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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南齐书-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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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步兵校尉伏曼容表定礼乐。于是诏尚书令王俭制定新礼,立治礼乐学士及职

局,置旧学四人,新学六人,正书令史各一人,干一人,秘书省差能书弟子二人。

因集前代,撰治五礼,吉、凶、宾、军、嘉也。文多不载。若郊庙庠序之仪,冠

婚丧纪之节,事有变革,宜录时事者,备今志。其舆辂旗常,与往代同异者,更

立别篇。

建元元年七月,有司奏:“郊殷之礼,未详郊在何年?复以何祖配郊?殷复

在何时?未郊得先殷与不?明堂亦应与郊同年而祭不?若应祭者,复有配与无配?

不祀者,堂殿职僚毁置云何?”八座丞郎通关博士议。曹郎中裴昭明、仪曹郎中

孔逷议:“今年七月宜殷祠,来年正月宜南郊明堂,并祭而无配。”殿中郎司马

宪议:“南郊无配,飨祠如旧;明堂无配,宜应废祀。其殷祠同用今年十月。”

右仆射王俭议:“案《礼记·王制》,天子先祫后时祭,诸侯先时祭后祫。

《春秋》鲁僖二年祫,明年春禘,自此以后,五年再殷。《礼纬·稽命徵》曰:

‘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经》《记》所论禘祫与时祭,其言详矣,初不以先

殷后郊为嫌。至于郊配之重,事由王迹,是故杜林议云‘汉业特起,不因缘尧,

宜以高帝配天’。魏高堂隆议以舜配天。蒋济云‘汉时奏议,谓尧已禅舜,不得

为汉祖,舜亦已禅禹,不得为魏之祖。今宜以武皇帝配天’。晋、宋因循,即为

前式。又案《礼》及《孝经援神契》并云:‘明堂有五室。天子每月于其室听朔

布教,祭五帝之神,配以有功德之君。’《大戴礼记》曰:‘明堂者,所以明诸

侯尊卑也’。许慎《五经异义》曰:‘布政之宫,故称明堂。明堂,盛貌也。’

《周官·匠人职》称明堂有五室。郑玄云:‘周人明堂五室,帝一室也。’初不

闻有文王之寝。《郑志》赵商问云:‘说者谓天子庙制如明堂,是为明堂即文庙

邪?’郑答曰:‘明堂主祭上帝,以文王配耳,犹如郊天以后稷配也。’袁孝尼

云:‘明堂法天之宫,本祭天帝,而以文王配,配其父于天位则可,牵天帝而就

人鬼,则非义也。’太元十三年,孙耆之议,称‘郊以祀天,故配之以后稷;明

堂以祀帝,故配之以文王。由斯言之,郊为皇天之位,明堂即上帝之庙’。徐邈

谓‘配之为言,必有神主;郊为天坛,则堂非文庙’。《史记》云赵绾、王臧欲

立明堂,于时亦未有郊配。汉又祀汾阴五畤,即是五帝之祭,亦未有郊配。‘议

者或谓南郊之日,已旅上帝,若又以无配而特祀明堂,则一日再祭,于义为黩。

案,古者郊本不共日。蔡邕《独断》曰:‘祠南郊。祀毕,次北郊,又次明堂、

高庙、世祖庙,谓之五供。’马融云:‘郊天之祀,咸以夏正,五气用事,有休

有王,各以其时,兆于方郊,四时合岁,功作相成,亦以此月总旅明堂。’是则

南郊、明堂各日之证也。近代从省,故与郊同日,犹无烦黩之疑。何者?其为祭

虽同,所以致祭则异。孔晁云,言五帝佐天化育,故有从祀之礼,旅上帝是也。

至于四郊明堂,则是本祀之所,譬犹功臣从飨,岂复废其私庙?且明堂有配之时,

南郊亦旅上帝,此则不疑于共日,今何故致嫌于同辰?又《礼记》‘天子祭天地、

四方、山川、五祀,岁遍’。《尚书·洛诰》‘咸秩无文’。《诗》云‘昭事上

帝,聿怀多福’。据此诸义,则四方、山川,犹必享祀,五帝大神,义不可略。

魏文帝黄初二年正月,郊天地明堂,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以武皇帝配天,文皇帝

配上帝,然则黄初中南郊、明堂,皆无配也。又郊日及牲色,异议纷然。《郊特

牲》云:‘郊之用辛,周之始郊也。’卢植云‘辛之为言自新絜也。’郑玄云:

