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16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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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部、库部、功论四曹。齐、梁、陈并有都官尚书。後魏亦有都官尚书。北齐都
官统都官(掌畿内非为得失)、二千石(掌畿内得失)、比部、水部、膳部五曹;
又有三公曹,掌诸曹囚帐,断罪,赦日建金鸡等事(又掌五时读时令),属殿中
尚书。後周有秋官大司寇卿,掌刑邦国;其属官又有刑部中大夫,掌五刑之法。
隋初有都官尚书。开皇三年,改都官为刑部尚书,统都官、刑部、比部、司门四
曹,亦因後周之名。唐因之。龙朔二年,改刑部尚书为司刑太常伯,咸亨元年复
旧。武太后改刑部为秋官,神龙初复旧。天宝中改为宪部,至德初复旧。总判刑
部、都官、比部、司门事。
侍郎一人(《周官》小司寇中大夫,盖今任也。後周依《周官》。至隋炀帝
置刑部侍郎,唐因之。龙朔二年改为司刑少常伯,咸亨元年复旧。他时曹名或改
而官号不易。掌律令,定刑名,案复大理及诸州应奏之事),
郎中二人(《周官》大司寇属官有士师下大夫,盖今任也。汉尚书有三公曹,
後汉有二千石曹,魏有都官曹,皆掌刑法、狱讼之事。历代沿革具《尚书》中。
或为侍郎,或置郎中,例在《吏部郎中篇》。後周有小刑部下大夫,属秋官府。
隋初置刑部侍郎,炀帝除“侍”字,又改为宪部郎。武德三年,改为刑部郎中。
龙朔二年,改为司刑大夫,咸亨元年复旧。与侍郎同),
员外郎二人(隋文帝置刑部员外郎,炀帝改为宪部承务郎。武德三年,改为
刑部员外郎。其後曹改而官不易)。
都官郎中一人(汉司隶校尉属官有都官从事,掌中都官不法事。後汉又改尚
书二千石曹,掌中都官、水火、盗贼。魏青龙二年,始置尚书都官郎,佐督军事。
晋、宋尚书都官兼主刑狱。历代事具《尚书》中,其官例在《吏部郎中》注。後
周则曰司厉。隋初为都官侍郎,掌簿录、配役、官私奴婢、良贱诉竞、俘囚等事。
炀帝除“侍”字,置员外二人。武德三年加“中”字,减一人。龙朔二年,改为
司仆大夫,咸亨元年复旧。掌簿敛、配役、官奴婢簿籍、良贱及部曲、客女、俘
囚之事),
员外郎一人(《周官》曰司厉下士,盖并今任也,後周依焉。隋改置与户部
同)。
比部郎中一人(魏尚书有比部曹,晋因之。宋时比部主法制。齐、梁、陈皆
有比部曹,後魏亦然。北齐掌诏书、律令、句检等事。後周曰计部中大夫,盖其
任也。隋初为比部侍郎,炀帝除“侍”字。武德中,加“中”字。龙朔二年,改
为司计大夫,咸亨元年复旧。天宝十一载,又改比部为司计,至德初复旧。掌内
外诸司公廨,及公私债负、徒役公程、赃物帐,及句用度物)。
员外郎一人(改置与户部员外郎同)。
司门郎中一人(《周礼·地官》有司门下大夫,掌授管键启闭。历代多阙,
至後周依《周官》。隋初有司门侍郎,炀帝除“侍”字。武德三年,加“中”字。
龙朔二年,改为司门大夫,咸亨元年复旧。掌门籍、关桥及道路、过所阑遗物事)。
