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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部分

随想录-巴金-第5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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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达学园不是他一个人创办的,可是他一个人守着岗位坚持到底。有一个学期他为学校经费到处奔走。我去过他的家不多久,那里就被日本侵略军的炮火毁掉了,学校也只剩了一个空架子。这是一九三二年“一·二八”战争中的事。停战后我有一次和他同去江湾看立达学园的旧址,屋顶没有了,在一间屋子里斜立着一颗未爆炸的二百五十磅的炸弹,在另一处我看见一只被狗吃剩了的人腿。我这次到江湾是来找寻侵略战争的遗迹;互生先生却是来准备落实重建学园的计划。 
  学校重建起来,可是互生先生的心血已经熬尽。学园七月恢复,互生先生年底就因患肠癌进医院动手术,他起初不肯就医,把病给耽误了。开刀后,效果也不好。他是这样的一个人,不愿在自己身上多花一文钱。我还记得在上海开明书店发行的《中学生》月刊(大概是一九三二年的吧)上读到一篇赞美互生先生的短评,说他为学校筹款奔走,一天早晨在马路上被车(人力车吧)撞倒,给送进医院诊治。医生要他每天喝点白兰地。他离开医院后,到咖啡店喝了一杯白兰地,花去八角。他说:“我哪里有钱吃这样贵重的东西?钱是学校需要的。”他以后就不再去喝白兰地了。 
  手边没有《中学生》,我只记得短文的大意。但我忘不了他那为公忘私的精神。我把他当做照亮我前进道路的一盏灯。灯灭了,我感到损失,我感到悲痛。 
  还有一件事情。“一·二八”战争爆发后,我从南京回到上海,我的家在战区,只好在两位留日归来的朋友的住处借宿。后来我在环龙路一家公寓里租到一间屋子,那两位朋友也准备搬家。没有想到过两天那位姓黄的朋友忽然来说,姓伍的朋友让法租界巡捕房抓走了。我弄清楚了情况,原来伍到他友人林的住处去洗澡,刚巧法国巡捕因“共产党嫌疑”来逮捕林的朋友郑,结果把三个人都捉走了。朋友们到处打听,托人设法,毫无用处,我们拿不出钱行贿。有个朋友提起匡互生,我们就去找他。他一口答应,他认识国民党“元老”李石曾,马上找李写了一封保证无罪的信,李石曾在法租界工部局有影响。一天大清早有人来叩我的房门,原来是互生先生。他进了房,从公文包里掏出李的信,拿给我看,一面说:“信里只有两个名字,对姓郑的不利。是不是把他的名字也写进去。那么我把信拿去找李改一下。”第二天一早他就把改了的信送来。不用说,被捕的人都给保释出来了。朋友伍今天还在北京工作,他一定没有忘记五十年前的这件事情。   
  怀念一位教育家(2)   
  八月二十二日   
  保持自己的本来面目(1)   
  陈仲贤先生把他写的访问记的剪报寄给我,我读了两遍,想起了一些事情。“编译室”楼上的学习,北京某招待所楼下的长谈,我都还记得。我不把他看做一个记者,在我眼前他是一位朋友,读他的文章,我感到亲切。不过他同我接触不够多,有些事情可能不太清楚。我随便谈一两件,例如我和其他几位作家被“安排”到上海人民出版社去,只是为了实现“四人帮”“砸烂作家协会”的阴谋;另一方面又做给人们看:对我这个人他们也落实政策,让我有工作做。这是一九七五年八月的事,这之前我们在巨鹿路作家协会旧址学习。作协的名称已经取消,合并到“文化系统四连”里,当时常有小道消息说要把一批人送到出版社去,但我想也许会放我回家,因为我已年过七十,“文革”以前我并不在作协上班,也未拿过工资,我又无一技之长,只有一点虚名,“文革”期间连名字也搞臭了,正如造反派所说我是一只“死老虎”,毫无用处。没有想到,一天上午我到巨鹿路学习,那位工宣队出身的四连党支部书记在门口看见我,叫我跟他到楼下东厅里去。两年前也是在这里,他向我宣布“市的领导”决定,将我的问题“做人民内部处理,不戴帽子”。这是“四人帮”的语言,说“不戴帽子”,就是戴一顶你自己看不见的帽子。没有文件,他只是翻开一个笔记本念出几句话。我没有抗议,也没有质问,当时我仍然听话,我想到“文革”前开了头的《处女地》的改译本,就说了一句:“我可以自己做点翻译工作吧。”