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平等〔法〕皮埃乐勒鲁-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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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付出如此多代价的胜利果实呢?
既然如此,为什么妇女不能享受这种胜利果实呢?门第、财富,一句话就是物质、土地以及我们生存的一切物质条件已经不再决定人们爱情的意愿了;只有爱情本身才能决定。既然是由爱情决定,那么男女就是一样的了。因此,我们认为既然每个妇女,作为妻子应与她的丈夫一律平等,那么所有妇女理应与所有男人处于同等地位。既然妇女在爱情和婚姻上与我们平等,她们怎么在其他方面不能平等呢?因此,今
①摄政时代有法国是专指1715—1723年期间,由于路易十五代表了政权中的少数派,故实际的权力落在腓立浦。特。奥尔良公爵(亲王)手中,故史家称这段时期为摄政时代。——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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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社会就必然要宣布男女平等。
近来有些人把妇女的解放诬陷为一种暴乱,我不赞同这些人的意见。问题是我们中间的一部分人去解放另一部分人的时候,要用正义支配我们之间的各种关系,而决不是把我们分裂开来,或把我们隔绝为两个不同阵营;总之,妇女应该在男子帮助下和男子一道站起来,而男人也应该在妇女帮助下和妇女一道站起来,而决不要把两性之间的共同事业分割和区别开来。
男人和女人不是两个不同的个体,而是一个个体的两个方面,爱情使其彼此契合和连系。首先是一对男女,然后才是单身男人和单身女人。男女理应组成一对,他们是一对的两个部分。配偶以外,除爱情和婚姻以外,就不再有性的存在;他们同源,具有相同官能。男人时时刻刻处于他生命的知觉—感情—认识过程之中,女人也是这样,因此定义是相同的。
感情一般在妇女身上占主导地位,而抽象的理智在男人身上占主导地位,这是可能的,但这有什么关系呢?同一个国家的全体居民之间不都具有某些共同的特点,用以区别不同于世界的其他居民吗?年龄的差异不也表现出同样的反差吗?所有的孩子,所有的青年,所有的老人,他们之间不都具有各自明显的相似之处吗?知觉在童年时代不占主导地位吗?
知觉和感情的混合不正是青年时代不断增长的动力吗?
就象认识是中年人的特性,这一切后来不都成为老年人所有优点和缺点的本源吗?一般的妇女,撇开性别不谈,也具有某种典型,我承认这一点;但是这种典型不能使她们区别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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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亦无法从哲学上构成另一类,以区别于男人。从这一点上说,妇女们可以说将组成人类中间的一种民族,或老是生命的一种特殊纪元;她们就是这样区别于男人,而决非其他。跟男人一样,她们生命的每时每刻和全部行为中,都具有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知觉—感情—认识过程。
去掉爱情,对男人来说,她们是以人类的个体面貌出现的,并且跟男人们一样,她们处于公民社会的不同等级之中。
但是,不能由此理解为有一天她们会丧失本身的性格和特征,有一天她们会成为男人。这决不会,她们生命的种种表现总是包含着她们身上所固有的妇女的潜在性。不过这种潜在性在她们身上完全是隐藏着的,就象根本不存在似的。
我们可以用肉眼去观察,可是我们的灵魂却无法觉察;或者即使我们有这种感觉,它在我们身上也只处于潜伏状态,而我们是丝毫意识不到的。
我还要说,即使当这种潜在性表现出来的时候,她们的独创性和特性比起与人类本性三大官能相应的三大类型的人们:学者,艺术家,企业家的潜在性来说,或者比起人生三个时期:童年、青年、老年的潜在性来说,也并不属于另一个范畴。
肯定这种潜在性是另一种,但它不属于另一个范畴。
妇女的特点就在于她们在生命的任何时刻都潜在地注定要和男人组成一对。
但在这种潜在性尚未表现并处于潜伏状态时,她们就象我刚才指出的那样,属于一般人类之列,儿童、青年或老人是这样,学者、艺术家、企业家也是这样。
