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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部分

明史-第13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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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人、乐工服色与引舞同。奏《天命有德之舞》,引舞二人,青幪纱如意冠,红

生绢锦领中单,红生绢大袖袍,各色绢采画直缠,黑角偏带,蓝绢彩云头皂靴,

白布袜。舞人、乐工服色与引舞同。

洪武五年,定斋郎、乐生、文武舞生冠服:斋郎,黑介帻,漆布为之,无花

样;服红绢窄袖衫,红生绢为里;皂皮四缝靴;黑角带。文舞生及乐生,黑介帻,

漆布为之,上加描金蝉;服红绢大䌷袍,胸背画缠枝方葵花,红生绢为里,加

锦臂韝二;皂皮四缝靴;黑角带。武舞生,武弁,以漆布为之,上加描金蝉;服

饰、靴、带并同文舞生。嘉靖九年定文、武舞生服制:圜丘服青纻丝,方泽服黑

绿纱,朝日坛服赤罗,夕月坛服玉色罗。

宫中女乐冠服:洪武三年定制。凡中宫供奉女乐、奉銮等官妻,本色皪髻,

青罗圆领。提调女乐,黑漆唐巾,大红罗销金花圆领,镀金花带,皂靴。歌章女

乐,黑漆唐巾,大红罗销金裙袄,胸带,大红罗抹额,青绿罗彩画云肩,描金牡

丹花皂靴。奏乐女乐,服色与歌章同。嘉靖九年,祀先蚕,定乐女生冠服。黑绉

纱描金蝉冠,黑丝缨,黑素罗销金葵花胸背大袖女袍,黑生绢衬衫,锦领,涂金

束带,白袜,黑鞋。

教坊司冠服:洪武三年定。教坊司乐艺,青字顶巾,系红绿褡愬。乐妓,明

角冠,皂褙子,不许与民妻同。御前供奉俳长,鼓吹冠,红罗胸背小袖袍,红绢

褡愬,皂靴。色长,鼓吹冠,红青罗纻丝彩画百花袍,红绢褡愬。歌工,弁冠,

红罗织金胸背大袖袍,红生绢锦领中单,黑角带,红熟绢锦脚袴,皂皮琴鞋,白

棉布夹袜。乐工服色与歌工同。凡教坊司官常服冠带,与百官同;至御前供奉,

执粉漆笏,服黑漆幞头,黑绿罗大袖遥郏诮瞧硌ァ=谭凰玖嫒耍

服绿色巾,以别士庶之服。乐人皆戴鼓吹冠,不用锦绦,惟红褡愬,服色不拘红

绿。教坊司妇人,不许戴冠,穿褙子。乐人衣服,止用明绿、桃红、玉色、水红、

茶褐色。俳、色长,乐工,俱皂头巾,杂色绦。

王府乐工冠服:洪武十五年定。凡朝贺用大乐宴礼,七奏乐乐工俱红绢彩画

胸背方花小袖单袍,有花鼓吹冠,锦臂韝,皂靴,抹额以红罗彩画,束腰以红绢。

