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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5部分

文献通考1-第19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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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知楚、郓二州,会秦王廷美迁置房州,诏崇仪副使阎彦进知州,而以郭通判州
事。范正辞既知戎、淄二州而通判棣、深。又陈若拙历知单州、殿中侍御史、西
川转运使召归,会李至守洛,乃表为通判。久之,柴禹锡镇泾州,复表为通判。
连下迁而皆非贬降,近不复有矣。”
    按:艺祖之设通判,本欲惩五季藩镇专擅之,而以儒臣临制之,号称监州。
盖其官虽郡佐,而其人有出於朝廷之特命,不以官资之崇卑论,如野处所言是
也。其与後来之以半刺称者不侔矣。
    ○教授
    汉郡国有文学,文翁治蜀,起学成都市,招下县子弟以为学官弟子。武帝时,
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自文翁为之始云。平帝时,郡国曰学,县、道、邑、侯国
曰校。校、学置经师一人。乡曰庠,聚曰序,序、庠置《孝经》师一人。魏、晋
以下,郡国并有文学,即博士、助教之任(《唐六典》)。隋潘徽为州博士。唐
府、郡置经学士各一人,掌以《五经》教授。开元二十六年,敕州县,每乡之内
各置一学,仍择师资,令其教授。
    宋初有四书院:庐山白鹿洞(太平兴国二年,知江州周述言,庐山白鹿洞学
徒常数十百人,望赐《九经》,诏乃从其请),嵩阳书院(至道二年,赐额及印
本《九经》),岳麓书院(咸平四年,郓州守臣李允则奏:“岳麓山书院修广舍
宇,有书生六十馀人听诵,乞下国子监降《释文》等书。”诏从之),应天府书
院(祥符二年,新建书院,诏以曹诚为助教。国初有戚同文者,通《五经》业,
高尚不仕,聚徒教授常百馀人,许让、郭承范、董循、陈象与、王砺、滕涉皆其
门人。同文卒後,无能继其业者,至是始有是命,并赐院额。此四书院之外,又
有茅山书院)。未建州学也。乾兴元年,兖州守臣孙私建学舍,聚生徒,乞请
太学助教杨光辅充本州讲书。从之。馀镇未置学也。景四年,诏藩镇始立学,
他州勿听也。宝元元年,颍州守臣蔡齐请立学,时大郡始有学,而小郡犹未置也
(自明道、景,累诏州郡立学,赐田、绐书,学校相继而兴。近制惟藩镇立
学,颍为支郡,齐以为言而特许之)。庆历四年,诏诸路州、军、监,各令立学,
学者二百人以上,许更置县学。於是州郡不置学者鲜矣。又置教授,以三年为一
任,以经术行义训导诸生,掌其课试之事,而纠正不如规者。委运司及长史於幕
职、州县官内荐教授,或本处举人举有德艺者充。当时虽置教授,或用兼官,或
举士人,委於漕司,而未隶朝廷也。熙宁六年,诏诸路学官并委中书门下选差,
至是,教授始命於朝廷矣。元丰元年,州、府学官共五十三员,诸路唯大郡有之,
军、监盖未尽有也。元元年,诏齐、庐、宿、常等州,各置教授一员。自是以
後,列郡多有教官矣。建炎三年,教授并罢。绍兴三年复置四十二州。十二年,
诏兴教授官州、军,令吏部申尚书省选差。十三年,诏诸州、军并各置教授,其
礼部长贰正系所隶,合依崇宁、大观格法,许按劾体量及岁举改官。从司业高阅
之请也。二十六年,诏并不许兼他职,令提举司掌切遵守,从知郢州路采访使之
请也。若试教官,则始於元丰(元丰七年立法试学官,上等为博士,下等为正、
录,愿授教授者听。中丞胡宗愈言:学者初登科,遂颛师席,非是。诏内外学官
经任年至三十,方得在选。又有荐举学官法。绍圣初,乃令中制科及进士第在上
五人、礼部奏名在上三人,府、监、广文馆第一人,或从太学上舍得第,即不试
而用。元符元年,诏学官岁一试。绍兴五年,罢试学官科。十五年,诏试诸州教
授,自来春始)。添差教授,则始於政和(政和三年,诏公行添差诸州教授)。
    朱子《漳州教授厅壁记》:“教授之为职,其可谓难矣,惟自任重而不苟者
知之。其以为易而无难者,则苟道也。何也?曰:教授者,以天子之命教其邦人。
凡邦之士,廪食县官而充弟子员者,多至五六百馀,少不下百十数,皆惟教授者
是师,其必有以率厉化服之,使躬问学,蹈绳矩,出入不悖所闻,然後为称,此
非反之身而何以哉!是可不为难矣哉?不特此尔,又当严先圣先师之典祀,领护
庙学,而守其图书服器之藏,其体至重;下至金出内之纤悉,亦皆独任之。呜
