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15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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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命官兼摄,惟称左选侍郎或右选而已。绍熙三年,谢深甫、张叔椿兼摄,
始有侍左侍郎、侍右侍郎之称。既而自林大中、沈揆擢贰尚书,则“侍左”“侍
右”径入除目,相承不改。郎中:主管尚书左、右选;及侍郎左、右选各一员,
参掌选事而分治之。凡郎官,并用知县资序以上充,未及者为员外郎。元丰寄禄
为朝请大夫。建炎四年,诏权摄、添差郎官并罢。初进拟,第云吏部郎官;及拟
告身细衔,始具言吏部尚书郎中或员外郎,主管尚书某选,主管侍郎某选。绍兴
,吕希常以监六部门兼权侍右侍郎。李端民正除尚右郎官,既而何亻甫、杨
亻炎、费行之除吏部郎官,皆有侍左、侍右、尚左、尚右之称。自此相承不改。
乾道元年,诏:“令後非曾任监司、守臣,不除郎官,著为令。”自是馆学、寺
监丞,拘碍资格,迁除不行。郎曹阙员,但得兼摄,旋即外补;有不次擢用者,
则自二著躐升二史,以至从列。其自外召至为郎,则资级已高,曾不数月,即序
进卿、少,而郎有正员者益少矣。司封:判司事一人,初以无职事朝官充。凡封
爵之制,一出於中书,本司但掌定谥先期戒本部赴集而已。元丰官制行,始实行
本司事,掌封爵、叙赠、奏荫、承袭之事。寄禄为朝请大夫。司勋:掌勋赏事。
凡勋十有二级(自上柱国至武骑尉)。自从七品推而上之至正三品,三岁一迁,
必因其除授以加之。凡赏有格,若事应赏,从所隶之司考实以报,审核以上尚书
省。寄禄为朝请大夫。隆兴初,诏省并司勋郎中,以司封郎中兼领。考功:判司
事一人,以带职朝官或无职事朝官充。凡考课之法分隶他司,或以他司专领,本
司但掌覆太常拟谥及幕府州县官流外较考之事。元丰官制行,郎中、员外郎始实
行本司事(《续会要》)。初除蔡峋、蔡京(《职略》)。掌文武迁叙、磨勘、
资任、考课之政令。凡命官,随所隶选,以其职事且注於历,给之於其属州若司,
岁书其功过,应升迁选授者,验历按法而叙进之;有负殿,则正其罪罚。以七事
考监司。以四善、三最考守令。凡改服色者,以年劳计之。应谥者,覆太常所定
行状,报尚书省官集议以闻。凡立碑碣名额之事掌之。旧置考课院,其定殿最皆
有考辟,元丰悉罢。分案十有七(五品案、六品案、七品案、八品案、九品案、
职官案、参军案、令丞案、主簿案、县尉案、使副案、供奉官案、资任案、校定
案、法案、知杂案)。元三年,诏:“知州课法,吏部上其事於尚书省,送中
书省收旨。县令以下,本部专行。”官告院:主管官二员。旧制,掌吏、兵、勋、
封官告,以给妃嫔、王公、文武品官、内外命妇及封赠者。官制行,四选皆用吏
部印,惟蕃官用兵部印。凡绫纸幅数标轴名色,皆视其品之高下,应奏钞划闻者
给之。大观并归尚书省,政和仍归吏部(差主管官)。
○户部尚书(侍郎 郎中 员外郎 度支郎中 员外郎 金部郎中 员外郎
仓部 郎中 员外郎)
《周礼·地官》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按:今户
