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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6部分

文献通考1-第34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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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吊。前三日,沐浴改服,居於斋室,不交外事,不食荤辛,静志虚心,思亲之
存。及祭,施位(范注《祀礼》云:“凡夫妇者皆同席,贵贱同也。兄弟同席,
谓未婚也。”)牲,大夫少牢,士以特豕。祭前之夕,及腊鼎陈於门外,主人即
位,西面。宗人袒,告充。主人视杀於门外,主妇视饣喜於西堂下。设洗於阼阶
东南,酒醴С於房户。牲皆体解(肩、臂、三骨,属肱。肩次臂,臂次。膊、
胳二属股。不取髀,近窍不取。胳,股之本。膊次体,骼次膊。脊,以前为正。
旁中为正。周人尚右胖。俎以骨为主,贵者取贵骨。羊一俎:十一体,举肺一,
祭肺三。豕一俎:十一体,举肺一,祭肺三。腊,大夫全鹿一俎,鱼一俎。
蒉、白黑,四物已废,今之俱出稻麦者代之,此朝事之笾,大夫有之。段,
大夫宾尸,主妇荐之。饣臭、饵、粉、糍四物,羞笾。饣食饣参食,羞豆也。
自糗以下六物,《少牢》主人酬尸而荐。以上皆大夫所加於士也。凡新物,皆随
时有而荐,不可逆载。从献上炙,主人以肝,主妇以肉,谓之燔,随酒而行礼祭。
主妇视饣喜爨於西堂下,遂亲设黍稷反菹醢及枣栗之荐。今饭果出房,明妇职也。
骼,音古白反。,音奴到反。醢,音海)。平明,设几筵,东面,为神位。进
食,乃祝。祝乃酌,奠,拜,祝讫,拜退,西面立,少顷,酌。礼一献毕,拜
受酢,饮毕,拜。妇亚献,荐枣栗,受酢如主人(凡献皆有炙,主人以肝,主妇
以肉)。其次,长宾三献,亦以燔从,如主人。次及兄弟献,始进俎、庶羞。众
宾兄弟行酬,一遍而止。彻神俎羹饭为宾食,食物如祭,毕,酌一周止。佐
彻神馈,馔於室中西北隅,以为厌祭(孝子不知神之所在,改置於此,庶几见享)。
既设,闭牖户(以为幽)。宗人告毕,宾乃退。凡明日将祭,今夕宿宾。祭日,
主人、群子孙、宗人、祝史皆诣厅事,西面立,以北为上。有荐新,在四时仲月。
大夫、士有田者,既祭而又荐,无田者荐而不祭。
    後魏孝明帝神龟初,灵太后父司徒胡国珍薨,赠太上秦公。太傅清河王怿议:
“按《礼记》‘二昭二穆,与太祖而五’,并是後代追论备庙之文,皆非当时据
立神位之事。今秦公初构国庙,追立神位,唯当仰祀二昭二穆,上极高、曾,四
代而已。何者?秦公身是始封之君,将为不迁之祖。若以功业崇重,越居正位,
恐以卑临尊,乱昭穆也。如其权立始祖,以备五庙,恐数满便毁,非礼意也。昔
司马懿立功於魏,为晋太祖,及至子晋公昭,乃立五庙,亦祀四代,止於高祖、
曾祖。太祖之位,虚俟宣、文,待其後裔,数满乃止。此亦前代之成事,方今所
殷鉴也。《礼纬》云:‘夏四庙,至子孙五;殷五庙,至子孙六;周六庙,至子
孙七。’明知当时太祖之神,仍依昭穆之序,要待子孙代代相推,然後太祖出居
正位。”怿又议曰:“古者庙堂皆别,光武已来,异位同堂,是以相国构庙,惟
制一室,周祭祖考。比来诸土立庙者,不依公令,或五或一,参差无准。相国之
