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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部分

明史-第14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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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之。五府、锦衣卫堂上各总兵官,皆自陈,取上裁。推举上二人,都指挥以下

上一人。凡土司之官九级,自从三品至从七品,皆无岁禄。其子弟、族属、妻女、

若婿及甥之袭替,胥从其俗。附塞之官,自都督至镇抚,凡十四等,皆以诰敕辨

其伪冒。赠官死于王事,加二等;死于战阵,加三等。凡除授出自中旨者,必覆

奏然后行之。以贴黄征图状,以初绩征诰敕,以效功课将领,以比试练卒徒,以

优养恩故绝,以褒恤励死战,以寄禄驭恩幸,以杀降、失陷、避敌、激叛之法肃

军机,以典刑、败伦、行劫、退阵之科断世禄。

职方,掌舆图、军制、城隍、镇戍、简练、征讨之事。凡天下地里险易远近,

边腹疆界,俱有图本,三岁一报,与官军车骑之数偕上。凡军制内外相维,武官

不得辄下符征发。自都督府,都指挥司,留守司,内外卫守御、屯田、群牧千户

所,仪卫司,土司,诸番都司卫所,各统其官军及其部落,以听征调、守卫、朝

贡、保塞之令。以时修浚其城池而阅视之。凡镇戍将校五等:曰镇守,曰协守,

曰分守,曰守备,曰备倭。皆因事增置,视地险要,设兵屯戍之。凡京营操练,

统以文武大臣,皆科道官巡视之。若将军营练,将军四卫营练,及勇士、幼官、

舍人等营练,则讨其军实,稽其什伍,察其存逸闲否,以教其坐作、进退、疾徐、

疏数之节,金鼓、麾旗之号。征讨请命将出师,悬赏罚,调兵食,纪功过,以黜

陟之。以堡塞障边徼,以烽火传声息,以关津诘奸细,以缉捕弭盗贼,以快壮简

乡民,以勾解、收充、抽选、并豁、疏放、存恤之法整军伍。

车驾,掌卤簿、仪仗、禁卫、驿传、厩牧之事。凡卤簿大驾,大典礼、大朝

会设之;丹陛驾,常朝设之;武陈驾,世宗南巡时设之。皆辨其物数,以授所司。

慈宫、中宫之卤簿,东宫、宗藩之仪仗,亦如之。凡侍卫,御殿全直,常朝番直,

守卫、亲军卫,画前、后、左、右四门为四行,而日夜巡警之。(守卫皇城,前

午门为一行,后玄武门为一行,左东华门为一行,右西华门为一行。)凡邮传,

在京师曰会同馆,在外曰驿,曰递运所,皆以符验关券行之。凡马政,其专理者,

太仆、苑马二寺,稽其簿籍,以时程其登耗,惟内厩不会。

武库,掌戎器、符勘、尺籍、武学、薪隶之事。凡内外官军有征行,移工部

给器仗,籍纪其数,制敕下各边征发。及使人出关,必验勘合。军伍缺,下诸省

府州县勾之。以跟捕、纪录、开户、给除、停勾之法,核其召募、垛集、罪谪、

改调营丁尺籍之数。凡武职幼官,及子弟未嗣官者,于武学习业,以主事一人监

督之。考稽学官之贤否、肄习之勤怠以闻。诸司官署供应有柴薪,直衙有皂隶,

视官品为差。

初,洪武元年置兵部。六年,增尚书一人,侍郎一人。置总部、驾部并职方

三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如吏部之数。十三年,升部秩,设尚书、侍郎各

一人,又增置库部为四属部,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十四年,增试侍

郎一人。二十二年改总部为司马部。二十九年,定改四部为武选、职方、车驾、

武库四清吏司。(惟职方仍旧名。)景泰中,增设尚书一人,协理部事,天顺初

罢。隆庆四年添注侍郎二人,寻罢。万历末年复置。

协理京营戎政一人,(或尚书,或侍郎,或右都御史。)掌京营操练之事。

永乐初,设三大营,总于武将。景泰元年始设提督团营,命兵部尚书于谦兼领之,

后罢。成化三年复设,率以本部尚书或都御史兼之。嘉靖二十年,始命尚书刘天

和辍部务,另给关防,专理戎政。二十九年,以“总督京营戎政”之印畀仇鸾,

而改设本部侍郎协理戎政,不给关防。万历九年裁革,十一年复设。天启初,增

设协理一人,寻革。崇祯二年复增一人,以庶吉士刘之纶为兵部侍郎充之。

刑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属,司务厅,

司务二人。(从九品)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

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

(从五品)主事二人。(正六品。正统六年,十三司俱增设主事一人。成化元年

增设四川、广西二司主事各一人,后革。万历中,又革湖广、陕西、山东、福建

四司主事各一人。)照磨所,照磨,(正八品)检校,(正九品)各一人。司狱

司,司狱六人,(从九品。)

