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区柯克悬疑小说-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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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我脑子里产生了个念头,但一想到它,我就浑身冒汗。虽然这样,我还是准备试试,我不停地想起那孩子手中的刀。
我的左手本来是在我的肚子上的,现在,我开始慢慢地向车门把移去,每次一寸。我努力装出很平静地样子,问:“警官,为什么要设路卡?发生什么事了?”
“大约三小时前,有人在BC镇抢劫,”警察回答说,“抢劫了一位从芝加哥来的钻石推销员,抢走了价值两万元以上、未切割的钻石。那个抢劫犯一定知道推销员的行程,或者可能从芝加哥就一直跟踪他。”
“你知道那个抢劫犯是谁吗?”
“还不知道,”警察说,“但我们知道是一个男人,单独一人,开着一辆偷来的车,那车停在推销员住的旅馆后面,他用一根灌铅的棍子击倒推销员,但活儿干得不利落,推销员苏醒过来,开始大叫,叫声引来旅馆的经理和几位旅客,歹徒从后门逃走了,没人看清他,连推销员本人都没看清。”
现在,我的小指已摸到门把手上了,我得让警察继续说话。“嗯,如果这位强盗开的是偷来的汽车,那你们为什么要拦住我们这种普通的车辆呢?”
“他不开那辆车了,”警察说,“他逃离旅馆二十分钟后,我们发现汽车被扔在一片树丛中;那里没有房屋,什么也没有,所以我们知道他至少要徒步走一会儿。但他也可能再偷一辆车,或者假装搭车而劫车。”
“天哪!”我轻轻地呼了一口气,但是我可以感到我的肌肉紧张地抽紧了,我整个左手都落在那个门把上,我的手指紧紧地扣住它。我只要向下按就行了,但是,我不知道那孩子的刀有多快,我意识到,在我和警察谈话时,他一直紧盯着我。
“叔叔,我们该走了,”那孩子突然开口道,他的声音充满了紧张不安。“我是说,如果警察先生放行的话,我们得去接婶婶——”
他没有说完,因为他说话时,视线从我身上移到警察那里,看看警察对他说话的反应,我需要的正是这一空档。我按下门把,使尽全身力量冲下去。门猛地向外打开,把警察撞倒在雨地上。我左肩着地,顺势在地上打了几个滚,嘴里大声喊道:“就是他!他就是你们要找的人!他拿刀上了我的车!就是他!”
我滚离路面,翻滚过路基,停了下来,转回头看那卡车。那小孩正从车门出来,手里握着猎刀,那个圆脸警察侧身躺在路上,伸手从雨衣里往外掏枪,同时另一只手打开手电筒。接着,又有两个手电筒亮了起来,警车的门也猛地打开,人们在大雨中奔跑、大叫。
那孩子终于跳了出来,站在卡车旁边,恶狠狠地四处张望,手里挥舞着猎刀。圆脸警察开了两枪,另一个警察开了第三枪,那孩子倒下,不动了。
我深深地吸了一口气,慢慢站起身,警察们围在那孩子身边,低头看着他,我也走过去,站到那个圆脸警察身旁。我用颤抖的声音说:我在几里外的积水区慢慢开车时,他冲上我的汽车,拿刀对着我,不许我声张,他的眼神非常古怪。
圆脸警察严肃地点点头。“麦克先生,你刚才很勇敢,”他—搭在我肩膀上,“他很容易伤害你。”
“从他的眼神看,他过一会儿就会动手的,”我说。“我觉得还是在这里冒险拼一下。”
一位警察跪在那孩子身边搜索。“什么也没有,连皮夹也没有,口袋里千干净净的,更不用说钻石了。”
圆脸警察说:“吉尔,到卡车上瞧瞧,”然后他问我:“他跳上车时,有没有带什么东西?”
“没有。”
叫吉尔的那个警察用手电筒照照卡车,然后摇着头回来了。圆脸警察问我:“你记得他劫持你的确切地点吗?”
