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新证-第7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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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少一农民。乃若辈不惟不耕而食,且食必精良;不惟不织而衣,且衣必细美;室庐器用、玩好百物,争取华靡:计上农夫三,肉袒深耕,尚不足以给僧道一人。不亦悖乎!……著直省督抚饬各州县,按籍稽查,除名山古刹收接十方丛林,及虽在城市而愿受度牒、遵守戒律、闭户清修者不问外,其于房头应付僧、火居道士,集众面问:愿还俗者听之,愿守寺院者亦听之,但身领度牒,不得招受生徒。所有貲产,如何量给还俗及守寺院者为衣食计,其馀归公,留为地方养济穷民之用,并道士亦给度牒之法,该部详细妥议具奏。〃 按应付僧者,即假和尚,其情况乾隆所语最详,盖依附寺院为〃 谋生〃 之道,而寺院真僧亦赖之以酬应法事、支使差遣,故谓之应付僧。其实乃寄生剥削阶级,不同于从事一定劳动之真僧。乾隆帝之欲安置清理,是也。《红楼梦》第十四回写秦可卿丧事,有云:〃 那应付僧(付或作福、佛),正开方破狱,传灯照亡,参阎君,拘都鬼,延请地藏王,开金桥,引幢旛。〃 正谓此辈假僧唪经作法。而俞平伯〃 八十回校本〃 必谓〃'应佛' 二字可能出于原稿,却是错的。。。。。各本或作' 应福' 、' 应付' 这些同音字,皆误。。。应该作' 应赴'。〃 其根据仅为幼年苏州曾闻〃ㄈㄨㄧㄣ〃 二(彼以为应作〃 赴应〃 )之名,并言〃 既知道得比较确实。。。。。。。,便依我的。。。意思改。。。了〃 ,遂径将正文改为〃 应赴〃 (彼以为即当作〃赴应〃 者是)。俞先生以彼个人幼年苏州所聆之语音为依据,即硬改二百年前乾隆时代人之习语用字,以之为校正写定之本,盍亦一阅《清代史籍》?盖乾隆自是而后,连接三次语及应付僧问题,不难稽考也。明末李贽《焚书豫约》,晚近苏曼殊,皆尝言应付僧。至《永宪录》,则谓之荫佛僧。
封贝勒允祎、郡王允禧、贝勒允祜、允祁等之母俱为嫔。
以平郡王福彭协办总理事务。
按福彭原驻鄂尔坤,自七月得代还京,至是乃参大政,日在内廷行走。此曹雪芹之表兄,第一得力亲戚也。
谕宗室〃 亲亲睦族〃。十二月朔,命修《八旗满洲氏族通谱》。
按是书于乾隆九年成。曹雪芹家载于所附〃 尼堪姓氏〃 内,然所列诸人,中无霑名,甚可注意。
诫饬毋得〃 分别满、汉,歧视旗、民〃。调傅鼐为刑部尚书,仍兼兵部。
按傅鼐与福彭此际皆权贵要人矣。
杀雍正明赦之曾静、张熙。
以管理海塘之杭州织造隆升刚愎自用,怙过不悛,著解职来京。
准分府之王母妃岁时节日出宫与子相会。
谕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庄亲王、果亲王曾奏,请各迎妃母于邸第。朕闻奏,心甚不安。今再四思维,人子事亲,诚欲各遂其愿。自今以后,每年之中,岁时伏腊,令节寿辰,二王及各王贝勒可各迎太妃于邸第。其馀仍在宫中。则王等孝养之心与朕敬奉之意,庶可两全。和亲王分府后,亦照此礼行。
