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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窃贼的历史-第7部分

小说: 窃贼的历史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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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他不仅抗拒劳动,而且打架斗殴,辱骂政府和干部,被人民政府又加刑3年。


窃贼的心理误区(3)


1957年3月23日,陈德海因病被假释。同年11月22日,他重蹈覆辙,被人民政府判处有期徒刑15年。陈德海的后半生就这样在狱中度过了(参见曹英编:《民国巨凶首恶大纪实》,团结出版社1994年版,第301~305页)。
从法律角度看,像陈德海这样的“贼性难移”的窃贼,真可称为“惯窃犯”。
惯窃犯的行为不同一般的盗窃犯罪,即不是偶尔盗窃,而是经常的、反复的或不断的盗窃,具有盗窃行为的一贯性特点。无论是以盗窃为职业、为生活或挥霍而经常盗窃的惯窃犯罪,还是仅因染上盗窃恶习,而经常实施盗窃行为的惯窃犯罪,都具有这种一贯性的特征。无疑,惯窃犯比一般盗窃犯罪对社会治安秩序具有更大的危害性,这是由惯窃犯的行为一贯性特点所决定的。
盗窃行为的一贯性,反映在惯窃罪的客观方面,就是盗窃次数多、作案持续时间长、盗窃数额大等特点。反映在主观方面,就是盗窃行为人盗窃恶习深,具有明显的一贯盗窃的主观倾向性。
虽然“贼性难移”是一般窃贼的本性,但也有例外。当窃贼一旦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决心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时候,也会改邪归正,放弃积习,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这里有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盗墓贼孙茂堂。
在旧中国,盗墓分官盗与私盗两种。官盗,主要是出于对某些人的仇恨,在这些人死后,借机利用手中职权刨坟掘墓,以发泄心中的忿懑,同时取走殉葬的贵重物品;私盗,则是以窃取墓中所陪葬的珍宝变卖或私用为目的。
孙茂堂又叫孙尚辅,是旧中国一个盗墓的匪首,而且是一名惯盗。
1939年,他因盗墓被国民党政府关押1个月。
1941年,他因盗墓被法院判处徒刑1个月。
从1945年始,孙茂堂与同伙李海迁等数人组成了一个武装盗墓集团,采用的是隐蔽和公开相结合的盗墓方法。
1946年春,孙茂堂与同伙挖掘一座古墓时,被路过此地的北平侦缉队的两个警察发觉。这两个警察见孙茂堂等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公开盗墓,顿起贪心,就与孙茂堂讲条件,要求孙茂堂将挖出的珍宝分点儿给他俩。孙茂堂见只有两个警察,且手中无硬家伙,便一口拒绝。
这两个警察见孙茂堂不理睬他们所提的条件,便威胁说,要回去叫人来抓孙茂堂等盗墓贼。
孙茂堂一听火冒三丈,仗着他们有一枝手枪和一枝火枪以及人多的优势,根本没有把这两个警察放在眼里,只听他喊了一声:“伙计们,把他俩绑了!”这两个警察见势不妙正要撒丫子跑,可已经晚了,孙茂堂的同伙们三下五除二把这两个警察打翻在地,用准备捆葬品的绳子绑了个结结实实,并且用布堵上了嘴。
“伙计们,先把俩小子放在一边,挖完了坟再说,老李,用枪看好他们。”孙茂堂吩咐其同伙。
古墓被掘开了,葬品一件件被搬出,孙茂堂亲自清点过目,然后命手下的盗墓匪徒把所盗物品仔细包扎好,最后把两个警察活埋到古墓里。
1946年12月,孙茂堂活埋侦缉队警察一事泄露,随即被捕并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在监狱里,孙茂堂结识了因绑票被判刑12年的梁栋。从与梁栋的交谈中,孙茂堂得知梁栋也是一个盗墓贼,并先后于1942年、1945年因盗墓被法院分别判处2年徒刑。
盗墓贼遇到盗墓贼,可说是“惺惺惜惺惺”,孙茂堂在狱中与梁栋结成了盟兄弟,两人多次商量越狱行动。但由于看守太严,一直未敢轻举妄动。1948年,解放军围困北平城时,他与梁栋结伴趁机逃出监狱。
北平解放后,孙茂堂与梁栋旧习不改,重新吃起盗墓这碗饭来。1949年1月至3月,他与梁栋盗墓7处,盗得殓物金凤凰、金花、金首饰等24件。
孙茂堂将所盗之物一直放到1950年4月才变卖完毕。他将所得银元除了存放,还拿出一部分买了粮食等物品,以供享用。
孙茂堂的家境一下子变得富有起来,引起了邻居们的猜测,他所住地方的东郊公安分局干警也感到蹊跷。经过暗访调查,得知孙茂堂还借给邻居朱某54块银元和2斗老玉米。
东郊公安分局决定将孙茂堂抓获。上堂审讯时,孙茂堂将盗了7处墓的情况全部交待。
1950年8月16日,人民政府将孙茂堂判处有期徒刑7年。
1951年2月21日,孙茂堂与判刑7年的梁栋一同被送到清河农场5大队劳动改造。一开始,孙茂堂的抵触情绪很大,经常捣乱,并且与梁栋商量,出狱后再去盗墓,而且要狠狠盗一次,起码能够后半生花费的。
政府干部并不因此放弃对他的思想改造,而是多方关怀他,体贴他,利用一切机会给他做思想工作,讲守法的大道理。经过一段时间的说服教育,孙茂堂真正体会到了新中国的温暖。渐渐地,孙茂堂的思想开始转变,终于认识到自己以前的所作所为是可耻的,他痛恨万分,决心重新做人。经过7年的劳动改造,他终于完成了从盗墓贼向守法公民转变的痛苦过程,成了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参见曹英编:《民国巨凶首恶大纪实》,团结出版社1994年版,第305~309页)。