‘用辛日者,为人当斋戒自新絜也’。汉魏以来,或丁或己,而用辛常多。考之

典据,辛日为允。《郊特牲》又云,郊牲币宜以正色。缪袭据《祭法》,云天地

絺犊,周家所尚;魏以建丑为正,牲宜尚白。《白虎通》云,三王祭天,一用夏

正,所以然者,夏正得天之数也。魏用异朔,故牲色不同。今大齐受命,建寅创

历,郊庙用牲,一依晋、宋。谓宜以今年十月殷祀宗庙。自此以后,五年再殷。

来年正月上辛,有事南郊。宜以共日,还祭明堂。又用次辛,飨祀北郊。而并无

配。牺牲之色,率由旧章。”

诏:“可。明堂可更详”。

有司又奏:“明堂寻礼无明文,唯以《孝经》为正。窃寻设祀之意,盖为文

王有配则祭,无配则止。愚谓既配上帝,则以帝为主。今虽无配,不应阙祀。徐

邈近代硕儒,每所折衷,其云‘郊为天坛,则堂非文庙’,此实明据。内外百司

立议已定,如更询访,终无异说。傍儒依史,竭其管见。既圣旨惟疑,群下所未

敢详,废置之宜,仰由天鉴。”诏“依旧”。

建元四年,世祖即位。其秋,有司奏:“寻前代嗣位,或仍前郊年,或别更

始,晋、宋以来,未有画一。今年正月已郊,未审明年应南北二郊祀明堂与不?”

依旧通关八座丞郎博士议。尚书令王俭议:“案秦为诸侯,杂祀诸畤,始皇并天

下,未有定祠。汉高受命,因雍四畤而起北畤,始畤五帝,未定郊丘。文帝六年,

新垣平议初起渭阳五帝庙。武帝初至雍郊见五畤,后常三岁一郊祠雍。元鼎四年,

始立后土祠于汾阴,明年,立太一祠于甘泉,自是以后,二岁一郊,与雍更祠。

成帝初即位,丞相匡衡于长安定南北郊。哀、平之际,又复甘泉、汾阴祠。平帝

元始五年,王莽奏依匡衡议还复长安南北二郊。光武建武二年,定郊祀兆于洛阳。

魏、晋因循,率由汉典,虽时或参差,而类多间岁。至于嗣位之君,参差不一,

宜有定制。检晋明帝太宁三年南郊,其年九月崩,成帝即位,明年改元即郊;简

文咸安二年南郊,其年

七月崩,孝武即位,明年改元亦郊;宋元嘉三十年正月南郊,其年二月崩,

孝武嗣位,明年改元亦郊。此则二代明例,差可依放。谓明年正月宜飨祀二郊,

虞祭明堂,自兹厥后,依旧间岁。”尚书领国子祭酒张绪等十七人并同俭议。诏

“可”。

永明元年当南郊,而立春在郊后,世祖欲迁郊。尚书令王俭启:“案《礼记

·郊特牲》云:‘郊之祭也,迎长日之至也,大报天而主日也。’《易说》‘三

王之郊,一用夏正’。卢植云:‘夏正在冬至后,《传》曰启蛰而郊,此之谓也。’

