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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部分

印第安酋长-第40部分

小说: 印第安酋长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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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根本不想好好干,这些红种人。这话总是没错:印第安人是能干的猎人、勇敢的战士,可除此之外就是懒汉。他们觉得这工作没意思。”

“他们给我干的那些事一点儿都不累人,根本称不上是工作。”我回答,“他们不乐意大概另有原因。”

“是吗?什么原因?”

“他们像是惦记着他们那个巫师的预言,相信他的话超过相信您的话,亲爱的塞姆。”

“可能,他们可够蠢的。”

“再说我的工作也遭到他们的厌恶。这地方是他们的,而我却为别人——他们的敌人——测量这儿的土地。这一点您也得想到,塞姆。”

“他们的酋长要这样做。”

“当然。可这并不等于普通的战士都赞同;他们暗地里都反对。他们坐在一起轻声交谈的时候,我从他们的表情看出来,他们是在谈论我,而且谈的内容没什么能让我高兴的。”

“我也这么觉着,不过这对我们来说无所谓。他们想些什么,说些什么,不会对我们造成什么危害;重要的是‘好太阳’、温内图和‘丽日’,对这三个人,我们没什么可抱怨的。”

他的话是对的。温内图和他的父亲在所有的事情上都从真正的兄弟情义出发给我以帮助和支持,那印第安女孩子则从我的眼睛里看出我的每一个愿望。她好像能猜透我的每一个念头。她总是去做我想要的,却无需我说出来,甚至包括那些别人从不会注意到的小事。一天天过去,我对她愈来愈心存感激。她是个敏锐的观察者、专注的倾听者。使我感到高兴和满足的是,我发现自己有意无意地成了她的老师,她热切地向我学习着。我说话的时候,她的眼睛凝视着我的嘴唇;我做什么事,她也做什么事,尽管那可能违背她那个种族的习惯。她像是只为我而存在似的,也比我更关心我过得是否舒适——我自己却没想过要比别人过得更好。

第四天晚上工作结束了,我把测量仪器重新装起来。我们做好了上路的准备,第二天早上就出发了。两位酋长选定了同一条路,即当初塞姆带我到这个地区来时走的那条路。

在路上走了两天后,我们遇到了人。我们到了一片平坦的、长着灌木的草地上,这里能见度良好,这在西部永远是件好事——你不知道会碰上些什么人,如果能事先就看到有人走来总是好的。我们看到有四个骑手迎面而来,是白人。他们也看见了我们,便停下了,不知道该继续前进还是该躲着我们走。对白人来说,区区四个人,却碰上了三十个红种人,这可不是件愉快的事——尤其是在不知道这些印第安人来自哪个部落的情况下。可他们也看到有白人和红种人在一起,似乎使他们消除了顾虑,因为他们还是带乌按先前的方向走了。

他们的穿着像牛仔,带着长枪、刀子和左轮枪。离我们还有二十步远的时候,他们把马勒住,照习惯把枪拿到手里,做好射击准备。其中一个人向我们喊道:

“你们好,先生们!有必要动手吗?”

“你们好,先生们!”塞姆回答,“尽管把枪收起来吧!我们不想吃了你们。能告诉我们你们从哪儿来吗?”

“从老密西西比河那边来的。”

“你们要去哪儿?”

“上新墨西哥去,再从那儿去加利福尼亚。我们听说那儿需要放牛的,给的钱比我们那儿多。”

“有可能,先生。在找到这么个好地儿之前,你们还有很远的路要走。我们从上面下来,要到圣路易斯去——一路上清净吗?”

“是的,至少我们没听说有什么不清净的情况;不过即使出现这种情况也用不着担心,你们的人够多的。如果这些红种先生们一直跟着你们。”

“只有这两位战士——阿帕奇人的酋长‘好太阳’和他的儿子温内图,以及他们的女儿和妹妹同我们一直在一起。”

“您说什么,先生!一位红种女士要去圣路易斯?我们可以知道你们的名字吗?”

“怎么不可以!都是光明正大的名字,用不着遮遮掩掩。我叫塞姆·霍肯斯,如果我没搞错的话。这是我的伙伴迪克·斯通和威尔·帕克;站在我旁边的是‘老铁手’,这小伙子能用一把刀捅死一头灰熊,能把最强壮的人一拳打倒在地。现在你们是不是也想说出你们的名字呢?”

“很乐意。塞姆·霍肯斯我们听说过,可惜没听说过其他几位。我叫桑特,不像你们闯荡西部的人那么有名,只是个普普通通的牛仔罢了。”

他也说出了三个伙伴的名字,我没记;又问了几个有关道路的问题之后,他们就又上路了。他们走后,温内图问小个子塞姆:

“你为什么给他们讲得那么清楚?”

“我不该告诉他们吗?”

