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第14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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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置行太仆寺于北平,秩如太仆寺。建文中,升寺丞品秩,(旧六品,升
五品。)又改其首领官职名,增设录事,及典厩、典牧二署,骕騻等十八群,
滁阳等八牧监,龙山等九十二群。成祖复旧制。永乐元年,改北平行太仆寺为北
京行太仆寺。十八年定都北京,遂以行太仆寺为太仆寺。洪熙元年,复称北京行
太仆寺。正统六年,定为太仆寺。其旧在滁州者,改为南京太仆寺。(寺丞,初
置四人。正统中,又增八人,共十二人,以一人领京卫,一人领顺德、广平二府,
一人领开封、卫辉、彰德三府,九人分领顺天、保定、真定、河间、永平、大名、
济南、兖州、东昌九府孳牧、寄牧各马匹。弘治六年革四人。正德九年复增一人,
专领寄牧之事。嘉靖八年又革三人,共六人分领,三年更代,而以寄牧者令府州
县兼理。隆庆三年又革三人,止设三人,以一人提督库藏兼协理京边,二人分理
东西二路各马政。)
鸿胪寺。卿一人,(正四品)左、右少卿各一人,(从五品)左、右寺丞各
一人。(从六品)其属,主簿厅,主簿一人。(从八品)司仪、司宾二署,各署
丞一人,(正九品)鸣赞四人,(从九品,后增设五人。)序班五十人。(从九
品。嘉靖三十六年革八人。万历十一年复设六人。)
鸿胪,掌朝会、宾客、吉凶仪礼之事。凡国家大典礼、郊庙、祭祀、朝会、
宴飨、经筵、册封、进历、进春、传制、奏捷,各供其事。外吏朝觐,诸蕃入贡,
与夫百官使臣之复命、谢恩,若见若辞者,并鸿胪引奏。岁正旦、上元、重午、
重九、长至赐假、赐宴,四月赐字扇、寿缕,十一月赐戴暖耳,陪祀毕,颁胙赐,
皆赞百官行礼。司仪,典陈设、引奏,外吏来朝,必先演仪于寺。司宾,典外国
朝贡之使,辨其等而教其拜跪仪节。鸣赞,典赞仪礼。凡内赞、通赞、对赞、接
赞、传赞咸职之。序班,典侍班、齐班、纠仪及传赞。
初,吴元年置侍仪司,秩从五品。洪武四年定侍仪使,(从七品)引进使,
(正八品)奉班都知,(正九品)通赞、通事舍人,(从九品)俱为七品以下官。
九年,改为殿庭仪礼司,设使一人,(正七品)副三人,(正八品)丞奉一人,
(从八品)鸣赞二人,(正九品)序班十六人,(从九品)九关通事使一人,(
正八品)副六人。(从八品)十三年,改使为司正,分左、右司副各一人,增序
班至四十四人,革承奉,增设司仪四人。二十二年,增设左、右司丞四人。(正
九品)三十年,始改为鸿胪寺,升秩正四品,设官六十二员。(卿以下员数、品
级如前所列。)又设外夷通事隶焉。建文中,升少卿以下品秩。(少卿升正五品,
寺丞升正六品。又改其首领官职名,与鸣赞、序班皆升品级。)罢司仪、司宾二
署,而以行人隶鸿胪寺。成祖初,悉复旧制。
尚宝司。卿一人,(正五品)少卿一人,(从五品)司丞三人。(正六品。
吴元年但设一人,后增二人。)掌宝玺、符牌、印章,而辨其所用。
宝二十有四。旧宝十有七,嘉靖十八年增制者七。曰“皇帝奉天之宝”,为
唐、宋传玺,祀天地用之。若诏与赦,则用“皇帝之宝”;册封、赐劳,则用“
皇帝行宝”;诏亲王、大臣及调兵,则用“皇帝信宝”;上尊号,则用“皇帝尊
亲之宝”;谕亲王,则用“皇帝亲亲之宝”。其“天子之宝”,以祀山川、鬼神;
“天子行宝”,以封外国及赐劳;“天子信宝”,以招外服及征发。诏用“制诰
之宝”;敕用“敕命之宝”;奖励臣工,用“广运之宝”;敕谕朝觐官,用“敬
天勤民之宝”。若“御前之宝”,“表章经史之宝”,“钦文之宝”,则图书文
史等用之。世宗增制,为“奉天承运大明天子宝”,为“大明受命之宝”,为“
巡狩天下之宝”,为“垂训之宝”,为“命德之宝”,为“讨罪安民之宝”,为
“敕正万民之宝。”。太子之宝一,曰“皇太子之宝”。凡宝之用,必奏请而待
发。每大朝会,本司官二员,以宝导驾,俟升座,各置宝于案,立待殿中。礼毕,
捧宝分行,至中极殿,置案而出。驾出幸,则奉以从焉。岁终,移钦天监,择日
和香物入水,洗宝于皇极门。籍奏一岁用宝之数。凡请宝、用宝、捧宝、随宝、