其馀乐工用绿绢彩画胸背方花小袖单袍,无花鼓吹冠,抹额以红绢彩画,束腰以

红绢。

军士服:洪武元年令制衣,表里异色,谓之鸳鸯战袄,以新军号。二十一年,

定旗手卫军士、力士俱红袢袄,其馀卫所袢袄如之。凡袢袄,长齐膝,窄袖,内

实以棉花。二十六年,令骑士服对襟衣,便于乘马也。不应服而服者,罪之。

皂隶公人冠服:洪武三年定,皂隶,圆顶巾,皂衣。四年定,皂隶公使人,

皂盘领衫,平顶巾,白褡愬,带锡牌。十四年,令各卫门祗禁,原服皂衣改用淡

青。二十五年,皂隶伴当不许着靴,止用皮札。

外国君臣冠服:洪武二年,高丽入朝,请祭服制度,命制给之。二十七年,

定蕃国朝贡仪,国王来朝,如赏赐朝服者,服之以朝。三十一年,赐琉球国王并

其臣下冠服。永乐中,赐琉球中山王皮弁、玉圭,麟袍、犀带,视二品秩。宣德

三年,朝鲜国王李濩言:“洪武中,蒙赐国王冕服九章,陪臣冠服比朝廷递降二

等,故陪臣一等比朝臣第三等,得五梁冠服。永乐初,先臣芳远遣世子禔入朝,

蒙赐五梁冠服。臣窃惟世子冠服,何止同陪臣一等,乞为定制。”乃命制六梁冠

赐之。嘉靖六年,令外国朝贡入,不许擅用违制衣服。如违,卖者、买者同罪。

僧道服:洪武十四年定,禅僧,茶褐常服,青绦玉色袈裟。讲僧,玉色常服,

绿绦浅红袈裟。教僧,皂常服,黑绦浅红袈裟。僧官如之。惟僧录司官袈裟,绿

文及环皆饰以金。道士,常服青法服,朝衣皆赤,道官亦如之。惟道录司官法服、

朝服,绿文饰金。凡在京道官,红道衣,金遥В炯颉T谕獾拦伲斓酪拢

简,不用金遥А5朗浚嗟婪炯颉

 卷六十八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

○皇帝宝玺皇后册宝皇妃以下册印皇太子册宝皇太子妃册宝

亲王以下册宝册印铁券印信符节宫室制度臣庶室屋制度器用

明初宝玺十七:其大者曰“皇帝奉天之宝”,曰“皇帝之宝”,曰“皇帝行

宝”,曰“皇帝信宝”,曰“天子之宝”,曰“天子行宝”,曰“天子信宝”,

曰“制诰之宝”,曰“敕命之宝”,曰“广运之宝”,曰“皇帝尊亲之宝”,曰

“皇帝亲亲之宝”,曰“敬天勤民之宝”;又有“御前之宝”、“表章经史之宝”

及“钦文之玺”。丹符出验四方。洪武元年欲制宝玺,有贾胡浮海献美玉,曰:

“此出于阗,祖父相传,当为帝王宝玺。”乃命制为宝,不知十七宝中,此玉制

何宝也。成祖又制“皇帝亲亲之宝”、“皇帝奉天之宝”、“诰命之宝”、“敕

命之宝”。

弘治十三年,鄠县民毛志学于泥河滨得玉玺,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

色白微青,螭纽。陕西巡抚熊翀以为秦玺复出,遣人献之。礼部尚书傅瀚言:

