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喜电子书 > 经管其他电子书 > 文献通考1 >

第203部分

文献通考1-第203部分

小说: 文献通考1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王制》:“夫圭田无征。”
    郑氏曰:“夫,犹治也。征,税也。孟子曰‘卿以下必有圭田’,治圭田者
不税,所以厚贤也。此则《周礼》之士田以任近郊之地。”
    晋武帝平吴之後,有司奏:“诏书‘王公以国为家,京城不宜复有田宅。今
未暇作诸国邸,当使城中有往来之处,近郊有刍藁之田。’今可限之,国王、公、
侯,京城得有一宅一处。近郊田,大国田十五顷,次国十顷,小国七顷。城内无
宅城外有之,皆听留之。”其官品第一至於第九,各以贵职占田,品第一者占五
十顷,第二品四十五顷,三品四十顷,四品三十五顷,五品三十顷,六品二十五
顷,七品二十顷,八品十五顷,九品十顷。而又各以品之高卑荫其亲属,多者及
九族,少者三世。宗室、国宾、先贤之後及士人子孙亦如之。而又得荫人以为衣
食客及佃客,品第六已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及举辇、迹
禽、前驱、由基、强弩、司马、羽林郎、殿中冗从武贲、殿中武贲、持椎斧武骑
武贲、持冗从武贲、武骑一人。其应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
五十户,三品十户,四品七户,五品五户,六品三户,七品二户,八品、九品一
户。《晋书·百官志》:“诸公及开府位从公者,给菜田十顷,驺十人;立夏後
不及田者,食俸一年。特进,菜田八顷,驺八人;立夏後不及田者,食俸一年。
光禄大夫给菜田六顷,田驺六人。尚书令,太子太傅、少傅,给田驺,并同光禄。
    按:孟献子曰:“畜马乘不察於鸡豚,伐冰之家不畜牛羊,百乘之家不畜聚
敛之臣。”言公卿士夫既有俸廪,不当与民争利也。汉列侯封君食租税,岁卒户
二百,如千户之君则二十万,可谓富矣。而复效富人广畜田园,如田以外戚为
相,奉邑俞阝食收多,而且治宅田诸第,田园极膏腴之类是也。汉时亦未曾为之
制。至晋武,诏王公以国为家,京城不宜复有田宅,欲为之限,得古意矣。然所
谓城中有往来之地,近郊有刍藁之田,则似《王制》所谓汤沐之地,且所限止於
京城,则王戎所谓园田水碓周遍天下者,固未尝为之限,何邪?
    东晋寓居江左以来,都下人多为诸王公贵人左右佃客、典计、衣食客之类
(详见《官品占户门》)。宋孝武时,官品第一、第二听占山三顷,第三、第四
品二顷五十亩,第五、第六品二顷,第七、第八品一顷五十亩,第九品及百姓一
顷(详见《征榷山泽门》)。魏制,诸宰人之官,各随近给公田,刺史十五顷,
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六顷,更代相传,卖者坐如律。隋文
帝令自诸王以下至於部督,皆给永业田各有差,多者至百顷,少者至三十顷;其
丁男、中男永业露田,皆遵後齐之制,并课树以桑、榆及枣,其田宅,率三口给
一亩;京官又给职分田,一品者给田五顷,至五品则为田三顷,其下每品以五十
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外官亦各有职分田,又给公廨田以供用。开皇八年,高
奏:“诸州无课调处,及课州管户数少者,官人禄力,乘前以来,恒出随近之
州。但判官本为牧人,役力理出所部,请於所管户内,计户徵税。”帝从之。先
是,京官及诸州并给公廨钱,回易生利,以给公用。至是,苏孝慈等以为,所在
官司因循往昔,皆以公廨钱出举兴生,唯利是求,烦扰百姓。奏皆给地以营农,
回易取利一皆禁止。十七年,诏在京及在外诸司,公廨在市回易又诸处兴生并听,
唯禁出举收利云。唐凡京诸司各有公廨田;司农寺(给二十六顷),殿中省(二
十五顷),少府监(二十二顷),太常寺(二十顷),京兆府、河南府(各十七
顷),太府寺(十六顷),吏、户部(各十五顷),兵部、内侍省(各十四顷),
中书省,将作监(各十三顷),刑部、大理寺(各十二顷),尚书都省、门下省、
太子左春坊(各十一顷),工部(十顷)、光禄寺、太仆寺、秘书省(各九顷),
礼部、鸿胪寺、都水监、太子詹事府(各八顷),御史台、国子监、京县(各七
顷),左右卫、太子家令寺(各六顷),卫尉寺、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
