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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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千九百七十八,汉极盛矣(汉之户口至元始二年最为殷盛,故志举之以为数)。
王莽篡位,以《周官》税民,凡田不耕者为不殖,出三夫之税;城郭中宅不树艺
者为不毛,出三夫之布;民浮游无事,出夫布一匹,其不能出布者冗作(冗,散
也,人勇反),县官衣食之。
世祖建武二十二年,地震,压死者其口赋逋税勿收。
明帝即位九月,发天水三千人讨叛羌,复是岁更赋。
永平五年,复元氏田租、更赋六岁。
永平九年,徙朔方者复口算。
章帝元和元年,人无田徙他界者,除算三年。
二年,诏曰:“《令》‘人之有产子者复,勿算三岁’。令诸怀妊者赐胎养
,人三斛,复其夫勿算一岁,著以为令。”
和帝永元六年,流民就践还归者,复一岁田租、更赋。
安帝元初四年,除三年过更、口算。
元初元年,除三辅三岁更赋、口算。
顺帝永建五年,郡国贫人被灾伤者,勿收责今年过更。
阳嘉元年,勿收更、租、口赋。
永和四年,除太原民更赋,金城、陇西地震灾甚者,勿收口赋。
桓帝永寿元年,复泰山、琅琊更、算。
光武中元二年,户四百二十七万九千六百三十四,口二千一百万七千八百二
十。
明帝永平十八年,户五百八十六万百七十三,口三千四百一十二万五千二十
一。
章帝章和二年,户七百四十五万六千七百八十四,口四千三百三十五万六千
三百六十七。
和帝永兴元年,户九百二十三万七千一百一十二,口五千三百二十五万六千
二百二十九。
安帝延光四年,户九百六十四万七千八百三十八,口四千八百六十九万七百
八十九。
顺帝建康元年,户九百九十四万六千九百一十九,口四千九百七十三万五百
五十。
冲帝永嘉元年,户九百九十三万七千六百八十,口四千九百五十二万四千一
百八十三。
质帝本初元年,户九百三十四万八千二百二十七,口四千七百五十六万六千
七百七十二。
右《郡国志》注,伏无忌所记,每帝崩辄记户口及垦田大数列於後,以见滋
减之差(垦田数见《田赋门》)。光武中兴之後,三十馀年所附养,至末年,户
数仅及西都孝平时四分之一,兵革之祸可畏哉!嗣是累朝休养生息,每每增羡,
固其理也。但冲、质二帝享国各止一年二年之,史所载无大兵革饥馑,而永嘉
户数损於建康一万,本初户数损於永嘉五十八万有奇,殊不可晓,岂纪录之误邪?
桓帝永寿二年,户千六百七万九百六,口五千六万六千八百五十六。
右东都户口极盛之数。此系《後汉书·郡国志》所载,如《通典》则以为户
千六十七万七千九百六十,口五千六百四十八万六千八百五十六。户少於《汉书
五》百三十八万有奇,口多於《后汉书》六百四十二万有奇,未知孰是。
灵帝遭黄巾之乱,献帝罹董卓之难,大焚宫庙,劫御西迁,京师萧条,豪杰
并争,郭汜、李亻之徒,残害又甚,是以兴平、建安之际,海内荒废,天子奔
流,白骨盈野。故陕津之难,以箕撮指,安邑之东,后裳不全。遂有戎寇,雄雌
未定,割剥庶民三十馀年。及魏武克平天下,文帝受禅,人众之损,万有一存。
魏武据中原,刘备割巴蜀,孙权尽有江东之地,三国鼎立,战争不息。魏氏
户六十六万三千四百二十三,口四百四十三万二千八百八十一。
汉昭烈章武元年,有户二十万,男女九十万。蜀亡时,户二十八万,口九十
四万,带甲将士十万二千,吏四万。
吴赤乌五年,户五十二万,男女口二百三十万。吴亡时,户五十三万,吏三
万二千,兵二十三万,男女口二百三十万,後宫五千馀人。
刘昭补注《後汉·郡国志注》曰:“魏景元四年,与蜀通计民户九十四万三
千四百二十三,口五百三十七万二千八百九十一。又按正始五年,扬威将军朱照
日所上吴之所领兵户凡十三万二千,推其民数,不能多蜀矣。昔汉永和五年,南
阳户五十馀万,汝南户四十万,方之於今,三帝鼎足,不逾二郡,加有食禄复除
之民,凶年饥疾之难,且可供役裁足一郡,以一郡之用供三帝之用,斯亦勤矣。”
魏武帝初平袁氏,定邺都,制赋,户绢二匹、绵二斤(见《田赋门》)。
晋武帝平吴之後,制户调之式,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
