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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福女人-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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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始人的性生活

不说是人类原始的性生活,还是怕大家拿砖头砸我,所以干脆说是原始人的性生活,反正他们已经死了上万年了,不会再跟我打官司,说我窥视他们的隐私。

原始社会那会儿,人们不仅对性欲和生殖器很崇拜,性关系也很混乱,就跟动物差不多,乱伦乱得一塌糊涂。不过这也怪不得他们,那时候繁殖很重要,而且,那时的人对血缘啊、近亲啊这些也没有多少认识,更别说什么基因了。不过,在繁殖的过程中,他们渐渐发现了一些问题,那就是如果总在一个族群里选择交配对象,那生出来的孩子就会很弱小甚至很笨,性能力就更差了,不利于族群猎取食物,更不利于族群人口的繁殖。而和其他族群的人交配生出来的孩子,就聪明许多而且很强壮,于是他们开始族群之间的联姻,也就是这个族群的所有人和另外一个族群的所有人交配,尽管这样,乱伦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原始社会时,生产力不发达,人们还没琢磨出怎么开荒怎么种地,就像那些一般动物一样,一个地方可猎取的食物差不多快猎取完了,就换个地方,也就是族群迁徙,但是年老的已经没有体力在洪荒里奔波了,只好留在原地,苟延残喘,让年轻的去发现“新大陆”,这种人为的分离,使父母辈和子女辈没有机会进行交配了,久而久之,大家也就认为年老的和年轻的交配很不应该,也就把这种父母和子女的乱伦给禁止了,这就是血婚制。

血婚制虽然把父母和子女的乱伦问题解决了,但是兄妹之间的问题却很难解决,都是年纪差不多大的,又生活在一起,的确不好办。这种事,直到奴隶社会,周公之后,人们进化到已经懂得开始追求精神,开始礼义廉耻的教化之后,才觉得兄妹之间乱伦好像有悖于道德,而且还发现兄妹之间甚至近亲之间的联姻,会导致后代的残疾,无论是从个人道德上还是后代延续上,都没好处,才算彻底禁止了兄妹之间的乱伦。

不过当时虽然是禁止了兄妹之间的联姻,可后来不知怎么地,竟发展成同姓之间也不许联姻了,那意思好像是,咱们是同姓,五百年前是一家,如果咱们联姻的话,就跟兄妹乱伦一样不道德。这就有点太过分了,虽然是五百年前是一家,可五百年后血缘早远得十万八千里了,还能算乱伦吗。这种做法始于西周初期,其实也就是周公之后,当时作为防止兄妹乱伦的方法,还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人们对同姓婚,也就是兄妹婚或者近亲婚会造成后代畸型及不育已经有了进一步认识。战国后,以氏为姓,汉代以后,姓氏不分,所以也顾不上是不是同姓了。到了唐代,对同姓婚开始予以禁止。宋、元时期和唐代一样,同姓为婚“乾杖而离之”。明、清时因为地域扩大,人口众多,以地域为基础的社会,取代了原先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所以,那时候只禁止同宗的联姻,也就是同姓只要不同宗,就可以结婚。所谓同宗,说简单点就是在同一本家谱上记载了姓名的人,这些人是不能联姻的。

不过同姓的不让通婚,可血缘很近的表兄妹却可以联姻,比如说《红楼梦》里的宝二爷和他的宝姐姐,我就不相信他们的儿子贾苗能中进士。难怪曹刿说“肉食者鄙”,他们这种姑表亲,后代能不弱智吗。中国古代的性文明里有些东西真的是很好笑的,同姓不婚,表兄妹却可以结合,而且,在封建士大夫的家庭和知识分子家里还特别讲究同姓不婚,倒是老百姓可不管这些规矩,好不容易娶了个老婆,才不管是不是同姓呢。

同姓不婚在中国的影响不算很大,可在咱们的近邻那里却深有影响,好像韩国至今还坚持着同宗同姓不得通婚的原则,这也可以说是中国的儒学在韩国的影响仍然很大。至于日本,他们以前只有贵族才有姓,而且那姓还是作为一种赏赐赏给他们的,你看日本的天皇就没姓,谁有资格赏赐他啊。直到明治时代,一般的老百姓才根据自己住的地方的自然环境,给自己编了个姓。更何况日本古代根本不存在乱伦这个概念,连兄妹叔侄都可以通婚,那还在乎同姓能不能结婚。

回到主题,我们继续谈原始人的性生活。那时候的人,在性关系上是很混乱的,这也是因为生产力和文明不发达的原因,正如恩格斯他老人家说的,“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所以,也不能说咱老祖宗们不知廉耻,更不能拿老祖宗们那会儿的事为自己的滥情做开脱,人家那会儿穿着兽皮茹毛饮血,咱这会儿可是穿着棉布绸缎吃着放了佐料的菜肴,文明发展了,社会对个人的要求当然会跟着提高。