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卫、太子左右春坊(各五顷),太子左
右卫率府、太史局(各四顷),宗正寺、左右千牛卫、太子仆寺、左右司卫率府、
左右清道率府、左右监门率府(各三顷),内坊、左右内率府、率更府(各二顷)。
在外诸司公廨田,亦各有差;大都督府(四十顷),中都督府(三十五顷),下
都督、都护府、上州(各三十顷),中州(二十顷),官总监、下州(各十五顷),
上县(十顷),中县(八顷),下县(六顷),上收监、上镇(各五顷)上县及
中下收、司竹监、中镇、诸军、折冲府(各四顷),诸冶监、诸仓监、下镇、上
关(各三顷),牙市监、诸屯监,上戍、中关及津(各二顷。其津隶都水使者不
给),下关(一顷五十亩),中戍、下戍、岳渎(各一顷)。诸京官文武职事,
各有职分田:一品(十二顷),二品(十顷),三品(九顷),四品(七顷),
五品(六顷),六品(四顷),七品(三顷五十亩),八品(二顷五十亩),九
品(二顷),并去京城百里内给。其京兆、河南府及京县官人职分田亦准此(即
百里内地少,欲於百里外给者,亦听之)。诸州及都护府、亲王府官人职分之田,
亦各有等差:二品(十二顷),三品(十顷),四品(八顷),五品(七顷),
六品(五顷。京城县亦准此),七品(四顷),八品(三顷),九品(二顷五十
亩),镇、戍、关、津、岳、渎及在外监官五品(五顷),六品(三顷五十亩),
七品(三顷),八品(二顷),九品(一顷五十亩)三卫中郎将、上府折冲都尉
(各六顷)中府(五顷五十亩),下府及诸郎将(各五顷),上府果毅都尉(四
顷),中府(三顷五十亩),下府(三顷),上府长史、别将(各三顷),中府、
下府(各二顷五十亩),亲王府典军(五顷五十亩),副典军(四顷),千牛备
身,左右、太子千牛备身(各二顷),诸州上折冲府兵曹(二顷),中府、下府
(各一顷五十亩),其外军校尉(一顷二十亩),旅帅(一顷),队正、副(各
八十亩),皆於领侧州县界内给。其校尉以下在本县及去家百里内领者,不给
(其田亦借民佃植,至秋冬受数而已)。诸职分陆田限三月三十日,稻田限四月
三十日,以前上者并入後人,以後上者入前人;其麦田以九月三十日为限。各前
人耕未种,後人酬其功直;己自种者,准租分法。其价六斗己下者依旧定,不得
过六斗,并取情愿,不得抑配。开元十年六月敕:“所置职田,本非古法,爰自
近制,是以因循。事有变通,应须删改。其内外所给职田,从今年九月以後,并
宜停给。”十八年六月,京官职田,特令准令给受,复用旧制(自大历以来,关
中匮竭,时物腾贵,内官不给,乃减外官职田三分之一,以给京官俸。每岁通计
给文武正员、员外官及内侍省、闲厩、五坊、南北衙宿卫并教坊内人家粮等,凡
给米七十万石)。
    宋天圣,诏罢天下职田,悉以岁入租课送官,具数上三司,计直而均给之。
朝廷方议措置,令未下,天子阅具狱,见吏以贿败者多,恻然伤之。诏复给职田,
即毋得多占佃户及无田而配出所租,违者以枉法论。後十馀年,至庆历中,诏限
职田,有司始申定其数。政和八年,臣僚上言:“尚书省措置,县令自不满五千
户至满万户,递增给职田一顷。夫天下圭租,多寡不均久矣,县令所得,亦参差
不齐,多至九百斛,如淄川之高苑;八百斛,如常州之江阴;六百斛,如常州之
宜兴。自是而降,或四五百,或二三百。凡在河北、京东西、荆湖之,少则有
至二三十斛者;闽、广有自来无圭租处;川陕西路,自守ヘ至簿、尉,又以一路
岁入均给,令独不得而独有。今欲一概增给一顷,岂可得哉?”诏令职田顷亩未
及条格者,催促В拨。乾道,臣僚言:“职田所以养廉,亦或启其不廉。盖交
竞於差遣之时,多取於收敛之日,以其所以养廉者为贪也。”绍兴,惧其不均,
则诏诸路提刑司依法В拨,官多田少,即於邻近州县通融,顷管数足。又诏将空
之田为他司官属所占者,拨以足之,仍先自簿、尉始。其有无职田选人并亲民
小使臣每员月支茶汤钱十贯文,内虽有职田,每月不及十贯者皆与补足,所以厚
养廉之利也。惧其病民,则委通判、县令实,除其不可力耕之田,损其己定过
多之额。凡职租,不许辄令保正催纳,或抑令折纳见钱,或无田平白监租,或以
虚数勒令代纳,或额外数过多取,皆申严禁止之。令察以监司,坐以赃罪,所以
防其不廉之害也。罢废未几而复旧,拘借未久而给还,移充籴本,转收马料,旋
复免行,皆所以示优恩、厉清操也。若其顷亩多寡,且有成式:知藩府(谓三京、
颖昌、京兆、成都、太原、建康、江陵、延安、兴仁、隆德、德、临安府,秦、