呼!是亦难矣。然凡仕於今者,无大小莫不有所临制统摄,其任无剧易,必皆具
文书,使可覆视,是以虽甚弛者,亦有所难而不敢肆。独教授官虽有统,若其任
之本诸身者,则非簿书期会之所能察。至其具於有司而可考者,上之人又以其儒
官优容之,虽有不合不问,以是为便。故今之任者反利焉而喜为之,而孰知所以
充其任者如彼其难哉!故曰惟自任重而不苟者知之,其以为易而无难者则苟道也。”
    ○录事参军(司功 司仓 司兵 司士等参军 参军事 经学博士 医学博
士 中 正 通守 五官掾 督邮 司理 司法 司户)
    後汉有郡主簿官,在汉、魏及江左为督邮主簿(皆太守自辟除。晋置本为
公府官,非州郡职也。掌总录众曹文簿,举弹善恶。後代刺史有军而开府者,并
置之)。後魏洎隋,皆有录事参军(及罢郡,以州统县,皆吏部选除之)。炀帝
置郡,有东西曹掾及主簿。唐武德复为录事参军,开元改司录参军。掌正违失,
莅符印。後唐应顺,州置录事参军(三考者主剧县,以上定格滞壅故也)。
    宋朝沿唐制,州有录事参军,然不尽置也。诸府为司录,诸州为录事。乾兴
元年,丁度申请,诸州始各置录事参军。庆历二年,河西、河东、陕西诸州,权
令京官知录事参军。熙宁三年,诏繁难去处录事参军,并差职官知县及奏举县令
人充。政和三年,尚书省言:“州建六曹参军,参军之称,起於行军之际,恐不
当袭。录事参军欲改为司录。”奉圣旨,参军改为掾。建炎初复旧名。录事掌州
县庶务,纠诸曹稽违。乾道中,汪大猷申请依司理例,不兼他职。从之。
    司功参军。两汉有功曹史,主选署功劳(後汉范滂字孟博,汝南太守宗资请
为功曹,委任政事,抽拔幽陋,不轨者皆扫迹。谣曰:“汝南太守范孟博,南阳
宗资主画诺。”又岑至字公孝,南阳太守成晋请为功曹。谣曰:“南阳太守
岑公孝,弘农成晋但坐啸。”又许劭字子将,为郡功曹。府中闻子将为史,莫
不改操归行)。历代皆同。北齐诸州有功曹参军。隋亦然,及罢郡置州,以曹为
名者改曰司。炀帝罢州置郡,改曰司功书佐。唐改曰司功参军。开元初,京尹属
官及诸都督府并曰功曹参军,而列郡则曰司功参军。令掌官员、祭祀、礼乐、学
校、选举、表疏、医筮、考课、丧葬之事。
    司仓参军。两汉有仓曹史主仓库。北齐以下,并同功曹。唐亦掌仓廪、庖厨、
财物、廛市之事。
    司兵参军。汉司隶属官有兵曹从事史。盖有军事则置之,以主兵事。至北齐
以後,并同功曹。唐掌军防、烽候驿传、送马、门禁、田猎、仪仗之事。
    司士参军,两汉无闻。北齐以後,与功曹同。唐掌管河津、营造、桥梁、廨
宇之事。
    参军事。後汉灵帝时,陶谦以幽州刺史参司空、车骑张温军事。晋时,军府
乃置为官员(中军羊置参军二人,太尉杨置参军一人)。历代皆有。至隋为
郡官,谓之书佐。唐改为参军,掌直侍督守,无常职,有事则出使(前付又有行
参军者,晋河王以太宰辅政,始置之,掌使命。历代皆有。唐惟王府有之,
馀则无矣)。
    经学博士。汉郡国皆有文学掾(汉郑崇为郡文学。後汉光武问功臣曰:“诸
卿不遭际会,自度爵禄何所至乎?”邓禹曰:“臣少尝学问,可郡文学。”)。
历代多阙(隋潘徽为州博士)。唐府、郡置经学博士各一人,掌以《五经》教授
学生,多寒门鄙儒为之(助教、学生各有差)。
    医博士一人,唐开元十一年七月制置,阶品同录事。每州写《本草》、《百
一集验方》,与经史同贮。其年九月,御撰《广济方》五卷颁天下。贞元十二年
二月,御撰《广利方》五卷颁天下。自今以後,诸州府应阙医博士,宜令长史各
自访求选试,取人艺业优长堪效用者,具以名闻。已出身人及前资官,便与正授;
其未出身,且令权知,四考後州司奏与正授。馀准恒式,吏部更不须选集。
    中正,魏置(中正之始,已具《州中正篇》)。晋诸中正,率一国所推,台
阁取信。後魏孝明正光元年,罢诸郡中正。北齐郡、县皆有之。他史多阙。隋初
有,後罢而有州都。唐并无此官,每岁贡士符书所关及乡饮酒之礼,则司功参军
主其事。
    通守,隋炀帝置。每郡各一人,位次太守,而京兆、河南谓之内史,今无。
    五官掾,後汉有之,署功曹及诸曹事。今无。
    督邮,汉有之。掌监属县,有东、西、南、北、中部,谓之五郡督邮也。故
督邮,功曹之极位(汉尹翁归为东河督邮。时太守田延年分河东二十八县为两部,
闳孺部汾北,翁归部汾南,举法皆得其罪。属县长吏虽中伤,莫有怨者)。
    右司功参军、司仓、司兵、司士、中正、五官掾、督邮七职,宋无。
    司理。五代以来,诸州皆有马步狱,以牙校充。马、步都虞候,掌刑法,谓
之马步院。
    宋太祖虑其任私,高下其手,开宝六年始置诸州司寇参军,以新进士及选人
为之。後改为司理。掌狱讼勘鞫之事,不兼他职。元定令,上州从八品,中、