偷窃技艺(1)


窃贼的偷技一般是由师傅传授而来的。随着窃贼偷盗经验的积累,其技艺会越来越精。具有创造性的盗贼,也会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创造出新的偷技来。盗贼的传艺程序,不同于其他行当,不是徒弟找师傅,而是师傅找徒弟。在旧中国有一种说法,叫“屈死不告状,穷死不做贼”。这就是说,好人谁愿意拜师学偷窃呢?所以,窃贼一般是主动地四处物色徒弟,他们最感兴趣的还是十几岁的小孩。
在旧社会,穷困人家的小孩子得不到温饱,家长也没有精力和时间教育孩子,所以一般小孩多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这正给了窃贼可乘之机。窃贼拉拢好人家孩子的手段一般是这样的:
窃贼看好了传艺对象后,就慢慢接近他。等到与小孩混熟之后,就经常带他上饭馆,吃饱喝足之后还带他玩。穷人家的孩子从来也没有这样吃过玩过,自然十分高兴,对窃贼也百依百顺,完全听从和依赖窃贼。这样过了一段时间,窃贼会突然停止带小孩吃喝玩乐。小孩前一时期吃喝玩乐惯了,一下子没吃没喝,十分不适应,忍不住会问窃贼:“你怎么不带我出去玩了呢?”窃贼会说:“你也不小了,总不能老是让我带你出去,你要自己闯一闯才好,你愿意天天都下馆子逛园子吗?”小孩自然会赞同,窃贼就会趁机说:“那好,叔叔传你一门手艺,靠这门手艺你就会有钱吃喝玩乐了。你愿意学吗?”小孩当然会同意,这样窃贼就把小孩拉下了水。收了徒弟以后,盗贼就开始教小孩偷窃的手艺和技巧(参见范春三、袁东旭编著:《旧中国三教九流揭秘》'下'中国社会出版社1997年版,第707~708页)。
盗贼所教偷窃的手艺主要有手法和眼法两部分。
手法:主要教练偷窃动作的快捷准确。训练的方式多种多样。如最初练习时,抓一大把豆子撒在地上,让徒弟以最快的速度捡起来,反复练习后,徒弟的动作就快捷多了。然后,盗贼在装满米的缸中放入若干铜钱,让徒弟用两个手指去夹,必须每次都夹到而且动作要快,否则就会遭到打骂。经过长期的训练,徒弟的手指就会非常灵活,夹取物品既快而准。此外,还有在滚油锅中夹物的练习,主要也是练速度的极度快捷。据传,许多窃贼高手都有在油锅中夹物而不伤的本领。手法练成,夹物快如风,所以许多盗贼偷窃财物时,常常是在与被偷者接触的瞬间就能把钱物窃到手,等被偷者发现丢了东西时,还完全不知道是何时被偷的。
