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明的阶梯--历史上最有影响的33部书-第14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民以食为天,粮食是维持人类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国家经济力量的强弱,百姓生活状况的好坏,主要标志乃是粮食的多寡。粮食又来源于土地。
《管子》中至少有五篇文章专门研究土地及与土地利用有关的问题,认为土地乃为政之本,所以治国必先“正地”,使土地长短大小都整齐划一,燥湿相宜,肥瘠适中,因地制宜地种植作物,使地力充分得到利用。土地不会自动长出庄稼来,还必须靠农夫勤耕熟耨努力生产。在粮食生产问题上,把土地与劳动这两个生产要素结合起来考察,是《管子》经济思想的特点之一。
《管子》认为,贫富过于悬殊对国家是不利的。法令之所以不能实行,万民之所以难于治理,根源在于贫富不均。一方面,百姓过于贫穷就会不知廉耻,不好调教;另方面,过于富足又不便驱使。因此,《管子》并不反对不显著的贫富不均现象,而是主张国家进行干预和调控,把贫富限定在一个比较适当的范围之内。为了防止富者过富,贫者过贫,缓和贫富间的对立,《管子》提出了很多措施,概括说来,有以下几点:1。国家掌握一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在农忙季节赊售或出租给农民使用。2。注意农忙时节的物价动态,运用价格政策防止物价暴涨,杜绝富豪兼并的机会。3。运用预购制度先行付给农民资金,使农民不受高利贷者的盘剥。4。利用财政方式调剂各地民食,以丰收地区的赋税收入赈济歉收地区。5。运用行政命令让富豪之家以现金或实物贷给农民,只收或不收利息,甚至劝其不索还本钱。此外,还可将盐铁之利及森林山泽收归国有。总之,主张通过国家对生产过程和商品流通的控制,遏制豪强兼并势力,从而缩小贫富悬殊的差距。
《管子》的消费观念也是很特殊的,同时,也是它的杰出观点之一。它既与同时代的思想家一样宣扬节俭,又主张在某种情况下鼓励奢侈。在它看来,节俭是适用于正常经济条件下的原则,而奢侈则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的权宜之计。
它认识到消费是与生产密切联系着的,不适当的节俭或奢侈都会对生产造成不利影响。关于过分节俭容易造成财富的积压,最终导致谷贱伤农的道理是容易理解的。为什么在一定情况下鼓励奢侈还可能推动生产发展呢?《管子》说,在遭受严重旱涝灾害的时候,农民往往大量破产失业,这时如果统治者大兴土木,广建宫室,就可以扩大人民的就业机会,使他们不致颠沛流离,从而有助于此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繁荣。如果在生产不振之时还要厉行节约,那么生产将更难于振兴。
循着这一思路,《管子》认为,厚葬时开掘巨大的坟墓,制作豪华的丧服,打造大型的棺椁都可以给贫苦的农夫、妇女、木工提供较多的工作机会,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它甚至把这一观点推到一个不可思议的极端,认为鸡蛋、木柴在煮烧之前,都不妨雕饰一番,因为这样做可以增加从事雕绘工匠的生计。但书中同时又指出,侈糜是有条件的,即必须在财富有相当的积蓄和不误正常农时的情况下才能实行。《管子》的这种消费观在中国古代经济思想中极其少见。它深刻认识到消费与生产的辩证关系,有一定的道理。北宋时的范仲淹就运用这一观点解决旱灾问题收到了良好效果。类似见解在西欧直到17世纪才提出来。
《管子》经济思想中最独特而又颇具影响的是它的轻重理论。轻重一词在《管子》中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举凡封建国家的财政、土地政策、经济体制、货币、物价、积蓄,以及各种经济政策或措施,如对内对外贸易、农业手工业生产奖励等等,都是轻重理论的重要应用范围。书中最侧重论述的是货币、物价和农产品交换。
轻重理论的核心思想是主张国家应该采取强有力的手段干预和调节社会经济生活。它认为任何一种东西都可以因为某些人为或自发的因素使其形成轻重之势。
