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章算术-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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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八,盈三;人出九,盈十。齐其假令,同其两盈。两盈俱三十。举齐则兼去。
其余所以为实者,无盈数。两盈以少减多,余为法。齐之八十者,是十假令;而
凡盈三十者,是十,以三之;齐之二十七者,是三假令;而凡盈三十者,是三,
以十之。今假令两盈共十、三,以三减十,余七,为一实。故令以三减十,余七
为法。所出率以少减多,余谓之设差。因设差为少设,则两盈之差是为定实。故
以少设约法得人数,约实即得金数。〕
其一术曰:置所出率,以少减多,余为法。两盈、两不足以少减多,余为实。
实如法而一,得人数。以所出率乘之,减盈、增不足,即物价。
〔“置所出率,以少减多”,得一人之差。两盈、两不足相减,为众人之差。
故以一人之差除之,得人数。以所出率乘之,减盈、增不足,即物价。〕
今有共买犬,人出五,不足九十;人出五十,适足。问人数、犬价各几何?
答曰:二人。犬价一百。
今有共买豕,人出一百,盈一百;人出九十,适足。问人数、豕价各几何?
答曰:一十人。豕价九百。
术曰:以盈及不足之数为实。置所出率,以少减多,余为法。实如法得一人。
其求物价者,以适足乘人数,得物价。
〔此术意谓以所出率,以少减多者,余是一人不足之差。不足数为众人之差。
以一人差约之,故得人之数也。以盈及不足数为实者,数单见,即众人差,故以
为实。所出率以少减多,即一人差,故以为法。以除众人差,得人数。以适足乘
人数,即得物价也。〕
今有米在十斗桶中,不知其数。满中添粟而舂之,得米七斗。问故米几何?
答曰:二斗五升。
术曰:以盈不足术求之。假令故米二斗,不足二升;令之三斗,有余二升。
〔按:桶受一斛,若使故米二斗,须添粟八斗以满之。八斗得粝米四斗八升,
课于七斗,是为不足二升。若使故米三斗,须添粟七斗以满之。七斗得粝米四斗
二升,课于七斗,是为有余二升。以盈不足维乘假令之数者,欲为齐同之意。为
齐同者,齐其假令,同其盈朒。通计齐即不盈不朒之正数,故可以并之为实,
并盈、不足为法。实如法,即得故米斗数,乃不盈不朒之正数也。〕
今有垣高九尺。瓜生其上,蔓日长七寸;瓠生其下,蔓日长一尺。问几何日
相逢?瓜、瓠各长几何?答曰:五日十七分日之五。瓜长三尺七寸一十七分寸之
一。瓠长五尺二寸一十七分寸之一十六。
术曰:假令五日,不足五寸;令之六日,有余一尺二寸。
〔按:“假令五日,不足五寸”者,瓜生五日,下垂蔓三尺五寸;瓠生五日,
上延蔓五尺;课于九尺之垣,是为不足五寸。“令之六日,有余一尺二寸”者,
若使瓜生六日,下垂蔓四尺二寸;瓠生六日,上延蔓六尺;课于九尺之垣,是为
有余一尺二寸。以盈、不足维乘假令之数者,欲为齐同之意。齐其假令,同其盈
朒。通计齐即不盈不朒之正数,故可并以为实,并盈、不足为法。实如法而
一,即设差不盈不朒之正数,即得日数。以瓜、瓠一日之长乘之,故各得其长
之数也。〕
今有蒲生一日,长三尺;莞生一日,长一尺。蒲生日自半,莞生日自倍。问
几何日而长等?答曰:二日十三分日之六。各长四尺八寸一十三分寸之六。
术曰:假令二日,不足一尺五寸;令之三日,有余一尺七寸半。
〔按:“假令二日,不足一尺五寸”者,蒲生二日,长四尺五寸;莞生二日,
长三尺;是为未相及一尺五寸,故曰不足。“令之三日,有余一尺七寸半”者,
蒲增前七寸半,莞增前四尺,是为过一尺七寸半,故曰有余。以盈不足乘除之。
又以后一日所长各乘日分子,如日分母而一者,各得日分子之长也。故各增二日
定长,即得其数。〕
今有醇酒一斗,直钱五十;行酒一斗,直钱一十。今将钱三十,得酒二斗。
问醇、行酒各得几何?答曰:醇酒二升半。行洒一斗七升半。
术曰:假令醇酒五升,行酒一斗五升,有余一十;令之醇酒二升,行酒一斗
八升,不足二。
