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齐书-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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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次,祭祀之尸所居更衣帐也’。凡祭之文,既不止于郊祀,立尸之言,理应
关于宗庙。古则张幕,今也房省。宗庙旅幕,可变为栋宇;郊祀毡案,何为不转
制檐甍?”昙隆议不行。
建武二年旱,有司议雩祭依明堂。祠部郎何佟之议曰:“《周礼·司巫》云:
‘若国大旱,则帅巫而舞雩。’郑玄云:‘雩,旱祭也。天子于上帝,诸侯以下
于上公之神。’又《女巫》云‘旱则舞雩’。郑玄云:‘使女巫舞旱祭,崇阴
也。’郑众云:‘求雨以女巫。’《礼记·月令》云:‘命有司为民祈祀山川百
原,乃大雩帝,用盛乐。乃命百县雩祀百辟卿士有益于民者,以祈谷实。’郑玄
云:‘阳气盛而恒旱。山川百原,能兴云致雨者也。众水所出为百原,必先祭其
本。雩,吁嗟求雨之祭也。雩帝,谓为坛南郊之旁,祭五精之帝,配以先帝也。
自鼗鼙至柷敔为盛乐,他雩用歌舞而已。百辟卿士,古者上公以下,谓勾龙、后
稷之类也。《春秋传》曰龙见而雩,雩之正当以四月。’王肃云:‘大雩,求雨
之祭也。传曰龙见而雩,谓
四月也。若五月六月大旱,亦用雩,《礼》于五月著雩义也。’晋永和中,
中丞启,雩制在国之南为坛,祈上帝百辟,舞童八列六十四人,歌《云汉》诗,
皆以孟夏,得雨报太牢。于时博士议,旧有坛,汉、魏各自讨寻。《月令》云‘
命有司祈祀山川百原,乃大雩’。又云‘乃命百县雩祀百辟卿士’。则大雩所祭,
唯应祭五精之帝而已。勾芒等五神,既是五帝之佐,依郑玄说,宜配食于庭也。
郑玄云‘雩坛在南郊坛之旁’,而不辨东西。寻地道尊右,雩坛方郊坛为轻,理
应在左。宜于郊坛之东、营域之外筑坛。既祭五帝,谓坛宜员。寻雩坛高广,
《礼》、《传》无明文,案《觐礼》设方明之祀,为坛高四尺,用圭璋等六玉,
礼天地四方之神,王者率诸侯亲礼,为所以教尊尊也。雩祭五帝,粗可依放。谓
今筑坛宜崇四尺,其广轮仍以四为度,径四丈,周员十二丈而四阶也。设五帝之
位,各依其方,如在明堂之仪。皇齐以世祖配五精于明堂,今亦宜配飨于雩坛矣。
古者,孟春郊祀祈嘉谷,孟夏雩祭祈甘雨,二祭虽殊,而所为者一。礼唯有冬至
报天,初无得雨赛帝。今虽阙冬至之祭,而南郊兼祈报之礼,理不容别有赛答之
事也。礼祀帝于郊,则所尚省费,周祭灵威仰若后稷,各用一牲;今祀五帝、世
祖,亦宜各用一犊,斯外悉如南郊之礼也。武皇遏密未终,自可不奏盛乐。至于
旱祭舞雩,盖是吁嗟之义,既非存欢乐,谓此不涉嫌。其余祝史称辞,仰祈灵泽
而已。礼舞雩乃使无阙,今之女巫,并不习歌舞,方就教试,恐不应速。依晋朝
之议,使童子,或时取舍之宜也。司马彪《礼仪志》云雩祀著皂衣,盖是崇阴之
义。今祭服皆缁,差无所革。其所歌之诗,及诸供须,辄勒主者申摄备辨。”从
之。
隆昌元年,有司奏,参议明堂,咸以世祖配。国子助教谢昙济议:“案《祭
