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丐的历史-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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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是也不可能是彼此完全平等的,没有差别的。人首先在自然属性上就呈现出重大差异,有男女老幼之分,有高矮丰瘦之别,有智能愚贤之分,也有体质强弱之别。人因生理条件的不同而在性别、年龄、体质、智力、容貌等方面表现的差别,社会学上称之处自然差别。自然差别使人在实现个人理想、发展个人权利等方面的社会机遇和实现的可能性上各不相同。老弱病残之人较之于其他社会成员,显然在发展个人权利,实现个人价值方面要困难得多。
更重要的是,在文明社会中,人在社会分工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占有的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的数量、质量不同,享受教育的机会不同,参与社会交往、政治活动的机遇不同,而凡此种种,使人在社会身份、地位上呈现出重大差别,使人分化为富人,穷人,有产者,无产者,有权者,无权者,统治阶层,被统治阶层,剥削阶层,被剥削阶层,知识阶层,劳动阶层等等。于是乎,芸芸众生便分出三六九等,就归到了不同的层次与类属之中。
人的自然差别是天赋的,与生俱来的。人的社会差别则是后天的,是社会分化、劳动分工所导致的。
而决定人们社会地位和身份,决定人们生活命运的主要是社会差别。当然,自然差别也有相应的影响。
历代所见之乞丐,以老弱居多,以各类伤疾残废(盲、瘸、拐、傻、瘫等)居多,以遭灾的流民居多,即是显例。这样说,并不表明在传统社会中,上述“鳏寡孤独废疾”之人完全为社会所抛弃,事实上,在中国古代,历朝的统治者出于安定社会、收揽民心之目的,出于“德治”理念的驱使,出于“王道”政治的价值追求,出于粉饰太平的功利目的,总是有一些“善政”出台,用以救济那些因生理缺陷而贫苦无告,无以自存的人。例如,南北朝时有“六疾馆”与“孤独园”,唐代有“悲田院”、“养病坊”,宋代京城有“福田院”,地方上有“居养安济院”,元代有“孤老院”,明代有“养济院”等等。然而,由于历代“鳏寡孤独残”,以及贫苦无告无以自存者人数众多,而朝廷所设置的这些保障机构一则规模小、经费有限;二则因为主事的官吏营私舞弊,故而使“悲田院”、“养病坊”、“福田院”、“养济院”之类的救济机构对于广大丧失生活能力的人所能起到的保障作用,就显得微乎其微了。这样说,并不是小视更不是无视中国古代社会保障机构的正面作用与进步意义,我们只是着重指出这样一个事实,在当时条件下,社会需要保障的人数与社会能够提供的保障,其间的差距实在太大了。举一个例子,明代由于太祖朱元璋的大力倡导,使各种“养济院”的数量与规模都超过了前朝各代,但即使如此,养济院在收养人员的条件、名额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明太祖是养济院的缔造者,1372年5月,他在下令各州县设立孤老院时,曾对收养对象有过规定:“民之孤独残病不能自生者许入院。”1374年8月,再次申令:“各种鳏寡孤独并笃疾之人贫穷无依不能自存者,有司从实取勘,官给衣粮养赡,为居宇以居。”1530年颁行的《大明律》中规定各州县有司收养孤老的对象和条件是:“凡鳏寡孤独及笃疾之贫穷无亲属依倚不能自存”者。《大明律集解附例》中注云:“笃废疾解,见《名例律》。”该书卷1《名例·律老小废疾收赎》条注:“废疾谓一目、折一肢之类,笃疾瞎两目、折两肢之类。”据此,明初确定的养济院收养对象,并不是社会上所有鳏寡孤独笃疾之人,而是其中“贫穷而又无内外亲属倚不能自存者”。(参见《明代养济院研究》,《郑州大学学报》1989年第3期)
