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14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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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独勤庶务,为代所嗤鄙。姚察曰:“魏正始及晋之中朝,俗尚於元虚,贵为放
诞。尚书丞郎以上,簿领文案,不复经怀,皆成於令、史。逮乎江左,此道弥扇。
唯卞以台阁之务颇欲综理,阮孚谓之曰:‘卿常无暇,不乃劳乎?’宋代王
敬弘身居端右,未尝省牒,风流相尚,其流遂远。睹白署空,是称清贵;恪勤匪
懈,终滞鄙俗。是使朝经废於上,众职隳於下,小人道长,抑此之由也。鸣呼!
伤风败俗,而使何敬容之识理见讥薄俗者哉!”)。後魏旧制,有大将军,不置
太尉;有丞相,不置司徒。自正光以後,俱始置之(神瑞元年,置八大人官,总
理万机,时号“八公”),然而尤重门下官,多以侍中辅政,则侍中又为枢密之
任矣(说在《侍中篇》)。北齐乾明中,置丞相;河清中中分为左、右,各置府
僚(天统三年,以太宰段韶为左丞相,太师贺拔仁为右丞相。又斛律金、斛律光,
并由右丞相转拜为左丞相)。然其时为宰相秉朝政者,亦多为侍中(赵彦琛、元
文遥、和士开同为宰相,皆兼侍中)。後周大冢宰亦其任也,其後亦置左、右丞
相。大象二年,以杨坚为大丞相,遂罢左、右丞相官。隋有内史、纳言(即中书
令、侍中也),是为宰相,亦有他官参与焉(柳述为兵部尚书,参掌机事。又杨
素为右仆射,与高专掌朝政)。
按:自後汉时,虽置三公,而事归台阁,尚书始为机衡之任。然当时尚书,
不过预闻国政,未尝尽夺三公之权也。至魏、晋以来,中书、尚书之官始真为宰
相,而三公遂为具员。其故何也?盖汉之典事尚书、中书者,号为天子之私人;
及叔季之世,则奸雄之谋篡夺者,亦以其私人居是官。而所谓三公者,古有其官,
虽鼎命将迁之时,大权一出於私门,然三公未容遽废也,故必择其老病不任事,
依违不侵权者居之。东汉之末,曹公为丞相,而三公则杨彪、赵温,尚书令、中
书监则二荀、华歆、刘放、孙资之徒也。魏之末,司马师、昭为丞相,而三公则
王祥、郑冲,尚书令、中书监则贾充、荀勖、锺会之徒也。盖是时,凡任中书者,
皆运筹帷幄、佐命移祚之人;凡任三公者,皆备员高位,畏权远势之人。而三公
之失权任,中书之秉机要,自此判矣。至丞相一官,西汉废於哀帝之时。东汉本
不置丞相,建安特置之,以处曹操。魏本不置丞相,正始特置之,以处司马师、
昭。及晋则不置,正苻坚所谓“朕以龙骧建业”之说也。然东晋以至宋、齐、梁、
陈、隋皆有之。夫中书监既为宰相之任,则升其品秩可也;丞相既不为宰相之任,
而尝为擅代之阶,则废其名字可也。今观魏以後之官品,中书监仅为三品,而黄
钺大将军、大丞相、诸大将军则为一品、二品。然此数官者,未尝以授人,特宋、
齐、梁、陈、隋将受禅则居之,此外则王敦、桓温、侯景亦尝为之。夫高官极品
不以处辅佐之臣,而又存其名字,使乱臣贼子递相承袭,以为窃取大物之渐,非
所以昭德塞违,明示百官也。
唐世宰相名尤不正。初,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
国政,此宰相职也。其後,以太宗尝为尚书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职,由是仆射为
尚书省长官,与侍中、中书令号为宰相。其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
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自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徵以秘书监
参预朝政。其後或曰参议得失、参知政事之类,其名非一,皆宰相职也。贞观八
年,仆射李靖以疾辞位,诏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而平章事之
名,盖始起於此。其後,李以太子詹事同中书门下三品,谓同侍中、中书令也。
而同三品之名,盖起於此。然二名不专用,而他官居职者,犹假他名如故。自高
宗己後,为宰相者必加同中书门下三品,虽品高者亦然,惟三公、三师、中书令
则否。其後改易官名,而张文以东台侍郎同东西台三品。同三品入衔,自文
始。永淳元年,以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
事入衔,自待举等始。自是以後,终唐之世不能改。初,三省长官议事於门下省
