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3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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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天,以为合祀群祖,以为非时享,其意皆本於欲推尊祭之所以大,而
不欲小之故耳。
△朱子周大图(见书1414页有一个表)
《司尊彝》:“凡四时之间祀、追享、朝享,用虎彝、隹彝,皆有舟。
其朝践用两大尊,其再献用两山尊,皆有。诸臣之所酢也(郑司农云:追享,
谓也。黄氏曰:,追祭其所自出,故为追享。详见《祭条》、《司尊彝注》
杨氏曰:《司尊彝》云“几四时之间祀、追享、朝享”,谓、也,所用尊彝
皆同,则礼大略当如礼)。” 郊之事则有全(,升也。全其牲体而
升之也。《国语·周语》)。天子郊之事,必自射其牲(牲,牛也。《国语·
楚语》)郊不过茧栗(角如茧栗。同上。王肃《圣证论》曰,昭王问观射父祀
牲何及,对曰郊不过茧栗。射父自谓天子之,特用茧栗之牲,不以为祀天
也。)
杨氏曰,愚按王肃以“用茧栗之牲,而非祀天”,此言是矣。但王肃又以
“为殷祭”,则与无异,而不知所谓者,其祖之所自出,亦未为得也。
愚谓祭天用も犊,天子诸侯,诸侯膳用犊,尊尊之义也。者,其所自出之
帝,尊而且远,亦用茧栗,尊之如天也。祖考与天本一气,祖考近而亲,故以人
道事之;所自出之帝尊而且远,故以天道事之也。又按礼大略虽与礼同,然
大则合毁庙、未毁庙之主而祭之。又上及其祖之所自出,则又大於矣。
马融、王肃皆云“大小”,此言是也。郑元注经乃云“大小”。贾逵、
刘歆则云“一祭二名,礼无差降”。彼盖不深考《大传》、《小记》之文与四代
郊祖宗之义,但以、同为殷祭,而不知为祭其祖之所自出,所以徒为此
纷纷也。郑氏《志》曰,备五齐三酒,以四齐二酒;用六代之乐,
用四代之乐。贾公彦曰,十有二献,九献。此盖注疏家溺於“大小”之
说然也。《尔雅》曰“,大祭也”。夫礻龠、祠、、尝、时、大,皆宗
庙祭也。《尔雅》特言为大祭,则大於可知矣。《明堂位》言鲁“以礼
祀周公於太庙,牲用白牡,樽用牺象、山,郁樽用黄目,灌用玉瓒大圭,荐用
玉豆雕,爵用玉盏仍雕,加以璧散、璧角,俎用完{山厥}。”其乐,则“升
歌《清庙》,下管《象》,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皮弁素积,裼而舞《大
夏》。”此盖王礼也。用之於周公之庙已为非礼,其後他庙遂僭用之。如闵二年
夏五月乙丑吉於庄公,僖八年秋七月於太庙用致夫人之类是也。荀偃、士モ
曰,鲁有乐,宾祭用之。则不惟僭用之於祭,亦僭用之於享宾矣。此何异鲁有
佾舞《雍》彻,而其後亦用之於季氏之庭,三家之堂也。故《春秋》特书二,
所以讥僭礼之始也,而《注》、《疏》反引之以为先王之正礼,不亦误乎。贾公
彦曰,大十有二献,大於,其礼尤隆,至於献数,亦当同之,但礼文残缺,
莫得而见节文之详尔。
成王以周公为有勋劳於天下,命鲁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礼乐(同之於周,