从洪武至嘉靖年间,明政府对各地养济院收养孤老残疾虽然不限以人数,可是,实际上各地并不能将当地贫老残疾之人尽数收养,真正能够入院的,是很有限的。其入院人数之多寡,与其说是取决于当地贫老残疾人之数量,不如说是取决于当时府、州、县地方官对贫老残疾人之态度。万历年间,迫于财政困难,各地不得不对养济院收养名额加以限制。而这种限制不是建立在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基础上,而依据地方财政状况来确定的。在此情况下,有些地方就在收养对象、条件上打主意,将不少真正的孤老残疾之人拒之院门之外,甚至让那些年在50之外60之内,无一技之长的瞽目跛足者,令其“乞食度日,待60以上,尽数收养”。同时,由于财力困难,即使能够入院的,其口粮布衣的供给也难以保证。尤其是荒年,社会上大批饥民急待赈济,养济院经费更无保证。可见,养济院对于鳏寡孤独废残者的救助是极其有限的,更多的丧失生活能力或丧失生活可靠来源的人是得不到社会保障机构的惠泽的,他们要生存不去,只有自救互救,乞丐生涯无疑是他们自救的首选方式,而且是最重要的自救手段。由此,在自然差别上处于劣势的那部分老弱病残废疾之人,在社会分工中处于低层的那部分贫困无告之人,在社会分层体系中居于末流的那些既无恒产又无恒业、且无上进机会的人就成为乞丐队伍涌涌不断的后备军,成为乞丐作为一种社会群体而代代不绝,生生不息的源头活水。
三差别与不平等(2)
人们在考察当今乞丐群体的人员构成时,发现各类生理缺乏者,老弱病残者以及在文化教育方面社会化程度较低者仍然是乞丐群体的基本成分。可见,即使文明演进到现代,由社会分化所造成的人们之间的社会差别、自然差别仍是滋生乞丐的重要原因。
以上我们从历史社会学的角度对乞丐产生的原因作了初步的探索,历史向我们昭示,乞丐现象是一种由来已久的社会历史现象,贫困,是其产生的首要社会根源,在传统社会中,又因种种天灾人祸而加剧,加之社会分化所造成的社会差别及不平等更使乞丐现象得以强化和延续,在多重因素的交互作用之下,乞丐现象遂成为一种与文明社会影形相伴,代代不息的普遍社会现象,直到今日,它虽变换了形式,仍然是我们社会生活中一种常见现象,成为我们今日多样化的生活方式中之特别一种。
还应该指出的是,在当今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社会变迁的加剧,文化传播的迅捷,以及社会转型的一系列联带效应,致使婚姻、家庭、社会主次文化冲突加剧,凡此种种也都具有诱发乞丐问题的潜在可能性,并使乞丐现象呈现出更加纷繁复杂、样式多端的面貌。
四文化张力(1)
上面我们分析了乞丐现象产生并延续的种种原因,它们多属社会经济的、制度的和环境的,是与社会发展相伴随的“结构性”原因,若再作进一步探究,我们发现,乞丐现象得以长期蔓延,还有文化上的“隐情”。这种“隐情”表现为:乞丐现象一经产生,便获得了主流文化的某种默许和宽容,乞丐现象、乞丐行为因此披上了一件合法的文化外衣,与此同时,乞丐行为、乞丐生活、乞丐哲学、乞丐逻辑等等,即所谓乞丐文化在社会中得以传播,并感染影响着其他的社会群体,其他社会群体或阶层在乞丐文化的影响下,每当遭遇到社会打击和人生挫折时,自愿或被迫改变他们原来的社会身份与文化,当此之际,乞丐生活与文化就成为他们一种重要的选择。乞丐文化获得主流文化的宽纵,以及乞丐文化对其他社会群体的影响,都会对人们投身乞丐行列产生一种吸引力与拉动力,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文化张力”。
乞丐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文化现象。乞丐产生以后,在长期的生活实践和社会交往中,他们形成了一套与乞讨生活相适应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语言风格、人生态度、价值取向、处世哲学、信仰,这些共同构成乞丐文化的主要内涵,并且使乞丐行为呈现出系统的文化面貌。
乞丐闲散放逸、得过且过、苟且无赖的行为方式,漂泊流动、居无定所、不事产业、即时行乐的生活方式,消极无为、颓废顽愚、淡泊名节、玩世不恭的人生态度,重利轻义、鄙薄伦常、侥幸投机、是非模棱的价值取向,以及实用、荒诞、媚俗的习俗与信仰即是乞丐文化之荦荦大端,凡此,都与中国古代社会的主流文化大异其趣。乞丐文化因而成为社会文化体系之“另类”,乞丐者流也成为社会体系中的边缘分子。乞丐及其文化的边缘性和“另类”特征,在传统社会中是很难在大多数社会成员中获得激赏、引发共鸣的。大多数社会成员都追随并遵从着主流文化,然而,主流文化并不是观照四极八荒,也不可能涵盖九流三教,这就为包括乞丐文化在内的种种色色的亚文化发挥动能影响留下了相应的空间,在主流文化力不能及的社会空间中,乞丐文化发挥着其独到的“文化张力”。
