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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中国的光荣与梦想-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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谐发展的新境界。

    在当今和未来的世界上,一个最为响亮、最有感召力和引导力的字就是“和”字!它的声音将响彻全球,它的光芒将沐浴寰宇。

    “共和”的渊源及嬗变

    从功能效用上讲,中国“和”文化的目的就是让各种关系实现整体性的“和谐融通”,让各种类体达到一种“共生、共存、共享、共荣”的理想状态。这些功能、目的都离不开一个“共”字,这就涉及“和”文化的更广泛、更深刻的问题和意义了,那就是“共和”。

    在中国历史上,“共和”的出现比“和”文化思想的萌生还要早。“共和”是中国历史上有确切纪年的开始,共和元年即公元前841年。在这一年,西周的第10代君王周厉王因暴政被民众起义赶走,周厉王出逃后,由大臣周定公和召穆公共同执政,采用共和为年号,共和纪年共持续了14年。

    在周、召二公联合执政前,亦即周厉王在位期间,由于周厉王贪婪、暴虐,又严禁议政,国人对厉王不满,开始“谤王”,周厉王大怒,命士臣监视国人,有“谤”者格杀勿论。这使得民众不敢谈论国家政事,对厉王的怨恨不断增加。这时大臣召穆公进谏,劝阻厉王“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但厉王不听,最后致使民众暴乱,公元前841年,周厉王被迫出逃,大臣周公和召公共同执政,开始了14年的“共和”执政。这就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周召共和”时代。

    在“厉王止谤”的经验教训中,从“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思想来看,民众有口,让民众开口说话,就如疏通河流,人民心中思想才会表达出来,民情民意才能反映出来。堵住他们的嘴,还有几人拥护呢?让民众开口说话,听取民意,共同参政议政,这就是周、召二公号为“共和”的基础,这种主张反映出了分享管理公共事务的执政思维。

第一部分 第17节:共和(4)

    “民众说话,共同议政”。这种共和的政治思想在春秋战国时期得到空前光大,一度出现了儒家、道家、法家等百家争鸣的盛况,各家都纷纷提出议政执政的思想和主张。但这种繁荣的景象却随着秦朝统一全国后建立起来的以高度中央集权制度为核心的封建专制制度而萎灭殆尽。在此后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社会里,共和的政治思想始终都难以得到光复。

    虽然共和的政治思想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中泯灭消失了,但这种思想却在西方社会中迅速发展起来,且其内容比中国古代所谓的“说话议政”这种原始简单的共和政治思想要深刻得多。

    在西方国家,“共和”是一种纯粹的政治思想。现代社会一提到“和”字,一般首先想到的词都是代表共和政制的“共和”,即共和政体,这也是现代社会对“共和”赋予的最普遍诠释。

    共和政治思想的国家公共性观念与西方社会早期国家的特殊形态有关,其理论和实践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古罗马的城邦时代。古希腊的斯巴达、雅典等城邦,还有中世纪意大利的威尼斯、佛罗伦萨、热那亚等城市国家,都曾是著名的共和国。而最著名的古代共和国,则是公元前509年建立的罗马共和国。

    城邦是早期共和政治的载体,它由部落演化而来。在这一演化过程中,原来基于血缘关系的部落成员转变为城邦的公民,血缘团体所特有的封闭和排外的特点在一定意义上也转移到城邦的公民团体身上。这种公民团体的独特性在于,对外具有强烈的排他性;但对内而言,具有公民身份的人相互之间是平等的,城邦属于全体公民所有。

    亚里士多德在论及城邦政体时认为,只有“为城邦全体公民谋利益”的政体才是正确政体,那些“只谋统治集团自己的利益”的政体形式是反常政体。

    亚里士多德等早期思想家从探寻理想政体的角度,揭示了共和思想的基本判别标准。这一传统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城市共和国中发展到顶峰。

    从古希腊以及罗马到文艺复兴时期,西方共和政治思想被称为“古典共和主义”,思想家眼中最理想的政体是“混合均衡政体”。

    混合政体思想在古希腊的政治思想中已被人们熟悉,柏拉图在《法律篇》中设计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相混合的政体形式,他认为切实可行的最好政体是将君主制的智慧和民主制的自由结合起来。柏拉图的这一思想对亚里士多德产生重要影响,亚里士多德把民主政体与寡头政体相混合的政体作为理想的政体。在他看来,适合于一般城邦的最优秀政体是共和政体,在其中,权力不专属于任何一方,各种因素通过混合而达到一种有益的平衡。