“自有秦玺以来,历代得丧真伪之迹具载史籍。今所进,篆文与《辍耕录》等书

摹载鱼鸟篆文不同,其螭纽又与史传所纪文盘五龙、螭缺一角、旁刻魏录者不类。

盖秦玺亡已久,今所进与宋、元所得,疑皆后世摹秦玺而刻之者。窃惟玺之用,

以识文书,防诈伪,非以为宝玩也。自秦始皇得蓝田玉以为玺,汉以后传用之,

自是巧争力取,谓得此乃足以受命,而不知受命以德,不以玺也。故求之不得,

则伪造以欺人;得之则君臣色喜,以夸示于天下。是皆贻笑千载。我高皇帝自制

一代之玺,文各有义,随事而施,真足以为一代受命之符,而垂法万世,何藉此

玺哉!”帝从其言,却而不用。

嘉靖十八年,新制七宝:曰“奉天承运大明天子宝”、“大明受命之宝”、

“巡狩天下之宝”、“垂训之宝”、“命德之宝”、讨罪安民之宝”、敕正万民

之宝”。与国初宝玺共为御宝二十四,尚宝司官掌之。

皇后之册:用金册二片,依周尺长一尺二寸,广五寸,厚二分五厘。字依数

分行,镌以真书。上下有孔,联以红绦,开阖如书帙,藉以红锦褥。册盝用木,

饰以浑金沥粉蟠龙,红纻丝衬里,内以红罗销金小袱裹册,外以红罗销金夹袱包

之,五色小绦萦于外。宝用金,龟纽,篆文曰“皇后之宝”,依周尺方五寸九分,

厚一寸七分。宝池用金,阔取容。宝箧二副,一置宝,一置宝池。每副三重:外

箧用木,饰以浑金沥粉蟠龙,红纻丝衬里;中箧用金鈒蟠龙;内小箧饰如外箧,

内置宝座,四角雕蟠龙,饰以浑金。座上用锦褥,以销金红罗小夹袱裹宝,其箧

外各用红罗销金大夹袱覆之。临册之日,册宝俱置于红髹舆案,案顶有红罗沥水,

用担床举之。

皇贵妃而下,有册无宝而有印。妃册,用镀金银册二片,广长与后册同。册

盝饰以浑金沥粉蟠凤。其印用金,龟纽,尺寸与诸王宝同,文曰“皇妃之印”。

箧饰以蟠凤。宣德元年,帝以贵妃孙氏有容德,特请于皇太后,制金宝赐之,未

几即诞皇嗣。自是贵妃授宝,遂为故事。嘉靖十年,立九嫔,册用银,杀皇妃五

分之一,以金饰之。

皇太子册宝:册用金,二片,其制及盝箧之饰与皇后册同。宝用金,龟纽,

篆书“皇太子宝”。其制及池箧之饰与后宝同。

皇太子妃册宝:其册用金,两叶,重百两,每叶高一尺二寸,广五寸。藉册

以锦,联册以红丝绦,垫册以锦褥,裹册以红罗销金袱。其盝饰以浑金沥粉云凤,

内有花银钉铰,嵌金丝铁埂撸煌庖院炻尴鸶じ仓F浣鸨χ莆聪辍:槲涠

十八年更定,止授金册,不用宝。

亲王册宝:册制与皇太子同。其宝用金,龟纽,依周尺方五寸二分,厚一寸

五分,文曰“某王之宝”。池箧之饰,与皇太子宝同。宝盝之饰,则雕蟠螭。

亲王妃册印:其金册,高视太子妃册减一寸,馀制悉同,册文视亲王。其金

印之制未详。洪武二十八年更定,止授金册。

公主册印:银册二片,镌字镀金,藉以红锦褥。册盝饰以浑金沥粉蟠螭。其

印同宋制,用金,龟纽,文曰“某国公主之印”。方五寸二分,厚一寸五分。印

池用金,广取容。印外箧用木,饰以浑金沥粉盘凤,中箧用金鈒蟠凤,内小箧,

饰如外箧。

亲王世子金册金宝:承袭止授金册,传用金宝。

世子妃亦用金册。洪武二十三年铸世子妃印,制视王妃,金印,龟纽,篆文

曰“某世子妃印”。

郡王,镀金银册、镀金银印,册文视世子。其妃止有镀金银册。

功臣铁券:洪武二年,太祖欲封功臣,议为铁券,而未有定制。或言台州民

钱允一有家藏吴越王镠唐赐铁券,遂遣使取之,因其式而损益焉。其制如瓦,第

为七等。公二等:一高尺,广一尺六寸五分;一高九寸五分,广一尺六寸。侯三

等:一高九寸,广一尺五寸五分;一高八寸五分,广一尺五寸;一高八寸,广一

尺四寸五分。伯二等:一高七寸五分,广一尺三寸五分;一高六寸五分,广一尺

二寸五分。外刻履历、恩数之详,以记其功;中镌免罪、减禄之数,以防其过。

字嵌以金。凡九十七副,各分左右,左颁功臣,右藏内府,有故则合之,以取信

焉。三年,大封功臣,公六人,侯二十八人,并赐铁券。公:李善长、徐达、李

