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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部分

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上的生存游戏-第30部分

小说: 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上的生存游戏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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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套计算,小靳庄村民的表达方式是这样的:“商量?不中。俺村的干部不行,他们不去说,叫我们怎么办?”设身处地替他们想想,就会明白他们说得千真万确。他们就是没办法。反过来,替干部想一想,麻烦如此之多,他们不肯自找麻烦也是明智的。干部一家也不过五六亩地,并不是大地主,修好了水利设施自己并不能多受益,不修也不过承担每年七八百元的损失。有了时间和精力,到哪里找不来这七八百元?这套麻烦可以被七八百元抹平吗?不去自找麻烦,村民又能把他怎么样呢? 
 
我们继续算账。假如一切顺利,每亩50斤小麦换来了渠道使用权,内部收费机制也达成了协议,收费本身的费用也分摊好了,下边就会遇到董园村支书遭遇的第二个问题。他要说服农户们允许渠道占用自己的承包田。由于涉及外省外县外乡,这件事情只能谈判,不能弄权。董书记说此事最难,往返百余次,耗资3。5万。 
 
渠道系统分为干渠、支渠、斗渠、农渠、毛渠,共五层。干渠的占地问题解决了,毛渠在自己家的地里,不用解决,支渠斗渠的占地问题却不能不谈判。没有权威组织,只能讨价还价,这132户人家的谈判又是一件令人望而生畏的事情。说来幸运,我在插队的时候当过两年生产队长,为了水渠问题和社员打过三次架,其中还有一次达到了“肢体冲突”的水平,因此有胆量断言:每个村都有别扭人,别说132户,就是32户里也不缺这样的人,他就要拿你一把,多捞一把,单靠谈判,靠利益引诱,却没有合法伤害别人的权力,事情简直就没有办成的希望。我们知道,这不是一两个人闹别扭的问题,他们要搭便车,要占大家的便宜,而希望如此占便宜的人在任何地方都不会缺乏。没有强制力做后盾的合作本来就是非常脆弱的,哪里经得住这种对公平感撕扯?镇不住这种撕扯,如何对付接踵而来的攀比?有没有人愿意冒着打架的风险,为了减少三五千元的损失,去做这种往返百余次,花费若干万的事情? 
 
即使这一关也顺利通过了,最后一个问题是:这条千辛万苦开通的渠道可以顺利运行下去吗?陪同曹先生的村民老李认为不行。他说:“即使我们出钱买水,他们会在那边放闸偷水,你有什么办法?”曹说:“放水时,可派人看守啊。整条河渠才几百米,派一个人就解决了。”老李说:“那也不行。他们会说,你们的水经过我们的土地,我用你一点水,还要计较吗?” 
 
我不知道这番话是不是可以说服曹锦清先生,也不知道这番话对他意味着什么。不过,老李这番话唤起了我的好几个回忆,这番话是可以直达我的心底的。我甚至可以接着他把这个故事讲下去:派去看守渠道的人遇到了扒水的,又是外村的,而守渠道的人并不代表任何权力机构,你制止他,他反驳你,动口之后呢?你有什么好办法?任凭你说破大天,最后的办法只有一个:动手。你扒,我堵,你推,我挡,跌跌撞撞之中,事情就闹大了。试想,作为一个巡渠的,这里又有我多少水?我愿意闹出深仇大恨吗?可是扒水的那一方比较愿意闹,因为他扒出去的水,百分之百是他的。仅看这一笔账,胜负就可以预测了。 
 
去年我回当年插队的地方,听老乡给我讲了一个故事。那老乡集资开了一个采石场,修了路,买了车,投入了将近20万元,好不容易开工了。这时,承包田边有道路通过的一家人忽然发难,派了个老太太躺到路中间,挡住车辆,要求补偿。补多少?采石场一年大概能赚10万,他要8万。这边不肯,少了也不肯,怕先例一开,招来更多的老太太。于是开始讲理,先在村里讲,再到乡里讲,最后到县里打官司。司法介入的成本之高昂,解决问题的时间之漫长,大家都是知道的。最严重的是,当我那位老乡胜诉之后,老太太依然躺在路上,法院判了也是白判。这是我们都很熟悉的执行难。走投无路之下,他用的办法就带点黑色了。 
 
我的意思是:讲理不行,法院不灵,为了几百元收入又不肯动武,不肯玩黑的,这条渠道的前途便很不乐观。过五关斩六将还要面对一条不乐观的渠道,还有谁肯去挑这个头呢?这时候,当事人就会安于现状,甚至可以找出自我安慰的理由。这种心理,便是老李所表达的:“反正全村都浇不上水,靠天吃饭,大家都没有话说。”在互相搭便车、集体磨洋工的时代,这是人民公社社员非常熟悉的心态。 
 