眼法:主要是教练如何一眼就能找到藏钱的部位。窃贼在身上的某个口袋放上钱,从徒弟面前走过,让徒弟指出哪只口袋有钱,哪只口袋没钱。开始,徒弟不一定能看出来。经过不断地调教,说明藏钱不藏钱的口袋有什么特点,不久,徒弟就可以准确地辨认出来。接下来,师傅就带徒弟到大街上去看,让徒弟指出行人中谁身上带了钱,放在什么地方,看得多了,小徒弟也就会练就准确的眼法,一眼就能看出藏钱的地方。
窃贼在教了徒弟这些基本功之后,再教偷盗的技术。
窃贼中有不少高明的师傅,他们根据自己的实践,总结出一些偷窃技巧。盗贼最常用的偷技有:
锦囊偷技
是指窃贼用手指对衣袋里或提兜里的钱物直接盗取,这是盗贼最普通的作案手段。偷窃的主要方位是被偷人的衣袋或置放钱物的包、兜等。手法是用探、开、抠、夹等,特点是轻快如风。其中偷外衣下部口袋或外裤的外兜这些没有防范的位置,黑话叫“白给”。也就是说,如果把钱物放在这样的位置,是“白给”小偷。
有的人会有这样一种误解,认为小偷一般偷隐蔽处的钱物,不会想到人会把钱放到明处,越怕偷,越会被偷;不怕偷,小偷才不会来偷。其实这种看法是没有道理的。把钱放在外衣口袋里和外裤兜里,小偷一看就能看出来,怎么不会偷呢?而偷这样位置的钱物对小偷来说可谓轻而易举。不论一般人自以为十分注意,随时防范,但因为放在这样的位置小偷太容易得手,所以小偷常是在碰你一下的刹那间就把钱偷到手,让被偷的人自己都不知道是什么时候被偷的。钱放在上衣兜里也一样,自以为衣兜在胸前,目光可随时看到,便于看护;而且两手在胸前,发现小偷也容易抓住。但小偷偷这样的位置也很容易。他只要制造一种特殊情况,分散被偷人的注意力就可办到。比如,路过时挤一下,手就把上衣兜里的扣子弹开,钱就偷到了手。钱藏在隐蔽处,比如把钱藏在西服内侧兜内,兜中又缝了一个兜,两个兜都按了拉锁,形成两道防线,自以为这种“兜中兜”绝对保险,但就是这样防范,同样也会被窃。
曾经在一个饭店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个毛毛愣愣的人端了一碗汤走过,不小心把汤溅到另一男人的西服上。那人慌忙拿出手绢来替那男人擦汤渍,又一个劲地道歉,弄得那男人生不起气来。不一会儿,那端汤的人吃完饭从容离去。穿西服的人一直没有发觉自己的兜被掏了,因为他根本没有想到两道防线的兜也会被偷。等到他吃完饭要付钱时,才发现兜是空的。
用钱币或刀片割口偷窃,黑话叫“开口儿”,或“剃胡须”。其手法主要是快捷地划开对方的衣兜、提包等放置钱物的部位,像动手术一样。这种划技也是最常见的。主要是在人多热闹场所,盗贼趁人多拥挤之机,用刀片迅速划开衣襟兜口。由于看准了部位,出手极快,所以很容易得手。车站售票处、拥挤的公共汽车和繁华热闹的商店都是小偷们光顾最多的地方。