下州九品。
    司法。两汉有决曹、贼曹掾主刑法。历代皆有(或谓之贼曹、法曹、墨曹)。
隋、唐更革(与司户同)。唐掌律令、定罪、盗贼、赃赎之事。
    宋沿唐制,诸州置司法参军,掌议法、断刑(品同司户)。绍兴三年,权行
减罢,後复旧。
    司户。汉、魏以下有户曹掾,主民户。北齐以下,与功曹同。隋有户曹参军,
文帝时为司户参军,炀帝为司户书佐。唐开元复为户曹参军。掌户口、籍帐、婚
姻、田宅、杂徭、道路之事(在府为曹,在州为司)。梁开平省六曹掾属,留户
曹一员,通判六曹。
    宋朝沿唐制,诸州置司户参军,掌户籍赋税、仓库交纳。《元令》,中州
从八品,下州从九品。乾道六年,汪大猷乞令司户专差主仓库。
    ○县令
    周官有县正(四百里为县),各掌其县之政令而赏罚之。春秋时,列国相灭,
多以其地为县,则县大而郡小,故《传》云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周书·
作雒篇》曰:“千百里县,县有四郡。”)。县邑之长曰宰,曰尹,曰公,曰大
夫(晋谓大夫,鲁、卫谓之宰,楚谓之公、尹),其职一也(孔子为中都宰一年,
四方皆则之,由中都宰为司空)。至於战国,则郡大而县小矣。故甘戊谓秦武王
曰:“宜阳,大县。名曰县,其实郡也。”汉制,列侯所食县曰国,皇太后、公
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凡县万户以上为令,减万户为长,侯国为相,秩次亦
如之。皆秦制也,汉因之(《汉书》曰:“凡县,大率方百里,民稠则减,稀则
旷。”)。成帝绥和元年,长、相墨绶。哀帝建平二年,复黄绶。秋冬集课,上
计於所属郡国(胡广云:“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入出,盗贼多少,
上集簿。丞、尉以下岁诣郡,课校其功。功多尤为最者,於庭慰劳勉之,以劝其
後;负多尤为殿者,於後曹对责,以纠怠慢也。”又《汉官》曰:“明帝临观,
见洛阳令车骑,意河南尹,及至而非,尤其泰盛,敕去轩绥。时偃师长治有能名,
以事诣台,因取赐之下县,遂以为故事。”)。其郡有盐官、铁官、工官、都水
官者,随事广狭置令、长及丞,秩序皆如县。道无分土,给均吏(後汉,凡郡县
出盐多者置盐官,主盐税。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铸。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税
物。有水池及渔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渔税。所在诸县均差吏更给之,署吏
随事,不具县员)。晋制,大县令有治绩,官报以大郡(《山公启事》曰:“温
令许奇等并见能名,虽在职各日浅,宜显报大郡,以劝天下。”诏曰:“按其资
历,悉自足为郡守。各以在职日浅,则宜尽其政绩,不宜速他转也。”);不经
宰县,不得入为台郎。宋诸县署令,铜印墨绶,进贤两梁冠。自晋、宋以後,令、
长、国相皆如汉制。後魏县置三令长(说在《刺史篇》),孝文初制,县令能静
一县劫盗者,兼理二县,即食其禄;能静二县者,兼理三县,三年迁为郡守。二
千石能静二郡者,兼理至三郡,亦如之,三年迁为刺史。太和中,《次职令》,
其禄甚厚(後魏孝文以北平府长史裴聿、中书侍郎崔亮并清贫,欲以奉禄优之,
乃以亮带野王令、聿带温县令,时人荣之)。其後,令、长用人益杂,但选勤旧
令史为之,而缙绅之流耻居其位。北齐制,县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有上、
中、下之差,自上上县至下下县凡九等。然犹因循後魏,用人滥杂,至於士流耻
居之。元文遥遂奏於武成帝,请革之。乃密令搜扬世胄子弟,恐其辞诉,总召集
神武门,宣旨慰谕而遣。自此,县令始以士人为之。隋县有令,有长。炀帝以大
兴、长安、河南、洛阳四县令并增正五品,诸县皆以所管剧及冲要之处以为等
级。唐县有赤(三府共有六县)、畿(八十二)、望(七十八)、紧(百一十一)、
上(四百四十六)、中(二百九十六)、下(五百五十四)七等之差(京都所治
为赤县,京之旁邑为畿县。其馀则以户口多少、资地美恶为差)。凡一千五百七
十三县,令各一人。五代任官,凡龌龊无能者始注为县令(故天下之邑,率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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