为户者半输,其诸边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夷人输ク布,户一匹,远者
或一丈(占田数见《田赋门》)。男女年十六已上至六十为正丁,十五以下至十
三、六十一以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十二以下、六十六以上为老小,不事。
蜀李雄薄赋,其人口出钱四十文。巴人谓赋为ク,因为名焉。ク之名旧矣,
其赋钱四十,则起於李雄也。
晋武帝太康元年,平吴之後,九州攸同,大抵编户二百四十五万九千八百四
十,口千六百一十六万三千八百六十三,此晋之极盛也。
後赵石勒据有河北,初文武官上疏,请依刘备在蜀、魏王在邺故事。魏王即
曹公。以河内、魏、绛等十一郡并前赵国合二十四,户二十九万,为赵国。前秦
苻坚灭前燕慕容,入邺阅其名籍,户二百四十五万八千九百六十九,口九千九
百九十八万七千九百三十五,徙关东豪杰及诸杂夷十万口於关中,平燕定蜀之後,
伪代之盛也。时关陇清宴,百姓丰乐,自长安至於诸州,二十里一亭,四十里一
驿,行者取给於途,工贾资贩於道。
孝武帝太元二年,除度定田收租之制,公王以下口税三斛,唯蠲在身之役。
八年,又增税米五石。
南燕主慕容备德优迁徙之民,使之长复不役,民缘此迭相荫冒,或百室合户,
或千丁共籍,以避课役。尚书请加隐核,从之。得荫户五万八千。
宋武帝北取南燕,平广固(今北海郡),西灭姚秦,平关、洛,长河以南尽
为宋有。帝素节俭,文帝励精勤民,元嘉之治,比於文、景。国富兵强,更务远
略,师徒覆败,江左虚耗。今按本史,孝武大明八年,户九十万六千八百七十,
口四百六十八万五千五百一。
宋文帝元嘉中,始兴太守孙豁上表曰:“武吏年满十六便课米六十斛,十五
以下至十三皆课三十斛,一户内随丁多少悉皆输米,且十三儿未堪田作,或是单
迥,便自逃匿。户口之减,实此之由。宜更量课限,使得存立。今若减其米课,
虽有交损,考之将来,理有深益。”诏善之。
按:汉以前,田赋自为田赋,户口之赋自为户口之赋。魏晋以来,似始混而
赋之,所以晋孝武时除度定田收租之制,只口税三斛增至五石。而宋元嘉时,乃
至课米六十斛,与晋制悬绝,殊不可晓。岂所谓六十斛者非一岁所赋邪?当考。
宋孝武帝大明五年,制:天下人户,岁输布四尺。
孝武大明中,王敬弘上言:“旧制,人年十二半役,十六全役,当以十三以
上自能营私及公,故以充役。考之见事,犹或未尽。体有强弱,不皆称年。循吏
恤隐,可无甚患,庸愚守宰,必有勤剧,况值苛政,岂可称言!至今逃窜求免,
胎孕不育,乃避罪宪,实亦由兹。今皇化维新,四方无事,役名之宜,应存消息。
十五至十六宜为半丁,十七为全丁。”帝从之。
齐氏六主,年代短促,其户口未详。
齐自永元以後,魏每来伐,继以内难,扬、徐二州人丁三人取两,以此为率,
远郡悉令上米。准行一人五十斛,输米既毕,就役如故。又先是诸郡役人,多依
人士为附隶,谓之属名。又东境役苦,百姓多注籍诈病遣外,医巫在所检占,诸
属名并取病身,凡属名多不合役,往往所在并是复荫之家。凡注病者,或以积年
皆摄充将役,又追责病者租布,随其年岁多少,衔命之人皆务货赂,随意纵舍。
梁武之初,亦称为治,後侯景逆乱,竟以幽毙。元帝才及三年,便至覆灭,
坟籍亦同灰烬,户口不能详究。
陈武帝荆州之西既非我有,淮、肥之内力不能加。宣帝勤恤民隐,时称令主,
阅其本史,户六十万,而末年穷兵黩武,远事经略,吴明彻全军只轮不返,锐卒
歼焉。至後主亡时,隋家所收户五十万,口二百万。
後魏起自阴山,尽有中夏。孝文迁都河洛,定礼崇儒。明帝正光以前,时惟
全盛,户口之数,比夫晋太康倍而馀矣。
按:太康平吴後,户二百四十五万九千八百,口千六百一十六万三千八百六
十三。云倍而馀,是其盛时则户有至五百馀万矣。
道武帝时,诏采诸漏户合输纶绵。自後诸逃户占为纟由茧罗者甚众,於是
杂、营户师遍於天下,不隶守宰,赋役不同,户口错乱。景穆帝即位一切罢之,
以属郡县。
按:人户之以输财别为户计,不隶郡县,其事始此。魏令每调一夫一妇帛一
匹、粟二石(详见《田赋门》)。
尔朱之乱,政移臣下,分为东西。权臣擅命,战争不息,人户流离,官司文
簿散弃。今按旧史,户三百三十七万五千三百六十八。
