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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我把爱情给戒了-第6部分

小说: 我把爱情给戒了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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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吃了啊。”

    “那怎么没有任何好转啊?”

    “我怎么知道,你不会是买的假药吧。”

    “你才是假的呢?”

    “好了。我们还来做上次的那个游戏吧。”林翊歪着嘴笑道。

    “啊?好。不过你可不能耍赖啊。”

    我们玩的这个游戏很简单,就是两人定定地望着对方,谁先眨眼,谁就输了。不过我总是输,因为林翊总是把眼睛瞪得大大的,嘴巴却不停地做着搞怪的动作,引我发笑。

    现在我们又互相望着对方,在这样一个闷热的午后,我们静静地看着对方,没有甜言蜜语,没有亲密动作,只有彼此深情的眼神。这一刻我不禁觉得青春真美好。

    “馨儿,好巧,你也在这里啊。”顺着话音,我抬起头一看,是天易,他的身边还站着一个美丽的女孩。

    “天易!好久不见了。”我笑着站起来。

    “馨儿,你不给我介绍一下?”林翊也站了起来。

    “啊,对!这是文天易,我的高中同学。这是林翊,我的初中同学。现在是”“现在是她的男朋友。很高兴认识你。”我话还未说完,林翊就抢先说道。

    我的脸有些微红,“天易,你还没给我们介绍你身边的这位美丽的小姐呢?”

    “哦。她叫张蕴洁,是我的大学同学。”

    “很高兴认识你们。”

    “大家一起坐吧。”林翊拉出旁边的椅子。

    我们四人落坐后,我仔细端详起这位叫张蕴洁的女子来。她有着白鹤似的脖颈,高挑的身段,伶仃的肩膀,她光洁而宽大的前额,恰到好处的骨感轮廓合衬着一张粉红色的樱桃小嘴,谈吐中透出她过人的聪明才智,举手投足间风韵渺渺。我想这样一个气质出众的女子,一定是有着丰富底蕴的吧。

    谈话间,我了解到蕴洁是他们学校的学生会主席,主修的是计算机技术,学习成绩优异,而且是一个做事干练的女子。举办过很多活动,并多次获得各类奖项。在一次同乡会中和天易相识。至于现在的关系,我从天易的眼神里看得出,他对蕴洁是有着仰慕和爱意的。

    看着天易一脸温暖的笑容,我对他曾经的那份愧疚,慢慢的融化在了这充满咖啡香气的午后。
8
    七月中旬的一天,我一个人在家百般无聊的和小白狼四眼相对。小白狼是我养了三年的白猫。之所以叫它小白狼,其一是因为它的毛皮是白色的,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这只白猫真的很奸诈,就象一只白眼狼。

    它最伟大的壮举就是来我家后从未抓过一只老鼠,却把我老爸养了五年的芙蓉鸟给活活的咬死了,然后稼祸给隔壁的斑点狗。虽然我对芙蓉鸟的死很难过也并不太喜欢小白狼的这种借刀杀人的做法,不过我对最后的结局却非常满意。因为从那以后,那只讨厌的斑点狗再也没有踏进我家一步。谁让我从小就不喜欢狗呢!所以这件事后,我越加疼爱起小白狼来。

    现在我瞪着小白狼两只圆咕咕的眼睛,一边想着如何解决今天的吃饭问题。一边大叹老爸老妈的绝情。今天老爸老妈为纪念结婚十八周年,一大清早就狠心的抛下我去旅游了,还美名其约的是为了补偿当年没有度蜜月的遗憾,言下之意就是告诉我,已经将我排除在外了。想着老爸老妈现在正在游山玩水,而我自己却只能任凭肚子呱呱叫,不禁摇头感叹自古红颜多命苦啊。

    这时电话铃响起,我像看到救命稻草似的扑了过去,是林翊。

    “馨儿,饿坏了吧。快到我家吃饭吧。”林翊在电话那头的口气有些幸灾乐祸。

    “去你家?你家不也没人做饭吗?”林翊的爷爷奶奶两天前就去南京参加学术会了。

    “行了,你到底来不来啊?不来可不要后悔啊?”

    虽然满心的疑问,但也顾忌不了那么多了,我已经被饿得七荤八素,吃饭这种头等大事再也不能耽误了。于是我立刻答应,然后出门骑上脚踏车向林翊家奔去。

    走进林翊家大门时,我被眼前的一切给惊呆了,餐桌上摆满了各种美食,长长的泛着热气的海鱼;圆圆的香酥南瓜饼,扁扁的西红柿,切成螺旋的黄瓜,用鸡蛋染成黄色的面条,用菠菜染成绿色的,还有用墨鱼染成深红色的牛排,里头填上奶酪的……众多富有想象力的外形,鲜艳的颜色。如果不是林翊站在我的身边,我想我一定会以为自己是来到了高档的餐厅。

    “天啊,这……这么多好吃的啊!”我吃惊地不会说话了。

    林翊一脸坏笑的看着我,不说话。

    “馨儿?你来了?”蕴洁端着一碗飘香的汤从厨房里走了出来,用更吃惊的眼光看着我。

    “是我叫她的,馨儿家今天也没人,不能让我的宝贝饿坏了肚子啊!”林翊搂着我解释说。

    “这样啊,那一起吃吧。”我听出蕴洁的口气有些失望。

    不过看着这么多美味我没有多想,惊喜地叫着:“蕴洁?这是你做的?”

