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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部分

文献通考1-第14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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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以授焉,故时人号为“斜封官”。时既政出多门,迁除甚众,自宰相至於内外
员外官及左右台御史,多者则数逾十倍,皆无厅事可以处之,故时人谓之“三无
坐处”,谓宰相、御史及员外官也)。先天以来,始惩其弊(元宗御极,宰相姚
元崇、宋兼吏部尚书,大革奸滥,卜去其九。时有殿中侍御史崔氵位、太子中
允薛昭讽帝曰:“先朝所授斜封官,恩命己布,而姚元崇、宋等洎先帝之明,
归怨陛下,道路谤ゥ,天下称冤。柰何与万人为仇敌,恐有非常之变。”上以为
然,乃下诏曰:“诸缘斜封别敕授官,先令停任,官并量材叙用。”监察御史柳
泽又上疏极言不可:“其斜封官得免罪戾,己沐恩私。旬月之内频烦降旨,前敕
令至冬处分,後敕又令替人却停,将何以止奸邪?将何以惩风俗?”)。至开元
二十五年,刊定职次,著为格令(此格皆武德、贞观之旧制,永徽初已详定之,
至开元二十五年再删定焉。至二十八年,又省文武六品以下官三百馀员及诸流外、
番官等)。盖尚书省以统会众务,举持绳目。门下省以侍从献替,规非宜。中
书省以献纳制册,敷扬宣劳。秘书省以监录图书。殿中省以供修膳服。内侍省以
承旨奉引(尚书、门下、中书、秘书、殿中、内侍,凡六省)。御史台以肃清僚
庶。九寺(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大府,为九寺)、
五监(少府、将作、国子、军器、都水为五监)以分理群司。六军(左右羽林、
左右龙武、左右神武,为六军)、十六卫(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左右威、
左右领军、左右金吾、左右监门、左右千牛为十六卫)以严其禁御。一詹事府、
二春坊(有左、右春坊,又有内坊,掌ト内诸事)、三寺(家令寺、率更寺、太
仆寺)、十率(左右卫、左右司御、左右清道、左右监门、左右内侍,凡十率府)
俾储宫。牧守、督护分临畿服(京府置牧,馀府、州置都督、都护、太守),
设官以经之,置使以纬之(按察、采访等使以理州县。节度、团练等使以督府军
事。租庸、转运、盐铁、青苗、营田等使以毓财货。其馀细务因事置使者,不可
悉数。其转运以下诸使,无所治,废置不常,故不别列於篇)。自六品以下,
率由选曹,居官者以五岁为限。於是百司具举,庶绩咸理,亦一代之制焉。(一
岁为一考,四考有替则为满。若无替,则五考而罢。六品以下,吏部注拟,谓之
旨授。五品以上,则皆敕除。自至德之後,天下多难,甄才录效,制敕特拜,繁
於吏部,於是兼试、员外郎倍多正员。至广德以来,乃立制限,州县、员外、兼
试等官,各有定额。并云额内溢於限者,不得视职。其有身带京官冗职资名清美
兼州县职者,云占阙焉,即如正员之例。官以三考而代,无替四考而罢,由是官
有常序焉。)
    唐自太宗时己有员外置,其後又有特置同正员。至於检校、兼、守、判、知
之类,皆非本制。又有置使之名,或因事而置,事己则罢,或遂置而不废,其名
类繁多,莫能遍举。肃、代以後,盗起兵兴,府库无蓄积,朝廷专以官爵赏功。
诸将出征,皆给空名告身,自开府、特进、列卿、大将军,下至中郎将,听临事
注名。其後,又听以信牒授人官爵,有至异姓王者。诸军但以职任相统摄,不复
计官资高下。及清渠之败,复以官爵授散卒。由是官爵轻而货重,大将军告身一
通,才易一醉。凡应募入军者,一切衣金紫,至有朝士僮仆衣金紫,称大官而执
贱役者。名器之滥,至是而极(张巡在雍邱,才领一县千兵,而大将六人,官皆
开府、特进。德宗避难於奉天,浑之童奴曰黄岑,力战,即封渤海郡王。至於
僖、昭之世,遂有促船郭使君、看马李仆射之号。德宗幸梁州,在道,民有献瓜
果者,上欲试以散官,陆贽言:“军兴以来,财赋不足以供赐,而职官之赏兴焉。
方今之病,在於爵轻。设法贵之,犹恐不重,若又自弃,何以劝人?夫诱人之方,
惟名与利。名近虚而於教为重,利近实而於德为轻。专实利而不济之以虚,则耗
匮而物力不给。专虚名而不副之以实,则诞慢而人情不趋。夫突锋排患难者,
则以是赏之。竭筋力展勤效者,又以是酬之。若献瓜果者受试官,则彼人将曰:
‘吾以忘躯命获官,而彼以献瓜果得官,是乃国家以吾之躯命同之瓜果矣。’”)。
    宋朝设官之制,名号品秩一切袭用唐旧。然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用
三省长官。中书、门下并列於外,又别置中书於禁中,是谓政事堂,与枢密院对
掌大政。天下财赋,内庭诸中外库,悉隶三司。中书省但掌册文、覆奏、考帐。
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位版,流外较考,诸司附奏挟名而己。台、省、寺、监,
官无定员,无专职,悉皆出入分莅庶务。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互以他官典
领,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故中书令、侍中、尚
书令不与朝政,侍郎、给事不领省职,左右谏议无言责,而起居郎、起居舍人不
执记事之笔。中书常阙舍人,门下罕除常侍。补阙、拾遗改为司谏、正言,而非
特旨供职亦不任谏诤。至於仆射、尚书、丞郎、郎中、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
十常七八。秘书、殿中二省,名存实废,惟内侍所掌犹仿佛故事。九寺、五监,
尤为空官。六统军、十六卫,每遇大礼朝会,但遣官摄事,以备仪范。天圣中,
始以环卫官补宗室子。东宫官不常置,公主无邑司。节度使不食本镇租赋。藩府
除授虽带都督之名,而实不行都督之事。京府以及四方大镇,皆有牧尹,而类非
亲王不除。诸路无观察、采访,而观察、防御、团练、刺史,特以为右列叙迁之
宠,虽有正任、遥领,大率不亲本州之务。诸司使、副,有东班、西班,又有横
班。横班之有职事者,独ト门、客省、四方馆略有典掌,其他悉无所领。此其大
概也。至於官人授受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
待文学之选,而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故士人以登台阁、
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
邑有无为轻重。时人为之语曰:“宁登瀛,不为卿;宁抱椠,不为监。”虚名之
不足砥砺天下也如此。自真宗、仁宗以来,议者多以正名为请。咸平中,杨亿首
言:“文昌会府,有名无实,宜复其旧。”既而言者相继,乞复二十四司之制。
至和中,吴育亦言:“尚书省天下之大有司,而废为所,当渐复之。”然朝论
异同,未遑正。神宗即位,慨然欲更其制。熙宁末,始命馆阁校《唐六典》。
元丰三年,以摹本赐群臣,乃置局中书,命翰林学士张ロ等详定。八月,下诏肇
新官制,凡省、台、寺、监领空名者,一切罢去,而易之以阶。九月,详定所上
《寄禄格》。会明堂礼成,近臣迁秩即用新制,而省、台、寺、监之官,各还所
职矣。五年,省、台、寺、监法成。六年,尚书新省成,帝亲临幸,召六曹长贰
以下,询之职事,因戒敕焉。初,新阶尚少,而转行者易以混杂。及元初,於
朝议大夫六阶以上始分左、右。既又以流品无别,乃诏寄禄官悉分左、右,词人
为左,馀人为右。绍圣中罢之。崇宁初,以议者有请,自承直至将仕郎,凡换选
人七阶。大观初,又增宣奉至奉直大夫四阶。政和末,自从政至迪功郎,又改选
人三阶,於是文阶始备。而武阶亦诏易以新名,正使为大夫,副使为郎,而横班
十二阶使、副亦然。故有郎官大夫之首者。继又以新名未具,增置宣正履正大夫、
郎,凡十二阶,通为横班,而文武官制益加详矣。大抵自元以後,渐更元丰之
制:二府不分班奏事,枢密加置签书,徽省则既罢复建,户部则不领右曹,专典
常平而总於其长,起居郎、舍人则通记起居而不分言动,馆职则增置校勘黄本。
凡此皆与元丰稍异也。其後蔡京当国,率意自用,然动以继志为言。首更开府守
臣为尹、牧,由是府分六曹,县分六案。又内侍省职,悉仿机庭之号。己而修六
尚局,建三衙郎,又更两省之长为左辅、右弼,易端揆之称为太宰、少宰。是时
员既滥冗,名且紊杂,故官有视秩,甚者走马承受升拥使华,黄冠道流亦预朝品。
元丰之制,至此大坏。及宣和末,王黼用事,方且追咎元纷更,乃请设局,以
修官制格目为名,书未成而边事起矣。
    ○官数
    唐六十员,虞六十员(《尚书》云建官惟百。郑元云虞官六十,唐官未闻,
尧、舜同道,或皆六十,并属官而言,则皆有百),夏百二十员(《尚书》云夏、
商官倍,则二百。郑元云百二十),殷二百四十员(《明堂位》:“二百。”郑
元曰二百四十),周六万三千六百七十五员(内二千六百四十三人,外诸侯国官