庙,以造一室,实合朝令。宜即依此,展其享祀。”诏依怿议。
    北齐,王及五等开国执事官、散从二品以上,皆祀五代。牲用太牢。
    唐制:一品二品四庙,其庙室、牲牢、服器之制,并见《大夫士庶宗庙》门。
    贞观六年,侍中王通贵渐久而不营私庙,四时尝,犹祭於寝,为法司所
劾。太宗优容之,因官为立庙,以愧其心(庙在永乐城东北角,正元八年,修唐
安寺,移於寺西)。
    高宗仪凤三年,於文水县置太原王武士庙。
    德宗贞元十三年,敕赠太傅马燧庙,宜令所司供少牢,仍给卤簿。
    宪宗元和七年十一月,太子少傅、判太常卿事郑馀庆建立私庙,将四代神
主,庙有二夫人,疑於配,请礼院详定。修撰官太学博士韦公肃议曰:“古者
一娶九女,所以於朝无二嫡。自秦、汉已下,不行此礼,遂有再娶之说。前娶後
继,并是正嫡,则偕之义,於礼无嫌。谨按:晋骠骑大将军温峤相继有三妻,
疑并为夫人,以问太学博士陈舒,议‘以妻虽先没,荣辱并随夫也。礼於祖姑,
祖姑有三人,则各舅之所生。如其礼意,三人皆夫人也。秦、汉已来,诸侯不
复一娶九女,既生娶以正礼,没不可贬。’自後诸儒咸用舒议,且嫡继於古则有
殊制,於今则无异等。今王公再娶,无非礼聘,所以配之议,不得不同。至於
卿士之家寝,祭亦二妻,位同几席,岂庙享之礼而有异乎?是知古者庙无不嫡,
防侄娣之争竞,今无所施矣。古之继室,皆媵妾也;今之继室,并嫡妻也。不宜
援古一娶九女之制也,而使子孙祭享不及。或曰:《春秋》声子不入鲁侯之庙,
如之何?谨按鲁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继室以声子。声子,孟之侄娣,非正也,
自不合入惠公之庙明矣。又武公生仲子,则仲子归於鲁。生桓公而惠公薨。立宫
而奉之,追成父志,别为宫也。寻求礼意,则当然矣。未见前例如之何?谨按晋
南昌府君庙有荀氏、薛氏,景帝有夏侯氏、羊氏,圣朝睿宗庙有昭成皇后窦氏、
肃明皇后刘氏,故太师颜鲁公祖庙有夫人殷氏、继夫人柳氏。其流甚多,不可悉
数。略稽礼文,参诸故事,二夫人并,於礼为宜。”
    宣宗太中五年十一月,太常礼院奏:“据中书侍郎兼吏部尚书、平章事崔龟
从奏:‘臣准式合立私庙。伏准会昌五年二月一日敕旨,百官并不得京内置庙,
如欲於京内置庙者,但准古礼,於所居处置,即不失敬亲之礼者。伏以武宗时,
缘南郊行事,见天门街左右诸坊,有人家私庙,遂命禁断。且不欲令御路左右有
庙宇,许令私第内置,则近北诸坊,渐逼宫阙,十年之内,悉是人家私庙。今若
人家居第宽广,或邻里可吞并者,必便置庙,以展孝思;或居处褊狭,邻近无可
开广者,便是终身废庙享之荣,公私情礼皆极不便。国朝二百馀年,在私家侧近
者,不过三数家,今古殊礼,颇为亵黩。其馀悉在近南远坊,通行已久。今若缘
南路不欲令置私庙,却令居处建立庙宇,即须种植松柏及白杨树,近北诸坊,交
恐非便。以臣愚见,天门街左右诸坊不许置庙,其馀围外远坊本是隙地,并旧是
废庙者,许令建立。即天门街侧近既无私庙,近北诸坊又免百官占地立庙。并官
至三品,尽得升祢,无乖礼经。中外官僚己至三品者,皆望有此革。伏请下
太常礼院重定立庙制度及去处,庶得礼可遵,行事无乖。’当奉今月一日敕,宜
依所奏,下太常礼院审详制度,分析奏闻者。伏以事亡如存,典礼攸重,今百官
悉在京师,若不许於京内置庙,则尝之礼难复躬亲,孝思之心,或乖荐奠。若