在那条废弃的渠道下边,就埋藏着这许多利害计算。因为账算不通,渠道才不通。把问题拉到中国农民的天然弱点的高度,拉到东西方文化对比的高度,其实大可不必。 
 
合作成本与民主制度 
 
水利设施的建设、收费和管理,具有鲜明的公共产品的色彩,因此,以强制力为后盾的税收或行政收费就显示出高效率低成本的优势。无须那许多谈判,领导的决心一下,内部的关系问题就解决了一半。遇到反抗的,横竖都谈不拢的,还可以动用其他威胁手段,不批给他宅基地,不给他开外出打工介绍信,再不行就办他的学习班,总之要让他得不偿失。当然,如果冲突较小,水利设施建成后也可以转而采用经济手段管理收费,但是在启动阶段,政权力量的介入,强制力的介入,实在是便宜高效的上策。 
 
在历史上也有一些别的替代办法,譬如大户人家牵头,或者由几个大乡绅牵头,其中都难免带一些公益事业的色彩,难免让小户搭搭便车,占点便宜。这里有些“智猪博弈”的道理,大户人家即使让小户占些便宜,自己这方面还是合算的,不牵头反倒不合算。毕竟他们的土地面积要大得多。如果我家现在的承包田不是四五亩,而是四五十亩甚至百八十亩,每年的损失不是七八百元,而是七八千元甚至一两万元,我当然有很强的动力和另外几个大户协商讨论,挑头兴修水利,显示出中国农民的另外一种传统:善于合作乃至热心公益的传统。由于我那百八十亩地可以支撑孩子多读几年书,我家八成属于地主和乡绅了。地主乡绅算不算农民呢?如果算,中国农民的传统行为就显得更加复杂,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各有不同,有的善于合作修渠,有的善于合作造反,很难一言以蔽之曰“不善合”。山西洪洞县的几大渠系,从唐宋开辟至今,主要依靠民间力量,细致入微地分配用水和修渠的权利与义务,民间定期选举“掌例”(掌握条例的渠长),尽管有许多不公和冲突,乡绅、地主、小农和官府之间毕竟合作了上千年,千年不断的水流便是“善合”的历史证据。如今,家家户户土地平均分配,每家不过几亩零碎,有挑头动机的大户很难出现。即使出现了,发育出一套水利方面的合作秩序,也要容人家几代人的时间。 
 
另外一种替代办法,就是由大家族牵头。家族内部的账另有算法,彼此之间斤斤计较的程度要弱一些;分摊费用时,家族首领也拥有某种大家认可的强制力。这类带有家族色彩的合作在中国有深厚而悠久的传统。不过,这种解决问题的前景在中国如何,我说不清楚,只好存而不论。 
 
应该说,在目前的土地分布格局下,主流办法还是手握政权的英雄的介入。在此,政治英雄或道德英雄替代了土地大户的功能,他们不算自家的土地收益账,他们算的是政治账、道德账甚至人生意义账,他们更能欣赏与人奋斗的乐趣,因此比较容易跨越合作成本或组织成本过高的门槛。中国的社会和文化传统给予他们的报酬也不拘泥于物质利益。我们可以从曹先生的描述中看出农村社会对承担起这种功能的个人的激励机制:赋予他特殊的崇拜、感恩和服从。不过,能够对这类激励做出反应的人,已经不是寻常之辈。我们确实不应该把解决常规问题的希望寄托在不世出的英雄身上。 
 
到底有没有常规解决办法呢?所谓村级选举,草根民主,能不能产生合理收费与公共产品相交换的常规机制?这是一个正在试验中的东西,现在就说它是“一层浮在水面上的油”,恐怕为时太早,就好像现在就宣布它包治百病一样太早。 
 
套用上边的故事讲下去,我们至少可以期待村级民主为村民挑出本村既有能力又有愿望兴修水利的人。如果我有这样的能力和愿望,我还可以公开竞选村长,不用扎根串联,擅自聚众集会结社,冒额外的政治风险搞“非组织活动”,也不会遭遇“另立中央”是否合法的问题。这就降低了兴修水利的组织成本,也就是降低了合作成本。一旦承诺兴修水利的人当选了,村级民主还可以对村长构成压力,村干部不管事就有可能丢官,村民不至于处于完全被动境地,再推说什么“俺村的干部不行,他们不去说,叫我们怎么办?”那时村民们就有了常规办法,可以低成本地更换干部。总之,农民的合作成本降低了,合作的可能性就增加了。即使有了权利不去用,可以换人不去换,容易合作不去合,那也不应该断言他们天然如何如何。任何人都需要一个适应新制度的学习过程。既然他们认为维持现状很合算,不妨如此熬下去,熬到强烈地感到不合算的时候,民主课程就快学成毕业了。 
 