支部书记不曾回答,但是过两天他在学习会上向群众宣布关于我的决定时,就加了一句:“做翻译工作。”我想:“也好。”从此只要我有空便拿出《处女地》躲在楼上小屋里工作。全书译完了,支部书记也没有查问过一句。这次到东厅他坐下,仍然没有文件,连笔记本也不拿出来,只是口头宣布把我“分配”到人民出版社工作,叫我自己去报到。我仍然没有抗议,不过我要求单位写封介绍信说明我年老多病的情况。他写了一封短信给我。我第二天上午就去出版社组织处报到,又给派去“编译室”,“编译室”是出版翻译图书的,当时也由人民出版社管理,从作协分配出去的人大都留在文艺编辑室,我一个人却给派到“编译室”,这意味着把我赶出了文艺界。 
  拿着组织处的通知回到家里,我躺在藤椅上休息了一天,我在思考,我也回忆了过去几年间的事情。对“四人帮”及其招牌口号除了害怕外,我已毫不相信。过去那些年的自己的形象又回到我的眼前。我怎么会是那样的人?!我放弃了人的尊严和做人的权利,低头哈腰甘心受侮辱,把接连不断的抄家当做自己应得的惩罚。想通过苦行改造自己,也只是为了讨别人的欢心。我越想越后悔,越想越瞧不起自己。我下了决心:不再把自己的命运完全交给别人。 
  第二天我去“编译室”报到。第一把手不在上海,接见我的是一位管业务的负责人。我便向他说明我身体虚弱不能工作,只参加学习,一个星期来两个半天。他起初想说服我参加工作,我坚持有病,他终于让步。我就这样进了“编译室”。和在“文化四连”一样,我每星期二、六上午去单位参加学习,坐在办公室的角落里听同志们“开无轨电车”,海阔天空,无所不谈。到了必须表态的时候我也会鼓起勇气讲几句话,或者照抄报上言论,或者骂骂自己。但在这里我发言的机会不多。不像在作协或者文化干校“牛棚”,每次学习几乎每“人”都得开口,我拙于言辞,有时全场冷静,主持学习的人要我讲话,我讲了一段,就受到了围攻,几个小时的学习便很容易地“混”过去了。换一个人开头发言也一样受围攻,只要容易“混”过学习时间,大家似乎都高兴。到了“编译室”,学习时间里气氛不太紧张,发言也比较随便,但是我已经明白这样耗费时间是多么可悲的事情。 
  我和陈仲贤先生就是在学习会上认识的,他到“编译室”比我迟几个月,他经常发言,容易引起人注意,当然也有违心之论,但我觉得他是个不甘心讲假话的忠厚人。即使是这样,我也不曾同他交谈,当时多认识一个人,可能多一些麻烦,说不定旁边有人打小报告,也有可能对方就会把你出卖。多说一句话,也许会添一个罪名,增加别人揭发的材料。还有一些人小心谨慎,街上遇见熟人不是转身躲开,就是视若无睹。陈仲贤先生说我“寓悲愤于沉默,从未说‘四人帮’一句好话”。其实我那时还是一个孤零零的“牛鬼”。别人害怕同我接触,我也怕见别人。几年的批斗使我习惯于“沉默”。起初我只有崇拜和迷信,后来对偶像逐渐幻灭,看够了“军代表”、“工宣队”和造反派的表演,我认识陈仲贤先生的时候,的确有些悲愤。但甚至在那个时候,我也讲过“四人帮”的好话,不过不是当做真话讲的;至于“文革”初期由于个人崇拜,我更是心悦诚服地拜倒在“四人帮”的脚下,习惯于责骂自己、歌颂别人。即使这是当时普遍的现象,今天对人谈起“十年”的经历,我仍然无法掩盖自己的污点。花言巧语给谁也增添不了光彩。过去的事是改变不了的。良心的责备比什么都痛苦。想忘记却永远忘不了。只有把心上的伤疤露出来,我才有可能得到一点安慰。所以我应当承认,我提倡讲真话还是为了自己。   
  保持自己的本来面目(2)   
  最近接到友人萧乾寄赠的《培尔·金特》,这是他翻译的易卜生的名剧。这名著我几十年前翻读过,毫无印象。这次看了电视录像,又匆匆地翻读了译本,感受却大不相同。我不想在这里谈剧本,我只说,我喜欢剧中的一句台词:“人—— 要保持自己的本来面目。”说真话,也就是“保持自己的本来面目”吧。 
  我和陈仲贤先生都离开了“编译室”,我说不清谁先谁后,只记得“砸烂”的作协分会复活,我也甩掉背上的包袱可以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他先后来采访过几次,他又回到本行做记者了。我们谈得很融洽,并无顾忌,不必掩饰自己的本来面目。他很健谈,但读他的报道又嫌他下笔谨慎。他多次表示要把三十年采访的经验写出来,我一再给他鼓励,我相信讲真话的书会受到读者的欢迎。 
  九月七日   
  谈版权   
  最近接到黎烈文夫人来信,谈起烈文对旧作的态度,信中有这样一段话:“少年时期所写的小说,原名《舟中》,后来有人偷印,改名《保姆》。当年靳以在永安买到了,使烈文脸红,他不愿意人知道有这一本东西”国内有人想出版烈文的创作选集,所以雨田说:“不应该再将它重印。” 
