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01-美国自由主义的历史变迁-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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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政治自治。英国的殖民方式与西班牙、葡萄牙等国不同,英王一般不直接参与殖民地事务,他只是颁发特许状,具体筹建大多属于私人行为,如以股份公司或私人领地方式。特许状允许移民享有英国公民的权利,并有相当的立法自治权,条件只有两个,一是殖民地立法不能有悖于英国法律,二是立法要取得当地自由民的同意。三千英里的大西洋将北美与英国隔开,更何况英国政局动荡,正忙于内战,即使想加强对殖民地的控制,也总是难以如愿,所以殖民地人民习惯了自行其是。
清教的政治并不标榜民主,清教领袖约翰·科顿对民主不屑一顾。他说:“民主,我并不认为上帝曾授意说那是教会或共同体的合适体制。如果人民成了治理者,那谁是被治者?”但是清教徒显然又直接继承了宗教革命的反权威精神,他们试图净化英国国教,对英王也敢于抗衡,英国内战称为“清教革命”就是因为清教徒向国王斗争时最为坚决无情,这种精神不可能不体现在他们自己建立的政体中。自治从宗教开始,就是公理会,引申到政治,就是乡镇议会,成为民主的雏形。1641年,马萨诸塞实施自由权法,以英国大宪章为基本法。1644年开始由两院来立法,自由民每年选一次总督,即使像温斯罗普这样的权威人物,也不止一次地落选。
不过此时的民众参与还是很有限的,所谓自由民,只限于合格的教会会员,而教会会员资格则需要经过复杂的审批手续,申请者还要当众陈述自己的宗教皈依体验。一旦批准为教会会员,就成了“可见的圣人”,这就是为什么马萨诸塞的神权统治被称为“圣人的民主”。所谓“可见的圣人”就是世人看着像圣人的信徒,但还不能确定他是否真的得救。至于真正的圣人,只有上帝知道,故称“不可见的圣人”。清教作此区分是因为他们认为唯上帝有权评判人的灵魂,凡人只能评判人的行为。
第三,个人意识。清教徒虽然不是个人主义者,但他们关于个人的意识中却包含了个人主义的萌芽。早期基督教本身就包含着社会底层追求平等的意识,所有的人无论其社会地位高低,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罪人。到中世纪后,罗马教会的霸权地位日益强大,路德领导的宗教改革否定了罗马天主教对基督教的全面控制,也取消了教会作为上帝与信徒个人之中介的地位,原先教会所承担的责任就归到个人名下。新教徒需要凭借《圣经》对事情作出自己的判断,而不仅仅是紧跟教会,人云亦云,由此个人的良知和判断显得格外重要。由于和上帝的直接交流,个人也因此具有更多以前难以想象的尊严。
马萨诸塞的不宽容是以20世纪的西方标准来衡量的,在17世纪的地球上,他们的不宽容绝非例外,更不是最残酷的,至少他们还允许异议分子当众为自己辩解。安·哈钦森和罗杰·威廉斯都是经过辩论后被宣判有罪、逐出殖民地的。尊重个人的意识为清教徒发扬独立、自主、自发,以及实验、创业等精神创造了外部氛围。
第四,资本主义。韦伯关于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研究是众所周知的,清教徒属于既不愿当奴隶、也不想当主人的中产阶级,他们将财富视为上帝恩宠的象征,是得救的外在迹象,因此以富裕为荣。同时他们又主张勤奋节俭,反对侈靡,两者相辅相成就养成了一种独特的心态和行为方式,无意中非常有利于新的资本主义经济秩序的发展。