洗宝、缴宝,皆与内官尚宝监俱。
凡金牌之号五,以给勋戚侍卫之扈从及班直者、巡朝者、夜宿卫者:曰仁,
其形龙,公、侯、伯、驸马都尉佩之;曰义,其形虎,勋卫指挥佩之;曰礼,其
形麟,千户佩之;曰智,其形狮,百户佩之;曰信,其形祥云,将军佩之。半字
铜符之号四,以给巡城寺卫官:曰承,曰东,曰西,曰北。巡者左半,守者右半,
合契而点察焉。令牌之号六:曰申,以给金吾诸卫之警夜者;曰木,曰金,曰土,
曰火,曰水,以给五城之警夜者。铜牌之号一,以稽守卒,曰勇。牙牌之号五,
以察朝参:公、侯、伯曰勋,驸马都尉曰亲,文官曰文,武官曰武,教坊司曰乐。
嘉靖中,总编曰官字某号,朝参佩以出入,不则门者止之。私相借者,论如律。
有故,纳之内府。祭牌之号三:陪,祀官曰陪,供事官曰供,执事人曰执。双鱼
铜牌之号二:曰严,以肃直卫锦衣校尉之止直者;曰善,以饰光禄胥役之供事者。
符验之号五:曰马,曰水,曰达,曰通,曰信。(符验之制,上织船马之状,起
马用“马”字,双马用“达”字,单马用“通”字。起船者用“水”字,并船用
“信”字。)亲王之藩及文武出镇抚、行人通使命者,则给之。御史出巡察则给
印,事竣,咸验而纳之。稽出入之令,而辨其数,其职至迩,其事至重也。
太祖初,设符玺郎,秩正七品。吴元年改尚宝司卿,秩正五品,以侍从儒臣、
勋卫领之,(如耿瑄以散骑舍人、黄观以侍中、杨荣以庶子为卿。)非有才能
不得调。勋卫大臣子弟奉旨乃得补丞。其后多以恩荫寄禄,无常员。
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都给事中一人,(正七品)左、右给事中
各一人。(从七品)给事中,吏科四人,户科八人,礼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
八人,工科四人。(并从七品,后增、减员数不常。万历九年裁兵科五人,户、
刑二科各四人,礼科二人。十一年复设户、兵、刑三科各二人,礼科一人。)六
科,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
小事署而颁之;有失,封还执奏。凡内外所上章疏下,分类抄出,参署付部,驳
正其违误。吏科,凡吏部引选,则掌科(即都给事中,以掌本科印,故名,六科
同。)同至御前请旨。外官领文凭,皆先赴科画字。内外官考察自陈后,则与各
科具奏。拾遗纠其不职者。户科,监光禄寺岁入金谷,甲字等十库钱钞杂物,与
各科兼莅之,皆三月而代。内外有陈乞田土、隐占侵夺者,纠之。礼科,监订礼
部仪制,凡大臣曾经纠劾削夺、有玷士论者纪录之,以核赠谥之典。兵科,凡武
臣贴黄诰敕,本科一人监视。其引选画凭之制,如吏科。刑科,每岁二月下旬,
上前一年南北罪囚之数,岁终类上一岁蔽狱之数,阅十日一上实在罪囚之数,皆
凭法司移报而奏御焉。工科,阅试军器局,同御史巡视节慎库,与各科稽查宝源
局。而主德阙违,朝政失得,百官贤佞,各科或单疏专达,或公疏联署奏闻。(
虽分隶六科,其事属重大者,各科皆得通奏。但事属某科,则列其科为首。)凡
日朝,六科轮一人立殿左右,珥笔记旨。凡题奏,日附科籍,五日一送内阁,备
编纂。其诸司奉旨处分事目,五日一注销,核稽缓。内官传旨必覆奏,复得旨而
后行。乡试充考试官,会试充同考官,殿试充受卷官。册封宗室、诸蕃或告谕外
国,充正、副使。朝参门籍,六科流掌之。登闻鼓楼,日一人,皆锦衣卫官监莅。
(洪武元年,以监察御史一人监登闻鼓,后令六科与锦衣卫轮直。)受牒,则具
题本封上。遇决囚,有投牒讼冤者,则判停刑请旨。凡大事廷议,大臣廷推,大
狱廷鞫,六掌科皆预焉。
明初,统设给事中,正五品,后数更其秩。(与起居注同。)洪武六年,设
给事中十二人,秩正七品,始分为六科,每科二人,铸给事中印一,推年长者一
人掌之。九年,定给事中十人。十年,隶承敕监。十二年,改隶通政司。十三年,
置谏院,左、右司谏各一人,(正七品)左、右正言各二人。(从七品)十五年,
又置谏议大夫。(以兵部尚书唐铎为之。)寻皆罢。二十二年,改给事中为源士,
增至八十一人。(初,魏敏、卓敬等凡八十一人为给事中。上以其适符古元士之
数,改为元士。至是,又以六科为事之本源,改为源士。)未几,复为给事中。
二十四年,更定科员,每科都给事中一人,正八品。左、右给事中二人,从八品。
给事中共四十人,正九品。(各科分设员数,如前所列。)建文中,改都给事中,
