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柴尔德家族·四部曲-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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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一点儿,而在1818年,这一数字是42%。这一份额在之后的8年里只上升了非常小的幅度,而且还是因为1836年法兰克福会议前的一件事发生才实现了这一改变——内森的意外去世。1828年的协议,由于伦敦主导地位相对降低,使得欧洲大陆的合伙人能够确立利润分配的有利方式:从那之后,内森可获得伦敦分行60%的利润,但只能获得法兰克福、那不勒斯和维也纳分行10%的利润,其余四个兄弟每人获得10%的伦敦分行利润,225%欧洲大陆分行的利润。这条法则——毫无疑问提高了伦敦分行的相对自主性——在内森死后也仍旧保留:他所有的权利全部转移给了他的4个儿子。
罗斯柴尔德家族第二部 金融统治者 第二章 世界的银行家(8)
毋庸讳言,罗斯柴尔德家族在金融上是成功的。实际上,1850年前,他们资金的增长速率以及规模在银行业历史上都是空前的。表2…1总结了19世纪上半世纪各个分行的总资金数额:
表2…1:罗斯柴尔德总资金(1797~1844年,单位:千英镑)
179718071810181518181825182818361844
法兰克福99506727680680014500153432121427500
巴黎550350012490146641774223146
伦敦900742011420118331793420051
维也纳68025011042500
那不勒斯550129626834625
总额99506727336017726408204338460077777782
备注:1815年资本总额或许过低:关于资本总额是50万英镑还是336万英镑的协议并不明确。同时注意,1815年的数字是各个合伙人个人的份额,而不是分配给各个分行的份额。1807年的数字由古尔登转为英镑,当时1英镑兑换1016古尔登。1828年的数字也是由古尔登转换而得,当时1英镑兑换12古尔登。
数据来源:档案文件
罗斯柴尔德家族资源的庞大规模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就拿1825年来说,他们的资金总额是巴林兄弟资金总额的9倍,是詹姆斯在巴黎主要竞争对手拉斐特的11倍。他们的资金总额甚至超过了法兰西银行(此时大约为300万英镑)。记录1830年以前的各个分行资金数额的资料残缺不全。比如伦敦分行,1809年的总账保存了下来,但1828年之前的损益账目全部没有留存下来。图26给出了截至1850年的“结果”数据:每年年初的上年度利润占资金总额的比例。这些数字中表明了几点:第一,他们的业绩存在巨大的波动,有非常成功的年份(1834年),当时的利润接近资金总额的1/4;也有遭受严重挫折的年份(1847年),公司接近1/3的资金亏损了。平均下来,利润实际上并不可观,尽管这部分反映了计算净利润前扣除了各种开支的事实。利润(或亏损)的数额只是简单地加到前一年的资金总额里(或从中扣除);这一机制与罗斯柴尔德家族最大的竞争对手巴林所采用的机制截然不同,巴林倾向于计算毛利润,并且将毛利润分配给各个合伙人。罗斯柴尔德家族与他们竞争对手最大的不同可能是他们将利润重新投入了生意中,因此他们的资金总体上出现的是增加趋势,而巴林兄弟或多或少地保持资金稳定,寻求能够保证自己生存的最大化利润。1829~1846年,N·M·罗斯柴尔德公司的资金总额增加了90%,而巴林兄弟只增长了50%。
图26罗斯柴尔德父子公司年度利润占资金的百分比(1830~1849)
来源:附录2,表格b。
其他几家分行里,分类账目得以保存下来的是相对较小的那不勒斯分行。考虑到它的规模,那不勒斯分行的利润有些不可思议,尤其在它创立的头10年里。1825~1829年,它的平均年利润超过了3万英镑,当时它的资金总额还不到13万英镑;整个19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它的年平均利润为2万英镑。与伦敦和巴黎分行不同的是,它似乎从没有出现过亏损的情况,即便遭遇了1825年、1830年和1836年的3次危机。卡尔可能被当时的人认为是5兄弟中天赋最差的一个,他的信也反映出他处事有些迟钝,但是毫无疑问,他在金融方面仍然十分精明。