之政事堂。其後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於中书省。开元中,张说为相,
又改政事堂号“中书门下”。列五房於其後,一曰吏房,二曰枢机房,三曰兵房,
四曰户房,五曰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焉。宰相事无不统,故不以一职名官。自
开元以後,常以领他职,实欲重其事,而反轻宰相之体。故时方用兵,则为节度
使。时崇儒学,则为大学士。时急财用,则为盐铁转运使;又其甚,则为延资库
使。至於国史、太清宫之类,其名颇多,皆不足取(侍中、中书令是真宰相,其
馀但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及平章事、知政事、参知机务等名者皆是)。自先天之前,
其员颇多,景龙中至十馀人。开元以来,常以二人为限,或多则三人(武太后圣
历三年四月敕:“同中书门下三品平章事赐会,并同中书门下三品例。”开元十
年十一月敕:“自今以後,中书门下宜共食实封三百户。”二十二年十一月制:
“宰相兼官者,并两给俸禄。”)。天宝十五载之後,天下多难,勋贤并建,故
备位者众。然其秉钧持衡亦一二人而己(旧例,起居舍人及起居郎唯得对仗承旨,
仗下之後谋议不得闻。武太后时,文昌右丞姚以为帝王谟训不可无纪,若不宣
自宰相,史官无从而知。表请仗下所言军国政要,则宰相一人撰录,每月封送史
馆,谓之“时政记”自始也)。
德宗时,常衮为相,奏贬中书舍人崔甫为潮州刺史。上以为太重,贬甫
河南少尹。初,肃宗之世,天下务殷,宰相常有数人更直决事,或休沐各归私第,
诏直事者代署其名而奏之,自是踵为故事。时郭子仪、朱Г虽以军功为宰相,皆
不预朝政,衮独居政事堂,代二人署名奏。甫既贬,二人表言其非罪,上问:
“卿向言可贬,今云非罪,何也?”二人对:“初不知。”上初即位,以衮为欺
罔,大骇,乃贬衮为潮州刺史,以甫为门下侍郎、同平章事。
宋承唐制,以同平章事为宰相之职,无常员;有二人,则分日知印。以丞郎
以上至三师为之。其上相为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其次为集贤殿大学士。或
置三相,则昭文、集贤两学士并监修国史并除焉(国初,范质昭文学士,王溥监
修国史,魏仁浦集贤学士,此三相例也。唐以来,三大馆皆宰相兼之。宋仍唐制)。
参知政事掌副宰相,毗大政,参庶务。其除授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预奏
事,不升政事堂,殿庭别设砖位於宰相後,及敕尾署衔降宰相一等(乾德二年,
以赵普为相,上欲为普置副而难其名称,问陶下丞相一等何官,引唐参知政
事为对。时薛居正为枢密直学士,吕馀庆为兵部侍郎,乃命二人以本官兼,不宣
制押班。盖未欲遽令与普齐也。史臣曰:“按唐参预朝政、参知政事等职,皆宰
相任也。高宗尝欲用郭待举参知政事,复以其资浅,止令同承受平章事,则平章
亚於参政矣。言失之。”)。至道元年,诏宰相与参政轮班知印,同升政事堂。
二年,诏复如旧制(参政押敕齐衔、行并马,自寇准始,至今不易)。亲王、枢
密使、留守、节度使兼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者,谓之使相。不预政事,不书
敕,惟宣敕除授者,敕尾存其衔而己(乾德二年,范质等三相皆罢,以赵普同平
章事,李崇矩为枢密使。命下,无宰相书敕,使问翰林陶。谓:“自昔辅相
未尝虚位,唯唐太和中甘露事数日无宰相,时左仆射令狐楚等奉行制书。今尚书
亦南省官,似可书敕。”窦仪曰:“所陈,非承平令典。今皇弟开封尹、同平
章事,即宰相之任也,可书敕。”上从之。)神宗新官制,於三省置侍中、中书
尚书二令,而不除人;而以尚书令之贰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兼门下侍郎,
以行侍中之职;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以行中书令之职;复别置中书门下侍郎、尚
书左右丞,以代参知政事。中书揆而议之,门下审而覆之,尚书承而行之。独中
书取旨,而门下、尚书之官为首相者,不复与朝廷议论(时王、蔡确俱为宰相,
确奏:“三省长官位高,恐不须设。”遂以两仆射行三省事,而确为次相专政,
不复预)。元初,司马光乃请令三省合班奏事,分省治事。自绍兴以後皆因
之。时议者谓:“门下相凡事既同进呈,则不应自己行之命,是省审之职可废
也。”政和中,改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仍兼两省侍郎。靖康中,复为左、