阳、潭、广州),二十顷。发运、转运使副、总管副总管、知节镇,十五顷。知
馀州及广济、淮阳、无为、临江、广德、兴国、南康、南安、建昌、邵武、兴化、
汉阳、永康军,并路分钤辖,十顷。发运、转运判官,提举淮南、两浙、江南、
荆湖东西、河北路盐事官,通判藩府,八顷。知馀军及监,并通判节镇州,钤辖,
安抚副使,都监,路分都监,将官,发运司辨公事,七顷。通判馀州及军,满
万户县令,六顷。藩府判官,录事参军,州学教授(并谓承务郎以上者),都监,
发运、转运司主管文字,满五千户县令,副将官,五顷。节镇判官,录事参军,
州学教授(并谓承务郎以上者),转运司主管帐司,不满五千户县令,满万户县
丞,馀州都监,走马承受公事,主管机宜文字,同巡检,都大巡河,提点马监,
四顷。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藩府及节镇推官,巡检,县、镇、寨都监,寨主,
巡捉私茶盐,驻泊捉贼,在城监当,馀州判官、州学教授(并谓承务郎以上者),
军、监都监,三顷五十亩。军、监判官,馀州推官,馀州及军、监录事参军,巡
检,县、镇、寨都监,寨主,巡捉私茶盐,驻泊捉贼,在城监当,藩府及节镇曹
官,州学教授(谓承直郎以上),满五千户县丞,满万户县簿、尉,巡辖马递铺,
县、镇、寨监当及监堰,三顷。馀州及军、监曹官,州学教授(谓承直郎以下),
不满五千户县丞,满五千户县尉、簿,巡辖马递铺,县、镇、寨监当及监堰,二
顷五十亩。不满五千户县簿、尉,巡辖马递铺,县、镇、寨监当及监堰,二顷。

    ●卷六十六·职官考二十
    ○官品
    周官有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九命作伯(上公有功德者,加命为二伯,得
专征伐五侯九伯者也,盖长诸侯为方伯),八命作牧(侯伯有功德者,加命得专
征伐於诸侯。又云:“一州之牧也。王之三公亦八命。”),七命赐国(王之卿
六命,出封加一等者。郑司农云出就侯伯之国),六命赐官(郑司农云子男入为
卿,治一官也。郑元谓此王六命之卿。赐官者,得自置其臣,治家邑如诸侯),
五命赐则(则者,地未成国之名也。凡王之大夫四命,出封加一等,五命,赐之
以方百里、二百里之地也。方三百里以上为成国。王莽时,以二十五成为则,方
五十里,与夏五十里国同),四命受器(受祭器,为上大夫也。郑元谓此公之孤,
始得有祭器者也),三命受位(受下大夫之位也。郑元谓此列国之卿,始有列位
於王,为王臣),再命受服(受祭衣服,为上士也。郑元谓此受元冕之服,列国
之大夫再命),一命受职(始命为正吏,谓列国公侯伯之士也。於子男为大夫。
一云受职事)。
    右内外官六万三千六百七十五人(内二千六百四十三人,外诸侯国官六万一
千三十二人)。内职掌府、史、胥、徒、贾人、工人、奄寺、罪闽蛮夷貉等五隶、
医人、圉人、虎士、视了(力召反),及奚、浆、笾、醢、醯、盐、幂、酒、桃、
舂、扌、饣喜、等(扌音肉。饣喜音炽,熟食也。《尔雅》云酒食也)。
女职一万五千九百五十人。都计内外官及内职掌人七万九千六百二十五人(其旄
人、舞者及太祝、巫觋、阍人每门及囿、世妇每宫等官职,并冬官人数及外职掌
人并阙。按《帝王世纪》云:“汤受命,有三千馀国。”又按《王制》云:“殷
时天下诸侯国千七百七十三。”当是殷氏政衰,诸侯相并,季末之时所存之国耳。
大国二百四十九,次国五百一,小国一千二十三。大国、次国则皆三卿、五下大
夫、二十七上士。唯小国二卿,其大夫与士如大国、次国之数。大凡列国卿、大
夫、士有六万一千三十二人。及周初,有千八百国,列国卿、大夫、士大约与殷
不异。罢侯置守,郡县官吏,百姓之所奉,岂非勤乎)。
    周制,非二王之後列国诸侯,其爵无至公者也。当周之世,有功之臣无如太
公、周公者,然封爵皆为侯(《诗》云“穆穆鲁侯”,又曰“齐侯之子”者也)。
而春秋有虞公、虢公、州公者,或因殷之旧爵,或尝为天子之官,子孙因其号耳,
非周之典制也。故天子三公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
士一命。天子三公加命则为方伯,九命;卿加一命则出为侯伯,七命;大夫加一
命则出为子男,五命;天子元士出封为附庸,加一命,为四命。大夫以下德盛者,
出则爵命并加士;则德未周备,但得进命,不进爵也。是以卿出则为侯、伯,大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