    古希腊历史学家波利比阿进一步发展了混合政体理论,他认为所有纯粹的统治形式或简单的政体形式都会以特定的方式蜕化变质:君主制易蜕变为暴君制,贵族制易蜕变为寡头制,民主制易蜕变为暴民政体。而三种蜕变的政体又会被革命所推翻,代之以新型的政体。每一种政体都会走向败坏导致动荡,陷入一个取代另一个的循环之中。波利比阿认为罗马共和国之所以能够跳出这个被动的循环,是因为他们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因素相混合,使这三种因素得到精确的调整并处于恰好的状态。罗马共和国通过执政官、元老院和公民大会进行统治管理,这些机构之间互相制约,互为补充,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从而避免了自发的衰败倾向。

    古罗马政治哲学家西塞罗沿袭了波利比阿的思想,西塞罗认为,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这三种基本的简单国家政体每一种都包含固有的弱点。“混合政体的优点在于它的公平性和稳定性,因为它既包含三种基本国家政体的积极方面,即王政的智慧,贵族的权威和民众参与协商的可能,同时又不存在任何引起变更的始因,因为在这里每种因素都稳定地处于自己应有的地位。”《〈论共和国〉译者序》,王焕生,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2月。西塞罗曾对适度混合起来的政体称赞道:它融汇了“君主对臣民的父爱、贵族议政的智慧和人民对自由的渴望”。

第一部分 第18节:共和(5)

    到了中世纪(约公元476—1640年),在西罗马帝国灭亡(公元476年)后的一千多年里,在世界范围内,封建制度占统治地位,封建割据带来频繁战争,给人民生活带来无尽的痛苦,中世纪被称作欧洲文明史上的“黑暗时代”。此时期的共和政治思想也被严重束缚打压,基本上为经院哲学所淹没。在中世纪后期的意大利城市共和国中,人们对于共和制度的认识和应用基本还是停留在对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思想的一种延续。

    到了14—16世纪的文艺复兴时期,伴随古典人文精神的复苏,共和精神得以回归。在文艺复兴时期,共和思想的主要理论家有马基雅维利等先驱,马基雅维利认为,“混合政体(mixedconstitution)”、“均衡政体(balancedconstitution)”其实就是共和政体的代名词。

    古典共和主义的精髓就在于“混合均衡政体”思想。在古典共和主义者看来,人类所能构建的最好的政体应当是同时兼具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三者好处的混合均衡政体,即共和政体。其最大的优点在于把领导决断、精英统治和大众民主三者进行混合,由社会几个基本成分共同组成政府,从而兼顾国家各阶层的利益,做到尽可能的公正。

    在古代,虽然共和政体名义上是所有公民共享的制度,但实际上多是贵族共和,在那些共和国里,只有贵族才有参政的权力。古典共和主义面对的一个惨痛的教训是:“许多古代的共和国在无休止的派系纷争中走向内乱、衰微和灭亡。古代的斯巴达共和国在存在了800年之后为马其顿征服,古罗马共和国最终也蜕变为罗马帝国,中世纪的威尼斯、热那亚等小共和国更是昙花一现后不复存在。”《共和主义:从古典到现代的嬗变》,叶海涛,《江海学刊》,2006年04期。

    文艺复兴过后,到了17、18世纪,共和主义思潮转移至英、美等国家。17世纪英国涌现出一批杰出的共和主义者,比如哈林顿、西德尼等人,他们把共和思想用作对抗王权思想的核心主张。继英国之后,18世纪末美国在革命和建国初期,共和主义的理念也起到了精神理据的作用。

    17、18世纪也正是英、法、美等国的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古典共和主义观念在这一时期出现了一些变化。人民主权成了共和政体的一个重要原则,而共和也被看作是最能实现人民主权的政体形式。由洛克、孟德斯鸠、休谟等人对古典共和理论作出改造和发展,他们把基于特定阶级和集团利益的分权与制衡发展成为基于政府职能的分权与制衡,这种分权理论构成了西方民主共和制度国家中普遍采纳的政府组织原则。在此过程中,共和主义者为共和政治理论加入了一些“现代”因素,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与自由主义的联姻,实现了古典共和主义向自由共和主义的转变,亦即向现代共和主义的转变。

