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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

论平等〔法〕皮埃乐勒鲁-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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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同时,她们成为妻子;爱情既然表现出来,配偶就在神圣的平等律令下存在了;妇女之所以为妇女乃是因为在这种律令下,她们所爱的男人也同样爱着她们;正当妇女享受爱情自由的时候,自由却从她们身边离去;这种自由被爱情平等和配偶平等取代了。这样,婚姻、爱情取得了它们的全部权利。通过婚姻,妇女的地位得到改善;通过婚姻和爱情平等,妇女的解放将会真正实现。

    站在我们的观点上,我们要对妇女们说:你们既有权享有作为人的平等,也有权享有作为妻子的平等。

    作为妻子,你们和我们是平等的;因为爱情本身意味着平等。作为人,你们的事业也是大家的事业,它跟人民的事业是一致的;它跟伟大的革命事业,也就是说跟人类的普遍进步是联系在一起的。你们和我们平等,并不因为你们是妇女,而是因为奴隶和农奴已不复存在。

    这就是要对男人们和妇女们阐述的真理;可是如果对妇女们这样说:你们是特殊的性别,是具有爱情的女性,你们解放自己吧,就是说,你们去运用爱情,乃至滥用爱情吧,那就曲解了这个真理,使之变为谬误。这样的妇女,蜕变为不知羞耻的维纳斯,既丧失了作为人的尊严,也丧失了作为女人的尊严,这就是说,丧失了在爱情的神圣律令下作为能够组成配偶的女人的尊严。

    看来我们还根本谈不上赞同关于妇女解放的学说体系。

    近几年内,人们对此众说纷纭,而且对这种妇女解放作了一种我们认为是十分有害的解释。但是我们仍然诚心诚意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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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第一部分 现在

    启示这种体系的真理,即两性的平等。事实上,今天还有谁感受不到和不赞成这种平等呢?今天还有谁相信夏娃是在亚当肋骨下出生的神话呢?今天有谁还敢作出密尔顿①在不到两个世纪以前那样大胆地作出的决定呢?他认为妇女是一种自己无法到达上帝那里的下等人;夏娃只有通过亚当才能认识上帝;在他们共同奔向上帝的进程中,他们两人中间唯有亚当是向导和明灯;只有亚当才属于上帝,而夏娃直接属于亚当,并通过亚当属于上帝:“他只向着上帝,她通过他向着上帝。”

    不对,犹太老人摩西的《创世纪》在这一点上,跟新教徒密尔顿的出自同一渊源的神学是一样虚假的,今天同样地被人们抛弃了。

    夏娃与亚当是平等的,起源优先说是一种空想。

    上帝的两张面孔在创造万物时是并列永存的。爱情就要有两个人,那么爱情只能跟两个人一起存在,用爱情联结起来的两者,在永恒的时间和空间中,才产生出神圣的三位一体。如果说他们是由神创造的,那么,作为爱情之子的亚当和夏娃,他们两人在诞生之前就早已事先存在;在他们的事业中,他们平等地事先生存着。他们在神秘的雌雄一体上各自只是其中的一半。这样,大自然再一次表现出统一的两种原则,它在几乎全部植物界以及动物界的最后级别中,形成了一个单一的生命体。但是不仅仅在上帝的事业中,夏娃与亚当是平

    ①密尔顿(Milton,1608—1674)

    ,地位仅次于莎士比亚的英国诗人,著有《失乐园》,《复乐园》等长诗,他的散文多半是年青时代的政治见解,如《论教育》,《国王与官吏的职权》,《建立共和国的简单办法》等——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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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四 章75

    等的。而且从事物的神圣意义来看,他们之间的平等是一直持续下去的。夏娃被创造时就是亚当的平等配偶,她永远也是他的平等配偶,这神圣的意旨经过几个连续阶段,产生了人类世界。当然,直至现在,人们把她放在表面的不平等的位置上,但夏娃仍然真正地得到了天赋的平等;因为她不仅平等地分担了痛苦,而且具有与男人同样的实际潜在能力。

    她和男人一道分担了人类世世代代的教育的全部痛苦的危机;因而她配得上他,做得也跟他一样多。我要重复说,在很大程度上,是爱情使我们经过千百次革命,才从奴隶制的法律过渡到了平等的法律,事实上这难道还不明显吗?妇女为了共同的事业付出了她们的一份辛劳:如果说我们今天获得自由,部分地是由于妇女的力量;那么祝愿妇女也由于我们的力量而获得自由。

    但是妇女自由了吗?我们是否平等地对待妇女呢?作为妻子,妇女是否得到了爱情和婚姻的平等呢?作为人,妇女在城镇中是否获得了平等,问题就在这里。

    然而我不会对你们说:你们看看事实,看看发生了什么事情;我要对你们说:你们只要翻开法典,看看这本来应该代表正义和道德的理想,表面上反映我们最高尚、最崇高的观念的法典,它是否首先就用最粗暴的方式蹂躏了妇女作为妻子的平等呢?