〔据醇酒五升,直钱二十五;行酒一斗五升,直钱一十五;课于三十,是为
有余十。据醇酒二升,直钱一十;行酒一斗八升,直钱一十八;课于三十,是为
不足二。以盈不足术求之。此问已有重设及其齐同之意也。〕
今有大器五,小器一,容三斛;大器一,小器五,容二斛。问大、小器各容
几何?答曰:大器容二十四分斛之十三。小器容二十四分斛之七。
术曰:假令大器五斗,小器亦五斗,盈一十斗;令之大器五斗五升,小器二
斗五升,不足二斗。
〔按:大器容五斗,大器五容二斛五斗。以减三斛,余五斗,即小器一所容。
故曰“小器亦五斗”。小器五容二斛五斗,大器一,合为三斛。课于两斛,乃多
十斗。令之大器五斗五升,大器五合容二斛七斗五升。以减三斛,余二斗五升,
即小器一所容。故曰小器二斗五升”。大器一容五斗五升,小器五合容一斛二斗
五升,合为一斛八斗。课于二斛,少二斗。故曰“不足二斗”。以盈不足维乘,
除之。〕
今有漆三得油四,油四和漆五。今有漆三斗,欲令分以易油,还自和余漆。
问出漆、得油、和漆各几何?答曰:出漆一斗一升四分升之一。得油一斗五升。
和漆一斗八升四分升之三。
术曰:假令出漆九升,不足六升;令之出漆一斗二升,有余二升。
〔按:此术三斗之漆,出九升,得油一斗二升,可和漆一斗五升,余有二斗
一升,则六升无油可和,故曰“不足六升”。令之出漆一斗二升,则易得油一斗
六升,可和漆二斗。于三斗之中已出一斗二升,余有一斗八升。见在油合和得漆
二斗,则是有余二升。以盈、不足维乘之,为实。并盈、不足为法。实如法而一,
得出漆升数。求油及和漆者,四、五各为所求率,三、四各为所有率,而今有之,
即得也。〕
今有玉方一寸,重七两;石方一寸,重六两。今有石立方三寸,中有玉,并
重十一斤。问玉、石重各几何?答曰:玉一十四寸,重六斤二两。石一十三寸,
重四斤一十四两。
术曰:假令皆玉,多十三两;令之皆石,不足一十四两。不足为玉,多为石。
各以一寸之重乘之,得玉、石之积重。
〔立方三寸是一面之方,计积二十七寸。玉方一寸重七两,石方一寸重六两,
是为玉、石重差一两。假令皆玉,合有一百八十九两。课于一十一斤,有余一十
三两。玉重而石轻,故有此多。即二十七寸之中有十三寸,寸损一两,则以为石
重,故言多为石。言多之数出于石以为玉。假令皆石,合有一百六十二两。课于
十一斤,少十四两,故曰不足。此不足即以重为轻。故令减少数于并重,即二十
七寸之中有十四寸,寸增一两也。〕
今有善田一亩,价三百;恶田七亩,价五百。今并买一顷,价钱一万。问善、
恶田各几何?答曰:善田一十二亩半。恶田八十七亩半。
术曰:假令善田二十亩,恶田八十亩,多一千七百一十四钱七分钱之二;令
之善田一十亩,恶田九十亩,不足五百七十一钱七分钱之三。
〔按:善田二十亩,直钱六千;恶田八十亩,直钱五千七百一十四、七分钱
之二,课于一万,是多一千七百一十四、七分钱之二。令之善田十亩,直钱三千;
恶田九十亩,直钱六千四百二十八、七分钱之四;课于一万,是为不足五百七十
一、七分钱之三。以盈不足术求之也。〕
今有黄金九枚,白银一十一枚,称之重,适等。交易其一,金轻十三两。问
金、银一枚各重几何?答曰:金重二斤三两一十八铢。银重一斤一十三两六铢。
术曰:假令黄金三斤,白银二斤一十一分斤之五,不足四十九,于右行。令
之黄金二斤,白银一斤一十一分斤之七,多一十五,于左行。以分母各乘其行内
之数。以盈、不足维乘所出率,并,以为实。并盈、不足为法。实如法,得黄金
重。分母乘法以除,得银重。约之得分也。
〔按:此术假令黄金九,白银一十一,俱重二十七斤。金,九约之,得三斤;
银,一十一约之,得二斤一十一分斤之五;各为金、银一枚重数。就金重二十七
斤之中减一金之重,以益银,银重二十七斤之中减一银之重,以益金,则金重二
十六斤一十一分斤之五,银重二十七斤一十一分斤之六。以少减多,则金轻一十
七两一十一分两之五。课于一十三两,多四两一十一分两之五。通分内子言之,
是为不足四十九。又令之黄金九,一枚重二斤,九枚重一十八斤;白银一十一,
亦合重一十八斤也。乃以一十一除之,得一斤一十一分斤之七,为银一枚之重数。
今就金重一十八斤之中减一枚金,以益银;复减一枚银,以益金,则金重一十七
斤一十一分斤之七,银重一十八斤一十一分斤之四。以少减多,即金轻一十一分