但是,即使这种潜在性表现出来,而且只是以同时具有知觉、感情和认识的行为表现出来,妇女和我们之间没有显示出任何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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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实质性差异;恰恰相反,我们仍然能从妇女的本质中找到我们自己的本质。
让我们来观察一下实际发生的情况吧,同时观察一下现象的原因、本质及其效应和后果。首先构成妇女的独创性和特性的原因,在我们看来是与某人变成学者、艺术家或企业家的原因是相同的,这种原因隐藏在上帝身上,在我们并不了解的生命内部。我们粗略地把人们的各种官能归因于我们称之为本质或组织的东西,这难道不是真的吗?本质和组织这些字眼除了表示我们毫无认识和完全不理解的若明若暗的潜在原因之外,它又说明什么,又表示了什么呢?对于妇女来说也是同样的情况。我们把秘密的、神奇的潜在性归之于本质和组织,这种潜在性可以从潜在状态转变到显现状态;也能从一般的人变成一个特殊的、具备某些明显特征的人,一个妻子,一个母亲。既然有这种现象发生,这样类似的情况就继续存在。因为艺术家失去灵感或者重新获得灵感是不由自主的,也不知道上帝怎么在他身上起作用的;同样妇女在自己身上感到一种使她产生爱情的灵感,然后做了母亲,她又俯身在她孩子的摇篮上,但是她对这些深刻的奥秘仍然一无所知。可是,不管是如女还是艺术家,他们表现出他们生命以及他们身上的潜在性,是通过知觉、感情、认识统一的行为反映出来的,也是通过他们自己以及与他们休戚相关的本性的行为反映出来的。
因而条件的同一性还是十分明显的。
现在可以得出结论:为了达到他们现在这种状况,即具有某些不同的、但隐匿于本质之中的潜在性,学者、艺术家或企业家,作为人来说,仍然都是平等的。因为他们既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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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15
人的本质三方面的某一方面占了优势,它仍能汇集人的本质的三个方面,所以他们是平等的。当上帝赋予他们的并为他们所特有的官能开始显示出来时,他们就从通常同一的状况中走出来:这样就显示出他们的特殊性。那些同时具有来自特殊天性的知觉、感情、认识三重特性的行为,显示出他们的本质、特点和与别人的区别。但是他们只能靠自身去领受知觉—感情—认识,并与别人进行交流,从这一点来说,他们仍然是与我们平等的,具有和我们相类似的本性,一句话他们是人。妇女也是一样:她们自身感受到的以及她们表达出来的一切,就是知觉、感情、认识的总和。因此她们总是与我们平等的,具有相同的本性。上帝的源泉因人而异,但效果是一样的,一切能感觉到的、可以交流的东西都具有其同一性。同样的错误使得思想家们(我要在此顺便反驳他们)曾认为,在学者、企业家和艺术家之间有着根本的或本质的区别,譬如说,好像他们只有人体三种官能的一种作为其特点;他们还把妇女看成是另外一类不同的人,一种与男子有着本质上的差别的人。这实在是一个严重的误会。
因此,简而言之,不管人们以何种方式来认识这个问题,总会宣告男女平等。因为如果从配偶的角度去看妇女,妇女是与男人平等的,因为配偶就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爱情本身就是平等,哪里没有正义,即平等,那里就没有爱情,而只有爱情的反面。但假如不从配偶角度去看待妇女,她则是与男人一样的,在不同程度上具有同样官能的一个人;她是构成世界和人类社会统一体的一个品种。
我要声明,我们这种理解妇女平等的方式是跟近来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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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而出现的理论大不相同的,它同样得出其它许多结果。
犹太—基督教神学,原来诞生于东方,那时妇女普遍受奴役,它找不到更好的解释办法,只得解释说妇女是从亚当的肋骨下生出来的,并从亚当创造的这一观念出发,使妇女从属于男人。就这样运用创世教义奠定了两性的不平等和妇女的奴役地位。
最近,那些主宰妇女事业的人,那些向夏娃①宣传叛逆的人,提出了根本区别两性的神学观点,把两性平等化,并使双方处于同等地位。事实上,关于上帝,他们不是提过一个看来十分离奇的公式么:“上帝,他好;上帝,她好。”提出这一公式是向婆罗门教湿婆派②倒退。
但是,他们是否真正懂得湿婆和杜尔卡③的古代崇信习俗,才这样如法泡制起来?
