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喜电子书 > 文学名著电子书 > 欲壑难填 作者:丁一鹤 >

第33部分

欲壑难填 作者:丁一鹤-第33部分

小说: 欲壑难填 作者:丁一鹤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2006年11月6日,受理此案的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请专业机构对壁画进行评估后,作出被告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给付原告吉瑞森画款及违约金657。66万元的一审判决。这起案情简单却内幕重重的壁画官司,也给当今艺术品市场如何规范敲起了警钟。
    博士画家吉瑞森,应约创作巨型壁画
    吉瑞森1963年4月出生于山东五莲县,少时学画,寒暑不辍。“文革”后恢复高考那年他考上了大学;改革开放那年他下了海;而在大家开始注重盛世收藏时,他成为中央美院的首届博士生,并在国画领域成为中国最具学术价值和市场潜力的20名青年国画家之一。
    身材魁梧的吉瑞森在自己的国画功底沉淀了20多年之后,1998年在河北美协主席赵贵德的鼓励下,开始确立自己的绘画风格,并确定以钻研版纳风情画为突破口,之后,吉瑞森拜版纳画派的大师级画家王晋元先生为师,潜心研究版纳画。
    吉瑞森的版纳画在传统花鸟画的基础上进行了大胆的探索,他创作的作品大多是丈二的大画,画面上野生植物纵横交错,互灭互生。极强的构图能力令作品在极度的视觉混乱中展示出了西双版纳生物特有的生生不息的野性,各种植物在他的画作中肆意生长、藤缠蔓绕、互相绞杀、互相寄生,产生了一种极其强烈的视觉冲击。
    2001年,吉瑞森的版纳画引起了中央美院博士生导师郭怡孮先生的关注,郭怡孮先生是当代中国花鸟画的权威画家之一。吉瑞森的版纳花鸟画风恰与郭先生的“大花鸟精神”有相通之处。于是,吉瑞森顺利考入中央美院,成为中央美院第一届中国画博士生,师从于郭怡孮先生。
    此后,吉瑞森的画作屡屡在全国重要美术大赛和展览中获奖。2002年,《晨风》获全国中国画作品展优秀奖;2003年,《版纳之春》获全国中国画作品展优秀奖;《版纳之秋》入选中国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2004年,《竹根》入选全国第十届美展;2005年,《秋韵》获第十二届全国中国花鸟画邀请展金奖;2006年被评为当代20位最具学术价值和市场潜力的青年国画家。
    吉瑞森的花鸟画在国内美术界独树一帜,在河北画坛更是赫赫有名,慕名求画购画者令吉瑞森应接不暇。
    2004年7月,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新办公大楼落成,联通河北分公司为了提升这座大楼的整体形象和大厅的艺术氛围,在大楼设计时就在大厅内预留了高15。5米、宽3。6米的位置,准备安装一幅巨型壁画作为装饰。
    在新大楼落成前后,联通河北分公司曾经找过山东艺术学院的两位老师,但那两位老师表示画面不好把握,担心把画做砸了,钱再多也不敢干。之后,联通河北分公司找了几个画家都干不成,做出的样稿还可以,但是放大之后效果都不理想。因为传统壁画都是以长条横幅为主,像这种长条竖幅的壁画因为画面不好组织,一般画家都不敢接。
    为了找到合适的画家,颇具艺术鉴赏力的联通河北分公司总经理杨先生多方打听,最后慕名找到河北省美术家协会副秘书长吉瑞森。但吉瑞森的专业是中国画,壁画并不是他的强项,而如此巨大的画作创作起来耗时费力。吉瑞森表示,如果用传统的中国画的形式表现,可能会容易些。但是,杨先生是位对美术作品具有很强鉴赏能力的行家,他认为只有壁画形式才能更好地表现热带雨林的特点,其色调、线条才能与大厅整体环境相协调,而且国画效果不如壁画。于是,在双方协商下,确定通过壁画的形式进行创作。