悉令於居处置庙,又缘近北诸坊便於朝谒,百官第宅布列坊中,其杂以居人,
栋宇悉皆连接,今广开则邻无隙地,废庙貌则礼阙敬亲。若令依会昌五年敕文,
尽勒於所居置庙,兼恐十数年间,私庙渐逼於宫墙,齐人必苦於吞并。臣具详本
末,冀便公私,今请夹天门街左右诸坊不得立私庙,其馀围外远坊任取旧庙,及
择空地建立庙宇。应立庙之初,先取礼司详定,兼请准《开元礼》二品已上祠
四庙,三品祠三庙,三品以下不须爵者。四庙外有始封祖,通祠五庙。三品以上
不得过九架,并厦两头。其三室庙制,合造五间,其中三间,隔为三室,两头各
厦一间虚之,前後亦虚之。每室庙垣合开南门、东门,并有门屋。馀并请准《开
元礼》及《曲台礼》为定制。其享献之礼,除依古礼用少牢特牲馈食外,有设时
新及今时熟馔者并听。仍请永为定式。”敕旨宜依。
    宋仁宗皇帝庆历元年十一月,南郊赦书,应中外文武官并许依旧式创立家庙。
    至和二年,宰臣宋庠言:“庆历郊祀赦书,许文武官立家庙,而有司终不能
推述先典,明喻上仁,因循顾望,遂逾十载,使王公荐享下同委巷,衣冠昭穆杂
用家人,缘偷袭弊,甚可嗟也!臣尝因进对,屡闻圣言,谓诸臣专殖第产,不立
私庙,宁朝廷劝戒有所未孚,将风教颓陵终不可复。睿心至意,形於叹息。臣每
求诸臣所以未即建立者,诚亦有由。盖古今异仪,封爵殊制,因疑成惮,遂格诏
书。礼官既不讲求,私家何缘擅立。且未信而望诚者,上难必责;定善而设教者,
下或有违。若欲必如三代有冢嫡世封之重,山川国邑之常,然後议之,则坠典无
可复之期。夫建宗┙,序昭穆,别贵贱之等,所以为孝,虽有过於为孝,殖产利,
营居室,遗子孙之业,或与民争利,顾不以为耻,逮夫立庙,则曰不敢,宁所谓
去小违古而就大违古也。今诸臣之惑,不亦甚乎!”於是下两制与礼官详定制度,
而翰林学士承旨王尧臣等定:“官正一品、平章事以上立四庙;枢密使、知枢密
院事、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签书院事以上,见任、前任同,宣徽
使、尚书、节度使、东宫少保以上,皆立三庙;馀官祭於寝。凡得立庙者,许嫡
子袭爵(以主祭。其袭爵世降一等),死即不得作主庙,别祭於寝。自当立庙
者,即其主。其子孙承代,不计庙祭、寝祭,并以世数亲疏皆祧;始得立庙者
不祧,以比始封。有不祧者,通祭四庙、五庙。庙因众子立,而嫡长子在,则祭
以嫡长子主之;嫡长子死,即不传其子,而传立庙者之长。凡立庙,听於京师或
所居州县;其在京师者,不得於里城及南郊御路之侧。”既如奏,仍令别议袭爵
之制。其後终以有庙者之子孙或官微不可以承祭,又朝廷难尽推袭爵之恩,遂不
果行。
    嘉三年,礼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文彦博言:“伏睹礼官详定家庙制
度,平章事以上许立四庙。臣欲乞於河南府营创私庙,伏乞降敕指挥。”从之。
    元丰时,彦博言:“先立家庙,岁八祭,用酒以臣随行公使酒供办。今臣致
仕,不欲沽酒以祭,乞於河南府公使库逐祭寄造酒十石。”乃从之。
    司马温公作《文潞公先庙碑记》曰:“先王之制,自天子至於官师皆有庙。
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居室为後。及秦,非笑圣人,荡灭典礼,务尊君卑臣,
於是天子之外无敢营宗庙者。汉世,公卿贵人多建祠堂於墓,所在都邑则鲜焉。