部之职与地官之任,虽亦颇同,若徵其承受,考其沿袭,则户部合出於度支。度
支,主计算之官也。算计之任,本出於《周礼·天官》之司会云)。又太宰之属
有司会,以九贡之法,致邦国之财用;以九赋之法,令田野之财用;以九功之法,
令民职之财用;以九式之法,均节邦之财用;掌国之官府郊野县都之百物财用,
凡在书契版图者之贰,以逆群吏之治,而听其会计(逆谓受而钩考之,可知得失
多少)。汉置尚书郎四人,其一人主财帛委输。至魏文帝置度支尚书寺,专掌军
国支计。吴有户部(吴孙休初即位,户部尚书阶下读奏),而晋有度支(晋当阳
侯杜元凯为度支尚书,内以利民,外以救边、备物置用,以济当时之益者五十馀
条。又张华为度支尚书,运司运漕,决定妙算),皆主算计也。宋、齐度支尚书
领度支、金部、仓部、起部四曹。梁亦有之。後魏度支亦掌支计(崔亮为度支尚
书,经营费用,岁减亿计)。北齐度支统度支(掌计会,凡军国损益、供粮廪等
事)、仓部、左户(左户掌天下计帐、户口)、右户(掌天下公私田宅租课)、
金部、库部六曹。後周置大司徒卿一人,如《周礼》之制,其属有民部中大夫二
人,掌承司徒教,以籍帐之法,赞计人民之众寡。隋初有度支尚书,则并後周民
部职(汉武帝初置尚书,有民曹,主凡吏民上书,悉经此曹主之。後汉光武改民
曹主缮修、工作、盐池、苑圃。魏置左民尚书。晋惠帝又加置右民尚书。至於宋
齐梁陈皆有左民尚书。而後魏有左民左民、右民等尚书,多领工役,非今户部之
例。而梁、陈兼掌户籍,此则略同。自周、隋有民部,始当今户部之职)。开皇
三年,改度支为民部,统度支、民部、金部、仓部四曹;国家修《隋志》,谓之
户部,盖以庙讳故也(炀帝时,韦中为民部尚书。又武德二年,隋民部尚书萧
为相府司录)。唐永徽初,复改民部为户部,庙讳故也(太宗在位,诏官名及公
私文籍有“世”“民”两字不相连者,并不讳;至元宗始讳之)。显庆元年,改
户部为度支。龙朔二年,改度支尚书为司元太常伯,咸亨元年,复为户部尚书。
初,户部居礼部之後,武太后改置天地四时之官,以户部为地官,由是遂居礼部
前。神龙元年,复改地官为户部,总判户部、度支、金部、仓部事。
侍郎二人(盖《周官》小司徒建大夫职同其任。後周依《周官》。今侍郎,
则隋炀帝置民部侍郎。唐因之,後改曰户部。龙朔二年,改为司元少常伯。咸亨
元年,复为户部侍郎。他时曹名或改而官号不易。旧制一员,长安四年加一员,
神龙元年减,二年复加)。
郎中二人(汉尚书郎一人,主户口、垦田。吴时张温为尚书户曹郎。魏有民
曹郎。晋分为左、右民曹。宋、齐以下,或为左民,或为左户。後魏有户部郎。
北齐有左、右民曹。同在《吏部郎中篇》。隋初为户部侍郎,炀帝除“侍”字,
隋末改为民部郎。武德初,为民部郎中。龙朔二年,改郎中为大夫,咸通元年复
旧。他时曹名或改,而官号不易。掌户口、籍帐、赋役、孝义、优复、蠲免、婚
姻、继嗣、百官、众庶、园宅、口分、永业等。建中三年正月,户部侍郎、判度
支杜佑奏:“天宝以前,户部事繁,所以郎中、员外各二人判署。自兵兴以後,
户部事简,度支事繁,唯郎中、员外各一人。请回辍郎中、员外各一人,分判度
支案,待天下之乓革已息,归本曹。”奉敕依)。
员外郎二人(隋文帝置,炀帝改为承务郎。武德三年,复为员外郎)。