    我们的民法在妇女问题上是荒谬矛盾的典范。根据罗马法,妇女永远过着受监护的生活:至少在立法方面,一切都是一致的;过去妇女总是被归入“妇孺”之列。而我们现在却宣告:妇女在很多情况下应与男人同样自由。

    对妇女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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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第一部分 现在

    不应再受什么一般监护,或假想监护:她们的法律成年年龄已经确定;她们本身能够继承遗产;她们所继承的份额也应当是一样的;她们应该掌握并支配自己的财产,在夫妻的共同生活中,我们主张实行财产分有制。但是在事关婚姻关系的问题上,涉及的范围已不再是财产问题,而是牵涉到我们和母亲,我们和姐妹,我们和女儿等等的关系问题;嘿!这时我们在法律上就不肯让步了,我们不再承认平等了;我们要妇女自己承认低人一等,做我们的奴仆,我们要妇女发誓百依百顺。真的,我们看待金钱要比爱情重要;我们看待那装满埃居①的钱包,要比看待人类的尊严更重:因为我们要解放妇女,让她们有权做财产的主人;可是,我们的法律宣布妇女作为妻子却低人一等。

    所以问题仍然在于最明显的男女平等关系,可以说这个平等就是从这一关系里产生的。在这种关系中,平等是必须宣布的,因为没有平等,这种关系也就不存在了。但是,由于荒谬的矛盾,我们的民法却选择了这个时刻来宣布妇女地位卑贱;强制妇女逆来顺受,责令她们违心地发誓,并放纵情欲糟蹋自己的爱情。

    我毫不怀疑,我们的法律中明确规定出这种爱情上的不平等,在未来的世纪中,这将会被看作我们这个时代道德、风尚的特征。

    人们将会说我们很少懂得正义,乃至不懂得爱情,因为爱情是正义的最神圣的部分;会说我们很少懂得爱情,乃

    ①埃居,是法文écu的音译,法国古代的一种钱币,种类繁多,价值不一。——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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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四 章95

    至我们的司法对此毫无反映,在我们的法典这样一本体现正义的书籍里,对于神圣的婚姻所持有的概念,不是平等,而是不平等;不是和睦,而是不和;说我们不要平等的和地位一致的爱情,而提倡建立在妇女既具有同等身分,但又是低人一等。受奴役的基础上的莫明奇妙的古怪关系。是的,这就像今天我们列举十二铜表法①的那些规定来用以证实古罗马人的野蛮那样,我们法典上的这项条款总有一天也将被用以证实我们的粗野和愚昧;我们既缺乏对正义的崇高含义的了解,同时也一样缺乏对爱情的崇高含义的了解。

    一切都随着妇女的地位问题相应而来,更确切地说,一切都与这一点有关:因为如果我们荒谬地否认妇女作为配偶的平等,怎么还会尊重妇女作为一个人的平等呢?今天的妇女,作为一个人,是不是真正跟男人一样被平等对待呢?我现在不想深入探讨这个空泛的主题。

    我只想提出一个问题:妇女接受的是什么教育?你们对待妇女就象对待平民一样。你们把已经不适应你们自己的古老宗教留给妇女。人们尽可能长久地把孩子们套在紧身衣里,这种方法如同要改变孩子的体形,或同时毁掉他们正直的思想和他们天真的灵魂一样地愚蠢。再则,社会又为妇女们做了什么呢?社会为她们开辟了什么生活出路呢?

    我们只要仔细想想就可以清楚地看出,如

    ①十二铜表法是在公元前451—449年间,由古罗马执政官根据罗马平民的要求,为避免过去的法律往往随着行政官员的意志,口头上可以任意变动的情况,而正式制订的书面法律,并刻在铜板上,公布于众,这就是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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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第一部分 现在

    果我们的艺术、科学、工业有妇女参加,将会获得很大的新的进步,就象几个世纪以前,这些活动由于有农奴的参加,取得了巨大成绩一样。如果你们认为贫困和不幸压抑在你们悲惨的社会上面不好,那么你们就应当废除残存的各种等级,废除你们继续奉行的使人类的一半仍处于禁闭之中的这种等级制度。