“是的。”

“我不知道这是为什么。人家客客气气地问我们,我就得客客气气地回答——至少塞姆·霍肯斯总是这么做的。”

“我不相信这些白人的客气。他们客气,只是因为我们的人比他们多九倍。我不喜欢你告诉他们我们是什么人。”

“为什么?你觉得这会给我们带来危害吗?”

“是的。”

“怎么个危害法呢?”

“不同的方法。这些白人我不喜欢。跟你说话的那个人,眼神很不祥。”

“这我没注意。但就算是这样,对我们也没什么。他们已经走了,我们往这边,他们往那边,他们不会再回来骚扰我们的。”

“尽管如此我还是要知道他们在做什么。你们慢慢往前骑吧,为了保险起见,我得和‘老铁手’去跟那些白人一段。我得弄清楚他们是不是真的不再关心我们了。”

其他人继续前进,他和我则走上了回头路——四个陌生人走的也是我们来的那条路。必须得说,我也不喜欢那个桑特,他的三个伙伴看起来也不让人信任。可我还说不出他们到底想干什么。我自问了半天有什么能让他们感觉在我们这儿可以捞上一把;可是毫无头绪。而且就算他们有这种念头,我看他们也不大可能真的敢这么做——他们四个对我们三十七个全副武装的人。可当我就此问温内图时,他对我讲了他的疑虑。

“如果他们是窃贼,就不怕我们人多,他们不会公开向我们发起进攻,只能悄悄地跟着我们,等着他们选中的人离开人群的时刻。”

“他们会选中谁呢?他们根本不认识我们呀。”

“选他们觉得有金子的人。”

“金子?他怎么知道我们是不是带了金子、这么多人里谁有金子呢?”

“他们只要想一想,就能知道得差不离了。塞姆·霍肯斯真不谨慎,泄露给他们‘好太阳’是个酋长,要和他的孩子们去圣路易斯。他们知道这些就足够了。”

“哦,现在我知道我的印第安兄弟指的是什么了!如果印第安人要去东部,肯定需要钱。既然他们没有那种铸造的钱币,就得带金子,他们知道在哪儿能找到金子。如果他们还是酋长,当然就更知道这样的地方了,而且很可能随身带了很多金子。”

“你猜对了。如果那些白人图谋偷盗或者抢劫,我的父亲和我两个人将被他们盯上。不过眼下他们在我们这儿什么都找不到。”

“什么都找不到?可你们本来要带金子的啊!”

“我们会带上的。用不着的时候,我们不会驮着它的。到现在为止还没什么要我们付钱的,要到通过关卡时才需要。因此我们现在还没去取金子,也许明天就去。”

“这么说就在我们路的附近了?”

“那是一座我们称为努盖尔·茨尔的山。对那些不知道那儿有金子的人,它另有一个名字。我们今晚就能到山的附近,然后就去取我们需要的东西。”

我非常惊异,惊异之中还掺杂着一丝嫉妒。这些人知道哪儿埋藏着贵重的金属,却不去动用它,而是过着几乎没有任何享受的生活。他们不带支票簿和钱袋,但无论他们去哪儿,到处都有他们的宝库,只需伸手去拿,就能在他们的口袋里装满金子。谁能有比这更好的事儿呢!

我们必须非常小心,不能让桑特知道我们在跟踪他。我们利用了每一处隆起、每一丛灌木做掩护。一刻钟之后我们看到了那四个人。他们正赶路,像是急着往前赶,根本没想着要走回头路似的。我们停下了,温内图的目光尾随着他们,直到他们从我们的视线里消失。

“他们没打坏主意,”他说,“这下我们可以放心了。”

他和我同样没想到这一判断是个多大的错误。这些家伙坏主意可是不少,他们非常狡猾——这一点我们不久之后就知道了。他们估计我们会观察他们一阵,所以装做着急赶路的样子,等我们放松警惕之后他们就掉头跟上我们了。

我们掉转马头,策马疾奔,很快就赶上了同伴。晚上我们在一处有水的地方停下来。出于谨慎,温内图先把附近仔仔细细地巡查了一番,“好太阳”才下达了扎营的命令。清澈的泉水从地下源源涌出。马在这儿有足够的草吃。由于周围环绕着大树和灌木,我们可以点起明亮的篝火而不会被远处的人发现。此外“好大阳”又派了两个岗哨,看起来,为了安全,该做的都做了。

像往常一样,那三十个阿帕奇人仍和我们保持着较远的距离。我们七个在灌木丛的边上围火而坐。我们特地靠近灌木丛,这样可以挡住晚上的凉风。

我们习惯于吃过晚饭后聊上一段时间,今天同样如此。谈话中间“好太阳”说明天中午才上路。塞姆·霍肯斯问为什么要推迟出发,他诚实地解释道:

“这本来应该是个秘密,如果你们想知道,我就告诉你们。”

他接着说:

“我们需要钱,我和孩子们明天一早要离开这儿去取金子,中午才能回来。”

斯通和帕克惊奇地喊起来,霍肯斯的惊奇程度也不比他们差,他问:

“这附近有金子吗?”