度支郎中一人(汉初,张苍善算,以列侯主计,居相府领郡国上计者,谓之
计相,殆今度支之任。魏尚书有度支。历代度支具《尚书》中。隋初为度支侍郎,
炀帝除“侍”字。武德加“中”字。龙朔二年,改度支为司度,咸亨元年复旧。
掌支使国用。开元二十四年三月,户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李林甫奏:“租庸、
丁防、和籴杂支、春采、税草诸色旨符,每年一造。据州府及诸司计,纸当五十
万张,仍差百司抄写,事甚劳烦。条目既多,详检难过,缘无定额,支税不常,
亦因此涉情,兼长奸伪。臣今与采访使及朝集使商量,有不稳便於人、非当土所
出者,随意沿革,务从允便。即人知定准,政有常文,编成五卷,以为常行旨符,
省司每年但收应支物数颁行,每州不过一两纸,仍附驿送。”敕依。至德以後,
戎事费多。乾元二年十二月,吕为兵部侍郎、平章事,充句当度支使。上元元
年五月,刘晏为户部侍郎、句当度支事。元年建子月,元载为户部侍郎、句当度
支使。宝应元年正月,刘晏为户部侍郎、句当度支使。贞元二年二月,韩以宰
相加度支使;五月二日,窦参为中书侍郎、平章事、度支使。自後虽无,亦有他
官判,或云权判,亦云专判)。
员外郎一人(改置与户部员外郎同),
金部郎中一人(《周官》有金职,掌金、玉、锡、石、丹青之戒令。魏尚书
有金部郎,其後历代多有之。北齐金部主才量尺度、内外诸库藏文帐。隋卢昌衡
字子均,祖孝徵荐为尚书金部郎,每谓人曰:“吾用卢子均为尚书郎,自谓无愧
幽冥矣。”隋初为金部侍郎,炀帝除“侍”字。武德中加“中”字。龙朔二年,
改金部为司珍,咸亨初复旧。天宝中,改为司金,至德初复旧。掌库藏金宝货物、
权衡度量等事。自开元二年置铸钱使,皆以他官为之),
员外郎一人(改置与户部员外郎同),
仓部郎中一人(《周官》有仓人,主藏九。又有廪人主藏九之数,赐
稍食。魏尚书有仓部郎,後魏有太仓尚书,亦其任也。故《後魏书》曰:“李
为太仓尚书,摄南部事,令千里之外户别转运,诣仓输之。所在委积,延停岁月,
大为困弊。”历代多有仓部曹,皆掌仓廪之事。後周有地官属司仓下大夫。隋初
为仓部侍郎,炀帝除“侍”字。武德中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仓部为司庾,咸
亨初复旧。天宝中,改为司储,至德初复旧。掌诸仓廪之事。开元二十六年以後
置出纳使,皆以他官为之。音许斤切)。
员外郎一人(改置与户部员外郎同)。
宋制,户部判部事一人,以两制以上充。凡户口、田产、钱、食货之政令,
皆归於三司(三司谓盐铁、户部、度支也)。本曹但受天下之土贡,元会陈於庭
而已。熙宁中,以知枢密院陈升之、参知政事王安石制置三司条例,建官设属,
取三司条例看详,所行事付之。三年,罢归中书。以常平、免役、农田、水利新
法归司农,以胄案归军器监,修造归将作监,推勘公事归大理寺,帐司、理欠司
归比部,衙司归都官,坑冶归虞部,而三司之权始分矣。元丰官制行,罢三司归
户部左、右曹,而三司之名始泯矣。旧三司使即今尚书,副使即今侍郎,权发遣
副使即今权侍郎,三司判官、推官及判子司官即今郎中、员外郎之任也。建炎兵
兴,尝以知枢密院张悫提领措置户部财用,後进中书侍郎,仍兼之。五年,复以
参知政事孟庾提领措置。後罢,专委户部长贰。左曹分案三:曰户口,掌诸路州