    在谈及价格问题上,杨先生非常爽快地说:“价格好说,就按你的市场走,壁画完成后6个月内支付画款。” 按照书画界的交易习惯,书画的成交通常是口头约定价格,待交付书画后付款。所以在商定壁画创作时,双方没有签订委托合同。
    杨先生要求,壁画一定要与大厅环境协调,色调务必要深,一定要有线条感,必须反映出热带雨林的特点。对于杨先生提出的要求,吉瑞森爽快地答应了。之后,吉瑞森为了完成这幅他此生最大的画作,专程赶到云南西双版纳体验写生,并按照杨先生的要求设计了一批样稿,回到石家庄后交给杨先生。经过反复斟酌和修改,杨先生最后选定了吉瑞森的代表画作之一《版纳风情》。
    样稿确定后,吉瑞森开始了艰苦的壁画创作。由于画面太大,整幅画面达502。2平方尺,吉瑞森本人没有如此巨大的画室创作这副壁画,他只好租用了石家庄市桥西区艺术服务社的场地,冒着酷暑挥汗劳作了数十日,终于完成了壁画的创作,仅原材料等各种费用就花费了几十万元。
    壁画完成后,吉瑞森请来杨先生进行验收,杨先生对画面效果非常满意。2004年8月,吉瑞森请来专业人员,经装裱加工并配框后,将壁画《版纳风情》镶嵌在联通河北分公司新办公楼大厅的预留位置。
    这幅壁画,令联通河北分公司的大厅蓬荜生辉。
    买卖变赠与,天价壁画引发河北画家维权第一案
    完成壁画创作后,吉瑞森长长舒了一口气,这幅壁画是他创作的最大的壁画,也是一幅呕心沥血之作,前后投入了几个月时间和几十万元的资金,现在终于展示在世人面前,并且成为石家庄市壁画作品中的一幅精品之作,吉瑞森为此感到欣慰不已。
    此后,吉瑞森又投入到他的艺术创作之中。因为按照当时的口头约定,联通河北分公司应该在2004年8月交付壁画之后的6个月内支付画款,所以他安心等待着对方将画款送上门来。
    但是,几个月过去了,2005年的春节很快来临。按照山东人的习俗,春节前要清理欠款。吉瑞森见联通河北分公司没有消息,只好直接去找杨先生,没想到,吉瑞森却得到了杨先生早已调往外省任职的消息。
    既然杨先生调往外地,肯定把壁画的事情交代给了现任领导。吉瑞森连忙找到联通河北分公司领导催要画款,但现任领导表示对此事并不了解,让吉瑞森回家等待消息,他们答应尽快回话。
    此后一段时间,吉瑞森仍然没有得到联通河北分公司的回话,只好再次找上门去讨要画款。但此时,吉瑞森没想到对方突然说:“我们调查了,这幅画是你赠送给我们公司的,不是卖给我们的。要是卖给我们,一定会有买卖合同,要不你拿来买卖合同吧!”
    一句话把吉瑞森给说蒙了。画画这么多年,吉瑞森也销售过很多画作,从来都是按照书画市场口头约定价格后交画付款的老规矩,现在联通公司突然问他要合同,他去哪里找合同啊。吉瑞森连连叫苦。
    回家后,吉瑞森连忙找来懂法律的朋友咨询。朋友告诉他,按照法律规定,这种书画交易应该属于承揽合同关系而不是赠与关系,建议吉瑞森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但是,吉瑞森觉得,为了一幅画去打官司有损自己的著名画家形象,只要对方适当拿出一点钱来给自己,哪怕是先把自己前期投入的钱给自己,这个官司就不打了。所以,吉瑞森再次找联通河北分公司协商,但是,对方还是回绝了他,坚持认为吉瑞森的壁画是赠与联通河北分公司的。
    隐忍了很久的吉瑞森实在忍无可忍了,他认为:自己跟联通河北分公司和任何个人都没什么私人交情,凭什么拿出几个月的时间投资几十万元送一幅如此巨大的壁画给联通河北分公司?如果按照联通河北分公司的说法是“为了宣传的目的赠画”,那么,从自己的画作中挑一幅国画送给他们就是了,凭什么还要设计数种画稿供联通公司挑选呢?如果是赠与,你联通公司凭什么挑选著名画家?又凭什么找了几个画家都干不成,最后才找到我呢?