尚书,掌天下刑名及徒隶、勾覆、关禁之政令。侍郎佐之。

十三司,各掌其分省及兼领所分京府、直隶之刑名。(浙江司带管崇府、中

军都督府、刑科、内官、御用、司设等监,在京金吾前、腾骧左、沈阳右、留守

中、神策、和阳、武功右、广洋八卫,蕃牧千户所,及两浙盐运司,直隶和州,

涿鹿左、涿鹿中二卫。江西司带管淮、益、弋阳、建安、乐安五府,前军都督

府,御马监,火药、酒醋、面觔等局,在京府军前、燕山左、留守前、龙骧、

宽河、忠义前、忠义后、永清右、龙江左、龙江右十卫,及直隶庐州府,庐州、

六安、九江、武清、宣府前、龙门各卫。湖广司带管楚、岷、吉、荣、辽五府,

右军都督府,司礼、尚宾、尚膳、神宫等监,天财库,在京留守右、虎贲右、忠

义右、武功左、茂陵、永陵、江淮、济川、水军右九卫,及兴都留守司,直隶宁

国、池州二府,宣州、神武中、定州、茂山、保安左、保安右各卫,渤海千户所。

福建司带管户部、太仆寺、户科、宝钞提举司、印绶、都知等监,甲字第十库,

在京金吾后、应天、会州、武成中、武功中、孝陵、献陵、景陵、裕陵、泰陵十

卫,牧马千户所,及福建盐运司,直隶常州府、广德州,中都留守左、留守中、

定边、开平中屯各卫,美峪千户所。山东司带管鲁、德、衡、泾四府,左军都

督府,宗人府,兵部,尚宝司,兵科,典牧所,会同馆,供用库,戈戟司,司苑

局,在京羽林右、沈阳左、长陵三卫,奠靖千户所,及山东盐运司,中都留守司,

辽东都司,辽东行太仆寺,直隶凤阳府,滁州、凤阳、皇陵、长淮、泗州、寿州、

滁州、沂州、德州、德州左、保定后各卫,安东中护卫,潮河、龙门、宁靖各千

户所。山西司带管晋、代、沈、怀仁、庆成五府,翰林院,钦天监,上林苑监,

南、北二城兵马司,混堂司,甜食房,在京旗手、金吾右、骁骑右、龙虎、大宁

中、义勇前、义勇后、英武八卫,及直隶镇江府、徐州,镇江、徐州、沈阳中屯

各卫,沈阳中护卫,倒马关、平定各千户所。河南司带管周、唐、赵、郑、徽、

伊、汝七府,礼部,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詹事府,国子监,礼科,中书舍

人,神乐观,牺牲所,兵仗局,灵台、钟鼓等司,东城兵马司,教坊司,在京羽

林左、府军右、武德、留守后、神武左、彭城六卫,及两淮盐运司,直隶淮安、

扬州二府,淮安、大河、邳州、扬州、高邮、仪真、宿州、武平、归德、宁山、

神武右各卫,海州、盐城、通州、汝宁各千户所。陕西司带管秦、韩、庆、肃

四府,后军都督府,大理寺,行人司,尚衣监,针工局,西城兵马司,在京府军

后、腾骧右、豹韬、鹰扬、兴武、义勇右、康陵、昭陵、龙虎左、横海、江阴十

一卫,及河东盐运司,陕西行太仆寺,甘肃行太仆寺,直隶太平府,建阳、保定

左、保定右、保定中、保定前各卫,平凉中护卫。四川司带管蜀府,工部,工

科,巾帽、织染二局,僧道录司,在京府军、金吾左、济川、武骧右、大宁前、

蔚州左、永清左、广武八卫,及直隶松江、大名二府,金山、怀安、怀来各卫,

神木千户所。广东司带管应天府,在京锦衣、府军左、虎贲左、济阳、留守左、

水军左、飞熊七卫,及直隶延庆州,怀来千户所。广西司带管靖江府,通政司,

五军断事司,中城兵马司,宝钞、银作二局,在京羽林前、燕山右、燕山前、大

兴左、通州、武骧左、镇南、富峪八卫,及直隶安庆、徽州二府,安庆、新安、

通州左、通州右、延庆、延庆左、延庆右各卫。云南司带管顺天府,太医院,

仪卫、惜薪等司,承运库,及直隶永平、广平二府,镇海、真定、永平、山海、

卢龙、东胜左、东胜右、抚宁、密云中、密云后、大同中屯、潼关、营州五屯、

万全左、万全右各卫,宽河、武定、蒲州各千户所。贵州司带管吏部,吏科,

司菜局,及长芦盐运司,大宁都司,万全都司,直隶苏州、保定、河间、真定、

顺德五府,苏州、太仓、蓟州、遵化、镇朔、兴州五屯,忠义中、涿鹿、河间、

天津、天津左、天津右、德州、宣府左、宣府右、开平、保安、蔚州、永宁各卫,

梁城、兴和、广昌各千户所。)