军县户口升降,民立户分财,科差人丁,兴卖屋业,陈告户绝,索取妻男之讼。
曰农田,掌农田及田讼务限,奏丰稔,验水旱虫蝗,劝课农桑,请佃地土,令佐
任满赏罚,缴奏诸州雨雪,检案灾伤逃绝人户。曰检法,掌凡本部检法之事。设
窠有三:曰二税,掌受纳、驱磨、隐匿、支移、折变。曰房地,掌州县楼店务房
廊课利,僧道免丁钱及土贡献物。曰课利,掌诸州军酒课利,比较增亏,知、通
等职位姓名,人户买扑盐场、酒务祖额酒息,卖田投纳牙契。外有开折、知杂司。
右曹分案有六:曰常平,掌常平、农田水利及义仓赈济,户绝田产,居养鳏、寡、
孤、独之事。曰免役,曰坊场,曰平准,各随其名而任其事。曰检法。曰知杂。
绍兴二年,韩肖胄言:“财赋旧悉隶三司,今户部正有上供之目。诸路窠名,户
部不能悉知,漕司不能悉问,失一窠名则所入亦失矣。愿诏诸路漕司,括州郡出
入可并罢者,立定籍,使漕司总诸州,户部总诸路,则出入无陷矣。”淳熙中,
诏以左藏南库拨隶户部。侍郎:掌治左、右曹职事。元丰官制,户部侍郎一人。
中兴初,只除长贰各一员,若止除尚书若侍郎一员。绍兴四年,诏户部侍郎通治
左、右曹,自此相承不改。郎中(左曹、右曹):掌分曹治事。建炎三年诏省并
郎曹,惟户部五司以职事烦剧不并,仍各置一员。淳熙九年,诏户部郎官兼主管
左藏南库,初置主管。度支郎中掌周知军国财用,会其出入之数;凡上供有额,
封椿有数,科买有期,皆掌之。有所漕运,则计程而给其直。凡内外支供及俸给、
驿券,赏赐衣服钱帛,先期拟度,时而予之。金部:掌金帛货宝之入,以待邦用。
以年额拘催受给。建炎元年,诏常平司见管山泽、坑冶,并依旧拨隶金部。三年,
诏罢太府寺,隶金部。 仓部:掌仓刍粟出纳之事。建炎三年,罢司农寺归仓部。
绍兴四年复置司农寺。
○礼部尚书(侍郎 郎中 员外郎 祠部郎中 员外郎 膳部郎中 员外郎
主客 郎中 员外郎)
唐、虞之时,秩宗典三礼。《周礼·春官》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
地之礼。後汉尚书吏曹兼掌斋祀,亦其职也。魏尚书有祠部曹。及晋江左有祠
部尚书,掌庙祧之礼。常与右仆射通职,不常置,以右仆射摄之(历代皆与右仆
射通职)。宋祠部尚书领祠部、仪曹二曹。齐、梁、陈皆有祠部尚书。後魏为仪
曹尚书。北齐祠部尚书统祠部(掌祠祀、医药、死丧赠赙)、主客、虞曹、屯田、
起部五曹。又有仪曹主吉凶礼制,属殿中尚书。後周置春官卿,又有礼部,而不
言职事;後改礼部为宗伯。又春官之属有典命(掌内外九族之差及主器衣服之令、
沙门道士之法),後改典命为大司礼,俄改大司礼复为礼部,谓之礼部大夫(後
周卢凯为礼部大夫,充聘陈使)。至隋置礼部尚书,统礼部、祠部、主客、膳部
四曹,盖因後周礼部之名,兼前代祠部、仪曹之职。唐龙朔二年,改礼部尚书为
司礼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礼部为春官,神龙元年复旧。总判祠
部、礼部、膳部、主客事。
侍郎一人(《周官·春官》小宗伯中大夫,颇同今任。後周依《周官》。今
侍郎则隋炀帝置,唐因之。龙朔二年,改为司礼少常伯,咸亨元年复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