魏、晋以降,渐复庙制。其後遂著於令,以官品为所祀世数之差。唐侍中王不
立私庙,为执法所纠,太宗命有司为之营构以耻之,是以唐世贵臣皆有庙。及五
代荡析,士民求生有所未遑,礼颓教侈,庙制遂绝。宋兴,夷乱苏疲,久而未讲。
仁宗皇帝闵群臣贵极公相祢食於寝,侪於庶人。庆历元年,因郊祀赦,听文武官
依旧式立家庙。令虽下,有司莫之举,士大夫亦以耳目久不际,往往不知庙之可
设於家也。皇二年,天子宗祀礼成,平章事宋公奏言,请下礼官儒臣议定制度。
於是翰林承旨而下共奏请:‘平章事以上立四庙,东宫少保以上三庙,其馀器服
仪范俟更参酌以闻。’是岁十二月,诏如其请。既而在职者违慢相仗,迄今庙制
卒不立,公卿亦安故习,常得诿以为辞,无肯唱众为之者,独平章事文公首奏乞
立庙河南。明年七月有诏可之,然尚未知筑构之式,靡所循依。至和初,西镇长
安,访唐朝之存者,得杜岐公遗迹,止馀一堂四室及旁两翼。嘉元年,始仿而
营之,三年增置前两庑及门东庑,以藏祭器,西庑以藏家谱,斋坊在中门之右,
省牲、展馔、视涤濯在中门之左,庖厨在其东南,其外门再重,西折而南出。四
年秋,庙成,公以入辅出藩未尝逾时,安处於洛。元丰三年秋,留守西都,始衅
庙而祀焉。”公以庙制未备不敢作主,用晋荀安昌公祠制作神版,采唐周元阳议,
祀以元日寒食,春秋分、冬夏至致齐一日。又以或受诏之四方,不常其居,乃配
古诸侯载迁主之义,作车奉神版以行。此皆礼之从宜者也。
    徽宗大观四年,议礼局议:“执政以上祭四庙,为通祭三庙。”“古无祭四
世之文,又侍从官以至匹庶,通祭三世,无等差多寡之别,岂礼意乎?古者,天
子七世,今太庙已增为九室,则执政视古诸侯,以事五世,不为过矣。先王制礼,
以齐万有不同之情,贱者不得僭,贵者不得逾。故事二世者,虽有孝思追远之心,
无得而越,事五世者,亦当以及焉。今恐夺人之恩,而使通祭三世,徇流俗之
情,非先王制礼等差之义。可文臣执(官)、武臣节度使以上祭五世,文武升
朝官祭三世,馀祭二世。”“应有私第者,立庙於门内之左,如狭隘,听於私第
之侧。力所不及,仍许随宜。”“古者,寝不逾庙,礼之废久矣。士庶堂寝,逾
度僭礼,有五楹、七楹、九楹者,若以一旦使就五世、三世之数,则当彻毁居宇,
以应礼制。可自今立庙,其间数视,所祭世数,寝得逾庙。事二世者,寝听用
三间。”
    又言:“按《礼记·王制》,‘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
所谓‘太祖’者,盖始封之祖,不必五世,又非臣下所可通称。今高祖以上一祖
未有名称,欲乞称五世祖。”从之。
    又言:“群臣家庙所用祭器,稽之典礼,参定其制:正一品,每室笾、豆各
十有二,、簋各四,壶樽、、鼎、俎、篚各二,樽、加勺、幂各一,爵
各一,诸室共用胙俎一、洗一。从一品,笾、豆、、簋降杀以两。正二品,
笾、豆各八,、簋各二。其馀皆如正一品之数。”诏礼制局制造,取旨给赐。
时太师蔡京、太宰郑居中、知枢密院事邓洵武、门下侍郎余深、中书侍郎侯蒙、
尚书左丞薛昂、尚书右丞白时中、权领枢密院事童贯,并以次给之。
    高宗绍兴十六年,诏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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