然则圜丘与郊各自行,不相害也。郑玄云:‘建寅之月,昼夜分而日长矣。’王

肃曰:‘周以冬祭天于圜丘,以正月又祭天以祈谷。’《祭法》称‘燔柴太坛’,

则圜丘也。《春秋传》云‘启蛰而郊,则祈谷也。谨寻《礼》、《传》二文,

各有其义,卢、王两说,有若合符。中朝省二丘以并二郊,即今之郊礼,义在报

天,事兼祈谷,既不全以祈农,何必俟夫启蛰?史官唯见《传》义,未达《礼》

旨。又寻景平元年正月三日辛丑南郊,其月十一日立春;元嘉十六年正月六日辛

未南郊,其月八日立春。此复是近世明例,不以先郊后春为嫌。若或以元日合朔

为碍者,则晋成帝咸康元年正月一日加元服,二日亲祠南郊。元服之重,百僚备

列,虽在致斋,行之不疑。今斋内合朔,此即前准。若圣心过恭,宁在严洁,合

朔之日,散官备防,非预斋之限者,于止车门外别立幔省,若日色有异,则列于

省前。望实为允,谓无烦迁日。”从之。

永明二年,祠部郎中蔡履议:“郊与明堂,本宜异日。汉东京《礼仪志》‘

南郊礼毕,次北郊、明堂、高庙、世祖庙,谓之五供’。蔡邕所据亦然。近世存

省,故郊堂共日。来年郊祭,宜有定准。”

太学博士王祐议:“来年正月上辛,宜祭南郊,次辛,有事明堂,后辛,飨

祀北郊。”

兼博士刘蔓议:“汉元鼎五年,以辛巳行事,自后郊日,略无违异。元封元

年四月癸卯,登封泰山,坐明堂。五年甲子,以高祖配。汉家郊祀,非尽天子之

县,故祠祭之月,事有不同。后汉永平以来,明堂兆于国南,而郊以上丁,故供

修三祀,得并在初月。虽郊有常日,明堂犹无定辰。何则?郊丁社甲,有说则从,

经礼无文,难以意造,是以必算良辰,而不祭寅丑。且礼之奠祭,无同共者,唯

汉以朝日合于报天尔。若依《汉书》五供,便应先祭北郊,然后明堂。则是地先

天食,所未可也。”

兼太常丞蔡仲熊议:“《郑志》云‘正月上辛,祀后稷于南郊,还于明堂,

以文王配。’故宋氏创立明堂,郊还即祭,是用《郑志》之说也。盖为《志》者

失,非玄意也。玄之言曰:‘未审周明堂以何月,于《月令》则以季秋。’案玄

注《月令》‘季秋大飨帝’云‘大飨,遍祭五帝’。又云‘大飨于明堂,以文武

配’。其时秋也,去启蛰远矣。又《周礼·大司乐》‘凡大祭祀,宿县’。寻宿

县之旨,以日出行事故也;若日暗而后行事,则无假预县。果日出行事,何得方

俟郊还?东京《礼仪志》不记祭之时日,而《志》云:‘天郊夕牲之夜,夜漏未

尽八刻进熟;明堂夕牲之夜,夜漏未尽七刻进熟。’寻明堂之在郊前一刻,而进

献奏乐,方待郊还。魏高堂隆表‘九日南郊,十日北郊,十一日明堂,十二日宗

庙’。案隆此言,是审于时定制,是则《周礼》、二汉及魏,皆不共日矣。《礼》

以辛郊,《书》以丁祀,辛丁皆合,宜临时详择。”

太尉从事中郎顾宪之议:“《春秋传》以正月上辛郊祀,《礼记》亦云郊之

用辛,《尚书》独云丁巳用牲于郊。先儒以为先甲三日辛,后甲三日丁,可以接

事天神之日。后汉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宗祀光武皇帝于明堂。辛既是常郊之日,

郊又在明堂之前,无容不郊而堂,则理应郊堂。”

司徒西阁祭酒梁王议:“《孝经》郑玄注云‘上帝亦天别名’。如郑旨,帝

与天亦言不殊。近代同辰,良亦有据。魏太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祀武皇帝以配天,

宗祀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此则已行之前准。”

骁骑将军江淹议:“郊旅上天,堂祀五帝,非为一日再黩之谓,无俟厘革。”