法》禘郊祖宗,并列严祀。郑玄注义,亦据兼飨。宜祖宗两配,文、武双祀。”
助教徐景嵩、光禄大夫王逡之谓宜以世宗文皇帝配。祠部郎何佟之议:“周之文、
武,尚推后稷以配天,谓文皇宜推世祖以配帝。虽事施于尊祖,亦义章于严父焉。”
左仆射王晏议,以为“若用郑玄祖宗通称,则生有功德,没垂尊称,历代配帝,
何止于郊邪?今殷荐上帝,允属世祖,百代不毁,其文庙乎!诏“可”。
至永元二年,佟之又建议曰:“案《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
而宗尧’。‘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郑玄云‘禘郊祖宗,谓祭祀
以配食也。此禘谓祀昊天于圜丘也。祭上帝于南郊曰郊,祭五帝五神于明堂曰祖
宗’,‘郊祭一帝,而明堂祭五帝,小德配寡,大德配众’。王肃云‘祖宗是庙
不毁之名’。果如肃言,殷有三祖三宗,并应不毁,何故止称汤、契?且王者之
后存焉,舜宁立尧、顼之庙,传世祀之乎?汉文以高祖配泰畤,至武帝立明堂,
复以高祖配食,一人两配,有乖圣典。自汉明以来,未能反者。故明堂无兼配之
祀。窃谓先皇宜列二帝于文祖,尊新庙为高宗,并世祖而泛配,以申圣主严父之
义。先皇于武皇,伦则第为季,义则经为臣,设配飨之坐,应在世祖之下,并列,
俱西向。”
国子博士王摛议:“《孝经》‘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
上帝’。不云武王。又《周颂》‘《思文》,后稷配天也’。‘《我将》,祀文
王于明堂也’。武王之文,唯《执竞》云‘祀武王’。此自周庙祭武王诗,弥知
明堂无矣。”
佟之又议:“《孝经》是周公居摄时礼,《祭法》是成王反位后所行。故
《孝经》以文王为宗,《祭法》以文王为祖。又孝莫大于严父配天,则周公其人
也。寻此旨,宁施成王乎?若《孝经》所说,审是成王所行,则为严祖,何得云
严父邪?且《思文》是周公祀后稷配天之乐歌,《我将》是祀文王配明堂之乐歌。
若如摛议,则此二篇,皆应在复子明辟之后。请问周公祀后稷、文王,为何所歌?
又《国语》云‘周人禘喾郊稷,祖文王,宗武王’。韦昭云‘周公时,以文王为
宗,其后更以文王为祖,武王为宗’。寻文王以文治而为祖,武王以武定而为宗,
欲明文亦有大德,武亦有大功,故郑注《祭法》云‘祖宗通言耳’。是以《诗》
云‘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注云‘二后,文王、武王也’。且明堂之祀,有
单有合。故郑云‘四时迎气于郊,祭一帝,还于明堂,因祭一帝,则以文王配’。
明一宾不容两主也。‘享五帝于明堂,则泛配文、武’。泛之为言,无的之辞。
其礼既盛,故祖宗并配。”参议以佟之为允。诏“可”。
太祖为齐王,依旧立五庙。即位,立七庙,广陵府君、太中府君、淮阴府君、
即丘府君、太常府君、宣皇帝、昭皇后为七庙。建元二年,太祖亲祀太庙六室,
如仪,拜伏竟,次至昭后室前,仪注应倚立,上以为疑,欲使庙僚行事,又欲以
诸王代祝令於昭后室前执爵。以问彭城丞刘瓛。瓛对谓:“若都不至昭后坐前,
窃以为薄。庙僚即是代上执爵馈奠耳,祝令位卑,恐诸王无容代之。旧庙仪诸王
