
  齐红:关键是发出行为的这个人他的动机和心理。
  汪政:凡事总有度,从心所欲不逾矩,这种境界很难呵,两性茭往也是这样,在异性茭往中,性是一个不可回避也是一个重要的表达渠道,表达恰当,是会让人很受用、很愉快的。一位男士夸一位女士身材好没人觉得这有什么不好,这里面就没有性的信息?表情、动作、语言、处事方式,肯定都有性的差别,有的因性而回避,但有的恰恰因性而主动选择,很多情况下,是需要骚扰的。我跟许多朋友交流过这样的问题,为什么有的男士特别讨女人的欢心,地位不高,形貌不佳,但却就是让女性讨厌不起来,究其原因,乃是骚扰得体。现在不是有许多“商”吗?有情商,有性商,性商的高低不只是在夫妻间才表现出来的,而是存在于所有异性茭往中的。据说,中国人的性商本来就不高,专家们语重心长地告诫国人要努力,其实这东西后天该如何努力呢?一发愤搞不好又是个性骚扰。
  荆歌: 什么事儿,一旦把它研究透了,就着实有些可怕。平时我见了好看女子,总是忍不住要夸上几句的,比方晓华和齐红,我见了她们,总要说她们漂亮,这是心里话。但经汪政一分析,说这里面包含有性的信息,我以后可就得多加注意了。
  林舟:好像性骚扰的受害者都是女性,男性是不是也有受此伤害的时候呢?比如一个女子在不该暴露的场合暴露得太厉害,那么在她左近的男人们身心都会受到诱惑和困扰,这算不算性骚扰呢。或者一个女子对一个男子竭尽姿态和言词的撩拨,让这个男子感到很不舒服,那算不算性骚扰呢。可能男子在这上面比较爱面子,即使受到性骚扰也不说。甚至不只是爱面子,而是压根儿就没往这上面想,法律意识淡薄,不舒服就是不舒服而已。
  荆歌: 对男子来说,林舟所说的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为是“艳福”的。领受不了这份“艳福”的一个最极端的例子,我记得是茅盾《子夜》里的一位老太爷。他从乡下来到上海,看到街头满是时髦妖艳的女子,大腿在旗袍的开衩里忽隐忽现,他的神经实在受不了这种刺激,当晚就被“骚扰”死了。
  晓华:我在网上还看到这样一件事,说有一位女士去医院看病,为她看病的女医生问了她性生活,这位女士就为这是个人隐私的东西,与看病毫无关系,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在对她实施“性骚扰”,还决定以侵权为由,追究女医生的法律责任。女医生骚扰女患者,这让人觉得奇怪,但如果是男医生也这样问法,能不能叫性骚扰呢?我看也不能。
  荆歌: 这个女病人我怀疑她是一个复活的清朝人,比《子夜》里的老先生还要脆弱。生活中确实有一些女人有“骚扰妄想症”,每时每刻都觉得男人荷枪实弹想要搞她,穿上防弹衣和贞操内裤才敢上街见人。
  齐红:“性骚扰”应该是带有一些阴暗色彩的心理驱动之下的行为。在这个意义上,应该把日常我们所说的“好色”与“性骚扰”区别开来。一个目不转睛地盯住美女的男人未必是“性骚扰”,假如他是用欣赏的目光,也不排除因此开一些善意的玩笑。朱自清有篇散文《女人》,写一个叫白水的先生在女人多的地方,眼睛就忙不堪,跟着女人走。他在寻找一种“艺术的女人”。他认为这样的女人应有着“温柔的空气,使人如听着箫管的悠扬,如嗅着玫瑰花的芬芳,如躺着在天绒的厚毯上。她是如水的密,如烟的轻……她的一举步,一伸腰,一掠鬓,一转眼,一低头,乃至微扬,裙幅的轻舞,都如蜜的流,风的微”,显然这位“白水”先生是从纯粹审美的角度观看女人的(虽然这“女性期待”中带有一些男权的味道),我们无法说他就是在对女人“性骚扰”,只能说他“好色”。
  林舟:性骚扰的受害者好像都是有些姿色的女子,至少可以说,比较而言,一个有些姿色的女子宣称受到性骚扰,另一个是长相丑陋的女子宣称受到性骚扰,恐怕前者更容易让人相信。
  荆歌: 这倒未必。事实常常是“丑人多作怪”。