照磨、检校,照刷文卷,计录赃赎。司狱,率狱吏,典囚徒。凡军民、官吏

及宗室、勋戚丽于法者,诘其辞,察其情伪,傅律例而比议其罪之轻重以请。诏

狱必据爰书,不得逢迎上意。凡有殊旨、别敕、诏例、榜例,非经请议著为令甲

者,不得引比。凡死刑,即决及秋后决,并三覆奏。两京、十三布政司,死罪囚

岁谳平之。五岁请敕遣官,审录冤滞。霜降录重囚,会五府、九卿、科道官共录

之。矜疑者戍边,有词者调所司再问,比律者监候。夏月热审,免笞刑,减徒、

流,出轻系。遇岁旱,特旨录囚亦如之。凡大祭止刑。凡赎罪,视罪轻重,斩、

绞、杂犯、徒末减者,听收赎。词诉必自下而上,有事重而迫者,许击登闻鼓。

四方有大狱,则受命往鞫之。四方决囚,遣司官二人往莅。凡断狱,岁疏其名数

以闻,曰岁报;月上其拘释存亡之数,曰月报。狱成,移大理寺覆审,必期平允。

凡提牢,月更主事一人,修葺囹圄,严固扃钥,省其酷滥,给其衣粮。囚病,许

家人入视,脱械锁医药之。簿录俘囚,配没官私奴婢,咸籍知之。官吏有过,并

纪录之。岁终请湔涤之。以名例摄科条,以八字括辞议,(以、准、皆、各、其、

及、即、若,)以五服参情法,以墨涅识盗贼。籍产不入莹墓,籍财不入度支,

宗人不即市,宫人不即狱,悼耄疲癃不即讯。(详《刑法志》。)

洪武元年置刑部。六年,增尚书、侍郎各一人。设总部、比部、都官部、司

门部,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惟都官各一人。总部、比部主事各六人,都官、

司门主事各四人。八年,以部事浩繁,增设四科,科设尚书、侍郎、郎中各一人,

员外郎二人,主事五人。十三年,升部秩,设尚书一人,侍郎一人,仍分四属部,

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总部、比部主事各四人,都官、司门主事各二人,寻

增侍郎一人。(始分左、右侍郎。)二十二年,改总部为宪部。二十三年,分四

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

福建十二部,(浙江部兼领云南。)部各设官,如户部之制。二十九年,改为十

二清吏司。永乐元年以北平为北京。十八年,革北京司,增置云南、贵州、交阯

三司。宣德十年,革交阯司,遂定为十三清吏司。

工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属,司务厅,

司务二人。(从九品)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

品,后增设都水司郎中四人。)员外郎一人,(从五品,后增设营膳司员外郎二

人,虞衡司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正六品,后增设都水司主事五人,营膳

司主事三人,虞衡司主事二人,屯田司主事一人。)所辖,营缮所,所正一人,

(正七品)所副二人,(正八品)所丞二人。(正九品)文思院,大使一人,(

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皮作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

九品,后革。)鞍辔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隆庆元年,

大使、副使俱革。)宝源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嘉靖

间革。)颜料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后革。)军器局,大使一人,(正九品)

副使二人,(后革一人。)节慎库,大使一人,(从九品。嘉靖八年设。)织染

所、杂造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广积、通积、卢沟桥、

通州、白河各抽分竹木局,大使各一人,副使各一人。大通关提举司,提举一人,

(正八品,万历二年革。)副提举二人,(正九品)典史一人。(后副提举、典

史俱革。)柴炭司,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

尚书,掌天下百官、山泽之政令。侍郎佐之。

营缮,典经营兴作之事。凡宫殿、陵寝、城郭、坛场、祠庙、仓库、廨宇、

营房、王府邸第之役,鸠工会材,以时程督之。凡卤簿、仪仗、乐器,移内府及

所司,各以其职治之,而以时省其坚洁,而董其窳滥。凡置狱具,必如律。凡工

匠二等:曰轮班,三岁一役,役不过三月,皆复其家;曰住坐,月役一旬,有稍

食。工役二等,以处罪人输作者,曰正工,曰杂工。杂工三日当正工一日,皆视

役大小而拨节之。凡物料储偫,曰神木厂,曰大木厂,以蓄材木,曰黑窑厂,

曰琉璃厂,以陶瓦器,曰台基厂,以贮薪苇,皆籍其数以供修作之用。

虞衡,典山泽采捕、陶冶之事。凡鸟兽之肉、皮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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