右仆射焉。建炎三年,吕颐浩请参酌三省之制,旧尚书左仆射,今欲尚书左仆射、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旧尚书右仆射,今欲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门下、
中书二侍郎,并改为参知政事;废尚书左、右丞。从之。至乾道八年,诏尚书左、
右仆射可依汉制,改作左、右丞相。详定敕令所言:“近承诏旨,改左、右仆射
为左、右丞相,令删去侍中、中书尚书令,以左、右丞相充。缘旧左、右仆射非
三省长官,故为从一品。今左、右丞相系充侍中、中书尚书令之位,即合为正一
品。”从之。丞相官以太中大夫以上充。参政以中大夫以上充,常除二员或一员。
嘉泰三年,始除三员。故事,丞相谒告,参预不得进拟。惟丞相未除,则参预轮
日当笔,多不逾年,少才旬月。独淳熙初,叶衡罢相,龚茂良行相事近三年,亦
创见也。
按:以三省为宰相之司存,以三省长官为宰相之职任,其说肇於魏、晋以来,
而其制定於唐。然中书、尚书之名,始於汉。《通典》言汉武帝游宴後庭,始令
宦者典事尚书,为之中书谒者。则中书、尚书只是一所。然考《霍光传》,光薨,
霍山以奉车都尉领尚书事。故事,诸上书者皆为二封,署其一曰副,领尚书者先
发之,所言不善,屏去不奏。魏相请去副封,以防壅蔽。而光夫人显及禹、山、
€等言上书者益黠,尽奏封事,辄下中书令出取之,不关尚书。则其时中书、尚
书似己分而为二。盖尚书在汉时乃御前管文书之所,故汉人上书言“昧死上言尚
书”。如丞相、大将军己下连名奏太后废昌邑王,亦是尚书令读奏。武帝虽令宦
者典其事,然其末年以霍光出入禁闼,谨慎可属大事,辅少主,则以光领之。光
薨,而山继领其事,盖既以大臣之秉政者领之,则其事始在外庭矣。然则所谓上
书者为二封,意正本则彻中书而人主阅之,副封则彻尚书而大将军阅之。自此始
判而为二,而有内外之分。此显、禹所以有“中书令出取之,不关尚书”之说欤。
霍氏既败,张安世复以大司马、车骑将军领尚书事。史言安世职典枢机,谨慎周
密,每定大政,已决,辄移病出,间有诏令,乃惊,使使之丞相府问焉。盖霍光
领尚书之时,丞相乃蔡义、杨敞也;张安世领尚书时,丞相乃魏相、丙吉也。是
时,尚书虽在外庭,以腹心重臣领之,然於宰相并无干预。此安世所以密议大政,
及出诏令而佯为不知,遣使问之丞相府。则丞相府,乃宣行尚书所议之政令耳,
而尚书非丞相之司存也(汉丞相府有东曹、西曹,为处掾属、议政令之地,於尚
书并无干预)。至魏明帝,常卒至尚书门,陈矫为尚书令,跪问欲何之,帝曰:
“欲案行文书。”然则魏时尚书犹去禁中不远。及唐初,始定制以三省为宰相之
司存,以三省长官为宰相之职任。然省分为三,各有所掌,而其官亦复不一。相
职既尊,无所不统,则不容拘以一职,於是始有同中书门下三品、同平章事、参
知机务、参预政事之名焉。诸名之中,所谓同平章事者,唐初虽以称宰相,乃以
处资浅之人,在参知政事之下(见前参政注),中世以後则独为真宰相之官,至
宋元丰以前皆然。然宰相者,总百官,弼天子,既不当侪之他官,而其上则不当
复有贵官矣。自唐开元以来,郭子仪、李光弼相继以平章事为节度使,谓之使相。
而宰相之职侪於他官,自此始。自宋元以後,文潞公、吕申公相继以平章军国
重事序宰臣上。而宰相之上复有贵官,自此始。然郭、李以勋臣名将为之,宜也。
自此例一开,於是田承嗣、李希烈之徒,俱以节镇带同平章事者非一人;极而至
於王建、马殷、钱Α之辈,蜂起盗地者,皆欲效之。盖鄙他官而不为,而必欲侪
於宰相,以自附於郭、李。则唐中叶以後,所谓平章者如此。文、吕以硕德老臣
为之,宜也。自此例一开,於是蔡京、王黼相继以太师总知三省事,三日一朝,
赴都堂治事;以至於韩胄、贾似道,擅权专政之久者,皆欲效之。盖卑宰相而
不屑为,而必求加於相,以自附於文、吕。则宋中叶以後,所谓平章者如此。盖
平章之始立名也,本非甚尊之官,及其久也,则强藩之窃地者为之,权臣之擅政
者为之。盖虽官极尊,而居之者多非其人矣。
○宰相属官
丞相司直。汉武帝五年置,掌佐丞相举不法,位在司隶校尉上。翟方进为司
直,旬岁间免两司隶(旬岁犹言满岁若十日之一周)。後汉罢丞相,光武以武帝
故事,置司徒司直居司徒府,助司徒督录诸州郡所举上奏,司直考察能否,以徵
虚实。建武十一年省。献帝建安八年,复置司直,不属司徒,掌督中都官,不领
诸州。九年,诏司直皆比司隶校尉,坐同席在上,假传置也(伏湛字惠公。光武
以湛才任宰相,拜为司直,行大司徒事)。後无(石勒置都部从事,各部一州,
秩二千石,准丞相司直)。
丞相长史。汉文帝二年置,一丞相有两长史(《汉·百官表》云,丞相有两
长史;而《张汤传》云,杀臣者,三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