如果说众多下层民众厕身为丐确系生活困顿、百无一计之举,那么,在乞丐大军中还有相当一批人却是在乞丐文化的张力作用下皈依其中的。也就是说,他们厕身为丐并非因为贫困,而是认同乞丐的生活态度、行为取向,追慕乞丐的生存方式与行为方式。乞丐消极颓废、闲散放逸、玩世不恭、苟且无赖、侥幸投机、鄙薄伦常的文化特征为社会中众多的好逸恶劳者、消极无为者、自由散漫者、玩世厌世者、落魄失意者提供了一种生活方式,提供了一种人生去向,提供了一种感情诉求,也提供了一种精神寄寓。揆诸史籍可知,各种并非因贫困沦为乞丐者,为数不少。清人诸晦香《明斋小识》载有一例,说是上海嘉定县南翔镇有一中等人家,家资殷实,儿孙满堂,生活可称富足,可这家的儿子却突然去做了乞丐,家人族人怎么劝也不能使他改变主意,他是父母的独生子,外出漂流乞食,父母不忍,他却对父母说,天下最快乐的事莫过于当乞丐了,他让父母与孙子去共享天伦,自己仍旧去做乞丐。又如薛福成《庸庵笔记》载:乾隆朝有一八旗出身的制军,当初曾富贵一时,家中姬侍僮仆拥门,后因挥霍无度,家道中落,制军罢宫以后,已穷困不堪,终至沿街乞食,这位制军每每行乞于王公贵人家,毫无愧赧之情(以上转引自曲彦斌《乞丐史》)。北齐后主高纬、南朝大将曹景宗,唐代名士裴休以及五代文士韩熙载等人的举止固然在很大程度是变态心理所驱使,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乞丐文化即乞丐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人生态度等等对他们的吸引仍是这些看似“怪异”的行为的文化诱因。
乞丐文化的影响直至今天,仍然是余力犹存的。当今有关乞丐现象的许多调查报告向我们揭示:现代社会的乞丐大军中,有相当多的人是因为好逸恶好、贪图享乐、不事产业、心存侥幸、投机取巧,或者是由于玩世不恭、散漫放逸、苟且无赖、人格改构而厕身为丐的。有的地方甚至举村行乞、举乡行乞,人人心存侥幸,家家以乞讨为能事,行乞致富、讨饭发财蔚为一方之风气。(刘汉太:《中国乞丐群落》)
上述种种人物流品都可在乞丐文化中找寻到他们的精神家园。他们中的大多数并无生理缺陷,也并非贫苦无告,有些尚有一技之长,甚或身世不凡,但他们却对乞丐的营生心向往之。其所以然者,盖因乞丐文化满足了他们的生活需求与感情诉求,为他们提供了一种另类生活的样式,对此,清代大剧作家李渔有一段精妙的文字,李渔认为,乞丐文化具有补助主流文化缺乏的功能,所以,“即于王者之政,亦不为无助”。而这种补助王者之政的功用源自乞丐文化的“张力”。乞丐文化的张力使乞丐者流成为九流荟集之所,“从来乞丐之中,尽有忠臣义士、文人墨客隐在其中”,“至于乱离之后、鼎革之初,乞食这条路,竟做了忠臣的牧羊国,义士的采薇山,文人墨客的坑儒漏网之处。凡是有家难奔,无国可归的人,都托足于此。”故而,“讨饭吃的这条路,也还是英雄失足的退步,好汉落魄的后门。”李渔这番话,可谓是对乞丐文化张力的最好诠释。
四文化张力(2)
文化的张力除了指乞丐文化本身的行为整合作用与社会影响力外,还表现为中国古代社会主流文化对乞丐现象的宽纵与体谅,它使乞丐者流获得了一个较为松宽的文化生存空间,从而使乞丐大军源源不断,生生不息。众所周知,中国古代社会的主流文化有厚德载物、民胞物与的精神,也洋溢着人本主义、仁民爱物的情怀,中国传统文化主张对自然万物都一体看待,施以仁爱,而况作为同类的乞丐乎!在这种文化精神的关照下,社会对于贫困民众、鳏寡孤独废疾者都是寄以深切同情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成为社会赞颂的美德,解衣衣人、推食食人成为社会嘉尚的风范。这种同情、怜悯、关爱乞丐的文化态度在中国古代文学作品中多所反映。汉代大文豪扬雄的《逐贫赋》,借与乞丐为邻的事例抒发作者对贫苦无告的乞儿的怜悯关爱之情,抨击社会贫富差别。此赋对后世文人影响很大,韩愈写有《送贫文》,柳宗元撰有《乞巧文》,皆步扬雄后尘。(洪迈:《容斋续笔》卷十五)
正是这种怜悯、同情以至宽纵乞丐的文化态度影响下,乞丐的身份被合法化,乞丐的角色形象也被理想化了。
五色杂处 品类不一
一乞丐之类型
乞丐的类别
乞丐并不是一个简单纯一的群体,它的成员来源多途,身
份、社会背景、人品各不相同,成员结构复杂,可谓是五色杂处、人鬼混杂。
在数千年文明发展进程中,乞丐从一种零散的、流动的伙众演变成规模可观的亚文化群体,从单纯的以底层贫苦民众为主体发展成各色人等荟聚混杂,乞丐文化随之形成并呈现出多元的面貌。也即是说,乞丐作为一个群体,其行为方式、生活方式、语言、习俗、规则、人生态度等等虽然呈现出某些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