轻与重还可以用价格的贵与贱来表现,一种东西人们重视它,它就值钱,轻视它,它就贬值;数量少则重,数量多则轻;积聚起来则重,散发开来则轻。东西变得“重”了,即使路途很远也会流通过来;变得“轻”了,本地的东西也会流往他处。事物之轻重对国计民生关系重大。譬如,年景的好坏可以造成粮价的贵贱,经济管理的得失也能影响物资的有无和物价的涨落。假定国家不去控制,商人们就会操纵市场,趁物资粮食紧张的时候,抬高物价,必然导致社会贫富悬殊越来越严重。再如当年夏桀拥有天下,财用却不足;商汤领地仅70里,财用却有余。这不是因为上天单单为商汤下雨浇灌庄稼,也不是土地单单为商汤生产财物,只因伊尹善于运用轻重之术流通万物的缘故。因此,轻重敛散之术应该成为治理国家最基本的经济政策。
《管子》甚至把是否实行这种政策看成区分是商汤之类的明君、还是夏桀之类的昏君的根本标志。
国家运用轻重之术管理经济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在商品流通领域中根据供求关系的变化,灵活运用粮食、货币、万物(一般商品)三个杠杆操纵物价。对于货币、粮食、万物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掌握这些关系的论述,是《管子》轻重理论的主要内容。它认为,粮食是人民生活的命脉,也是万物中占绝大比重的东西,粮食一贵则万物必贱,粮食一贱则万物必贵。但是国家固然可以靠诱导、鼓励、扶持的办法督促农业生产,却难以决定天时年景的好坏,要想得心应手地调剂粮食的余缺、控制粮价的涨落,还有必要依赖货币的力量。货币的铸造发行必须由国家垄断,然后运用国家所掌握的大量货币直接参加市场上的粮食买卖,通过粮贱时购进、粮贵时抛售的办法,影响粮食的轻重(价格),从而也就影响一般商品的轻重(价格)。因此,粮食、货币、万物三个杠杆中,以前两者更为重要。一个国家如果想通盘控制其经济生活,必须牢牢掌握了粮食、货币,才能真正实现。《管子》还认为,轻重之术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不仅仅可以平抑物价,还是充实国家财政的重要手段。因为,民有余则轻,民不足则重,国家如果乘有余价贱之机大量购进,再乘不足价贵之机大量售出,一进一出之间就可获得巨额利润。
轻重之术还可运用于国与国间的经济活动。对于粮食之类的战略物资,要经常保持我重天下轻的局面。如果诸侯国的价格是十,我就保持在二十,这样做一则使本国重要物资不致外泄,二则吸收天下资财为我所用。对于自己独有的特产,例如齐国盛产的盐,可以乘我轻天下重之机,故意囤积居奇,然后高价出口换取黄金。《管子》并不以轻重手段剥削外国为满足,它进而运用这一策略操纵弱国的生产,使之上当而沦为齐国的附庸。书中写道,桓公问管仲,莱莒这个小国粮食和木柴生产并举,怎么对付它?管仲说,莱莒山上产柴,你就高价收购他们的柴。莱莒国君听说后,告诉他大臣说,金币是大家喜欢的,柴木是我家独多的,把我们的柴换成齐国的金,可以把齐国吞并。于是命令农民弃粮种树。两年之后,齐国突然不买柴了,结果莱莒粮价暴涨,百姓纷纷逃到齐国。28个月后,莱莒被迫向齐国投降。总之,轻重
原则在国际关系上的运用不是要发挥调节作用,而是要达到增强自己、削弱别人、控制天下的目的。《管子》还进一步提出,事物轻重关系的运动,是一个不断往复摇摆的过程,时而由重到轻,时而又由轻到重,这就要求国家的轻重之术必须不断地做出调整。每一次调整都会带来一种新的轻重关系;而新的轻重关系又要求进行新的调整,周而复始形成无终结的运动。如果国家能够灵活不断地运用好轻重之术,就可以实现富强,称霸天下。
如果说《管子》的经济思想曾对秦汉以后的封建王朝发生过什么影响的话,那主要是它的财政思想。我国历史上的重要经济改革家很少有不采用它的某些财政学说作为范本的。《管子》的基本财政概念是缩小(有的篇章甚至主张取消)
强制性的赋税收入,而采用国家经营生产和贸易的方式支持财政开支。它说,土地的生产能力、百姓的劳动能力都是有限的,统治者的贪欲却是无穷的。以有限的能力供养无穷的贪欲,社会矛盾必然尖锐。因此,征税时要轻税薄敛,要按土地的肥瘠分等征收。还要考虑到贫富之别,富人多征,贫人少征。但是如果少征税甚至不征税,那国家的财政开支从何而来呢?《管子》主张应当大搞官营工商业。国家首先可以运用轻重之术,通过经营粮食买卖赚钱。还可以搞盐铁专卖。
盐、铁都是生活生产必需品。书中各算了一笔帐。以盐为例,十口之家,十人食盐;百口之家,百人食盐;以一个万乘之国而论,其人口约为一千万,其中应纳人头税的成年人约为一百万,而人头税每人每月征三十钱,每月共三千万钱。倘使实行盐专卖,每升盐的价格酌量提高出售,每月很容易就可得到六千万钱。盐还可以对外出口,这就等于只须煮些不值钱的海水便可使天下人都向齐国纳税。