“当然记得,”我说。我告诉了他那位置。
“那么,他一定是把钻石放到那里的某个地方了,雨小点后,我们派人去搜索一下。”
他们从一辆警车上拿来一条毛毯,盖住那孩子,然后用无线对讲机通知BC镇的警察局,说他们已经抓到抢劫钻石的人,要他们派辆救护车来。
圆脸警察和我上了他的巡逻车,他录了一份我的口供,我签了字后,说:“我可以现在去桑诺吗?我太太一定已经等急了。另外,我也需要一杯酒,镇定一下。”
“当然可以,”他说,“我们需要你的话,会跟你联系的。”
我向他道别,上了卡车,慢慢转过路卡。然后驶入大雨滂沱的黑夜中。过了五里路后,我的呼吸才渐渐正常,不那么紧张了。
我仍然不敢相信自己就这么逃脱了。
首先,我打那个推销员打得不够狠,他醒来后尖叫。其次,那辆该死的轿车出了问题,我不得不扔掉它。最后,我来到一家农舍,绑住那位真正的麦克,塞住他的嘴,偷走他的皮夹和卡车,接着,半路杀出了那个傻小子。
我不知道他是怎么回事,但现在这已经无关紧要了。我确信不疑的是,他迟早会向我动刀子的,所以我才要借刀杀人,在路卡边冒险,正如我向那个圆脸警察所说的那样,最好在那里冒险拼一价值两万元的钻石就系在我的腰间。
警官的副业
警官的副业
那时的曼哈顿,妇女们都不戴真的珠宝首饰。她们要么戴廉价的仿制品,要么干脆什么都不戴,因为担心在从舞会或宴会回家的路上,遭到抢劫。所以,那天晚上我在华都饭店休息室打量那些参加慈善舞会的客人时,并没有指望发现什么真的珠宝。
突然,我的眼睛一亮,一位美丽的女士从旋转门走了进来,她雍容华贵,光彩照人。她穿着一件金色的晚礼服,就像梦中的女神一样,令人神魂颠倒。然而,引起我注意的,不是那可爱的脸庞,或诱人的身材,而是她美丽脖颈上的钻石项链。我已经多年没有见过这么美丽的钻石了。
我马上认出那是真钻石。她不是那种戴假钻石的人,她已经够漂亮了,无需借助钻石的光芒。既然她戴那项链参加舞会,那就一定是真的。
见到猎物后,我立刻离开休息室,同时心中已经想好了下一步的行动计划。经验告诉我,这种慈善舞会一般都在午夜前结束,到那时,我已经万事俱备了。
回到公寓,我找出手枪,装上八字胡和假鼻子,在这种场合,我总是这样打扮的。我本想一个人干,不要山姆或其他人来帮忙,但是,在这么一位可爱的女人面前,她身边的护花使者可能会充当英雄,那样的话,就可能会闹出人命。
于是,我决定带山姆一起前往,这样至少在我下手取钻石项链时,他可以看住那个男的。这样我就要多花一千元,但为了万无一失,也只能这样了。
我拨通山姆的电话,听到他熟悉的声音。
“喂,你好,老兄。生意怎么样?你一个人干,不要我了?”
“山姆,今天晚上我需要一个人,大约需要干一个小时,也许连一个小时也不用。”
“没问题,老兄,咱们是老搭档了。”
“五百?”
“带不带硬家伙?”山姆问,他所谓的“硬家伙”指的就是手枪。
“带。”
“那你得给我一千元,老兄,”山姆说,“你是知道行情的。”
我早就料到他会提出这个价,但我还是故意犹豫了一会儿,然后说:“好吧,反正我需要你。”接着,我告诉他具体该怎么做。
慈善舞会结束后,客人们开始离开,有的走向雇来的汽车,有的等着门卫代叫出租车,这时,我正在饭店外面等候。
事情的成功与否,要看各方面的配合。如果山姆按计划行事的话,他半小时前应该已经偷得一辆出租车。现在,他偷来的出租车应该停在59街过去、中央公园的入口处,等待我的信号。在这段时间内,希望警察没有发现这辆失窃的出租车。以后就要看山姆的驾车技术了。
我希望戴钻石项链的女人会和一大群人一起出来,站在那里等候出租车。至于位置嘛,那是可以算出来的。假设她和陪伴的男士排在第四,山姆就可以毫不困难地开到第四个位置。饭店前汽车也不可能排长队的。他们必须从59街拐过来,或者从公园驶过来。但无论从哪个方向驶过来,以山姆高超的驾驶技术,完全可以抢在别人之前,按我们的计划行事。
如果那位女人自己有车,我也有对付的方法。山姆可以用他的出租车接我上车,两人一起跟踪他们。但是,我希望我们能把他们接上出租车,至于陪伴她的男士,我相信是很容易对付的。
等了三十分钟后,我开始不安了。大部分客人已经离去,门卫招呼出租车的哨声,逐渐减弱了。我紧张地抽着烟,同时捏着口袋里的假鼻子。我呆在这里的时间越长,被认识我的警察认出的机会就越大。
这时,我又看见她了,她像个大明星一样从台阶上走下来。我两眼盯着钻石项链,竟忘了向山姆发信号。她前面有两对夫妻,但他们似乎是一起的,也就是说,他们四人只要一辆出租车。我回头一瞥,举起一只手臂,好像活动一下手臂一样。这时,我看到山姆的车子滑过59街,驶向饭店的人口处。
他排在第三!那么戴钻石的女人会坐进他前面的一部!
“对不起,”我突然开口道,同时冲到那女人和她的男伴之前。
“怎么回事?”男伴不满地说,“该轮到我们了!”