得兼三公亲事,谓此为便。”从之。及太子穆妃薨,卒哭,祔于太庙阴室。永明
十一年,文惠太子薨,卒哭,祔于太庙阴室。太祖崩,毁广陵府君。郁林即位追
尊文帝,又毁太中主,止淮阴府君。明帝立,复旧。及崩,祔庙,与世祖为兄弟,
不为世数。
史臣曰:先儒说宗庙之义,据高祖已下五世亲尽,故亲庙有四。周以后稷始
祖,文、武二祧,所以云王立七庙也。禹无始祖,汤不先契,夏五殷六,其数如
之。汉立宗庙,违经背古。匡衡、贡禹、蔡邕之徒,空有迁毁之议,亘年四百,
竟无成典。魏氏之初,亲庙止乎四叶,吴、蜀享祭,失礼已多。晋用王肃之谈,
以文、景为共世,上至征西,其实六也。寻其此意,非以兄弟为后,当以立主之
义,可相容于七室。及杨元后崩,征西之庙不毁,则知不以元后为世数。庙有七
室,数盈八主。江左贺循立议以后,弟不继兄,故世必限七,主无定数。宋台初
立五庙,以臧后为世室。就礼而求,亦亲庙四矣。义反会郑,非谓从王。自此以
来,因仍旧制。夫妻道合,非世叶相承,譬由下祭殇嫡,无关庙数,同之祖曾,
义未可了。若据伊尹之言,必及七世,则子昭孙穆,不列妇人。若依郑玄之说,
庙有亲称,妻者言齐,岂或滥享?且閟宫之德,周七非数,杨元之祀,晋八无伤。
今谓之七庙,而上唯六祀,使受命之君,流光之典不足。若谓太祖未登,则昭穆
之数何继?斯故礼官所宜详也。
宋泰豫元年,明帝崩。博士周洽议:“权制:谅闇之内,不亲奉四时祠。”
建元四年,尚书令王俭采晋中朝《谅暗议》奏曰:“权典既行,丧礼斯夺,事兴
汉世,而源由甚远。殷宗谅间,非有服之称,周王即吉,唯宴乐为讥。《春秋》
之义,嗣君逾年即位,则预朝会聘享焉。《左氏》云‘凡君即位,卿出并聘,践
修旧好’。又云‘诸侯即位,小国聘焉,以继好结信,谋事补阙,礼之大者’。
至于谅暗之内而图婚,三年未终而吉禘,齐归之丧不废搜,杞公之卒不彻乐,皆
致讥贬,以明鉴戒。自斯而谈,朝聘蒸尝之典,卒哭而备行;婚禘搜乐之事,三
载而后举。通塞兴废,各有由然。又案《大戴礼记》及《孔子家语》并称武王崩,
成王嗣位,明年六月既葬,周公冠成王而朝于祖,以见诸侯,命祝雍作颂。襄十
五年十一月‘晋侯周卒’,十六年正月‘葬晋悼公’。平公既即位,‘改服修官,
烝于曲沃’。《礼记·曾子问》‘孔子曰,天子崩,国君薨,则祝取群庙之主而
藏诸祖庙,礼也。卒哭成事,而后主各反其庙’。《春秋左氏传》‘凡君卒哭而
祔,祔而后特祀于主,蒸尝禘于庙’。先儒云‘特祀于主者,特以丧礼奉新亡者
主于寝,不同于吉。蒸尝禘于庙者,卒哭成事,群庙之主,各反其庙。则四时之
祭,皆即吉也。三年丧毕,吉禘于庙,跻群主以定新主也’。凡此诸义,皆著在
经诰,昭乎方册,所以晋、宋因循,同规前典,卒哭公除,亲奉蒸尝,率礼无违,
因心允协。爰至泰豫元年,礼官立议,不宜亲奉,乃引‘三年之制自天子达’。
又据《王制》称‘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越绋而行事’。曾不知‘自天子
达’,本在至情,即葬释除,事以权夺,委衰袭衮,孝享宜申;越绋之旨,事施
未葬,卒哭之后,何绋可越?复依范宣之难杜预,谯周之论士祭,并非明据。晋
武在丧,每欲存宁戚之怀,不全依谅暗之典;至于四时蒸尝,盖以哀疾未堪,非
便顿改旧式。江左以来,通儒硕学所历多矣,守而弗革,义岂徒然?又且即心而