偷窃技艺(2)


遮挡偷技
这也是窃贼们最常运用的一种偷技。所谓遮挡,是指小偷用物件遮住被窃者的视线,掩护作案。用衣服遮挡是最普遍、最常见的方法。这种方法是无论冬夏,小偷总在臂弯里搭一件衣裳,夏天搭衬衫,冬天搭大衣,春天搭风衣。这是一般人也常有的情况,所以小偷这样做不会引起人们的奇怪。这类小偷到商店去作案时,与一般顾客一样看货选货,同时寻找作案目标,找到以后就凑过去,一边向被偷人靠近,一边向售货员问话:“那件多少钱?”还没等售货员回答,小偷的手已从臂弯的衣服下伸向被偷人的衣兜,刹时钱就到手,被偷人很难发现。
用纱巾遮挡,则是女贼常用的手段。曾有一个人从银行刚取出几百元钱,就被一个女贼跟踪。女贼从他取钱到出门,一直跟着。行走中,正巧吹来一股风,卷起灰尘迷了那人的眼。那人正在揉眼时,忽然一条纱巾被风吹落在他胸脯上。他正要去拿,年轻漂亮的女贼飞跑过来,抓住了纱巾,同时,他觉得胸脯被那女子碰了一下。女子笑着说:“对不起!”拿起纱巾走了。女子走后不久,他要乘车时,发现钱没了,此时女贼早已不知去向。
窃贼可以用来作为遮挡的物件极多,有的用提包,有的用帽子,还有的抱一个小孩。总之,只要可以用来挡住被偷者视线的东西,都能派上用场。遮挡成功,钱物也就到手。
掉包偷技
掉包偷技,也是扒贼常用的偷技之一。所谓“掉包”,就是窃贼事先准备好与所掉之物相同的物品,用以取代要偷的物品。所备之物多是徒有形而不值钱的东西。如皮箱只是外形相似而内装破烂,大衣只是颜色相似而质料相差很大,等等。掉包行窃,被窃者往往一时难以觉察。原因在于没有心理准备,而且视觉上一时也难以分辨外表、式样、颜色相同的物品有什么异样之处。
掉包行窃在车站或列车上最常见。在候车室候车时,旅客常把提包放在地上,小偷就会把相同颜色样式的提包也放在附近。当旅客稍不留心之时,小偷已把提包掉换。在列车上也常发生这种事情,而且很难发觉。旅客把提包放在列车行李架上,窃贼也把同样的提包放在附近。
在列车上掉包的机会很多。盗贼一般是趁旅客上厕所、吃饭或下车买东西时,事先把包串换好,到下车时从容地把掉换的提包带走。但这容易在事前发现。因而,高明的窃贼多在下车时,一只手先拎自己的包,一只手推他人的包,在把自己包拎出空位的一瞬间,别人的包已经串到自己包的位置上,这个动作的完成也许不到一秒钟,而且还用身体作掩护,挡住人的视线,在人们根本没有察觉的时候提包已经被掉换。
掉包的情况和场合相当多。比如准备结婚的青年男女去珠宝首饰店购买首饰,把包放在脚下或一边。在他们用心挑选首饰时,提包已被小偷掉换。在公园、在游艺场所,人们集中注意力看表演,放在地上的提包也容易被掉换。
“金钟罩”是掉包偷技中一种特殊的偷法。即特制一种大号手提皮箱,内空无底,上置暗扣。窃贼也装扮成旅客,上车乘船。旅客在环境嘈杂之际,难免手忙脚乱,窃贼趁混乱之时,将特制皮箱罩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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