“是的,”“好太阳”回答,“没有人知道,连我的战士们也不知道。‘好太阳’是从我父亲那儿知道的,我父亲又是从他的父亲那儿知道的。这个秘密只能父子相传,而且被看得很神圣,就是最好的朋友也不告诉。酋长现在虽然提到它了,但却不会把地点告诉任何人,更不要说带人去看了。我会把任何胆敢偷偷跟踪我们的人用枪打死的。”

“连我们你也会杀死吗?”

“也会!我对你们非常信任,如果你们使我失望,那就该死。但我也知道,你们不会在我们回来之前离开营地的。”

说到这儿,他就打住了,我们的话题也就变了。过了一阵子,塞姆·霍肯斯突然打断了我们的闲聊。“好太阳”、温内图、“丽日”和我是背朝着灌木丛,塞姆、迪克和威尔坐在火的另一边,因此是面对着灌木丛。我们聊着聊着,霍肯斯突然迸出一声喊,抓过枪,上膛,向灌木丛里开了一枪。这一枪在整个营地引起了极大的骚动,印第安人纷纷跳起跑了过来。我们也迅速站起身,问他为什么开枪。

“我看到了两只眼睛,就在‘好太阳’身后的灌木里往外看。”他解释道。

红种人们立刻从火堆引着火把,冲进了灌木丛,可一无所获。人们又平静下来,重新坐下了。

“塞姆·霍肯斯肯定看错了,”“好太阳”说,“坐在火边,火苗闪动,是很容易出这种错觉的。”

“真奇怪。我想我真的看见那两只眼睛了。”

“可能是风掀动了两片树叶,我的白人兄弟看见了叶子比较亮的背面,就把它当成眼睛了。”

“这倒也有可能。这么说我把树叶子打死了,嘿嘿嘿嘿!”

他用他那种特有的方式悄没声儿地笑了,温内图没有笑,他严肃地说:

“不管怎么说,塞姆犯了个错误,以后要避免!”

“犯错误?我?怎么会呢?”

“不能开枪。”

“不能?真是的!如果灌木丛里藏着奸细,我就有权给他颗枪子儿,如果我没搞错的话。”

“谁知道奸细是不是有敌意呢?他发现了我们,摸过来想知道我们是什么人。也许他还会出来问候我们。”

“这倒是真的。”小个子承认道。

“这一枪很危险,”温内图接着说,“要么塞姆·霍肯斯搞错了,看见的不是什么眼睛,这一枪就是多余的,会招来可能在附近出没的敌人;要么那儿真有个人,即使这样开枪也是错误的,因为枪可能打不中。”

“哦嗬!老塞姆的枪一定会打中的。我倒想认识认识能证明我失过手的人!”

“温内图也懂得打枪,但在这种情况下却有可能打不中——那奸细看见你瞄准了。他发现自己暴露,就会迅速地避开枪口。枪没打中,那人也就消失在黑夜中了。”

“是啊,是啊,可你们处在我的位置上会怎么做呢?”

“要么用膝射,要么悄悄从这儿离开,绕到奸细的背后去。”

膝射是最难的一种射击方法,很多牛仔是好枪手,在这上头却不行。我过去根本都不知道有这么一种方法,后来经温内图的指点,我前一段时间练了练。

假设我坐在篝火边,我的枪按规矩放在我的右边伸手可及的地方。这时我看到了两只暗中盯着我的眼睛。我看不见奸细的脸,它隐在黑暗之中。如果那人不那么谨慎,没透过低垂的睫毛观看,他的眼睛就能被发现。眼睛发出的光很弱,不要以为在夜间灌木丛浓密的叶子之间看到两只睁开的眼睛是容易的事,这是学不来的,敏锐的目光是天生的。

如果我认定眼前的奸细是敌人,为了自救,就得杀了他,子弹要打在他两眼之间。我得瞄准眼睛,这是唯一我看得见那人的部位。可我如果像通常那样举枪,即举到腮边,他就会知道我在瞄准他,转眼之间就会溜掉。我的瞄准不能让他察觉,用膝射的办法就能做到这一点。我曲起腿,让膝盖抬起来,大腿形成的直线的延长线恰好穿过那人的双眼之间。然后我就假装漫不经心地、玩儿似的拿过枪,把枪膛放在大腿上,与其延长线恰好在一条线上,之后抠扳机。这非常之难,尤其是你只能用右手,因为要是用双手,就很危险了。用一只手拿枪,把枪在大腿上放稳,然后抠扳机,这只有少数人能做到。这么一个姿势,又不能拿眼睛看奸细,目标只是两个几乎看不见的点,瞄准十分困难,还有风的影响和不停颤动的茂密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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