罗斯柴尔德家族第二部 金融统治者 第二章 世界的银行家(9)
不幸的是,没有这个时期的巴黎、法兰克福和维也纳分行利润的完整数据。巴黎分行唯一残存的是1824~1828年间的数据,它所告诉我们的,是1825年危机给詹姆斯造成的伤害程度(他的损失不少于356万英镑)以及他从挫折中恢复的速度(他的利润在随后两年里分别是44万英镑和124万英镑)。不过,我们可以从资金总额表上推断出每个分行的年度利润(见表2…2)。这些数字有些出人意料地显示,伦敦分行的盈利能力实际上比其他三家主要的罗斯柴尔德分行要低:1818~1844年间,法兰克福与巴黎分行的平均年利润都高过伦敦分行。内森的兄弟们,尤其是阿姆谢尔经常要忍受与他们认为的“司令”相比较的痛苦;但即便在内森占主导地位的那段时期,法兰克福也比伦敦更具盈利能力。维也纳,考虑到它较小的资金规模,其盈利能力也是相当高的。
表2…2:5家罗斯柴尔德银行年平均利润(1814~1844年,单位:千英镑)
1818~18251825~18281828~18361836~18641818~1844
法兰克福11028737980
巴黎163…8386775
伦敦5714693449
维也纳81117N/A
那不勒斯451724N/A
总计33085208221204
数据来源:档案文件
当然,问题是当5家分行仍被认为是不可分割的合伙人时,进行这样的比较是否准确。罗斯柴尔德家族的通讯表明,5个分行依靠一种集体策略获得了各自利润的一大部分,这种策略1836年之前的订立者是内森。如果没有这种有效获益的策略,兄弟之间就无须如此频繁地相互写信,信的内容也无须如此详细。如果各个合伙人不再觉得需要依靠别的合伙人,那么利润摊分的基本原则就不会持续如此之久。那不勒斯的资产负债表给出了很好的例证,说明了5家分行是如何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1825~1850年间,它的资产中属于其他分行的资金很少低于18%的比例,有时甚至多达30%。这种情形在其他分行似乎也是一样。1828年,巴黎分行31%的资产是欠其他罗斯柴尔德分行的钱,主要是欠纽考特(伦敦分行)。
几兄弟究竟是怎么赚钱的?截至目前,我们主要关注的是罗斯柴尔德家族经营政府债券方面的生意,(从他们的信件内容来判断)这也是他们在1836年之前最感兴趣的活动;而且这一活动给当时的人留下的印象也最为深刻,因为它包含了明显的政治寓意。表2…3提供的数字是伦敦与法兰克福分行(其他分行的数据无法获得)在这一时期发行的贷款(债券)面值总额。
表2…3:伦敦与法兰克福分行发行的债券面值(1820~1859年,以每10年计,单位:英镑)
NMRMAR
1820~1829587153364892947
1830~1839431941503599512
1840~1849351696112930801
1850~1859884859007373825
数据来源:《金融世纪》第16~81页,艾尔著;《迈耶·阿姆谢尔》第29~42页及第206~228页,伯格菲尔著。
这些数据证实,罗斯柴尔德家族(尤其是伦敦分行)在这一时期是国际债券发行的主导力量。1815~1859年间,伦敦分行一共发行了50笔贷款,主要是提供给政府,面值总额约为25亿英镑,占到了19世纪50年代英国海外资产的10%。形成对比的是,巴林兄弟在同一时期只发行了14笔,面值总额为6600万英镑。表2…4提供的是1818~1846年间,伦敦分行贷款的流向地域——包括少量的大笔私人贷款。这些数据显示,当时人们认为罗斯柴尔德家族是“神圣同盟的银行家”的说法有些夸大;伦敦分行最大的客户是法国和英国,而普鲁士、俄罗斯和奥地利远远地排在后面。
罗斯柴尔德家族第二部 金融统治者 第二章 世界的银行家(10)
表2…4:伦敦分行发出的贷款(1818~1846年,按照借贷者)
借贷者总额占贷款总额百分比
英国44938547292
法国27700000180
神圣同盟*29029566188
普鲁士'12300400''80'
俄罗斯'6629166''42'
奥地利'3100000''20'
那不勒斯'7000000''45'
葡萄牙550000036
巴西448620029
比利时1168106476
其他**584375038
私人部分24900000162
总数1540791271000
*普鲁士、俄罗斯、奥地利与那不勒斯。**荷兰、希腊与丹麦。
数据来源:《金融世纪》第14…42页,艾尔著。