    “是啊。我听说林翊一个人在家,没人做饭,就过来露一手,也是为了感谢他的帮忙。”蕴洁微笑着说。

    “感谢他?”

    “哦。虽然是刚认识没多久,但林翊他真的对我很好,还替我找到了一份很好的工作啊。”蕴洁感激地看着林翊。

    “工作?”我糊涂起来。

    “哪有那么多话的?”林翊轻拍了一下我的头,“蕴洁是学计算机的,正好她在北京上学,我爸在北京又有办事处。就介绍她到我爸那儿去了。”

    “是啊。所以我今天来特意感谢他,就做了这些东西。你们吃吃看,好不好吃?”

    “噢!看上去很好吃的样子啊?”我咽着口水。准备进攻起来。却又遇到了一个难题,摆在眼前的除了叉子和刀,居然没有筷子。“没拿筷子啊?我去拿!”我刚起身,林翊就又把我按了下来,“笨蛋,这是西餐,不用筷子的。”

    “这是我做的意大利式西餐。要用刀和叉的。”蕴洁向我点头说道。

    “这样啊,好吧。”我拿起了刀叉,敲了敲,却真的不知道如何下手,弄得碟子直响还没有一个东西下肚。一脸的狼狈。

    “怎么?馨儿,你没吃过西餐啊?不会用刀叉吗?”蕴洁很吃惊而夸张地表情看着我说。

    我满脸通红的朝林翊使了使眼色,可这没良心的家伙却只顾着吃自个的,一点也不顾及我。

    “这样吧,我来教你用吧。”蕴洁笑着,“吃西餐时,身体要端正,手肘不要放在桌面上,不可跷足,与餐桌的距离以便于使用餐具为佳。”说着蕴洁瞟了一眼我翘起的二郎腿,我迅速将腿放下。

    “使用刀叉进餐时,从外侧往内侧取用刀叉,要左手持叉,右手持刀;切东西地左手拿叉按住食物,右手执刀将其锯切成小块,然后用叉子送入口中。使用刀时,刀刃不可向外。进餐中放下刀叉时,应摆成“八”字型,分别放在餐盘边上。不用刀时,也可以用右手持叉,但若需要作手势时,就应放下刀叉,千万不可手执刀叉在空中挥舞摇晃,也不要一手拿刀或叉,更不能将刀叉敲出响声。”说着蕴洁优雅娴熟地给我做了一次示范。

    听了这么一大堆后,我似懂非懂的左手拿起叉,右手拿起刀准备依葫芦画瓢,不过大概是太没有天赋了,依旧把餐具弄的“砰砰”直响。蕴洁抬头深深的看了我一眼。

    “好了,小傻瓜,不为难你了。给你筷子,拿着。哈哈!”林翊不知从哪儿变出两根筷子递给了我,摸了摸我已经涨红了脸笑着说。

    “早不给我,用什么刀叉吗?真够麻烦的。”我恼火地说。

    “不过西餐的礼仪是如此,用刀叉才能吃出味道和风情的。”蕴洁有些责怪的口气。

    “没关系,又不是在西餐厅,不用注重那么多的。”林翊笑着说。

    “就是,美食是用来吃的,能吃到嘴里才是最重要的。”我将嘴里塞满了东西。

    “吃的时候,每次送入口中的食物不宜过多。”蕴洁看着我鼓着的嘴说。

    “哈哈哈,不说那么多了,这么多好吃的,快点吃吧。”林翊爽朗的笑道。

    一顿美餐过后,蕴洁又端上来香浓的咖啡。“这是卡布基诺,在松软细腻的白色奶泡上散上点点巧克力沫,奶香与咖啡香巧妙地融合在一起,喝起来美妙无比。”

    “啊,对不起,我不喝这个的。”林翊说道。

    “不喝?为什么呢?很好喝的。卡布基诺是在深褐色的液体上凝着雪白芳香的奶油,滑润却不腻口。喝的时候,可以在瞬间从一个极致走向另一个极致。我最爱喝这种意大利咖啡了。林翊你尝尝吧,你会喜欢它的。”蕴洁满脸堆笑着说。