尊之也。鲁公,谓伯禽也)。季夏六月,以礼祀周公於太庙,牲用白牲,樽用
牺象、山,郁樽用黄目,灌用玉瓒大圭,荐用玉豆、雕(息缓反),爵用玉
盏仍雕,加以璧散、璧角,俎用完(若管反){山厥}(居卫反),升歌《清庙》,
下管《象》,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皮弁素积,裼而舞《大夏》。《昧》,
东夷之乐也;《任》,南蛮之乐也,纳夷蛮之乐於太庙,言广鲁於天下也(季夏,
建己之月也。,大祭也。周公曰太庙,鲁公曰世室,群公称宫。白牡,殷牲也。
樽,酒器也。牺樽,以沙羽为画饰,象骨饰之。郁鬯之器也,黄彝也。灌,酌郁
樽以献也。瓒,形如盘,容五升,以大圭为柄,是谓圭瓒。,笾属也,以竹为
之,雕刻饰其直者。爵,君所进於户也。仍,因也,因爵之形为之饰也。加,加
爵也。散角,皆以璧饰其口也。完俎有四足也,{山厥}为之距。《清庙》,
《周颂》也。象,谓《周颂·武》也,以管播之。朱干,赤大盾也。戚,斧也。
冕,冠名也。诸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也。《大武》周舞也。《大夏》,
夏舞也。《周礼》昧师,掌教《昧》乐。《诗》曰“以雅以南,以不僭”,广,
大也。 疏曰,夏之季夏,非祭之月,故知是周之季夏。牺象山,鲁得用天
子之樽为牺,牛及象之形,凿其背以为樽。山,谓夏后氏之樽。荐,谓祭时所
荐菹,醢之属。,形似,以竹为之,雕镂其柄。盏,夏后氏之爵名。加,谓
尸入室馈食竟,主人酌醴齐尸,名为朝献;朝献竟,而夫人酌盎齐亚献,名为
再献,又名为加。於时荐加豆笾也。此再献之时,夫人用璧角,《内宰》所谓瑶
爵也。其璧散者,夫人再献讫,诸侯为宾,用之以献尸,虽非正加,是夫人加爵
之後,总而言之,亦得称加。故此总云“加以璧散、璧角”。先散後角,便文也。
完、{山厥},两代俎也。虞俎名完。完形四足如案,长二尺四寸,广一尺
二寸,高一尺。诸侯加€气,天子牺饰之。夏俎,名{山厥}。{山厥}亦如完,
而横柱四足,中央如距也。贺云:直有脚曰完,加脚中央横木曰{山厥}。升歌,
升堂歌《清庙》。下管,堂下吹管以播《象武》之诗。朱干玉戚,赤盾柄而玉饰
斧也。“冕而舞《大武》”者,冕,衮冕也;《大武》,武王乐也;王著衮冕,
执赤盾、玉斧而舞武王伐纣之乐也。“皮弁素责,裼而舞《大夏》”者,皮弁,
三王之服也;裼,见美也;《大夏》,夏禹之乐也;王又服弁,裼而舞夏后氏之
乐也。六冕,是周制,故用冕舞周乐。皮弁,是三王服,故用皮弁舞夏乐也。周
乐是武,武质,故不裼;夏家乐文,文,故裼也。若诸侯之祭,各服所祭之冕而
舞。故《祭统》云“诸侯之祭也,与竟内乐之。冕而总千,率其群臣,以乐皇尸”
是也。《昧》,东夷之乐也。《任》,南蛮之乐也者。周公德广,非唯用四代之
乐,亦为蛮夷所归,故赐奏蛮夷之乐於庭也。唯言夷蛮,则戎狄从可知也)。君
卷冕立於阼,夫人副衤韦立於房中。君肉袒迎牲於门,夫人荐豆笾。卿大夫赞君,
命妇赞夫人,各扬其职。百官废职服大刑,而天下大服(衤韦,音辉。袒,音诞。
副,首饰也。《诗》云“副笄六珈”。《周礼》“追师掌王后之首服”为副衤韦,