    现代共和主义与古典共和主义区别开来的一个基本标志是混合均衡政体转化为分权均衡政体。混合均衡政体以阶级的划分和参与为基础,要求代表某个阶级的政府部门参与政府的一切职能;而分权均衡政体则以政府职能的划分为基础,强烈主张将各个政府部门限制在其适当的职能范围内,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被分配给三个不同的政府部门执掌。

    现代共和主义相对于古典共和主义的另一个重要发展就是普遍颁布宪法规定政府形式,在宪法中规定一系列基本人权,并由独立的司法机构监督政府遵守人权法案。

    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共和主义曾被更强有力的自由主义和契约论的政治思想潮流淹没,共和主义思想一度沉寂多年。

    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现代共和政体发生了另一个革命性变化,那就是从非传统的贵族共和制转变为民主共和制。实际上,不仅古代共和国不是民主国家,现代共和国在诞生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也不是民主国家,而是贵族色彩淡化了的贵族共和国。在19世纪中叶,随着议会制改革、选举权的扩大,现代共和国开始从贵族色彩淡化了的贵族共和国向民主共和国转变。

第一部分 第19节:共和(6)

    在20世纪50年代,

    美国政治学者

    汉娜·阿伦特是共和主义的重要代表,她主张“自由宪政的共和主义”思想,认为“自由的深渊”需要有“宪政的制度”来弥补和制衡。

    20世纪以后,西方共和思想的倾向性强调制衡原则对于维护共和制度的重要意义。在20世纪80年代,政治理论的主要争论是在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间进行,而新的共和主义则力图超越它们的对立,试图开辟出第三条道路。在当代的政治思潮中,所谓的新共和主义影响正在扩大,被称作公民共和主义(civicrepublicanism)或公民人文主义(civichumanism),但有人认为这其实是对古典共和主义的回归,并无多少创新的内容。

    从古代原始共和思想到古典共和主义,再到现代共和主义以及公民共和主义,共和政治思想的发展脉络表明,其基本原则是主张“公”、“共”与“和”。“公”即天下为公,共和政体是公平、公正的政体,公平、公正不一定要通过全体一致参与来达到,而是可以通过公平的代表来体现;“共”即把国家和政府视为不同的个人、集团、阶级的公有物,而非任何个人、集团、阶级的私有物,其权力是公有物,而不是私人的,国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业,国家和政府应当为公共利益而努力,目的是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和”即用和平的方式参与和处理政治事务和政治纠纷,用和平而非暴政、以理性说服而非武力征服的方式解决政治歧见或取得权力,通过商议与妥协的方式解决彼此的利益和主张冲突。在这三者关系中,“公”是“共”与“和”的逻辑前提,“共”是“公”与“和”的政治保障,“和”是实现“公”与“共”的路径依赖。

    共和主义新的发展方向将是共和与民主以及宪政的结合。“现代的共和只能是民主的、宪政的,共和理想的落实离不开宪政、民主的制度,而民主、宪政又不独立包含‘公’、‘共’、‘和’的共和理想。”“共和离不开民主、宪政,民主、宪政也离不开共和。”《共和·民主·宪政:自由主义思想研究》,刘军宁,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12月。

    共和政治思想作为基本价值在不同的文明历史阶段曾得到普遍接受。共和政治思想涉及的问题几乎涵盖了政治理论的各个方面,包括自由、平等、民主、自治、善和美德以及政治参与、协商对话、公民身份等等。共和政治思想的原则和主张在人类发展史上一直焕发着夺目的光芒,它的观念和思想弥久而愈新,将成为人类永恒的政治精神追求和价值取向选择。

    第二节共和中国

    走向共和

    公元前841年,中国历史上出现的“周召共和”萌发了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共和”政治思想,但这种思想却始终没有在中国得到发扬光大。在公元前5世纪左右,西方社会正处于古希腊和古罗马城邦制度的繁荣时期,共和政治思想以城邦制度为载体开始萌生、发展。城邦制度下的社会是典型的财力社会和商业社会,这种社会主体需要广泛的平等竞争意识和健全的契约、法律约束,这使得城邦制度下的国家有了走向“共和”的可能。同在这一历史时期,中国正处在春秋战国纷争时期,邦国制度让各诸侯国之间纷纷展开争霸斗争。此时期中国诸子百家争鸣的社会思想格局让中国也有了走向“共和”的可能,但邦国制度下的社会实质是一种权力社会、武力社会,归根结底要走向集权。

    公元前221年,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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