斤之八。课于一十三两,少一两一十一分两之四。通分内子言之,是为多一十五。
以盈不足为之,如法,得金重。分母乘法以除者,为银两分母,故同之。须通法
而后乃除,得银重。余皆约之者,术省故也。〕
今有良马与驽马发长安,至齐。齐去长安三千里。良马初日行一百九十三里,
日增一十三里,驽马初日行九十七里,日减半里。良马先至齐,复还迎驽马。问
几何日相逢及各行几何?答曰:一十五日一百九十一分日之一百三十五而相逢。
良马行四千五百三十四里一百九十一分里之四十六。驽马行一千四百六十五里一
百九十一分里之一百四十五。
术曰:假令十五日,不足三百三十七里半;令之十六日,多一百四十里。以
盈、不足维乘假令之数,并而为实。并盈、不足为法。实如法而一,得日数。不
尽者,以等数除之而命分。求良马行者:十四乘益疾里数而半之,加良马初日之
行里数,以乘十五日,得十五日之凡行。又以十五日乘益疾里数,加良马初日之
行。以乘日分子,如日分母而一。所得,加前良马凡行里数,即得。其不尽而命
分。求驽马行者:以十四乘半里,又半之,以减驽马初日之行里数,以乘十五日,
得驽马十五日之凡行。又以十五日乘半里,以减驽马初日之行,余,以乘日分子,
如日分母而一。所得,加前里,即驽马定行里数。其奇半里者,为半法。以半法
增残分,即得。其不尽者而命分。
〔按:“令十五日,不足三百三十七里半”者,据良马十五日凡行四千二百
六十里,除先去齐三千里,定还迎驽马一千二百六十里;驽马十五日凡行一千四
百二里半,并良、驽二马所行,得二千六百六十二里半。课于三千里,少三百三
十七里半。故曰不足。“令之十六日,多一百四十里”者,据良马十六日凡行四
千六百四十八里;除先去齐三千里,定还迎驽马一千六百四十八里,驽马十六日
凡行一千四百九十二里。并良、驽二马所行,得三千一百四十里。课于三千里,
余有一百四十里。故谓之多也。以盈不足之,实如法而一,得日数者,即设差不
盈不朒之正数。以二马初日所行里乘十五日,为一十五日平行数。求初末益疾
减迟之数者,并一与十四,以十四乘而半之,为中平之积。又令益疾减迟里数乘
之,各为减益之中平里。故各减益平行数,得一十五日定行里。若求后一日,以
十六日之定行里数乘日分子,如日分母而一,各得日分子之定行里数。故各并十
五日定行里,即得。其驽马奇半里者,法为全里之分,故破半里为半法,以增残
分,即合所问也。〕
今有人持钱之蜀贾,利十,三。初返归一万四千,次返归一万三千,次返归
一万二千,次返归一万一千,后返归一万。凡五返归钱,本利俱尽。问本持钱及
利各几何?答曰:本三万四百六十八钱三十七万一千二百九十三分钱之八万四千
八百七十六。利二万九千五百三十一钱三十七万一千二百九十三分钱之二十八万
六千四百一十七。
术曰:假令本钱三万,不足一千七百三十八钱半;令之四万,多三万五千三
百九十钱八分。
〔按:假令本钱三万,并利为三万九千;除初返归留,余,加利为三万二千
五百;除二返归留,余,又加利为二万五千三百五十;除第三返归留,余,又加
利为一万七千三百五十五;除第四返归留,余,又加利为八千二百六十一钱半;
除第五返归留,合一万钱,不足一千七百三十八钱半。若使本钱四万,并利为五
万二千;除初返归留,余,加利为四万九千四百;除第二返归留,余,又加利为
四万七千三百二十;除第三返归留,余,又加利为四万五千九百一十六;除第四
返归留,余,又加利为四万五千三百九十钱八分;除第五返归留,合一万,余三
万五千三百九十钱八分,故曰多。
又术:置后返归一万,以十乘之,十三而一,即后所持之本。加一万一千,
又以十乘之,十三而一,即第四返之本。加一万二千,又以十乘之,十三而一,
即第三返之本。加一万三千,又以十乘之,十三而一,即第二返之本。加一万四
千,又以十乘之,十三而一,即初持之本。并五返之钱以减之,即利也。〕
今有垣厚五尺,两鼠对穿。大鼠日一尺,小鼠亦日一尺。大鼠日自倍,小鼠
日自半。问几何日相逢?各穿几何?答曰:二日一十七分日之二。大鼠穿三尺四
寸十七分寸之一十二,小鼠穿一尺五寸十七分寸之五。
术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