按此与《红楼梦》所写许宫妃归家省亲之事颇有类似之情状。
纂修《明史》成。
按以上自乾隆帝嗣位为时仅四阅月,其治术精神,于此已可概见。
如前所述,雍正一朝政局,以九年十年为一转关,至本年九月,为又一转关。
清之朝局政策,已有重大变化。余曾谓以乾隆嗣位为枢纽,曹家一脱前此之罪累,又得数年〃 中兴〃。有人颇不以为然,谓曹氏〃 中兴〃 说出余〃 制造〃。观本年事实,罪状既得赦免,亏项亦在宽逋。曹家为内务府员,例得起用。其亲戚又皆煊赫一时。此而不曰〃 中兴〃 ,不知如何始为〃 中兴〃 ?史迹载在档书,以〃制造〃 相责难者,其更考焉,或别有反证,未可知也。
一七三六乾隆元年丙辰曹罟倌谖窀蓖饫伞2苎┣凼辍
三月,福彭为正自旗满洲都统;旋于郡王爵上纪录三次。
三月初十日内阁上谕簿载云:〃 其正白旗满洲都统事务,著平郡王管理。〃又同月二十七日载云:〃 又兵部议定边大将军多罗平郡王福彭实心任事,……平郡王应于郡王爵上纪录三次。奉旨:福彭着于郡王爵上纪录三次。〃 十二月,傅鼐因瞻狥罚俸一年。
按内阁丝纶簿本年七月二十九日记云:〃 奉谕旨:昨王士俊密奏一折,朕洞见其巧诈,……又傅鼐为人奏求恩荫一事,亦属瞻顾情面。尔廷臣受朕深恩,岂因王士俊之妄言而遂不驳一事、不荐一人乎?惟当清夜扪心,此等陋习有则痛自湔除,无则益加黾勉,勿为佥任王士俊辈所讪笑,以全朕简用委任之颜面可也,……〃 至十二月十八日复记云:〃 上曰:傅鼐着罚俸一年。〃〃上曰:王士俊改为应斩,著监候秋后处决。〃 似傅鼐之罚俸即缘七月瞻狥一案,而是中又关系雍、乾两朝政局翻覆之一大问题。参看下文。
本年二月,命内务府三旗照满洲、蒙古、汉军例,各立米局备粜。
按此救济八旗生计种种措施之一端也。清制:满洲、蒙古、汉军,通称八旗,而内务府之镶黄、正黄、正白,则别称内府三旗,以示身份性质之迥异。曹家隶内务府正白旗,详见第三章第二节。
总理事务王大臣议覆佥都御史李徽奏请订《孝经》入《四书》,进程颢入大成殿,以为舛谬,请严申饬。
得旨谓所议是,命颁发天下学政。
所议略云:〃 李徽……至请以《孝经》同《学》、《庸》订为一册,自乾隆元年为始,遇乡会试,与《学》、《庸》一体命题等语。谨按四子之书,乃朱子所自订,刊于临漳,宋理宗颁行学宫,至元、明以及我朝遵行已久。《大学》、《中庸》,程子从《礼记》摘出,朱子订入《四书》。《孝经》单行,篇章无多,何可以与《四书》并列?朱子为《孝经》刊误,疑其非尽圣人之言,说得都不亲切;吴澄亦曰今文亦不无可疑。疑其所可疑,信其所可信,去其所可去,存其所可存,朱子意也。制科取士,第一场首试《四书》文三篇,二场用《孝经》论一篇,与性理互出,所以尊崇圣经,总期发明经义,文与论何择?李徽欲请订入《四书》,将使天下后世谓《四书》订于朱子,' 五书' 订于李徽,殊不自量之甚!(中论程颐事,略)敷陈舛谬,学术攸关,诚恐无知效尤,或诋毁先贤,或穿凿经义,或托名理学,自便其私人,为世道人心之害。请严申饬。〃 得旨:〃 这所奏是:著交该部颁发天下学政,咸使遵行。〃 按今之读者不阅此等,不知《四书》地位之神圣不可侵犯,及其与科举功名关系之密切。《红楼梦》屡及《四书》。如第九回贾政之言曰:〃 那怕再念三十本《诗经》,也都是掩耳偷铃,哄人而已。……就说我说的:什么《诗经》、古文,一概不用虚应故事,只是先把《四书》一气讲明背熟,是最要紧的。