尚书陆澄议:“遗文余事,存乎旧书,郊宗地近,势可共日。不共者,义在

必异也。元始五年正月六日辛未,郊高皇帝以配天,二十二日丁亥,宗祀孝文于

明堂配上帝。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宗祀五帝于明堂,光武皇帝配。章帝元和二年,

巡狩岱宗,柴祭,翌日,祠五帝于明堂。柴山祠地,尚不共日,郊堂宜异,于例

益明。陈忠《奏事》云‘延光三年正月十三日南郊,十四日北郊,十五日明堂,

十六日宗庙,十七日世祖庙’。仲远五祀,绍统五供,与忠此奏,皆为相符。高

堂隆表,二郊及明堂宗庙各一日,挚虞《新礼》议明堂南郊间三兆,禋天飨帝共

日之证也。又上帝非天,昔人言之已详。今明堂用日,宜依古在北郊后。汉唯南

郊备大驾,自北郊以下,车驾十省其二。今祀明堂,不应大驾。”

尚书令王俭议:“前汉各日,后汉亦不共辰,魏、晋故事,不辨同异,宋立

明堂,唯据自郊徂宫之义,未达祀天旅帝之旨。何者?郊坛旅天,甫自诘朝,还

祀明堂,便在日昃,虽致祭有由,而烦黩斯甚,异日之议,于理为弘。《春秋感

精符》云‘王者父天母地’,则北郊之祀,应在明堂之先。汉、魏北郊,亦皆亲

奉,晋泰宁有诏,未及遵遂。咸和八年,甫得营缮,太常顾和秉议亲奉。康皇之

世,已经遵用。宋氏因循,未遑厘革。今宜亲祠北郊,明年正月上辛祠昊天,次

辛瘗后土,后辛祀明堂,御并亲奉。车服之仪,率遵汉制。南郊大驾,北郊、明

堂降为法驾。衮冕之服,诸祠咸用。”诏“可”。

建武二年,通直散骑常侍庾昙隆启:“伏见南郊坛员兆外内,永明中起瓦屋,

形制宏壮。检案经史,无所准据。寻《周礼》,祭天于圜丘,取其因高之义,兆

于南郊,就阳位也。故以高敞,贵在上昭天明,旁流气物。自秦、汉以来,虽郊

祀参差,而坛域中间,并无更立宫室。其意何也?政是质诚尊天,不自崇树,兼

事通旷,必务开远。宋元嘉南郊,至时权作小陈帐以为退息,泰始薄加修广,永

明初弥渐高丽,往年工匠遂启立瓦屋。前代帝皇,岂于上天之祀而昧营构,所不

为者,深有情意。《记》称‘扫地而祭,于其质也,器用陶匏,天地之性也’。

故‘至敬无文’,‘以素为贵’。窃谓郊事宜拟休偃,不俟高大,以明谦恭肃敬

之旨。庶或仰允太灵,俯惬群望。”诏“付外详”。

国子助教徐景嵩议:“伏寻《三礼》,天地两祀,南北二郊,但明祭取牺牲,

器用陶匏,不载人君偃处之仪。今栋瓦之构虽殊,俱非千载成例,宜务因循。”

太学博士贺翙议:“《周礼》‘王旅上帝,张毡案,设皇邸’。国有故而祭,亦

曰旅。毡案,以毡为床于幄中,不闻郊所置宫宇。”兼左丞王摛议,扫地而祭于

郊,谓无筑室之议。并同昙隆。

骁骑将军虞炎议,以为“诚悫所施,止在一坛。汉之郊祀,飨帝甘泉,天子

自竹宫望拜,息殿去坛场既远,郊奉礼毕,旋幸于此。瓦殿之与帷宫,谓无简格”。

祠部郎李捴议:“《周礼》‘凡祭祀张其旅幕,张尸次’。尸则有幄。仲师云

‘尸次,祭祀之尸所居更衣帐也’。凡祭之文,既不止于郊祀,立尸之言,理应

关于宗庙。古则张幕,今也房省。宗庙旅幕,可变为栋宇;郊祀毡案,何为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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