此外,还可以官营竹木森林业等等。《管子》说,大凡人的心理都是你给他些什么他就高兴,你拿走他什么他就愤怒。通过这种官营工商业的办法赚钱,如同只给不取一样,表面上并没有加税,实际收到比税更好的效果,让老百姓高高兴兴,不知不觉地纳了税。同时盐、铁官营还可以控制易于落入豪商巨贾手中的自然资源,缓和贫富悬殊的矛盾。
《管子》一书中涉及经济问题的论述不下数万言,称得上是我国古代历史上独一无二的经济巨著。它的理财思想在我国支配、影响了历代王朝。有许多学说甚至接近于初期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的水平。即使我们将视野扩大到世界范围,在整个封建社会的漫长岁月里,也罕见像《管子》这样辉煌而丰富的经济论著。
法、礼并重在社会观上,《管子》反对复古主义。它以古今变化的事实,论证了人类社会是不断进化发展的。它写道,在人类社会的初始阶段没有君臣上下的分别,人们与野兽同处,过着群居的生活,当人们中间一旦形成了君臣上下、贵贱尊卑的等级关系,国家就产生了。社会制度也应顺应时代的发展而变化,历代的社会制度、治国方法不尽相同,都是随时而变、因俗而易的,治国必须既不能迷信陈规旧法,又不应当满足现状,要向前看,厚今薄古。
《管子》认为,当今社会上,人们无论地位高低,是贫是富,都具有得到所喜欢的就高兴、遇见所厌恶的就忧惧、趋利避害、好利恶害的本性。因此,君主就要根据这一本性,实施赏罚,用害去吓唬他,用利去诱导他。这就为实行法治找到了理论上的依据。《管子》从多种角度给法下了定义。总的来说,它认为法是衡量人们是非曲直的行为规范与统治者用以评定功罪、维持统治秩序的准则和工具。法作为天下之大仪,对任何人包括贵族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作为君主之大宝,君主掌握了它就可以轻而易举地驾驭臣民,具体的事情用不着多管了,让臣民们去做即可。在《管子》中,“道”是宇宙的大法,而法就是社会的大道。如果说“道”的理论构成了《管子》宇宙观的核心,那么关于法的理论便是其社会观的核心。
《管子》说,规矩是矫正方圆的,人虽然有巧目利手,也不如粗笨的规矩更能矫正方圆。所以巧手可以造规矩,但不能没有规矩而正方圆。所以即使国君有明彻的智慧、高尚的品德,但他违背法度而治国,犹如废除规矩来矫正方圆一样。
这个生动的比喻,形象地说明了法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管子》认为,有了法律,就应严格依法办事;否则,其危害甚于无法。因为这样就会人人各行私理,不执行上面的法律而宣传个人的主张,一旦百姓与官法对立,大臣与君主争权,国家的危亡就会从此开始。所以为保障有法必依,一方面君主要大权独揽,稳操生杀予夺大权,保证法令的强制性和威严性,使人们不敢徇私枉法,肆意妄为。另一方面,要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两大原则。凡是违反法令者,处以“五死”之刑。即:私自删减法令者,处死;私自增添法令者,处死;不执行法令者,处死;扣压法令者,处死;不服从法令者,处死。同时,法令制度建立起来后,还必须保持其相对稳定性,以取信于民。如果朝令夕改,出尔反尔,那就会造成民心惶惑无所适从,最终导致法制混乱。
《管子》反复论证,要想使法令的推行得以畅通无阻,关键在于统治者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首先从近亲贵戚抓起,对于赏功罚罪,不论亲疏远近,不管贵贱美恶,都要等量齐观,一切以法律为准绳。还必须选贤任能,打破资历年龄的旧框框,破格选用人材,培养出一支执法严明的官吏队伍。
与商鞅、韩非代表的法家不同,《管子》在强调以法治国的同时,并不片面提倡严刑峻法,他同时主张充分发挥礼义教化的作用。书中第一篇就提出了一个“四维”的概念,认为巩固国家的准则,就在于整饬“四维”。“四维”就是礼、义、廉、耻。有了礼,人们就不会超越应遵守的规范;有了义,就不会妄自求进;有了廉,就不会掩饰过错;有了耻,就不会趋从坏人。缺了其中的一维,国家就不稳定;缺了两维,国家就有危险;缺了三维国家就会颠覆;四维都没有了,国家就会灭亡。不稳还可以扶正,危险还可以挽救,颠覆还可以再起,但国家灭亡了,那就什么办法都没有了。四维靠什么才能建立起来呢?《管子》认为最根本的是靠教化。凡是治理人民的,应该使男人没有邪僻行为,使女人没有淫乱的事情。而使男人不行邪僻,要靠教育;使女人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