〃 而第三回宝玉之言曰:〃 除《四书》外,杜撰的太多,偏只我是杜撰不成?〃 至第三十六回,宝玉因深恨禄蠹思想,以为皆〃 前人无故生事,立言竖辞,……不想我生不幸,亦且琼闺绣阁中亦染此风,……因此祸延古人,除《四书》外,竟将别的书焚了。〃 众人见此,谓为〃 疯颠〃。此须善体作者笔法,虽处处将《四书》除外,乃不得不然,实则对《四书》亦并无多少敬意可言也。(正如第二十回写宝玉念及〃 伦常〃 时,〃 (一切男子皆可有可无),只是父亲叔伯兄弟中,因孔子是亘古第一人说下的,不可忤慢,只得要听他这句话……〃 貌似犹尊孔教,实则语气亦薄之之甚矣!)故宝玉之于《四书》,〃 如今打算打算,肚子内现可背诵的,不过只有《学》、《庸》、二论,是带注背得出的。至上本《孟子》,就有一半是夹生的,若平空提一句,断不能接背的。王《下孟》,就有一大半了。〃 (第七十三回)此平素父师严督、捶楚时加之〃成绩〃 ,其于《四书》之真态度从可知矣,所谓〃 愚顽怕读文章〃 ,正包此而言。即是以观,称曹雪芹为一极伟大之反孔教反封建之〃 异端〃 思想家,当之实无愧色。
封胤礽之子弘、孙永ü
命考试八旗废员,精于〃 国语〃 者,充八旗满洲教习。
按此为起用废员之一端。国语,谓满语也。满语教习,来自旗人,汉字教习,则多为科名蹭蹬之士(如仅得考取举人以及监贡之流),即比较下层之封建。此辈人或在官学、或主私家,其在正白旗满洲大家、咸安宫等官学者,则往往曾闻曹雪芹其人其事,载之笔墨,故深可注意。
封庄亲王允禄之子弘普为贝子。
以旗务办理不善,再谕廷臣以〃 治道〃 ,涉康、雍朝政宽严利弊。
略云:〃 ……如八旗事务,头绪繁多,章程不一,朕是以略加斟酌,去其繁冗,俾从简易;而都统、副都统等,竟于会议之时,多不到班;更有乾清门奏事亦不到者,且有交办事件,迟至一年半年而后议奏者;有朕面询所奏之事情节而茫然不能应对者:如此则日渐废弛,鲜能振作,岂朕料理旗务之本意乎?……其他矫枉过正、与此相类者,不一而足。是皆狃于一偏,而不知其流弊者也。大抵皇祖圣祖仁皇帝之时,久道化成,与民休息,而臣下奉行不善,多有宽纵之弊;皇号世宗宪皇帝整顿积习,仁育而兼义正,臣下奉行不善,又多有严刻之弊。朕缵承统绪,继述谟烈,惟日孜孜,止欲明作有功,以几惇大成裕之治。近觇诸臣奉行,渐有错会朕旨而趋于怠弛之意,朕滋惧焉。……故宽非纵弛之谓,严非刻薄之谓;朕恶刻薄之有害于民生,亦恶纵弛之有妨于国事。尔诸臣尚其深自省察,交相劝勉,屏绝揣摩迎合之私心,庶几无旷厥职,而实有补于政教。戒之慎之!〃 按乾隆嗣位后,政策一变,诸臣揣摩迎合,其势有加。欲了解曹家此际之境遇情况,最宜于此等处着眼。
以谢济世条陈失求言本意晓谕臣僚。
略谓〃 ……而迩来诸臣所奏,或不能适合厥中,……或琐屑而昧于大体,或空言而无补于国事,非朕求言之本意也。……其中尤可诧怪者:谢济世请用其自注《学》、《庸》,易朱子《章句》,颁行天下,独不自揣己与朱子分量相隔如云泥,而肆口诋毁,狂悖已极!且谓明代以同乡同姓尊崇朱子之书,则直如爨下老婢陈说古事,虽乡里小儿亦将闻而失笑也!(下复言李徽之事,陈世倌请修方略等事,俱略)〃 此亦清代《四书》与朱熹问题之一大关目,深可注意。附按《红楼梦》第五十六回写宝钗举朱熹文,〃 探春笑道:不过是勉人自励,虚比浮词,那里都有真的?宝钗道:朱子都有虚比浮词?那句句都是有的!你才办了两天的事,就利欲薰心,把朱子都看虚浮了,你再出去见了那些利弊大事,越发把孔子也看虚了!〃 因地方查禁僧道奉行不善再及应付僧事。