  我同意她的意见。二十年代初期我在成都读过《舟中》,觉得平平常常。三十年代我在上海认识烈文,有一个时期我们经常在一起,无话不谈,他从未提过《舟中》,我编印丛书,他也不曾将这类旧稿交给我重印。人对待自己的作品应当严格,当时我自愧不如他,我比较随便。 
  但是在作家中我可以算做不幸的一个:我的作品的盗版本最多,有的“选集”里甚至收入了别人的文章。我不能保护自己的权利,制止盗版和不征求同意的编选,我便亲自动手编印选集,不让人在我的脸上随意涂抹。我要保持自己的本来面目。 
  关于我自己,我有两点意见:一、我不是文学家,我当时不过拿文学做武器跟旧社会作斗争;二、我是一边写作一边学习,不断地修改自己的作品。我最初不好意思拿稿费,我是这样想:我说自己的话,不要别人付钱。所以我把第一本小说的“版税”送给了一个朋友。以后书写多了,领取稿费也就不在乎了,“是自己用劳动换来的嘛!”说到修改作品,拿《家》来说,自从一九三一和三二年小说在《时报》连载后,到一九八○年我一共改了八次。今后大概不会再改了。关于修改作品,有人有不同的看法,可是我坚持作家有这个权利。我说过,作品不是学生的考卷,交出去以后就不能修改。作家总想花更多的功夫把作品写得更好些。拿我来说,就是把武器磨得更锋利些。倘使改得不好,读者不满意,可以写文章批评,但是谁也不能禁止作家修改自己的作品,规定以初版本为定本。 
  我敬佩烈文不提少作,我也不愿意别人把我发表第一本小说以前写的东西找出来重印。不管有没有出版法,我认为作家应当享有作品的“版权”,既然他对自己的作品负有责任。没有得到作者同意就编选、翻印别人的作品,这是侵犯“版权”。对这类事情作家也可以进行抵制和抗议。 
  我也曾经说过,一部作品发表以后就是社会的东西,不再属于作家个人,因为作品发表以后就在读者中间产生作用。但这只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作品是作家劳动的成果,是根据作者的生活经验与思想感情写成的,只有作者最了解作品写成的甘苦,他不会因为某一位读者的批评而随意修改作品,但是他也应该知道自己对读者负有什么样的责任。世界上有千万部作品被人遗忘,让人抛弃。可见作品既不属于作者个人,它又属于作者个人。这种关系可以通过“版权”来说明。作者的“版权”必须得到保障,但“版权”并不是私有财产。 
  几十年来我一直在为自己作品的“版权”奋斗,我的书橱里至今还有一大堆随意拼凑、删改的盗版图书。作品的本来面目给歪曲了,我不能不心痛。一再提到“版权”,我不是想到稿费,我已经下定决心:在所有的旧作上面,不再收取稿费。我要把它们转赠给新成立的中国现代文学馆。作品既然不属于作者个人,我也无权将“版权”视为私有财产给儿女亲属继承。 
  在《随想录》中谈文学馆,这是第三次了。我愿意把我最后的精力贡献给中国现代文学馆。它虽然成立不久,规模很小,但发展的前途非常广阔。这是表现中国人民美好心灵的丰富矿藏,大量开发的日子就会到来的。一九五五年我读过法国作家萨特的《对新中国的观感》,里面有类似这样的话:中国人跟你谈今天的工作,他心目中还有个明天,他好像看到了明天的情况。事隔二十八年,我很可能记错萨特的话,现在行动不便,查原文也有困难。在这里我只想说,我已经看到了文学馆的明天。这明天,作者和读者人人有份。我的心灵仿佛一滴水,在这汪洋的大海中找到了归宿。有一天我会被读者忘记,我的作品将和一切选本书、盗版书一起化为尘土。但是我们的文学事业一定要大发展,任何干扰都阻止不了繁花似锦局面的出现。 
  九月十五日 
  我终于找到了萨特的原文:“我们时常非常感动地看到:许多工程师、工人、农民像未卜先知的人那样很自然地对我们描绘一个他们自己看不到而要等儿女们来代替他们看到的未来社会。”这是二十八年前写的文章,可惜萨特没有机会重访中国。 
  九月十九日   
  又到西湖   
  摔断左腿之后,我以为三五年内不可能出门旅行。现在靠朋友们的帮助和儿女们的照料,我居然又来到西湖,住在去年住过的那所旅馆内,一切如旧,只是我身边多了一根木拐和一把轮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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