    2006年4月,吉瑞森一气之下将联通河北分公司告上法庭追讨画款。由此引发了河北画家维权第一案。
    起诉之初,吉瑞森并不期望被告能够按照自己希望的数额全额支付画款,加上自己已经投入的几十万元,再拿出钱来又是交诉讼费又是交律师费,对自己来说也有一定的负担。所以吉瑞森只在起诉书中要求被告联通河北分公司给付画款200万元,并保留了增加画款违约金的权利。吉瑞森在起诉书中特别注明,如被告对原告所提数额不认可,可以申请有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以鉴定结果为准。
    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就两个焦点展开了激烈争论。
    一是壁画是承揽关系还是赠与关系。原告吉瑞森认为是承揽合同关系,吉瑞森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又向法院提供了石家庄市桥西区六度园艺术服务社证明壁画在该服务社制作等3份证据。
    而被告联通河北分公司的代理人认为是赠与合同关系,并当庭拿出原公司总经理杨先生的证词。该证词证明:吉瑞森创作的壁画是在联通河北分公司搬迁之前,吉瑞森主动找到被告,愿意无偿为被告制作绘画一幅来为自己宣传。对于被告的证词,原告吉瑞森认为,这份证词经过公证部门公证,“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证明书上的杨先生的签名属实”,公证机构并未证明杨先生出具的证明书内容是真实的,这份证人证言因为证人与联通公司有利害关系,证人应当出庭接受质证却没有出庭,同时又是一面之词。况且,吉瑞森认为宣传自己的作品应当到公共场所,而不应在某一单位的办公楼内。
    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第二个焦点是画款及利息。在画款数额的问题上,双方产生了严重分歧,原告吉瑞森当庭申请对壁画的价格进行鉴定。但在选择评估机构时,双方意见不一。最终由法院指定并委托河北金益德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该画款进行评估。因为原被告发生合同关系的时间是在2004年5月到7月间,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壁画按照2004年7月31日的价款进行评估。
    面对这种罕见的壁画价格评估,评估机构非常慎重,他们邀请了中国美术家协会两位画家专程到石家庄进行了鉴定,评估结果是该画在2004年7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607。66万元。
    面对这个结果,联通河北分公司认为,本案系赠与合同关系,没有必要进行评估,且对评估价格不认可,认为评估价格不真实。联通河北分公司认为,评估机构所聘请的两位业内名家与吉瑞森同属美协成员,因而推定与原告有利害关系。
    被告的态度促使原告吉瑞森于2006年8月7日向法院提出了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将诉讼请求变更为本金数额增加到607。66万元,并且要求被告支付违约利息50万元,共计657。66万元。
    价值657。66万元的壁画官司,顿时成为国内标的最大的壁画官司,这起简单的画家维权纠纷,顿时演变成“中国壁画第一案”,因此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媒体的广泛关注。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慎重审理。法院认为,本案是承揽合同关系而非赠与关系,评估报告的取价依据全面客观,公允反映了该壁画在2004年7月31日的市场价值,法院对评估结果予以认可。据此,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11月6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联通河北分公司给付吉瑞森承揽费即画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657。66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联通河北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之中。
    盛世收藏,老皇历适应不了新市场
    艺术家维权是个热门话题,受到法律界和艺术界的广泛关注。在当今艺术品市场日益成熟,一些著名书画家的作品已成为价值不菲的商品的今天,当企业与出售作品的画家产生纠纷的时候,当画家作为个体很难与一个企业或机构抗衡而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他们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在书画市场自古以“口头交易”为惯例的情况下,画家又如何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权”?
    如今,随着收藏热的升温,人们对于艺术作品的热衷程度越来越高,由此引发的书画官司越来越多,目前,书画官司大致呈现三类纠纷:一是作品真伪之争,二是著作权之争,三是书画价值之争。前两类案例较多,第三类纠纷虽然特殊,却是中国书画交易中长期存在的一个痼疾。
    中国书画界一直延续着“口头交易”的传统习惯,因为大多书画家尤其是著名书画家不屑于或者碍于面子不好意思“谈钱”。很多书画家认为,拿自己的作品讨价还价,是对艺术的亵渎,是张不开口商谈甚至争辩的事情,所以通常的规矩是口头约定即可成交。在书画交易中,除了一些正规的大型画廊,很少签订买卖合同,这就导致了许多书画纠纷的产生,最终不得不诉诸法律寻求帮助。
    画家吉瑞森在一审判决后说,他打这起官司更主要的目的在于维护艺术的价值和尊严,是为了争口气,不是为了钱。但是,如果吉瑞森在承揽如此巨幅壁画之前,签订一个哪怕简单一点的合同,最后也不至于闹上法庭,更不会因此牵扯了3年的精力和时间。
    当然,法院的一审判决让很多书画家感到欣慰,因为本案反映的不仅仅是天价壁画的问题,而是作为艺术家权益如何保护的问题。其实类似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而更多的画家在这种时候选择了妥协和退让,少要酬金或者因数额不大最终不了了之。而西方艺术家往往是采取和画廊签约,画廊代理制已非常成熟,由画廊充当经纪人,打理画家的作品销售等一切事务。这种书画买卖方式值得我们借鉴。
    本案值得书画家们注意的是,在当下艺术品市场还不规范的情况下,买画卖画再也不能延续“口头约定”的方式了。画家作为个体,在出售画作时一定要和购买作品的机构和收藏家签订买卖合同或者承揽合同。如果继续按照“老皇历”办事,必然还会造成后来的麻烦和纠纷。所以,规范艺术品市场,提高画家维权意识,都是刻不容缓的。
    中国书画界一直延续着“口头交易”的传统习惯,因为大多数画家尤其是著名书画家不屑于或者碍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