  晓华:据说现在的性骚扰现象还比较普遍,我们在小说里也经常读到,有时也听说办公室里会发生这种情况,但听说总是听说,自己没有碰到,就不能体会。像那个女孩子的痛苦,我想她是实实在在的。按照我的想像,被骚扰的人要么年轻,要么漂亮,但事实上我所听说的,或是电视上看到的,也并不一定,那我就想如果真有这样的骚扰者,一定是病态的,他(她)在性方面的需求特别强烈,不仅是在床上,而且每时每刻都有需求,这种人是病人,要去看医生。
  林舟:在有关性骚扰这类事件中,还是将女子定在了羊的地位,男人则是狼了;假如女子变成猎人,情况恐怕就不一样了。可见这还是将女子定在弱者因而需要特别的保护的位置,这大概就是文明的体现。越是文明,人越脆弱,包括性心理。看看那些山野里打情骂俏的山歌俚语,依照现在的标准,恐怕很多都要被认定是属于性骚扰。
  汪政:许多东西与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相关,比如疾病,以前没有的病,现在有了,以前有的病,现在没有了,以前认为是病的,比如瘦,现在认为不是病,胖反而是病,还有什么“三高”之类,以前也都无所谓。性骚扰以前也不是病,现在是了,这是文明的产物。
  林舟:如果性骚扰指的是,违背一方意愿,以包含性内容的言词或举止造成其生理和心理的痛苦和难堪,那么,同性之间是否存在性骚扰呢。按理说,可以有同性恋,就应该可以有同性之间的性骚扰发生。或许由于同性恋没有被广泛认可,同性之间的性骚扰问题还没有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于是反过来,这又成为社会歧视同性恋的一个证据。
  晓华:我曾经看到一篇文章的标题,叫《我无性别,看他骚扰谁去》,内容我没细看,大概是说把自己变成一个中性人,这也是站不住脚的,什么叫中性人?人生来有性别,你在心理上把自己搞得无性别,可你生理的性别在那儿摆着呢,如果真碰上我前面说的那种有病的人,他是不需要你的心理防御的,有你的生理性别就够了。
  荆歌: 是啊,还有同性骚扰呢!只要你活着,看你往哪儿躲。
  晓华:还有黄段子的问题,现在的黄段子满天飞了,打开手机就可能会看到,大多是你的好朋友发来的,大家一笑了之。有些比较含蓄,你得拐一个弯,觉得还挺智慧的,有些则比较露骨,不过现在看着脸红的人恐怕也不多了吧。但还是有脆弱的,连这点也要算性骚扰,愤愤地说:“他的脸色一会儿青,一会儿白,眼皮始终垂着不敢抬起来,我想他终于学会了一个词:自取其辱。”我想这位男士也实在可怜,他或许还以为自己幽默机智了一把呢。
  齐红:但假如“好色”去除了距离、善意并带有了下流的成份,而且丝毫不顾及对方的感受,谈不上基本的尊重与礼貌,这就带有了“骚扰”的成份。
  汪政:性骚扰也可以进行文化研究,它肯定是李银河博士之类的研究对象,会研究出许多学问出来的,比如性别差异问题,现在的性骚扰大部分是女的告男的,下级告上级,员工告老板,有没有反过来的?在报上好像看到一男的告女的,结果没有立成案。在南京的媒体上倒是报道过一件事,有一男性大学生去做家教,那一家的女主人频频撩拨他,大学生很烦恼,苦无应对良策,就在网上发帖子,征询解决办法,结果跟帖如潮,大多是取笑的,羡慕的,有的说“小子你艳福不浅啊”,有的说“阿米尔,冲啊”,有的干脆恨铁不成钢地骂道:“傻逼!”那大学生很无奈,慨叹世风日下,没有人能理解他受伤的小心灵。大部分情况下,仿佛受骚扰之害是女性的专利,其实,强Jian罪也是一样,有的国家强Jian罪适用于两性,有的就只是针对男性,这里面肯定有许多的道理,学问太大。
  齐红: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这个问题的确艰难。北京的首例“性骚扰”案不是以当事人雷曼的最终败诉而告终了吗?女人嘛,只好学会自我保护;男人,只有通过道德自律的途径。
  林舟:有一句话叫做,有了法律规定,才有了犯罪。这话用到性骚扰上来,还真是贴切。
  晓华:还有目光,看你一眼就骚扰了?这太麻烦了,而且每个人的承受力不一样,性格差异也大。受了比较刺眼的目光,有人浑然不觉,有人嘻嘻哈哈也就过去了,有人可能就像吃了一个苍蝇,老堵在那儿,这该怎么打这个官司呢?