我钻进车中,砰地关上车门。我们车子离开时,我看到他们转而坐进山姆的汽车。
“去哪儿,先生?”司机问。
我没有回答,等着看后面的汽车开向哪里。
它从我们旁边开过,向东上了58街。“上58街,”我说,“跟着前面那辆出租车。”
“你是说跟踪他们?”
“只要跟着就行了。”我不能按原计划上山姆的车,不过,这样也许更好。
出租车在黑暗的街道中穿行,一直开到“苏丹公寓”的停车场。我塞了两块钱给我的司机,就跳下车。这时,八字胡和橡皮鼻子已经各就各位了。
正如我所希望的那样,那女人先下车,男人则坐在车上付车费。我走到她那里,把她推到一边,这时我乘坐的那辆出租车已经拐过街角了。我推开那女人的同时,砰地一声关上出租车的车门,山姆知道怎么办,他一踩加速器,车子猛地向前一冲,把那个男人带走了。
“这是怎么回事?”那女人惊叫道,她显然吓坏了。
我们在空无一人的人行道上,面对面站着。街灯下,那串项链闪闪发光。我掏出手枪,说:“你知道我要什么,摘下来!”
我的左边有响动,我看见公寓大楼的门房出现了。我用枪对着那门房。“不许动!我不想伤害谁。”然后,我转向那女人说:“快点!我要那项链。”
她双手去摘项链。门房呆呆地站在那里,山姆带着她的男友或丈夫跑得不知道到哪儿去了。她别无选择,不过,当我们四目相对时,她眼中有些很费解的神情。
“我想和你没有谈条件的余地。”她平静地说。
“没有,如果你不想被拿走地话,就不该带那东西。’’
她从脖子上摘下钻石项链递给我。正在这时,我看见她脖子上有一大块难看的黑色瘀痕。我知道了,她冒险带这么昂贵的项链,是为了遮盖那些瘀痕。
“谢谢,夫人!”我说,慢慢向后退去。我们的视线又短暂地相遇了一下,然后我就走了。山姆已经在我的公寓里等着了。
“一切顺利,老兄。我把那家伙带到东河附近,让他下车。然后我就掉回头,把车扔在中央公园。你得手了吗?”我把钻石项链扔到桌上,“到手了。”
“啊,真漂亮!”
“我想她带项链是为了遮盖喉咙上的瘀痕,这事真奇怪。”
“管她为什么带它呢,反正我们已经到手了。”
“你说的对,明天我去看看能不能脱手。”
“我的一千元呢?”
“你没费多大的劲嘛。”
“我带走了那个家伙,对不对?如果只有你一个人,你不可能摆脱他吧?你不可能有机会。”
“也许吧,”我凝视着项链,“能不能等我换到钱再说?”
“不行,老兄,如果想要我等的话,那就多加一千块。”
“好吧!”我叹了口气,同意说。我进卧室取钱,想叫他先滚开,“你在车上没有留下任何指纹吧?”
“当然没有!”他接过钱,仔细地数着。干我们这行的人相互间是不可能信任的。
“我会再打电话给你。”他离开的时候,我说。
他走后,我锁上门,坐下来打量我的战利品。珠宝在灯光下闪闪发光。我一边看它,一边想起那个女人脖子上的瘀痕。那伤痕一定是有人企图扼死她时留下的。
她是不是被人掐过脖子?被人强暴过?或者是被那个男伴欺侮过?那个男人是他的情人还是丈夫?我必须搞清楚。
她一定是没有别的办法遮盖那个伤痕,所以才冒险用钻石项链来遮掩,以便参加那个舞会。显然,她不想被人看见这块伤痕。这是不是意味着,陪伴她的男士不知道伤痕这件事?这伤痕是不是她的情人一时冲动下造成的?
我把项链扔到桌上。他妈的,我在瞎操心什么,我是一个贼,不是侦探!
第二天上午,我买了一份《邮报》,看到一则头条新闻:“社交界名流麦迪逊夫人晚宴归途中遭抢劫”,旁边有一张麦迪逊夫人的照片,她露出脖子上的瘀痕,说是我抢劫时留下的!我厌恶地扔掉报纸。瞎扯,门房就是证人,他一定知道这是谎言。
当然,她可以贿赂他,叫他撒谎,这是很容易的。现在,她可以公然出现在社交场合,因为那瘀伤找到了理由,那理由就是我!
我可不愿意这样背黑锅!
我把那条新闻从头到尾读了一遍。陪伴她的那位男士是她的丈夫,一位著名的股票经纪人,但是这并没有解开我心头的疑惑。
我又把那条新闻读了两遍,久久地注视着照片上的脸和瘀痕。
然后,我决定再见见她。
“是麦迪逊太太吗?”电话那头的声音似乎很犹豫。“是的,你是哪一位?”
“我在中午的报纸上读到抢劫的新闻,太可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