文忠、冯胜、邓愈、常茂。侯:汤和、唐胜宗、陆仲亨、周德兴、华云龙、顾时、

耿炳文、陈德、郭子兴、王志、郑遇春、费聚、吴良、吴桢、赵庸、廖永忠、俞

通源、华高、杨璟、康铎、朱亮祖、傅友德、胡美、韩政、黄彬、曹良臣、梅思

祖、陆聚。二十五年,改制铁券,赐公傅友德,侯王弼、耿炳文、郭英及故公徐

达、李文忠,侯吴杰、沐英,凡八家。永乐初,靖难功臣亦有赐者。

百官印信:洪武初,铸印局铸中外诸司印信。正一品,银印,三台,方三寸

四分,厚一寸。六部、都察院并在外各都司,俱正二品,银印二台,方三寸二分,

厚八分。其馀正二品、从二品官,银印二台,方三寸一分,厚七分。惟衍圣公以

正二品,三台银印,则景泰三年赐也。顺天、应天二府俱正三品,银印,方二寸

九分,厚六分五厘。其馀正三品、从三品官,俱铜印,方二寸七分,厚六分。惟

太仆、光禄寺并在外盐运司,俱从三品,铜印,方减一分,厚减五厘。正四品、

从四品,俱铜印,方二寸五分,厚五分。正五品、从五品,俱铜印,方二寸四分,

厚四分五厘。惟在外各州从五品,铜印,方减一分,厚减五厘。正六品、从六品,

俱铜印,方二寸二分,厚三分五厘。正七品、从七品,铜印,方二寸一分,厚三

分。正从八品,俱铜印,方二寸,厚二分五厘。正从九品,俱铜印,方一寸九分,

厚二分二厘。未入流者,铜条记,阔一寸三分,长二寸五分,厚二分一厘。以上

俱直纽,九叠篆文。初,杂职亦方印,至洪武十三年始改条记。凡百官之印,惟

文渊阁银印,直纽,方一寸七分,厚六分,玉箸篆文,诚重之也。武臣受重寄者,

征西、镇朔、平蛮诸将军,银印,虎纽,方三寸三分,厚九分,柳叶篆文。洪武

中,尝用上公佩将军印,后以公、侯、伯及都督充总兵官,名曰“挂印将军”。

有事征伐,则命总兵佩印以往,旋师则上所佩印于朝。此外,惟漕运总兵印同将

军。其在外镇守总兵、参将挂印,则洪熙元年始也。有文臣挂将军印者,王骥以

兵部尚书征湖、贵苗,挂平蛮将军印;王越以左都御史守大同,挂征西将军印。

其他文武大臣,有领敕而权重者,或给以铜关防,直纽,广一寸九分五厘,长二

寸九分,厚三分,九叠篆文,虽宰相行边,与部曹无异。惟正德时,张永征安化

王,用金铸,嘉靖中,顾鼎臣居守,用牙镂关防,皆特赐也。初,太祖重御史之

职,分河南等十三道,每道铸二印,文曰“绳愆纠缪”,守院御史掌其一,其一

藏内府,有事则受以出,复命则纳之。洪武二十三年,都御史袁泰言各道印篆相

类。乃命改制某道监察御史,其奉差者,则曰“巡按某处监察御史”,铜印直纽,

有眼,方一寸五分,厚三分,八叠篆文。成祖初幸北京,有一官署二三印者,夏

原吉至兼掌九卿印,诸曹并于朝房取裁,其任重矣。

明初,赐高丽金印,龟纽,方三寸,文曰“高丽国王之印”,赐安南镀金银

印,驼纽,方三寸,文曰“安南国王之印”。赐占城镀金银印,驼纽,方三寸,

文曰“占城国王之印”。赐吐蕃金印,驼纽,方五寸,文曰“白兰王印”。

符牌:凡宣召亲王,必遣官赍金符以往。亲王之藩及镇守、巡抚诸官奏请符

验,俱从兵部奏,行尚宝司领之。洪武二十六年定制:凡公差,以军情重务及奉

旨差遣给驿者,兵部既给勘合,即赴内府,关领符验,给驿而去,事竣则缴。嘉

靖三十七年定制:南京、凤阳守备内外官,并各处镇守总兵、巡抚,及各守一方

不受镇守节制内外守备,并领符验奏事。凡监枪、整饬兵备,并一城一堡守备官,

不许关领符验。其制,上织船马之状,起马者用马字号,起船者水字号,起双马

者达字号,起单马者通字号,起站船者信字号。洪武四年,始制用宝金牌。凡军

机文书,自都督府、中书省长官而外,不许擅奏。有诏调军,中书省同都督府覆

奏,乃各出所藏金牌,入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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