追寻祖先的足迹,不难发现有些了不起的大人物,根本就不知道他的爹到底是谁(娘是谁肯定是知道的啦),全是“感应于天”“受之于神灵”的产物,虽然《圣经》上说女人的耳朵也是受孕的渠道,所以童贞女玛利生了耶酥,可咱们的老祖宗比西洋人有创意多了。据说殷朝的始祖契,就是他妈简狄吞了一个鸟蛋,也就是史书上说的那个“玄鸟之卵”,才生下他的,而《史记*本纪》里记载的周后稷的出生,就更好笑了,契的妈好歹还吞了个鸟蛋,稷的妈姜只踩了踩巨人留下的脚印,就生了稷;至于老子,也就是李聃,干脆就是天外飞仙,空穴来风地让他妈怀孕生了他。还有一些就更怪了,干脆就是他妈做个梦,于是就生了他,比如说刘邦,就是他妈梦见了蟒蛇,于是生了他。最后连大车王朝那位有爹有娘的陲萨三太子,也就是释加牟尼,在传到中国的佛经里,居然也被说成是他的妈梦见了白象,所以才生了他。这就是那时候的群婚导致的“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为了为尊者讳,只好说他是神仙的儿子了。再就是为了给那些圣人们增加一点神秘感,好让人们服从他。

在许多神话传说和后世追述的文献中,也记载着中国古代先民知母不知父的状态,亦即群婚与杂交的两性关系形式。如《吕氏春秋》所载:“昔太古常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妇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列子*问》里也有“男女杂游,不媒不聘”,意思是说当时的男人和女人,根本不需要履行什么结婚仪式,反正发育成熟了就开始繁殖吧。而性伴侣也不固定,当时的生产力十分低下,人们在与自然灾害和野兽的对抗中不占上风,谁知道哪天就被野兽吃了,再说,大家都是衣不遮体的同吃同住,而且……

这要从性爱姿势上说起了,我们知道动物的交配姿势是后入位,就是从后面进行性交,可咱们人类一般的性爱姿势是前入位,说粗俗点就是男上女下面对面的性爱。这种面对面的性爱,最大的特征就是使男女双方可以更多地、更充分地运用表情、神态、举止和语言来进行心理和情感的交流,于是,也就创造出了人类所独有的爱情和与性活动有关的审美概念,使人类接受性刺激和输出性刺激的途径越来越多,从哺乳动物那种以嗅觉为主转变成人类的以视觉和综合心理感受为主,这也是人类所独有的爱情的产生根源之一。

正是因为这种独有的爱情根基,人类才能把某个特定的对方,也就是自己喜欢的那个异性与整个异性群体严格地区分开来,这样一来,就能够更充分地识别对方了,不仅是看清楚对方长的什么样,还能了解他的性格和习惯,并且更深切地感受对方的与众不同之处,于是就被这个与众不同的对方给吸引了,爱慕了,依恋了。这个识别过程,不仅使自己能够把喜欢的异性看得更清楚,还强化了人类对于这个“与众不同”的性爱对象的选择能力,人类之所以能够产生一对一的爱情和后来的专偶制婚姻,就是建立在这种选择能力上的。

不过原始人他们那会儿可不是这样,他们还跟动物似的,采取后入位,你说他们怎么能产生爱情吧,怎么能固定性伴侣吧。性文明的愚昧时期,什么怪事都有,群交啊,乱伦啊,只知道妈是谁不知道爹是谁啊,这些事也是不得已的,他们必须群居在一块才能共同进行抵御自然灾害和野兽的侵袭。虽然他们是咱们的老祖宗,可他们是原始人嘛,咱们也别觉得脸红。

有时候我就奇怪,为什么先有母系氏族社会后有父系氏族社会,按照教科书上的说法,那是因为人类进化之初是靠采集果实生存,这是女人的拿手戏,女人比男人细心嘛,当然采集的果实多,所以,对生存贡献大的女人统治着男人。后来人类学会了制造工具,使用火,开始以打猎为生,由吃素的变成吃荤的了。打猎是体力活,男人当然比女人干得顺手,于是,氏族首领就成了男人,男人开始统治女人了。不过我总在想,是不是原始人那会儿,大家都只知道妈是谁不知道爹是谁,所以,子女多的女性自然被她众多的儿女们推举为部落首领了,等到他们明白光有妈也生不出他们来时,开始对男人重视起来,那些性功能很强的男人,就成了部落首领了,不知道母系氏族社会变成父系氏族社会,有没有这方面的原因。