阐明政府债券在罗斯柴尔德各个分行资产负债表中的重要性相对容易。伦敦分行现存最早的资产负债表(1818年)显示,它的资产中非常大的一部分——超过了1/4——投资在英国政府债券之中。如果算上它持有的丹麦政府债券,这一比例超过了37%。同年,法国分行35%的资产是3%利率的法国公债。“国家证券账户”在维也纳分行的资产中占据了同样的比例,这也显示了罗斯柴尔德大胆的策略:保持“最上等”的证券所占资产比例为1/3左右。但是,计算这些债券发行所产生的利润非常困难。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每一笔收取的佣金和其他费用都不相同;一些债券的发行实际上带来了重大的损失(比如1830年的法国贷款)。不管怎样,兄弟几个在债券市场挣到的大部分钱并不是来自于发行新债券,而是来自于对现有债券的投机。这其中,要找出精确的数据也非常困难。从现存的记录来判断,各分行账户的构成主要基于对各种业务或交易回报的计算,并且确保各个分行之间不存在差异。与大多数19世纪公司的总账一样,伦敦分行并没有按照种类来组合记录交易:各种买卖行为按照实际发生的时间相继记录,年底时再合计。理论上,计算买卖政府债券获得的利润是有可能的,但是这无疑要花费大量精力,总账也没有试图厘清这方面的数据。那不勒斯分行有一个“公债账户”,但是它也保持了其他政府证券,如那不勒斯、罗马政府债券的独立账户。由于它经常改变每半年的会计惯例,建立新的账户用于继续进行的交易,因此要对它的活动得出让人深刻印象的评价几乎不可能。最多可以说它绝大多数利润来自5~10个联合账户,有些是与其他罗斯柴尔德分行的联合账户,有些是与意大利银行的联合账户;利润也来自于为第三方进行交易收取的佣金,来自于各种没有列出明细的贷款利息。
当然,如果罗斯柴尔德只经营政府债券,那这就没什么问题,但他们在银行业里的活动实际上多种多样,而且随着时间推移,这种趋势更为明显。政府金融是他们的最爱。如果按照生意的成交量而不是利润来衡量,相对重要的是伦敦“商业银行家”的经典业务:接收商业票据或汇票。按照1882年《票据法》的规定——它给已有300多年历史的这种业务形式进行了精确的定义——汇票是“某个人(出票人)填写地址(并签名)后提供给另一个人(付款人)的无条件支付命令要求付款人(当他签署票据后变成了承兑人)在未来确定的日期支付给特定对象或持票人确定数额的款项”。换句话说,某些货物的卖家可以向买家开出汇票,以便向他提供一段特定时间(通常是三或四个月)的赊账期,这样就能够让他在货物抵达并卖给制造商或零售者之后,再支付款项。商业银行扮演的角色是双重的:代表买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充当汇票的接受人或以一定的折扣(收取利息)从开票人手里买入汇票。贴现也可以再次打折将汇票卖给中央银行,在汇票上增加自己的签名或背书。承兑汇票的银行家是在有效地“兜售他的名声”,这也就是说,他的名声是有信贷价值的。
罗斯柴尔德家族第二部 金融统治者 第二章 世界的银行家(11)
这类商业票据的买卖是内森·罗斯柴尔德主要的活动之一。它的重要性也能够从残存的资产负债表中推断出:1828年的“应收票据”占了伦敦分行资产的1/4;“应付票据”占了债务的5%。这类业务在欧洲大陆的罗斯柴尔德分行重要性要低一些,反映了19世纪大量国际贸易通过伦敦运作的事实。内森1832年在银行委员会作证时阐明了这一点,“从整体的角度来看,这个国家是全世界的银行在印度、中国、德国以及全世界进行的交易,都受这里的主导,并通过这个国家达成协议”。但是,内森也解释说,其他罗斯柴尔德分行在他的业务运作中仍然扮演了重要的辅助作用:
我买入伦敦银行家和商人手里从利物浦、曼彻斯特、纽卡斯尔以及其他地方开出的汇票,每周我会购买6000或7000英镑的汇票,有时会买1万英镑,然后将它们发送给欧洲大陆的分行;欧洲大陆分行用它们购买本国用于购买酒、毛纺品和其他商品的汇票如果这个国家的国外汇票数量不足的话,我们就要被迫从巴黎、汉堡和其他地方运来黄金。
这对于当时进行的业务是一个合理的总结。罗斯柴尔德家族并没有试图凭借收取票据手续费来赚钱(实际上,内森收取的费用一直比其他公司低05%);他们的目的是利用欧洲各个市场之间的汇率差异获得利润。罗斯柴尔德家族的通讯经常提及此类套汇交易:“伦敦”(开给英国的汇票的简称)的价格高于巴黎或法兰克福的幅度足以让内森向詹姆斯或阿姆谢尔发送大量的汇票吗?“现在,亲爱的内森,”詹姆斯在1832年一封具有代表性的信中写道:
我再次忙于汇票业务了,请你准确地评估一下你发送给我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