第五,也是常常被忽略的一点是,清教对个人的约束为自由主义打下了基础。自由主义理解的个人是自利的,但也是有理性的。正因为如此,人才依据自利的原则行事,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才可自我管理和接受管理。在清教的训练下,个人必须经常反省,必须对自己对社会负起责任,这就为自由主义的实施创造了条件。对清教徒来说,自由主义对个人权利的强调是不太可能被滥用的,他们在长期的训练后具有天生的分寸感,所以像爱默生这样的人可以对人性比较乐观。假设一群从无管教的人被突然放到了自由主义主张的自由环境中,不难想象他们滥用自由的可能性。
《美国自由主义的历史变迁》 美国的自由主义传统清教思想中的自由主义基因(3)
5清教向自由主义的演进
有意思的是清教无意中为自由主义、为现代民主所作的贡献。当清教中的宗教成分被逐渐淡化、演进成一种世俗的人文主义思想后,其中的自由主义基因便凸显发展,成为近代的自由主义。这也许是所有过渡时期意识形态的特点,而促使其演变的动力则是外在的环境和内在的人性。
首先是来自英国的压力。英国革命后,特别是光荣革命后,英国在公民权利的维护上又前进了一步,1688年颁布权利法案,1689年颁布宽容法案。出版自由、司法独立、政教分离等现代社会原则都已开启端绪或确立。相对而言,殖民地神权统治的做法便显得落后了,并且与母国法律相违背。一些心怀不满的人便上告英国,埋怨清教政府强调“会员资格”,剥夺了他们作为英国公民的政治权利,这最终导致了马萨诸塞独立地位的丧失:1692年原特许状到期后,英王的新特许状将它变为皇家殖民地,这对坚持温斯罗普“山巅之城”理想的北美清教徒来说,是一次沉重的打击,他们当全世界典范的梦想落空了。
不过实际上,海湾殖民地到移民第二代时已经面临极大危机。早在1662年,牧师们就已经在哀叹世风日下,人们热中于世俗追求,冷淡了上帝,背离了初衷。他们满怀恐惧和焦虑,认为自己的“荒原使命”已经宣告失败,上帝的惩罚随时将至。威格尔斯沃思牧师悲痛地说“上帝和新英格兰有了过节”,其大难临头的感觉可想而知。
但世俗化的过程是不可避免的,到第二代,清教领袖们就发现原先筛选再三的“圣人”已经来源不足,子女们对父辈视为特权的会员资格已经不那么在意了。第二代中许多人无宗教体验可以汇报,因而不能获得会员资格。但是如果他们不是会员,他们的子女将无资格接受洗礼,未受洗礼之人长大后便无资格成为会员,如此下去,这个政教合一的政权将如何维持?最后,他们只能实事求是,降低标准,在1662年搞了个“半途契约”,规定凡是会员的子女都能成为“部分会员”或“半会员”,使他们的子女能照样受洗,并有望成为会员。在清教领袖不得不改变原则来适应外界的时候,也就亲手开启了清教美国化和现代化的过程。
清教以一场净化人类的神圣实验开始,也和所有类似的实验一样,最终被人性挫败。他们试图以《圣经》为蓝本来建设一个想象中的完美社会,一个“山巅之城”,但是即使他们集合起一批志同道合者,跨越三千英里的大西洋来到北美蛮荒,挣脱了旧世界的干扰,一切从头做起;即使他们采取种种封闭和强制的做法,实行政教合一的神权统治,却还是不能维持下去。因为他们可以将所有异议分子逐出,却不能保证自己的子女和自己的思想一样。他们可以逃离英国,逃离国王,却逃不过自己,逃不过人性。他们想把一个16世纪在西欧产生的观念原封不动地挪到北美,并保持世世代代不变,这顶多只是一个浪漫的愿望而已,因为他们漠视了人性适应环境的基本道理。
正统的清教神权到17世纪末就已瓦解,到1730年代,殖民地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宗教复兴运动——大觉醒。真正的清教传人乔纳森·爱德华兹牧师以为恢复清教信仰的时机已到,他在布道中极力渲染上帝的愤怒,逼迫听众忏悔皈依。他一度收获颇丰,为上帝召回不少失落的灵魂,但最后还是抵挡不住时代的潮流,被自己的教会解雇。造化弄人,大觉醒的主流恰恰与他回到清教神权的愿望相反,而是极大地冲击了教会权威,提高了平信徒的地位,为美国独立所需的世俗化民主气氛创造了条件。在清教已经完全丧失其17世纪革命性而转为保守势力时,爱德华兹阻挡社会变化的企图化为泡影,而他也就成了最后的清教徒。
《美国自由主义的历史变迁》 美国的自由主义传统自由主义原则在美国的确立(1)
1“革命”还是“独立”?