六万一千三十二人,按《礼记·王制》计之。商制同)。
    右杜氏《通典》所载唐、虞、夏、商之官员数,往往以传闻异辞,故於注两
存之。至周之官数,则以为出於《礼记·王制》。今考之,其所谓外诸侯官六万
一千三十二人者,以《王制》云殷时天下诸侯国千七百七十三,内大国二百四十
九,次国五百一,小国一千二十三。大国、次国则皆三卿、五下大夫、二十七上
士。唯小国二卿,其大夫与士,如大国、次国之数。大凡列国卿、大夫、士有六
万一千三十二人,其数是矣。独所谓内官二千六百四十三人者,未知何据。谨按
周家之官数,莫详於《周礼》。今以《周礼》太宰以下及其属,稽其员数之可考
者,除《冬官》一篇已亡,无所稽据外,而五官所掌,其有命官而难考员数者,
如山虞,每大山中士二人、中山下士六人、小山二人;川衡,每大川下士十二人
之类是也。又有元无命官者,如酒人、浆人之为奄,女御、女祝之为女,方相氏
之为狂夫,蛮隶、罪隶之为徒隶是也。若此之外,则其数未尝不昭然可考。大概
为公者三人,为卿者二十四人(六官六,六卿六,世妇六宫十二),中大夫共六
十八人,下大夫共二百九十三人,上士共一千一百三十三人,中士共四千五百三
十六人,下士共一万九千二百零九人。自公而至下士,总计二万五千二百六十六
人。此则《周礼》所载内官可考之数也,与前数殊不吻合,今姑具载其目於后,
以俟考订之精详者共评之。
    《周礼》命官员数。
    ◎公
    乡老,每二乡公一人(郑注:“王置六乡,则公有三人。”)。
    ◎卿
    太宰一(天官)  大司徒一(地官)  乡大夫每乡卿一人(注:六乡则卿六
人,各主一乡之事,然总属司徒,非六官兼乡大夫也。地官)  太宗伯一(春官)
  世妇每宫卿二人(注:王后六宫则十二人。疏谓此为奄卿。春官)  大司马一
(夏官)  大司寇一(秋官)  司空一(《冬官》已亡,不能知其官数员数。然
司空之为卿一人,不言可知也)。
    右卿共二十四人。
    ◎中大夫
    小宰二 司会二(右天官,共四人)  小司徒二 师氏一 州长:每州一,
凡三十州,计三十人。遂大夫:每遂一人,六遂计六人。遂人二(右地官,共四
十一人)
    小宗伯二 大司乐二 内史一(右春官,共五人)  小司马二 戎右二 大
驭二  戎仆二 校人二 职方氏四(右夏官,共十四人)  小司寇二 大行人二
(右秋官,共四人)。
    右中大夫共六十八人。
    ◎下大夫
    宰夫四 太府二 司会四 内宰二(右天官,共十二人)  乡师四 党正:
每党一人,凡一百五十党,计一百五十人。保氏一 司市二 司门二 遂师二 
县正:每县一人,凡三十县,计三十人。廪人二(右地官,共一百九十五人)肆
师四 世妇:每宫四人,六宫当二十四人。冢人二 墓大夫二 乐师四 太师二
 太卜二 太祝二 太史二 巾车二(右春官,共四十八人)  军司马四 射人
二 司士二 诸子二 虎贲氏二 太仆二 司甲二 司弓矢二 齐右二 齐仆二
 职方氏八(右夏官,共三十人)  士师四 小行人四(右秋官,共八人)。
    右下大夫共二百九十三人。
    ◎上士
    宰夫八 宫正八 膳夫二 医师二 太府四 玉府二 司会八 司书二 职
内二 职岁四 职币二 内宰四 内小臣奄上士四(郑注:“奄称士者,异其贤。”
愚按:此必奄官之受爵命,如後来内侍省官之类;如酒人等,只称奄几人,则泛
泛趋走之奄,与府史等也。右天官,共计四十六人)乡师八 族师:每族一,凡
七百五十族,计七百五十人。载师二 县师二 师氏二 司市四 泉府四 司门
四 司关二 掌节二 遂师八 鄙师:每鄙一人,凡一百五十鄙,计一百五十人。
土均二 稻人二 廪人四 舍人二(右地官,共九百四十八人)  肆师八 天府
一 职丧二 乐师八 小师四 卜师四 太祝四 丧祝二 太史四 内史四 外
史四 巾车二 都宗人二 家宗人二(右春官,共五十三人)舆司马八  司勋二
 掌固二 候人六 射人四 司右二 小臣四 缮人二 戎右二 道右二 道仆
十二 田仆十二 校人四 土方氏五(右夏官,共六十七人)  乡士八 职金二
 司仪八 掌客二(右秋官,共二十人)。
    右上士共一千一百三十三人。
    ◎中士
    宰夫十六 宫正四 宫伯二 膳夫四 庖人四 内饔四 外饔四 兽人四 
渔人二 食医二 疾医八 酒正四 宫人四 玉府四 内府二 外府二 司会十
六 司书四 职内四 职岁八 职币四 司丧二 内宰八 典妇功二(右天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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