王后之上服,唯鲁及王省之後夫人服之。诸侯大夫则自プ翟而下。赞,佐也。命
妇,於内则世妇也,於外则大夫之妻也。祭祀,世妇以下佐夫人。扬,举也。大
刑,重罪也。天下大服,知周公之德,宜享此也。珈,音加。追,丁回反。プ,
羊昭反。疏曰,明祀周公之时,君与夫人、卿、大夫、命妇行礼之仪。尸初入之
时,君待之於阼,夫人立於东房中。鲁之太庙,如天子明堂也。此文承上“祀
周公”之下,知周公之德,宜享此也)。闵公二年夏五月乙酉,吉於庄公(庄
公丧制未阕时别立庙,庙成而吉祭又不於太庙,故详书以示讥)。《左氏》曰
“速也”。《公羊》曰“言吉者未可以吉也。何以书?讥始不三年也”。《梁》
曰“吉者,不吉是也。丧事未毕而举吉祭,故非之也。”(赵氏曰,鲁之用,
盖於周公庙而上及文王,文王即周公之所自出也,故此祭唯得於周公庙为之。闵
公时,遂僭於庄公庙行之,亦犹因周公庙有八佾,季氏遂用之於私庭也。以其不
追配,故直言庄公而不言庄宫,明用其礼物耳,不追配文王也。《春秋》书吉
於庄公,讥其不当吉,又不当於庄也)。僖公八年秋七月。於太庙。用致夫
人(,三年大祭之名。太庙,周公庙。致者,致新死之主於庙,而列之昭穆。
夫人淫而与杀,不薨於寝,於礼不应致,故书之。杀,音试)。《左氏》曰,
“而致哀姜焉,非礼也。凡夫人不薨於寝,不殡於庙,不赴於同,不於姑,
则弗致也(寝,小寝也。同,同盟。将葬又不以殡过庙。据《经》,哀姜薨,葬
之文则为殡庙,赴同、姑,今当以不薨於寝,不得致也)。”《公羊》曰“用
者不宜用也,致者不宜致也(《梁传》二句同)。用致夫人,非礼也(赵氏
曰,讥其非时之,又讥致夫人也)”孟献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於上帝,
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七月而,献子为之也(记鲁失礼所由也。孟献子,
鲁大夫仲孙蔑也。鲁以周公之故,得以正月日至之後郊天,亦以始祖后稷配之。
献子欲尊其祖,以郊天之月对月之,非也。鲁之宗庙,犹以夏时之孟月尔。
《明堂位》曰,季夏六月,以礼祀周公於太庙。疏曰,献子言十一月建子冬至
既祭上帝,故建午夏至亦可祖,以两月日至相对,故欲祭祖庙与天相对也。故
曰“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也。此言非也。凡大祭宜用首时,应於孟月。
於夏家是四月,於周为六月,故《明堂位》云“季夏六月以礼祀周公於太庙”,
是夏之孟月也。献子舍此义,欲以此二至相当,以天对祖,殊失礼意。《杂记》
下。赵氏曰,,本以夏之孟月,至孟献子乃以夏之仲月为之。又曰,其年数或
每年一行,或三年一行,未可知也)。孔子曰,我观周道,幽厉伤之,吾舍鲁何
矣!鲁之郊,非礼也,周公其衰矣(《礼运》)。子曰:“自既灌而往者,
吾不欲观之矣(朱子曰,成王以周公有大勋劳,赐鲁重祭,故得於周公之庙,
以文王为所出之帝,而周公配之。然非礼矣。灌者,方祭之始,用郁鬯之酒灌地
以降神也。鲁之君臣,当此之时,诚意未散,犹有可观。自此以後,则浸以懈怠,
而无足观矣。盖鲁祭非礼,孔子本不欲观,至此而失礼之中又失礼焉,故发此叹
也)”。或问之说,子曰:“不知也。知其说者之於天下也,其如示诸斯乎。”