员外郎一人(《周官》有司门上士,後周依焉。後改置与户部同)。
宋刑部判部事二人,以御史知杂以上或朝官充。淳化二年,以刑部覆大辟案,
增置审刑院(知院事一人,以郎官以上至两省充,详议官以京朝官充。掌详谳大
理所断案牍而奏之。治所在右掖门)。凡四方以刑狱来上,则谳於审刑院。大中
祥符二年,置纠察在京刑狱司(纠察官二人,以两制以上充。详正奏在京刑禁
徒以上罪者)。元丰三年,并归刑部。五年,官制行,刑部始专其官。侍郎:旧
制,定夺、审复、除雪、叙复、移放,尚书专领之。若制勘、体量、奏谳、纠察、
录问,长贰通治之。中兴,长贰互置。隆兴常置一员。淳熙依崇宁专法,奏狱及
法令事,请大理寺官赴部共议。郎中:二人,分左右厅,掌详覆、叙雪之事。建
炎时,郎中二员,职无分异。绍兴时,诏依元丰旧法,分厅治事,左以详覆,右
以叙雪,使官各有守,人各有见,参而任之。都官:掌在京百司吏职补换更替;
或以功过展减磨勘,则依条制行之;诸路州军编配羁管等人,置册以记其在亡。
建炎三年,诏比部兼司门。隆兴初,诏都官、比部各置一员。自此都官兼比部、
司门之事。比部:掌句稽文帐,周知百司给费之多寡。凡诸仓场库务收支,各随
所隶,以时具帐籍申上,比部驱磨审覆而会计其数。诸受文历每季终取索审事,
故住支及赃罚欠债负则追索填纳,无隐昧则句销除破。司门:掌门关、津梁、道
路之禁令;凡所过官吏、军民、商贩出入,稽其诈伪。
○工部尚书(侍郎 郎中 员外郎 屯田郎中 员外郎 虞部郎中 员外郎
水部 郎中 员外郎 军器所 文思院)
《周礼》冬官,其属有考工,掌百工之事,曰国有六职,百工是其一焉。汉
成帝初置尚书,有民曹,主凡吏民上书。後汉光武改民曹主缮修、功作、盐池、
囿苑。魏置左民尚书,亦领其职。晋、宋以来,有起部尚书而不常置。每营宗庙
宫室则权置之,事毕则省,以其事分属都官、左民二尚书。北齐起郎亦掌工造,
属祠部尚书。後周有冬官大司空卿,掌五材九范之法;其属工部中大夫二人,承
司之事,掌百工之籍,而理其禁令。至隋乃有工部尚书,统工部、屯田二曹,盖
因後周工部之名,兼前代起部之职。唐龙朔二年,改工部尚书为司平太常伯,咸
亨元年复旧。武太后改工部为冬官,神龙初复旧。总判工部、屯田、虞部、水部
事。
侍郎一人(隋炀帝改置工部侍郎,唐因之。龙朔二年,改为司平少常伯,咸
亨元年复旧。他时曹名或改而官不易。掌兴造、工匠、诸公廨屋宇、五行,并纸
笔墨等事)。
郎中一人(晋尚书有起部曹。历代皆有,具《尚书》中。隋初为工部侍郎,
炀帝除“侍”字,又改为起部郎。武德三年,改为工部郎中。龙朔二年,改为司
平大夫,咸亨元年复旧。其後曹名改而官不易,所掌与侍郎同)。
员外郎一人(隋文帝置工部员外郎,炀帝改为起部承务郎。武德三年,复为
工部员外郎。其後曹改而官不易)。
屯田郎中一人(汉成帝置尚书郎两人,其一人掌户口、垦田,盖尚书屯田郎
之始也。至魏,尚书有农部郎,又其职也。至晋始有屯田尚书;及太康中,谓之
田曹,後复为屯田。江左及宋、齐则左民郎中兼知屯田事。梁、陈则曰侍郎。後
魏、北齐并为屯田郎。隋初为屯田侍郎,兼以掌仪武之事,故《隋书》曰补或为屯
田侍郎。炀帝除“侍”字。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田大夫,