在实际生活中,上述逻辑并不能充分展开。由于县乡政府的财政压力过大,村级政权担负着替上级政权榨取高额税费的功能,上级政权不敢放松对村级政权的控制权,因此村民选举往往流于形式。也就是说,试验尚未正式开始,还不到写试验报告的时候。 
 
假设村民选举名实相符了,不乐观也是有理由的。民主在本质上不过是一种公共产品的交换机制,一些事情自己干不了,需要一个公仆替大家办,因此就要一边指挥并监督公仆,一边给他公平的报酬。小农经济的自给自足性强,与外界的交往少,对外界的依赖小,不那么愿意支付这笔费用。因此,小农经济很难自发地产生超家庭的合作组织。维持这种组织的费用太高了,谈判的费用太高了,监督的成本太高了,组织建立后向零散农户收取费用的成本也太高了,打起小算盘来竟然全面不合算。于是这样的组织在历史上就难以出现,出现了也未必可以长期维持,维持下来的往往要凭借霸权,并且难免腐化变质,效率渐低,成本渐增。山西洪洞县的那套水利组织,尽管由于乡绅和大户的介入已经超出了小农一盘散沙的水平,依然难以避免这类问题。结果,两千多年来,我们在小农经济之上看到的往往是一个强制专横的行政权力,很少见到通过谈判建立的什么联合会。如今小农经济并没有变大,小农对交易费用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又能提高多少呢?这就是不乐观的理由。 
 
话又说回来,如今农民对外界的依赖程度毕竟提高了,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格局早就破坏了,商品率也今非昔比了。村级政权所提供的服务又与他们息息相关,现在断言村级民主的试验一定失败,一定不能持久,也有卤莽之嫌。 
 
其实,放在一个较长的时段上看问题,无论这种试验成功与否,形成的状态都不是一个稳定的状态。因为中国的小农经济本身已经不是一种可以长期稳定的生产方式,农民集团与迅速膨胀的官吏集团的关系也不是可以长期稳定的均衡状态。 
 
中国正处于城市化进程之中,农业作为一种产业,其所剩无几的剩余正被过度榨取,已经到了难以维持简单再生产的程度。在这种形势下,即使村级民主尽善尽美,这种方式选举出来村级领导者也未必能够实现众人指望的功能。事情实在太难做。太难找到能干的人去做。被选举出来的人本身就面临着进城或打工或进入工商业的多种选择,这使得他们当村官的人生抉择具有较高的机会成本,也使得农村对人才的选择空间大大缩小。再合理的制度,面对着全行业的萧条,面对着本行业人才的外流和匮乏,也只能发出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感叹。这种状态意味着:我们看到的试验,不过是一个萎缩中的产业和社会集团在整体地位下降的途中进行的试验。 
 
假如这种试验彻底失败了,在高度分工基础上崛起的其他社会集团,他们对自己的权利的争取意愿和支付能力,仍然可能支撑起一种水乳交融的民主制度。这恐怕是无可奈何的事情,因为,对这些靠交换产品为生的社会集团来说,交易成本的升降,已是性命攸关的大事,他们不能也不敢搭便车。当然他们也需要一个学习的过程,需要在降低合作成本方面有所发明有所创造。不过,在这种客观而坚实的收支计算中,已经扎下了“中国激进知识分子”的主张的根据,这种根据,仅仅算农户账是不容易算清楚的。 
 
2001年4月12日 


 
雁户:基本故事和变型故事 
 
我想讲几个离乡农民的简单而平凡的故事--绝对不是什么英雄故事。 
 
1999年5月下旬,我在长江北岸走村串户,走了三个村庄,串了十三户人家,在每家坐上两三个钟头,听农民讲了许多关于他们自己的事情。我的身份是官方的调查研究人员,我按照千篇一律的方式提问并且记录,问题全都是中性的,没有任何感情色彩。作为记录者,我这方面也没有任何虚构(注1)。 
 
一 
 
小刘是个33岁的男人,在家种地,还要带两个孩子。他的妻子小叶在天津当保姆,每个月挣500块钱,占他们家总收入的80%。小刘告诉我,1992年村里闹灾,他的妻子小叶跟着熟人去天津找活干,这一走就是七年。小叶每年春节回家看看。有一年回家,小的孩子见了母亲竟然不认识,小叶的眼泪刷地就下来了。 
 
小叶每年会往村里打六七个电话,打到一个装了电话的邻居家。在电话里小叶经常诉说委屈,说她想回家。小刘完全理解小叶的心情,他说,小叶在外边省吃俭用,住在一间小屋里,自己做饭吃,每年攒二三千元带回家。尽管如此,小刘仍然不赞成妻子回家,妻子一回来,生活就难以维持了。两个孩子要上学,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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