言,公卿大夫则负扆亲临,三元告始则朝会万国,虽金石辍响,而簨泬充庭,情
深于恒哀,而迹降于凡制,岂曰能安,国家故也。宗庙蒸尝,孝敬所先,宁容吉
事备行,斯典独废!就令必宜废祭,则应三年永阙,乃复同之他故,有司摄礼,
进退二三,弥乖典衷。谓宜依旧亲奉。”从之。
永明九年正月,诏太庙四时祭,荐宣帝面起饼、鸭;孝皇后笋、鸭卵、脯
酱、炙白肉;高皇帝荐肉脍、俎羹;昭皇后茗、粣、炙鱼:皆所嗜也。先是世
祖梦太祖曰:“宋氏诸帝尝在太庙,从我求食。可别为吾祠。”上乃敕豫章王妃
庾氏四时还青溪宫旧宅,处内合堂,奉祠二帝二后,牲牢服章,用家人礼。
史臣曰:汉氏之庙,遍在郡国,求祀已渎,缘情又疏。重檐閟寝,不可兼建,
故前儒抗议,谓之迁毁。光武入纂,南顿君已上四世,别祠舂陵。建武三年幸舂
陵园庙是也。张衡《南都赋》曰“清庙肃以微微”。明帝至于章、和,每幸章陵,
辄祠旧宅。建安末,魏氏立宗庙,皆在邺都。魏文黄初二年,洛庙未成,亲祠武
帝于建始殿,用家人礼。世祖发汉明之梦,肇祀故宫,孝享既申,义合前典,亦
一时之盛也。
永明六年,太常丞何諲之议:“今祭有生鱼一头,干鱼五头。《少牢馈食礼》
云‘司士升鱼腊肤鱼,用鲋十有五’。上既云‘腊’,下必是‘鲜’,其数宜同。
称‘肤’足知鳞革无毁。《记》云‘槁鱼曰商祭,鲜曰脡祭’。郑注‘商,量;
脡,直也’。寻‘商’旨裁截,‘脡’义在全。贺循《祭义》犹用鱼十五头。
今鲜顿删约,槁皆全用。谓宜鲜、槁各二头,槁微断首尾,示存古义。”国子助
教桑惠度议:“《记》称尚玄酒而俎腥鱼。玄酒不容多,鲜鱼理宜约。干鱼五头
者,以其既加人功,可法于五味,以象酒之五齐也。今欲鲜、槁各双,义无所法。”
諲之议不行。
十年,诏故太宰褚渊、故太尉王俭、故司空柳世隆、故骠骑大将军王敬则、
故镇东大将军陈显达、故镇东将军李安民六人,配飨太祖庙庭。祠部郎何諲之议:
“功臣配飨,累行宋世,检其遗事,题列坐位,具书赠官爵谥及名,文不称主,
便是设板也。《白虎通》云‘祭之有主,孝子以系心也’。揆斯而言,升配庙廷,
不容有主。宋时板度,既不复存,今之所制,大小厚薄如尚书召板,为得其衷。”
有司摄太庙旧人亦云见宋功臣配飨坐板,与尚书召板相似,事见《仪注》。
十一年,右仆射王晏、吏部尚书徐孝嗣、侍中何胤奏:“故太子祔太庙,既
无先准。检宋元后故事,太尉行礼,太子拜伏与太尉俱。臣等参议,依拟前典。
太常主庙位,太尉执礼祔,太孙拜伏,皆与之俱。正礼既毕,阴室之祭,太孙宜
亲自进奠。”诏“可”。
建武二年,有司奏景懿后迁登新庙车服之仪。祠部郎何佟之议曰:“《周礼》
王之六服,大裘为上,衮冕次之。五车,玉辂为上,金辂次之。皇后六服,祎衣
为上,褕翟次之。首饰有三,副为上,编次之。五车,重翟为上,厌翟次之。上
公有大裘玉辂,而上公夫人有副及祎衣,是以《祭统》云‘夫人副祎立于东房’
也。又郑云‘皇后六服,唯上公夫人亦有祎衣’。《诗》云‘翟茀以朝’。郑以
翟茀为厌翟,侯伯夫人入庙所乘。今上公夫人副祎既同,则重翟或不殊矣。况景
皇懿后礼崇九命,且晋朝太妃服章之礼,同于太后,宋代皇太妃唯无五牛旗为异。
其外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