咸亨元年复旧。掌屯田、官田、诸司公廨、官人职分赐田及官园宅等)。
员外郎一人(改置与户部员外郎同)。
虞部郎中一人(虞部盖古虞人之遗职。至魏,尚书有虞曹郎中,晋因之。梁、
陈曰侍郎。後魏、北齐虞曹掌地图、山川,近远园圃、田猎、杂木等,并属虞部
尚书。後周有虞部下大夫,掌山泽草木鸟兽而阜蕃之,又有小虞部,并属大司马。
隋初为虞部侍郎,属工部,炀帝除“侍”字。武德中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
司虞大夫,咸亨元年复旧,天宝十一载又改虞部为司虞,至德初复旧。掌京城街
巷、种植、山泽、苑囿、草木、薪炭供须、四税等事)。
员外郎一人(隋置曹,与户部员外郎同。龙朔以後,曹名改而官不易)。
水部郎中一人(《周礼·夏官》有司检,掌设国之五沟、五涂而达其道路,
盖其职也。魏尚书有水部郎。历代或置或否。後魏、北齐有水部,属都官尚书,
亦掌舟船、津梁之事。後周有司水大夫。隋初为水部侍郎,属工部,炀帝除“侍”
字。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川大夫,咸亨元年复旧。天宝中,
改水部为司水,至德初复旧。掌川渎、津堰、船舻、浮桥、沟渠、渔捕、运漕、
水碾等事)。
员外郎一人(後周小司水上士。隋改曹,与户部员外郎同。龙朔二年,以後
曹名改而官不易)。
宋制,工部判部事一人,以两制以上充。凡城池土水工役,皆隶三司修造案,
本曹无所掌。元丰官制行,尚书工部掌天下城池、宫室、舟车、器械、符印、钱
宝之事,百工、山泽、沟洫、屯田之政令。是时,尚书犹未除人。绍兴三年,并
少府监归工部,以文思院属焉。建炎并省将作、少府、军器监并归工部。是时,
营缮未遑,惟戎器方急。绍兴二年,诏於行在别置作院一所,专打造器甲,令工
部长贰专一提点,郎官逐旬点检。少府监既归工部,文思院上下界监官并从本部
辟差。又诏御前军器所隶工部,自是营造稍广。宰臣议:“户部以给财为务,工
部以办事为能,诚非一体。欲令户部兼领其事。”上虽然之,卒未能合。隆兴以
後,宫室、器甲之造浸稀,且各分职掌,而起部之务益简,特提其纲要焉。分案
六:曰工作,曰营造,曰材料,曰兵匠,曰检法,曰知杂。又专立一案,以御前
军器案为名。侍郎:南渡初,长贰互置,隆兴诏各置一员。郎中:旧制,凡制作、
营缮、计置、采伐材物,按程式以授有司,则郎中、员外郎参掌之。建炎三年,
诏工部郎官兼虞部,屯田郎官兼水部。隆兴元年,诏工部、屯田共一员兼领。自
此四司合为一矣。屯田:掌凡屯田、营田、职田、学田、官庄、稻田、塘泺、堤
堰之事。虞部:掌凡山泽、苑囿、畋猎,取伐木石、薪炭、药物之属,屏绝猛兽、
毒药,及茶矾场、盐池井、金银铜铁铅锡坑冶废置收采之事。水部:掌凡川渎、
河渠、津梁、舟楫、漕运、水碾。凡堤防疏瀹之政令,皆掌之。军器所(隶工
部):提点官二员(绍兴三十二年,诏於边臣内差),提辖、监造官各二员,
办、受给、监门官各一员。掌鸠工聚材、制造戎器之政令。旧就军器监置,别差
提举官,以内侍领之。绍兴中,改隶工部,罢提举官,日轮工部郎官、军器监官
前去本所点检监视,後复以中人典领。工部侍郎黄中以为言,请复隶属。从之。
三十二年,孝宗即位,有旨增置提点官,以内省都知李绰为之,改称提举,免隶