其时以征伐不息,唯河北三数大郡多千户以下,复通、新附之郡,小者户才
二十,口百而已。
齐神武秉政,乃命孙腾、高崇之分责无籍之户,得六十馀万,於是侨居者各
勒还本籍,是後租调之入有加焉。
北齐承魏末丧乱,与周人抗衡,虽开拓淮南,而郡县褊小。文宣受禅,性多
暴虐,及武成、後主俱是僻王,至崇化二年为周所灭。有户三百三万二千五百二
十八,口二十万六千八百八十。
北齐武成清河三年,乃令男子十八以上、六十五以下为丁,十六以上、十七
以下为中丁,六十六以上为老,十五以下为小。
後周闵、明二主,俱以弑崩。武帝诛权臣,揽庶政,恭俭节历,考名实,
五六年内,平荡燕、齐,嗣子昏虐,亡不旋踵。大象中有户三百五十九万,口九
百万九千六百四。
周制:司役掌力役之政令,凡人自十八至五十九皆任於役,丰年不过三旬,
中年则二旬,下年则一旬。起徒役无过家一人;有年八十者,一子不从役;百年
者,家不从役;废疾非人不养者,一人不从役。若凶札,亦无力征。
隋文帝颁新令,男女三岁以下为黄,十岁以下为小,十七岁以下为中,十八
岁以上为丁,以从课役,六十为老乃免。开皇三年,乃令人以二十一成丁。炀帝
即位,户口益多,男子以二十二为丁。高奏:“人课税,虽有定分,年恒徵
纳,除注常多,长吏肆情。文帐出没,既无定簿,难以推校。乃输籍之样,请遍
下诸州,每年正月五日,县令巡人,各随便近,五党三党,共为一团,依样定户
上下。”帝从之,自是奸无所容。
《通典》论曰:“隋受周禅,至大业二年,有户八百九十万。盖承周、齐分
据,暴君慢吏,赋重役勤,人不堪命,多依豪室;禁网隳废,奸伪尤滋。高睹
流冗之病,建输籍之法,於是定其名,轻其数,使人为浮客,被强家收太半之赋;
为编奉公上,蒙轻减之征。浮客悉自归於编户,隋代之盛由此。
东坡苏氏曰:“古者以民之多寡,为国之贫富。故管仲以阴谋倾鲁、梁之民,
而商鞅亦招三晋之人以并诸侯。当周之盛时,其民物之数登於王府者,盖拜而受
之。自汉以来,丁口之蕃息与仓廪府库之盛莫如隋,其贡赋输籍之法,必有可观
者。然学者以其得天下不以道,又不过再世而亡,是以鄙之,而无传焉。孔子曰
‘不以人废言’,而况可以废一代之良法乎!文帝之初,有户三百六十馀万,平
陈所得又五十万,至大业之始,不及二十年,而增至八百九十馀万者,何也?方
是时,布帛之积至於无所容,资储之在天下者至不可胜数,及其败亡涂地,而洛
口诸仓,足以致百万之众,岂可少哉!”
文帝恭俭为治,不加赋於人。炀帝大业五年,户八百九十万七千五百三十六,
口四千六百一万九千九百五十六,此隋之极盛也(後周静帝时,有户三百九十九
万九千六百四,至隋开皇九年平陈,得户五十万,及是才二十六七年,直增四百
八十万七千九百二十二)。
炀帝承其全盛,遂恣荒淫,建洛邑,每月役丁二百万人;导洛至河及淮,又
引沁水达河,北通涿郡,筑长城东西千馀里,皆徵百万馀人。丁男不充,以妇女
充役,而死者大半。天下之人十分九为盗贼,以至於亡。
大业五年,民部侍郎裴蕴以民版籍脱漏,户口及诈注老少尚多,奏令貌阅,
若一人不实,则官司解职。又许民纠得一丁者,令被纠之家代输赋役。是时,诸
郡计帐进丁二十四万三千,新附口六十四万一千五百。帝临朝览状曰:“前代无
贤才,致此罔冒。今户口皆实,全由裴蕴。”由是渐见亲委。
唐制:民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授田法
见《田赋门》)。
定天下户,量其资产定为三等。後诏三等未定升降,宜为九等。凡丁附籍帐
者,春附则课役并征,夏附则免课从役,秋附则课役俱免(其冒诈隐避以免课役
者,不限附之早晚,皆征之)。制:每岁一造帐,三年一造籍,州县留五比,尚
书省留三比。
唐贞观户不满三百万,三年,户部奏中国人因塞外来归及突厥前後降附,开
四夷为州县,获男子一百二十馀万口。侯君集破高昌,得三郡、五县、二十二城,
户八千四十六,口三万七千七百,马四千三百匹。永徽元年,户部奏:去年进户
一十五万,通天下户三百八十万。
致堂胡氏曰:“方隋之盛也,郡县民户尚版图者,八百九十馀万。自李密、
王、窦为倡,而山东尽为盗区,是後四方并兴,拥众十数万而加多者,垂五十馀
党,以郡县反者尚不与焉。至唐武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