则雪芹借此以调侃朱、孔及时政之微旨也。
其谕略云:〃 朕前以应付僧、火居道士窃二氏之名,无修持之实,甚且作奸犯科,难于稽查约束,故酌复度牒之法,使有志修行者永守清规,而无赖之徒不得窜入其中,以为佛老之玷。其情愿还俗者,量给貲产,其馀归公,留为养济之用:此亦专为应付惜、火居道士而言也。〃 三月,赦汪景祺、查嗣庭兄弟族属回籍。
四月,准礼部议,定清厘僧道之法。
按其法略云:凡戒僧、全真道士,皆须清查年貌籍贯处所,造册取具印结,申汇到部,发给度牒,以为凭执。嗣后出家者必请给度牒,方准剃度受戒。如有借名影射及私行出家者,查出治罪。至于应付僧人,令地方官一体给与度牒,不愿出家者勒令还俗。火居道士勒令还俗,不能者给照,永不许招收生徒。尼僧准僧道之法,永不许招收生徒。嗣后妇女必年逾四十方准出家,年少者严禁。读《红楼梦》而欲了解其中僧尼及出家各问题,亦宜兼考当时法令焉。
又按:乾隆初政何以即如此注意僧道问题,实由政治关系,如《永宪录续编》所云:雍正时〃 (僧)文觉日侍宸扆,上倚之如左右手;……凡名山古寺皆内遣僧主之。……自是而三教殿庭皆以鼎新;(又查复庙田)。十三年冬,今上(乾隆)降谕,严饬僧人,其侍帷幄者皆放还山,……敕地方稽查管束,……传闻隆、年之狱,阿、塞之死,皆文觉赞成,故圣心隐痛。定制:年五十者方许出家;一僧止容置田三亩,馀归官济贫,庵观不得私造,年少者劝令还俗,僧之荫佛、道之火居,则革除焉。〃 此为得其情实矣。
命各部院降革汉司员开复后准通算前俸。
谕八旗〃 迨承平日久,渐即侈靡,且生齿日繁,不务本计,罔知节俭。〃 五月,诫臣工廉隅知耻。
略谓〃 ……今列兹庶位者,读书科目之人不少,……乃人品不齐,拜官除职之际,竟有不念官守之当如何而尽,政事之当如何而举,辄咨问于缺地之丰啬,计效于养廉之多寡者,士大夫闻之,毫不为怀,良可慨叹!抑或身任繁要,而致羡于优闲,或位列清华,而垂涎于丰膴。岂先资拜献者之所宜出此哉!……为诸臣者,务宜痛自儆省,咸思精白乃心,靖共尔位,不负读书二字,严义利之界,立廉耻之防,庶几风俗古而人心端,斯吏治清而民生厚。朕实有深望焉。〃 按乾隆提出〃 严义利之界〃 ,语意源于《孟子》。至三年六月,又尝因鄂尔泰请借给商人关税银十万两营运生息以筑民堤事而廷议纷争,复谕云:〃 ……盖义利本非两截:用以利物,则公而溥,是利即义也;用以自利,则贪而隘,是利即害也。后人但见言利之害,遂将义利判然分为两途,如冰炭水火之不相入。孟子恐人舍义言利,日趋于害而不自觉,所以有' 何必曰利' 之说也。所谓利物者,以百姓之貲财谋百姓之衣食,上之人不过为之董率经画而已;所谓自利者,掊克聚敛,取下民之脂膏,充朝廷之府库,以致民力益竭,民怨日增,其为害孰大焉!〃 此乾隆帝自其统治观点以讲疏义利之说。源出《论语?u37324X仁》:〃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此纯为污蔑劳动人民之恶语。《红楼梦》第一回即写甄士隐之言曰:〃 愚虽不才,义利二字却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