工部。後以御史张震力争,复隶工部。後改隶步军司,寻复旧。绍熙元年,减省
员额,如上制。文思院(隶工部):提辖官一员,监官三员(内一员文臣京朝官
充),监门官一员。掌金银、犀玉工巧及采缯、装钿之饰。凡仪物、器仗、权量、
舆服所以供尚方、给百司者,於是出焉。沿革附见《榷货务》、《都茶场提辖官》。
○六部监门
六部监门官一员,掌司门钥。绍兴二年置。选升朝文臣有才力人充,仍令六
部踏逐奏差。序位、请给依寺、监丞,郎官有阙得兼之。初从吏部尚书沈与求之
请也。
○主管架阁库
掌储藏帐籍文案以备用。择选人有时望者为之。旧有管架阁库官,宣和罢
之,绍兴十五年复置,吏、户部各差一员,礼、兵部共差一员,刑、工部共差一
员,以主管尚书某部架阁库为名,从大理寺丞周之请也。嘉定八年,又置三省、
枢密院架阁官。
○三省枢密院监门官
旧以小使臣为之。嘉定六年,谏官郑景绍言:“部门以京朝官,则省门事体
尤重。”遂亦命京朝官曾作县通判资序人为之。
●卷五十三·职官考七
○御史台
御史之名,《周官》有之,盖掌赞书而授法令,非今任也(王有命,则赞为
之辞,写其理之法令,命来受者即授之)。战国时亦有御史,秦渑池之会,各命
书其事,又淳于髡谓齐王曰“御史在后”,则皆记事之职也。至秦、汉为纠察之
任(秦以御史监郡。汉初,叔孙通新定礼仪,以“御史执法,举不如仪者辄引而
去”是也)。所居之署,汉谓之御史府,亦谓之御史大夫寺(汉御史大夫寺在大
司马门内,无塾,其门署用梓板不ぬ色,题曰御史大夫寺),亦谓之宪台。成帝
时,御史府吏舍百馀区,井水皆竭;又其府中列柏树,常有野乌数千栖宿其上,
晨去暮来,号曰“朝夕乌”,乌去不来者数月,长老异之。後果废御史大夫为大
司空,是其徵也。後汉以来,谓之御史台,亦谓之兰台寺(颜师古曰:“官曹通
名为寺。”後汉赵岐本名嘉,以生於御史台,因字台卿。又应劭《官仪》曰:
“廷尉案责上御史台。”又谢灵运《晋书》曰:“汉尚书为中台,御史为宪台,
谒者为外台,是谓三台。”後汉蔡邕以侍御史转持书御史,迁尚书,三日之周
迁三台)。梁及後魏、北齐或谓之南台(北齐王高澄用崔暹为御史中尉,宋游道
为尚书左丞,谓之曰:“卿一人处南台,一人处北省,当使天下肃然。”)。後
魏之制,有公事,百官朝会,名簿自尚书令、仆以下悉送南台(後魏临洮王举哀,
兼上尚书左仆射元顺不肯送名,又不送簿,中尉举弹之。顺奏曰:“尚书百揆之
本,令、仆纳言之责,不宜下隶中尉,送名御史。”诏许之。後元子思为御史中
尉,朔朝,台移尚书索应朝名帐,尚书郎裴献伯移注云:“按蔡氏《汉仪》,御
史中尉逢台郎於复道,中尉下避执板,郎中车上举手礼之。以此而言,明非敌体。”
子思奏曰:“臣按《汉书》,御史中丞为独坐;又按《魏书》曰,崔琰既为中丞,
百寮震恐,则中丞不揖省郎亦已久矣,宪台不属都坐亦非今日,又按孝文帝《职
令》,朝会失时则御史弹之。若不送名,到否何验?献伯等乱常变纪,请付法。”
诏曰:“国异政,不可据以古事。检孝文帝旧格以闻。寻从子思奏)。後周曰司
宪,属秋官府。隋及唐皆曰御史台。龙朔二年改为宪台,咸亨元年复旧。门北辟,
主阴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