    “对不起。”林翊固执的拒绝道。蕴洁的脸色变得有些难看。

    “蕴洁,你别介意啊。他就这样,林翊只喝黑咖啡的。这卡布基诺,还是你自己喝吧。”说着,我去厨房帮林翊泡了杯简单的黑咖啡。

    蕴洁的脸有些发白,瞪着我们,一口一口地喝着那杯卡布基诺。我看着林翊象个孩子似的喝着黑咖啡的享受表情,暖暖的笑着。

    我不知道卡布基诺的味道有多好,我只知道我的林翊只爱黑咖啡,他只爱没有修饰,没有做作,没有一切人为的东西。醇醇的,黑黑的,一切真实的吐露,一切自然的灵气。

    也许,泛着松软细腻的白色奶泡卡布基诺真的很美味,喝的时候,真的可以在瞬间从一个极致走向另一个极致。

    它很聪慧,懂得用别人来衬托出自己。所以可以用任何东西来和它配,只要喜欢。可以无限量地往咖啡里面加糖、加奶、加炼乳、加巧克力、加冰激凌……然后冲水进去,迅速地把它们和咖啡搅在一起,看它们缠绵地交织成温情的浅啡色。即而便有一阵浓浓的奶香和着咖啡香在身旁慢慢晕开去。然而过多的糖、奶、炼乳、巧克力、冰激凌却使咖啡丧失了它本来的香醇和那份特有的苦涩。其实只要随便舀两勺磨好的咖啡粉倒入杯子,然后注入开水用力搅拌,使杯子与汤匙的接触暴露无余。这样的做法很简单。然而就是这种简单和简单触动才能体会到真味。

    幽幽的热气中散发着那苦涩的味道,孤寂、空明、悲戚,还有那丝丝的温暖和幸福……我喜欢这种感觉。
9
    清晨五点半,林翊准时出现在我家楼下。放暑假近一个月,林翊每天这个时间,都会穿着简单利落的运动服,在我家楼下,等我一起跑步晨练。

    每天五点半要起床对我这种夜猫子来说,真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所以当初,林翊提出这个建议时,我曾进行过强烈地反对。可是林翊却举出一大堆我需要晨练的必要性,什么体质太差,什么细胳膊细腿被风一吹就倒,什么面无血色,什么再不加强锻炼,迟早会变成面如死色的冷血动物。不过,我却认为这一大堆的必要性是针对他自己的,体质太差——只有他才会经常感冒,而且会拖很长的时间,没完没了;细胳膊细腿——175的个头,只有54千克,不是细胳膊细腿才怪;面无血色——林翊天生皮肤很白,当然少有血色。因此我对他的理由视而不见,依然在早晨蒙头睡大觉,视他为空气。

    于是,林翊又一次使出了他最阴险无比的必杀计。在一个清晨,阳光依然明媚,林翊在等我数天无果后,终于敲响了我家的大门。老妈开门一见是林翊,像见到亲生儿似的,立马满脸笑意将他请进屋。

    “阿姨,早上好。您气色真好啊。”林翊的嘴像涂了蜜糖似的,把老妈弄的眉开眼笑。“阿姨,您一定经常做锻炼的吧,不然身体哪来这么好啊!”

    “啊?是、是、是。象我这么大岁数的人,每天都得活活筋骨,我每天早晨和晚上都要锻炼锻炼的。”老妈所说的锻炼依我二十年所见,就是每天早晨起床后伸个懒腰,每天晚上让老爸给她做的脚底按摩。

    “怪不得阿姨还显得这么年轻啊!”林翊把老妈拍得舒舒服服的。

    “馨儿,还在房里睡觉吗?其实我今天这么早过来,是想叫她出去晨练的,她体质太弱,应该多多锻炼啊。阿姨你说是不是啊?”林翊终于露出了他的狐狸尾巴。

    不过乐得忘天的老妈早已分不清了,立刻应和着说:“是、是、是。”然后,毫不留情的到我房里,把我从被窝里脱了起来。和三个月前一样,把我给出卖了。不仅如此,还自告奋勇的在林翊面前保证,以后每天早晨都会准时把我喊起来,让我去晨练。当时的我被气得无力争辩,只能睡眼惺忪的任一脸得意的林翊摆布。并从此迎来了,每天早晨不算热烈的太阳。

    今天,当听到林翊在楼下的喊声后,我便立刻下楼来。然后我们并排跑起来。我发现世上有许多事情都很微妙。比如一件你从来没有接触的东西,一个你一向都加以排斥的事情,一旦你亲身去经历,你会惊喜的发现原来一切并不是所想象的那样的,原来真的别有洞天。于是乎,你开始为它乐此不疲,并且无可救要的喜欢上了它。这就如你一向吃大鱼大肉,突然有一天,你吃到了咸菜,然后感叹,原来这才是美味一样。而现在的我对于晨练,就是这样。

    在这近一个月的晨练里,我和林翊每天一起跑步,我们一起享受着初阳的温暖细致,体味着清晨空气里独特的甜香,感受着只有清晨才会有的安详和宁静。

    如今我早已不需要老妈的叫床了,每天的这个时间,我就像被上了发条似的,准时醒来,我想在那清晨独有宝蓝色深邃的天空之上,在那亿万光年的距离之外,必定有一种温柔而慈悲的力量呼唤着我。

    在朝阳下,我和林翊有时会手牵着手并肩齐跑,有时会互相追逐比赛,各自都跑得上气不接下气。

    我们每天的路线都不太一样,因为我们总喜欢走陌生的街道,在这个城市不同的陌生的街道里,我们一边跑步,一边看着街道两旁的门牌,一起猜测着里面的人的生活,日出而做、日落而息,幸福、悲伤,富裕、贫穷。这是一个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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