美国革命的性质是什么?是否应称之为“革命”,还仅仅是“独立”?对此存在着不同观点。否认它是“革命”的观点认为,除了独立于英国,美国国内并未发生通常与“革命”相伴的社会激烈动荡,或曰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改朝换代,阶级状况大致依旧,因此它不过是一场独立战争。
其实;“革命”一词的英文为revolution,毫无将“命”革掉之意,而是指旋转,或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国革命是一场当之无愧的革命,而那些革掉许多“命”的运动却未必都是革命。美国革命同时完成了三项具有革命性的历史任务:从殖民地到独立,从王国到共和国,从政教合一到世俗化。美国革命的起点高,因为是站在英国革命的肩上完成的。美国人从一开始就以英国的宪政为基础,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诚然,这三项革命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其过程早就开始,但是美国革命从量变到质变,成为它们完成的标志。
美国革命是近现代第一场反对殖民统治的革命,因为它发生得太早,而且自己日后也发展成帝国主义,因此人们往往忽略了这一点。美国人背弃英国这个宗主国,赶走国内约六万之众的托利保王党,没收其财产及教会,独立无疑是相当彻底的。美国的独立开启并激励了全世界连续一两个世纪的殖民地独立运动,这本身不能不说是具有革命性的。
在独立的同时,美国也推翻了君主制,实现共和制,美利坚合众国成为第一个现代共和国,它完全不同于以往历史上的任何政体,这一重大的政体改变也称得上具有革命性。比它早一个多世纪的英国革命,把查理一世送上断头台,可惜“共富国”内部很快出现大权独揽的护国公,随即王朝复辟,最终只能以君主立宪制延续至今。晚于美国革命的法国革命虽然声势远比前者壮观激烈,很符合一般人对革命的崇拜和理解,但仍然出现了拿破仑称帝和王朝复辟。更不要说一个半世纪后的中国辛亥革命,紧接着的就是张勋复辟,洪宪丑剧,军阀混战,强人当政,共和体制风雨飘摇,常常只是被当成一块遮羞布在利用。相比之下,美国的共和制却固如磐石,二百多年来各级政府选举从未中断过,至今无须用武力来更迭政权。任何革命的成功都要以传统和文化作为其底气,缺乏社会共识的体制更改很难行得通。
从政教合一到政教分离同样是一场革命,也许更为深入。从表面的层次来说,是确定政教分离的立国原则。革命前不少殖民地以税收来维持政府支持的宗教,有的还对公职人员有宗教信仰要求。革命后,教会从政治中彻底退出,法律成为国王,一切的依据从“圣经”改为“宪法”,清教以天恩之约、教会之约和公民之约为基础的神权统治只剩下一个公民之约。从深层次来说,政治从宗教和伦理中解脱出来,以对人性的哲学思考为出发点,不再忙于猜度和揣摩上帝的心思。承认世俗利益驱动的合法性后,人的自利不再是禁忌,它堂而皇之地成为历史的动力。人不再为上帝天恩而活,而是为自己的幸福而活,这是人类的一大观念革命。
为自己而活,乍听起来似乎远不如荣耀上帝、无私奉献那么高尚,不过它更符合人性,也就更能解放平民百姓的积极性和能量。更重要的是,承认自利原则可以消除任何伪装圣人的动机,揭穿任何凌驾于民众之上的自命的圣人,他们对权力利益的追逐一贯蒙上高尚伟大的假象,以便要求民众放弃自己的权利。现在剩下的问题就是如何用法律来规范这种自利本性,最终使每个公民都能和平共处地追求自己的幸福。
2一场“保守”的革命
然而,美国革命确有许多与其他现代革命不同的特点,显得相对保守。革命一般都需要推翻过去,与传统决裂,有的甚至造成难以弥补的巨大历史断层。但美国的革命却不是要推翻过去,恰恰相反,是要保住他们殖民地时代的过去。确切地说,美国推翻过去的任务已经在跨越大西洋的时候完成了,清教徒们移民北美,就是与英国决裂,与过去决裂,从那以后,他们就一直在创造自己的新社会。这里没有过封建专制,无边的自由土地使等级森严的封建约束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无论是新英格兰、中部还是南方,殖民地人民都享受着英国人的权利,事实上可能更多一些。经过一个半世纪的努力,到独立之时,他们的社会革命可以说已经基本完成。美国人享受着相当充分的、当时世界上少有的权利和自由,现在他们不希望英国再来干扰他们,改变他们,他们要维持原状,这就是美国革命“保守”的本质所在。
公平地说,与18世纪地球上其他地方相比,英国对北美殖民地的压迫与剥削说得上温和宽松了,殖民地人民自己也感激英国对他们“仁慈可喜的忽视”。即使在七年战争之后,英国加紧控制,颁布一系列新法律,开始直接征税等,也绝不能说是那个时代最残酷的统治。只是美国人缺乏长期的高压训练,惯于自由自主自治自理,因此承受苛政的能力颇差。同时,他们凭着对权力天生的不信任,决心自立于民族之林,不再当英国的附庸。他们相信独立后美国将有更多的机会,更好的未来。
美国革命的“保守”还表现在美国人在革命期间始终保持清醒和理性,缺乏“横扫一切”的豪言壮举。美国人实用得不能再实用,居然只是提出“无代表不征税,无陪审不审判”之类再实在不过的口号,而不是解救人类的一揽子宏图壮志。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