正七品,给事中,从七品,不置左、右给事中。增设拾遗、补阙。成祖初,革拾
遗、补阙,仍置左、右给事中,亦从七品。寻改六科,置于午门外直房莅事。(
六科衙门旧在砖门内尚宝司西。永乐中灾,移午门外东西,每夜一科直宿。)宣
德八年,增户科给事中,专理黄册。
中书科。中书舍人二十人,(从七品)直文华殿东房中书舍人,直武英殿西
房中书舍人,内阁诰敕房中书舍人,制敕房中书舍人。(并从七品,无定员。)
中书科舍人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事。凡草请诸翰林,宝请诸内
府,左券及勘籍,归诸古今通集库。诰敕,(公侯伯及一品至五品诰命、六品至
九品敕命。)勘合籍,初用二十八宿,后用《急就章》为号。诰敕之号,曰仁、
义、礼、智,公、侯、伯、蕃王、一品、二品用之;曰十二支,曰文、行、忠、
信,文官三品以下用之;曰千字文,武官、续诰用之。皆以千号为满,满则复始。
王府及驸马都尉不编号,土官以文武类编。凡大朝会,则侍班。东宫令节朝贺,
则导驾侍班于文华殿。册封宗室,则充副使。(其乡试、会试、殿试,间有差遣,
充授并如科员。)大祀南郊,则随驾而供事。员无正贰,印用年深者掌之。文华
殿舍人,职掌奉旨书写书籍。武英殿舍人,职掌奉旨篆写册宝、图书、册页。内
阁诰敕房舍人,掌书办文官诰敕,番译敕书,并外国文书、揭帖,兵部纪功、勘
合底簿。制敕房舍人,掌书办制敕、诏书、诰命、册表、宝文、玉牒、讲章、碑
额、题奏、揭帖一应机密文书,各王府敕符底簿。
洪武七年,初设直省舍人十人,秩从八品,隶中书省。九年,为中书舍人,
改正七品,寻又改从七品。十年,与给事中皆隶承敕监。建文中,革中书舍人,
改为侍书,升正七品,入文翰馆,隶翰林院。成祖复旧制。寻设中书科署于午门
外,定设中书舍人二十人。(其恩荫带俸者,不在额内。)宣德间,内阁置诰敕、
制敕两房,皆设中书舍人。嘉靖二十年,选各部主事,大理寺评事,带原衔直诰
敕、制敕两房。四十四年,两房员缺,令吏部考选举人为中书舍人。隆庆元年,
令两房办事官不得升列九卿。按洪武间,置承敕监、(洪武九年置,设令一人,
正六品,丞二人,从六品。寻改令正七品,丞正八品。十年改令、丞为承敕郎,
设二人,从七品。给事中、中书舍人咸隶焉。后罢。)司文监、(洪武九年置,
设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从六品。寻改令正七品,丞正八品。十年罢。)考
功监,(洪武八年置,设令、丞。九年定设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从六品。
寻改令正七品,丞正八品。十八年罢。)参掌给授诰敕之事。永乐初,命内阁学
士典机务,诏册、制诰皆属之。而誊副、缮正皆中书舍人入办,事竣辄出。宣德
初,始选能书者处于阁之西小房,谓之西制敕房。而诸学士掌诰敕者居阁东,具
稿付中书缮进,谓之东诰敕房。(此系办事。若知制诰衔,惟大学士与诸学士可
带。)正统后,学士不能视诰敕,内阁悉委于中书、序班、译字等官,于是内阁
又有东诰敕房。(因刘铉不与辅臣会食始。嘉靖末,复以翰林史官掌外制,而武
官诰敕仍自其属为之。若诏赦、敕革之类,必由阁臣,翰林诸臣不得预。)其直
文华、武英两殿供御笔札者,初为内官职,继以中书分直,后亦专举能书者。大
约舍人有两途,由进士部选者,得迁科道部属,其直两殿、两房舍人,不必由部
选,自甲科、监生、生儒、布衣能书者,俱可为之。不由科甲者,初授序班,及
试中书舍人,不得迁科道部属,后虽加衔九列,仍带衔办事。(楷书出身者,或
加太常卿衔,沈度、沈粲、潘辰等有加至翰林学士、礼部尚书者。)洪武初,又
有承天门待诏一人,阁门使四人,观察使十人,后俱革。
行人司。司正一人,(正七品)左、右司副各一人,(从七品)行人三十七
人。(正八品)职专捧节、奉使之事。凡颁行诏赦,册封宗室,抚谕诸蕃,征聘
贤才,与夫赏赐、慰问、赈济、军旅、祭祀,咸叙差焉。每岁朝审,则行人持节
传旨法司,遣戍囚徒,送五府填精微册,批缴内府。
初,洪武十三年置行人司,设行人,秩正九品。左、右行人,从九品。寻改
行人为司正,左、右行人为左、右司副,更设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