指其掌(朱子曰,先王报本追远之意莫深於,非仁孝诚敬之至,不足以与此,
非或人之所及也。而不王不之法,又鲁之所当讳者,故以不知答之。“示”与
“视”同。指其掌,弟子记夫子言此而自指其掌,言其明且易也。盖知之说,
则理无不明,诚无不格,而治天下不难矣。圣人於此,岂真有所不知也哉?《论
语·八佾》)。
问之说,朱子曰:之意最深长,如祖考与自家身心未相辽绝,祭祀之理
亦自易理会。至如郊天祀地,犹有天地之显然者,不敢不尽其心。至祭其始祖,
己自大段阔远,难尽其感格之道。今又推其始祖之所自出而祀之,苟非察理之精
微,诚意之极至,安能与於此哉。故知此则治天下不难也。又曰,程先生说是
,其祖之所自出,并群庙之主皆祭之;,则止自始祖而下,合群庙之主皆祭
之。所谓“”之说恐不然,故《论语集解》中止取赵伯循之说。问“之说,
诸儒多作鲁跻僖公於闵公之上,昭穆不顺,故圣人不欲观之,如何?”曰:“,
是於始祖之庙,推所自出之帝,设虚位以祀之,而以始祖配,即不曾序昭穆,故
周帝喾,以后稷配之。王者有有,诸侯只有而无,此鲁所以为失礼也。”
杨氏曰,愚闻之师曰,郑氏以、皆为鲁礼,抑不知天子有有,诸侯
有而无。成王赐周公以礼,盖亦於周公之庙尔。闵、僖二公窃之盛礼,
以行吉祭致夫人。《春秋》常事不书,特书闵、僖二者,恶僭窃之始也。今乃
据《春秋》书二以为鲁礼,可乎?又以、同为殷祭,抑不知者,合毁庙、
未毁庙之主於太祖之庙而祭之,方谓之殷祭;者,其祖之所自出於始祖之庙,
而以始祖配之,此祭不兼群庙之主,为其尊远不敢亵也。今乃谓为殷祭可乎?
惟其以、皆为鲁礼,又以、同为殷祭,故後之言者,皆求之於一、
一之中,而不求於其祖之所自出,混於,而遂至於不知有,遂使二千
年来国家大典礼为所汨坏,是谁之过与?然义理在人心,终不可埋没。唐大历间,
赵伯循作《春秋纂例》,独得其说於《大传》、《小记》、《祭法》之中,以破
郑氏诸儒注疏之缪学,士大夫皆是之。然其说未明於上也。伏读《国朝会要》,
元丰五年,神宗皇帝因论庙祭以为“者,本以审谛祖之所自出,故‘礼,不王
不’,盖王者竭四海之有,以奉神明,力大可以及远,故於祖祢之外,又及其
远祖,犹以为未足也,推而上之,及其祖之所自出。自秦、汉以来,谱牒不明,
莫知其祖之所自出,其礼固可废也。”宰臣蔡确曰,诸儒议论纷纭,莫知之
本意,圣训发明,非臣等所及。神宗皇帝圣学高明,当时儒臣有能推广上意,寻
绎古典以成之,则二千年己废之礼,可复举行於後世。惜也!之说己明於上,
而莫有能将顺之於下也。或曰:“虞、夏、殷、周四代各有自出之帝,则礼可
行也,後世如汉高祖崛起草野,五载而成帝业,非有所自出之帝,如虞、夏、商、
周世系相承可考也,则宜何乎?”曰:木有本,水有源,人莫不有所自出之祖。
若论所自出之根源,则厥初生民之祖是也。虞、夏、殷、周有所自出之帝,故报
本追远之心,上及於黄帝、帝喾而止。若报本追远之心未有所止,则必至於厥初
生民之祖而後己。是以程子《祭礼》有“冬至祭初祖”一条,以明孝子慈孙报本
追远深长之思,仁孝诚敬无穷之念。後来朱子又以初祖之祭似而不敢行。夫程
子未尝建议於朝,修定祭礼,所论冬至祭始祖一节,亦统言祭礼之大纲,未及於
尊卑轻重隆杀之差也。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