湿婆教是否把两项原则分开了呢?不,恰恰相反,它把两项原则连结在不可分裂的象征之中。安凡丹④先生的公式适用于神圣的表示,肯定要高于希伯来人的神话;这个公式没有把夏娃作为次要的创造物从亚当肋骨底下生出来,也不把夏娃当作男人的依附者,或男人的附属品;它让夏娃在男人身边才智绽放,与男人平起平坐。但是在我们看来,这有一个
①夏娃,亚当的妻子,人类之母。因偷食禁食,上帝让她永远受孕和遭受生儿育女之痛苦。——译者②湿婆,婆罗门教和印度教主神之一,即毁灭之神,苦行之神,舞蹈之神。
湿婆教与梵天教、毗湿奴教并列为印度教和婆罗门教中的三大教派之一。内有很多分支,有的反对婆罗门特权,有的主张男女平等。——译者③杜尔卡,是梵文Durgā的音译。印度教雪山神女的化身之一,她既是湿婆的妻子,又是一个相对的独立女神——降魔女神。——译者④安凡丹(Enfantin,1796—1864)
,法国工程师,空想社会主义者,奉行圣西门的学说和政治主张。——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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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大的缺点,就是把根本不应该加以区分的东西错误地区分开来。是的,上帝确实代表两项原则,它把这些原则封闭在神秘的本质之中;但是上帝在这里既不是他,也不是她:它。。
通过第三者把他和她结合在一起。为什么要从上帝本身去阐明不应该加以说明的东西,或只能用取消上帝观念本身可以说明的东西呢?上帝并不存在于你们所看见的两张脸的这一张脸,或那一张脸上,它存在于由爱情连在一起的两张脸上,这是他的第三张脸。因此,从你们公式中得出的结果是错误的:在神圣本质的人性体现即人类之中,并不存在着他和她,。。
这种情况只存在于上帝本质的其他表现之中。只有当他和她。。
潜在于上帝身上,并被第三项原则即爱情联系到一起的时候,这才是上帝的意旨的体现;这个时候,而只是在这个时候,你们识别的两项原则才会显示出来。同样,也只有当爱情把男女联系在一起的时候,男人和女人才作为两性显示出来。在有爱情和配偶之前,妇女可以说是不存在的;因为作为妇女,她是不存在的,她只是作为人类的个体而存在。
再则,我已经说过,这种毫无哲学性的区分会造成象我刚才列举的天才名义所犯下的其他类似的错误。因为如果把学者、艺术家、企业家作为不同的三种气质加以区别,并认为他们之间只有通过神权政治统治者或教士才有可能进行联系的话,人们就更有理由把男人和女人作为不同实质的两种秉性加以区别,并认为本性之间也由两性畸形的教士作为联系。归根结底,整个这一体系,大约可以归结为对上帝本性的类似区分,诸项原则的双重性以及湿婆教错误的再现。
我要再一次表示,我并不否认这两项原则实际存在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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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本身,可是我要问是谁使这两项原则在上帝身上统一起来的。你们不得不回答我说是爱情。正是爱情,唯有爱情能在上帝身上体现这两项原则。也正是爱情,唯有爱情,才能把两项原则体现到人类身上。因此妇女不必要求作为妇女的平等,(如同你们教给她的那样,)
而应要求作为妻子的平等,也就是说要求真正的爱情,同时把自己提高到爱情的最高概念上,与男人共同分享这种平等。除此之外,妇女只能要求作为人的平等。
从这个学说中可以引出我们反对的体系所带来的完全不同的推理。这一体系认为,妇女既然在择偶前作为妇女享有自由,因此就可把她们的爱和她们的性都归还给她们自己,这等于是说让她们去卖弄自由。这样来宣告她们是自由的,是如此自由的,她们所以自由,是因为她们是女性,这就等于宣告她们不仅有使用爱情的自由,而且还有滥用爱情的自由。
但是,与此相反,宣告妇女在择偶前具有作为一个人的自由,就决不会带来同样的后果。
自由,承认这样的自由,但并不以妇女的特殊身分,而是以人的身分提出来的,妇女就无可辩驳地享受她们爱情的自由以及她们所有的官能的自由,但决不是滥用爱情的自由。
滥用爱情不可成为一种特权,也不可成为她们自由的标志本身。看一看由此造成的巨大差异吧。在爱别人,或在被人爱之前,妇女作为女人来说,是不自由的,而作为一个人来说却是自由的;这时她们不存在性别问题,就是说妇女的性尚未表现出来;这是一种潜在的官能,正象儿童身上蕴藏着理智一样。她们爱他人,她们被人爱,于是成了妇女,这一下她们显露出来了;是爱情把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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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揭示出来,也是爱情使得她们一直在神秘的面纱掩盖下的性显现出来。
但同时,她们成为妻子;爱情既然表现出来,配偶就在神圣的平等律令下存在了;妇女之所以为妇女乃是因为在这种律令下,她们所爱的男人也同样爱着她们;正当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