  我的看法是,性骚扰实在难以有一条明确的界限,我国现在没有相关法律可供断案,这就说明这方面的难度。在现在这个宽松和自由的社会,性骚扰的界定肯定是应该宽一些,对那些程度深的骚扰者,建议把他们看作是病人,带他们去看医生。
  林舟:前不久,新闻里报道说四川农村一个妇女不堪同村一个男人的骚扰,奋起动粗,挥刀砍伤“色狼”,结果被以涉嫌伤害罪被拘捕。新闻里虽然给了这位妇女以同情(同村还有其他妇女接受采访说受到了那位男青年的骚扰),但还是暗示该妇女不懂法律以致触犯刑律。可是,如果她告那男子性骚扰就能保护自己吗?
  荆歌: 性骚扰官司打起来,在法庭上,一定是十分热闹有趣。控辩双方针对具体的动作,还有暧昧的语言,唇枪舌剑进行交锋,我想应该是极具观赏性的。如果进行电视实况转播,一定会有压倒性的收视率。
  林舟:荆歌你一开始就谈到了此类事件认定的困难。假如说规定身体间的距离,规定哪些言词不能用,规定哪些动作不能有,规定目光不能看哪里,即使偶尔瞥见也不能停留几秒钟,等等,凡是违反规定的就是性骚扰,可是这些规定如何得出来,是件让人费解的事情,莫不是要经过千百次试验和总结?而且“骚扰”虽然看起来像是动词,是行为者发出的,可最终落实在受骚扰者的主观感受上来,这样一来,一方面,就有可能导致只要女性这方面说受到性骚扰了,几乎就是性骚扰了;另一方面,就像你说的,人的个体差异很大,在此可能是饶有趣味或者无伤大雅的男来女往,在彼可能就是不堪忍受的性骚扰了;就像关于性的言词的刺激,对有的人激发了欲望,对另一些人反而是压抑。认定的困难还在于取证。这种总是在一对一的情况下发生的事情,谁来见证?总不能单独与异性相处的时候,总准备着个偷录偷拍的器械在暗中监控吧。
  荆歌: 性骚扰的问题,要较起真来,确实比其他的法律纠纷难度要大得多。但是,给性骚扰立法,我以为还是有其积极作用的。立了法,许多原本有骚扰癖好的人,就像晓华所说的“有病的人”,他们就会适当收敛。他们能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是和强Jian一样,要受到司法追究的。而齐红所说的“女人只好学会自我保护,男人只有通过道德自律”,我认为是靠不住的。不管男人女人,对色欲的追求,最有效的制约,还是制度和法律。而对被骚扰方来说,光靠自我保护显然是无力的。如果强Jian不算犯罪,那么女人即使穿上贞操内裤,也会被能工巧匠轻易地解开裤头上的锁。
  本来我还想请两对评论家伉俪聊一聊“婚内强Jian”,在开场白中,我也提出这个问题了。但大家在谈话中并没有去涉及这一话题。我想除了大家对此缺乏兴趣,更主要的原因是,这种情况在恩爱的夫妻中,是根本不存在的。
  本期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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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而这一期我们聊天的口号依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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