    第 五 章现在社会的罪恶来自这个原则与其对立面的斗争

    我们刚才从各个角度审视了这个社会。既然人具有不可分割的知觉—感情—认识过程,既然人不是其他什么东西,社会应由与人类本性三个方面相对应的三个领域所组成,并且包括在这三个领域之内。这三个领域彼此渗透,三方中如果缺少一方决不能单独存在,正如它们与之相对应的三种官能一样。

    我们所说的这三个领域是:第一,知觉的社会世界,即是表现、活动、相互行为、协定、合同等的社会世界;第二,感情的社会世界,即是无形的、尚未显示出诱惑力的社会世界,它能团结社会上各方面的成员,使他们关系更加密切,并彼此承担义务;第三,认识的社会世界,即是我们对自己的感情和行为,对他人的感情和行为,以及彼此交往中所认识的社会世界。除非在这三种世界中有某种规则,使得社会上每个成员的生命力得以施展和发挥,否则,任何社会就无法继续生存下去。由此就产生了权利,权利是人在每个阶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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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五 章16

    对自己的真正认识,人就把这种认识看作自己的守则。认识方面的权利产生宗教权利;感情方面的权利产生道德权利或风尚,生命的积极实践权利构成了公民的政治权利。

    于是,在这三种权利的每一部分中,我们都看到了被宣告为人类共同守则的平等;平等,这是今天我们唯一的合理原则和唯一的正义标准。

    在与行动相对应的社会领域里(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即。。。。。。。。。

    包括政治立法本身的旧时的临时权力、工商业规则、公民的。。。。

    和军事的等级制度、民法、刑事法和刑法)

    ,到处实行了平等,如今任何其他原则都已不合时宜:凡符合平等的事情必然是正确和合理的,违反平等的事情则是不正确的和荒谬的。

    在与智力相对应的社会领域里(宗教权利,即旧时的精。。。。。

    神权力)

    ,同样宣告平等和赞同平等。。。。

    最后,在与感情相对应的社会领域里(道德权利或风尚,这就是从前被恺撒大帝或某一等级集团所篡夺的临时权力以及被教皇或教会神职人员所篡夺的精神权力遗留给个人的全部份额)

    ,宣告平等和赞同平等,平等同样成为公认的原则。

    因此,现在人们无论转向哪一边,似乎总能感觉到或接触到平等。这完全是虚假的外表,骗人的幻景!人们得到的只是不平等。平等,平等!我只听到这个声音在我的周围回荡。然而,我到处看见的是刺眼的不平等现象,野蛮的专制主义和可耻的奴隶制度。

    更令人可怕的是,我们大家在感情上都觉得要有一个更为美好的世界,显然这是因为我们今天所确认的正义和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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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第一部分 现在

    的唯一原则乃是平等。热那亚人①在他们监狱的墙上和在罪犯的铁镣上,都刻着自由这两个字。

    既然我们注定不平等,我。。

    们怎么反而到处写上平等这两个字呢?因而我们对待自己如。。

    同热那亚人对待他们的囚徒和船上苦役犯一样!

    对,实际上,我们正是一些可怜的被判了罪刑的犯人。

    我在前面很早提及那些不幸的妇女,她们似乎居住在地狱的某个轮圈上。我认为有时整个社会既具有平等的理想,又表现出奴隶状态的现实,这使我感到,社会就象具有无数轮圈的地狱。

    “不必到世界以外寻找地狱”

    ,伟大的诗人吕克莱斯②说道,“地狱就寓于社会之中”

    ,这真是一句至理名言。

    事实上,在地狱的轮圈内,所有这些不幸者不都是世世代代被压在难以忍受的贫困下面,却到处看见写着平等这两。。

    个字吗?当他们从艰苦而无休止的劳动中感到有两种人存在时,为什么有人对他们说只有一种人,并说他们也不能确定,自己是亚伯种人,还是该隐种人!但他们自己的痛苦经历至少可以证实,亚当的儿子们确实使人类的摇篮沾满了鲜血,是该隐杀害了他的兄弟。诗人给我们描写乌果阑③和他的孩子永远遭受饥饿的惩罚,做父亲的目睹他的孩子们先他而死:这

    ①热那亚是意大利北部地区的城市和港口,它面临利古里亚海,对面是法国的科西嘉岛。

    ②吕克莱斯(Lucrèce,公元前98—前55年)

    ,古罗马诗人,是《论自然》一书的作者,他较早地用朴素唯物主义的观点去解释宇宙和自然现象,力图消除人们对神仙的恐惧。

    他的现实主义观点又给后来的诗人,如前面提到的维吉尔等,开辟了创作道路。——译者③乌果阑是古代暴君,把他和孩子被仇人关在塔中囚禁,并让他们活活饿死。见但丁《神曲:地狱篇》。——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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