3、婚姻时代

人类从母系氏族社会进化到了父系氏族社会,因为打猎的水平越来越高,食物开始有了剩余,而且人类还学会了驯养动物,比如说把野猪圈起来喂养,最后喂得它们獠牙也没了,野性也收了,慢慢变成了现在咱们吃的肉猪。于是,族群之间的差距也就体现出来了。你想啊,吃得比别人好,自然繁殖得快,身体也强壮,一旦和别人打起来,肯定不吃亏。这样一来,那些生存条件比较差的族群,就被附近那些强大的族群给吞并了。

族群是完蛋了,可族群里的那些人怎么处理?强大的族群把他们当成野猪一样圈起来,要他们给自己干活,伺候自己,于是,这些可怜的人就成了奴隶,中国进入了奴隶社会阶段。当然,这些奴隶里自然少不了女人,女人不仅成了胜利者的奴隶,还成了他们性掠夺的对象。

在奴隶主看来,女人不过是一种可用的物品,对她们,想占有就占有,想杀害就杀害,连良心上的谴责都没有,更别说法律的制裁了。这些女xìng奴隶,有时候还被奴隶主当作高级礼品相互赠送。公元前562年,晋悼公准备跟郑国打一架,郑国的国君认为自己可能打不过人家,于是派人赠送女乐16人及其他礼品给晋悼公以求和,这些女乐,其实就是女奴。晋悼公收到这些高级礼品之后,又把其中8个女奴赏赐给了功臣魏绎作为奖赏。

把女奴当礼物送来送去还不算最可恶的,他们竟然还发明了殉葬制度,就是自己死后,要求自己的妻妾跟着死,这其中就不仅是女奴了,连不是奴隶的女人,也跟着倒霉,女人,在那时候已经成为了男人的附属。当时的女人,不但在“性”上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就连性命也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不仅要做活着的统治者的工具和玩物,即使这个被侍奉的统治者死了,也往往要陪他到“阴间”去,继续作他的“工具”和“玩物”。公元前621年,秦穆公死后用177人殉葬,从而引起了“国人之哀”。

历史上那位有名的大富翁石崇,招待客人的时候总喜欢让自己家的那些侍女去敬酒,要是客人没把酒喝完,他就把敬酒的侍女给杀掉。有一次丞相王导和大将军王敦到他家去做客,王导心疼那些敬酒的侍女,最后被灌得烂醉;可王敦却偏偏不肯喝酒,石崇已经接连杀了三个给他敬酒的侍女了,他就是一口也不喝,反正两个男人斗气,把女人不当回事。最后王导实在看不下去了,劝说王敦,你好歹喝一杯吧。王敦却说,他杀他的侍女,关你什么事,换句话说就是,他自家的东西,爱砸就砸,你管得着吗。看看,那时候的女人,完全就是男人手里的物件,想玩就玩,想毁就毁,根本不把女人当人。

在西方,古巴比伦的妇女每年必须有一次在米莉塔庙里献身给男子,“把自己从古时存在过的共夫制下赎出来,而获得只委身于一个男子的权力”。后来这种献身牺牲的行为逐步省略为一生中只需要一次,或婚前的一段时间。古希腊雅典的少女结婚前必须到阿芙罗蒂达神庙向第一个扔给它钱的男人献身,而且不得拒绝。这些不仅是原始杂婚制的遗迹,也是世界各地的许多民族在由群婚制向对偶婚制迈进,进而向一夫一妻制过度的时期普遍存在的一种类似现象。不光是中国,其他国家也是这样,把女人当成奴隶,想结婚还得先把自己“赎”出来。

这一时期,在我国原始的杂婚制还残存着遗迹,并同样也列于在“礼”的里面。按照当时的国家规定,每年的阳春三月,定为祭祀社稷的日子,青年男女自由交往,“奔淫不禁”。如果不遵守这样的命令,还得受到处罚。像当时的齐国,远离京畿,风俗就更加原始。当祭祀社稷神的节日“州闾之会”来临,人们就像雅典、罗马人过狂欢节一样,歌舞喧天,男女相属。极其放浪自由。《史记*滑稽列传》中就记载着当时的情景:齐国州闾之会,男女杂坐,有的眉目传情、有的暗送信物、有的……各自找各自中意的人,或骂俏或打情,先把气氛闹足。等到了晚上,酒喝的差不多了,大堂上的灯烛一灭,一片黑暗,随即宽带解衣,男女相属了。哈,这好像是野合啊,现代人虽然不屑于野合,可对户外的性爱游戏不乏热衷,难道是遗传?

后来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私有制的出现,社会形态由母系转为父系,各种性禁忌(如月经禁忌,乱伦禁忌)的产生,婚姻规模日益缩小,形式也逐渐由群婚制转为单偶制,即一夫一妻制。

在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的一夫一妻制中,一夫多妻被以不同名分的妻、妾形式保留下来并加以发展,其目的在于确立妻、妾在家庭内的尊卑地位以维护封建礼教。这点先解释一下,虽然古时候的男人经常同时占有好几个女人,但是妻子只有一个,其他的都是妾,妻和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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