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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部分

文献通考1-第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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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致私役不禁,因循失业。其罢俸、罢任、前资官元无田者,许置五顷为限。”
诏三司定夺。三司言:“准农田敕,应乡村有庄田物力者,多苟免差徭,虚报逃
移,与形势户同情启幸,於名下作客户隐庇差徭,全种自己田产。今与一月,
自首放罪,限满不首,许人告论,依法断遣支赏。又准敕,应以田产虚立契,典
卖於形势、豪强户下隐庇差役者,与限百日,经官首罪,改正户名。限满不首,
被人告发者,命官、使臣除名,公人、百姓决配。今准臣僚奏,欲诸命官所置庄
田,定以三十顷为限,衙前将吏合免户役者,定以十五顷为限。所典买田只得於
一州之内典买。如祖父迁葬,别无茔地者,数外许更置坟地五顷。若地有崖岭,
不通步量,刀耕火种之处,所定顷亩,委逐路转运使别为条制,诣实申奏。又按
农田敕,买置及析居归业佃逃户未并入本户者,各共户帖供输,今并须割入一户
下,今後如有违犯者科罪,告人给赏。”并从之。
    开宝平蜀後,令西川得替官部纲赴京,与减一选;无选可减,加一阶。
    止斋陈氏曰:“熙宁罢衙前,应纲运皆募得替官管押,自令下,无应募者。”
    仁宗景中,诏川陕、闽、广、吴、越诸路衙前仍旧制,馀路募有版籍者为
衙前,满三期,罪不至徒,补三司军将。
    皇中,又禁役乡户为长名衙前,使募人为之。
    役之重者,自里正、乡户为衙前,主典府库或辇运官物,往往破产。景中,
稍欲宽里正衙前之法,乃命募充。
    知并州韩琦上疏曰:“州县生民之苦,无重於里正衙前,兵兴以来,残剥尤
甚。至有孀母改嫁,亲族分居,或弃田与人,以免上等,或非分求死,以就单丁,
规图百端,苟脱沟壑之患。每乡被差疏密,与赀力高下不均。假有一县甲乙二乡,
甲乡第一等户十五户,计赀为钱三百万,乙乡第一等户五户,计赀为钱五十万,
番休递役,即甲乡十五年一周,乙乡五年一周。富者休息有馀,贫者败亡相继,
岂朝廷为民父母之意乎?请罢里正衙前,命转运司以州军见役人数为额,令佐视
五等簿通一县计之,籍皆在第一等,选赀最高者一户为乡户衙前,後差人仿此。
即甲县户少而役蕃,听差乙县户多而役简者。簿书未尽实,听换取他户。里正主
督租赋,请以户长代之,二年一易。”下其议京畿、河北、河东、陕西、京东西
转运司度利害,皆以为便。而知制诰韩绛、蔡襄亦极论江南、福建里正衙前之弊,
绛请行乡户五则之法,襄请以产钱多少定役重轻。至和中,遂命绛、襄与三司参
定,继遣尚书都官员外郎吴机复趋江东,殿中丞蔡禀趋江西,与长吏、转运使议
可否。因请行五则法,凡差乡户衙前,视赀产多寡置籍,分为五则,又第其役轻
重放此。假有第一等重役十,当役十人,列第一等户百;第二等重役五,当役五
人,列第二等户五十。以备一番役使。藏其籍通判治所,遇差人,长吏以下同按
视之,转运使、提点刑狱察其违慢。遂更著淮南、江南、两浙、荆湖、福建之法,
下三司颁焉。自是遂罢里正衙前,百姓稍休息矣。
    按:乾兴元年,臣僚上言影占徭役之害,自官豪势要以至衙前将吏,皆避役
之人。请立限田之法,命官三十顷,而衙前将吏亦得占十五顷,馀者以违制论。
夫均一衙前也,将吏为之则可以占田给复,乡户为之则至於卖产破家。然则非衙
前之能为人祸也,盖官吏侵渔之毒,可施之於愚戆之乡氓,而不可施之於谙练之
将吏故也。韩、蔡诸公所言固为切当,然过欲验乡之阔狭、役之疏密而均之,且
既曰罢里正衙前,而复选赀最高者为乡户衙前,则不过能免里正重复应役之苦,
而衙前之如故也。此王荆公雇募之法所以不容不行之熙丰欤!
    庆历中,令京东西、河北、陕西、河东裁损役人,即给使不足,益以厢兵。
    时范仲淹执政,以为天下县多,故役蕃而民瘠,首废河南府诸县,欲以次及
他州,当时以为非是,未几悉复。
    时州县既广,徭役益众,知广济军范讽上言:“军地方四十里,户口不及一
县,而差役与诸郡等,愿复为县。”转运司执不可,因诏裁损役人。自是数下诏
书,议蠲冗役,以宽民力。又置宽恤民力司,遣使四出。自是州县力役多所裁损,
凡省二万三千六百二十二人。
    皇中,诏州县里正、押司、录事既代而令输钱免役者,论如违制律。
    时有王逵者,为荆湖转运使,率民输钱免役,得缗钱三十万,进为羡馀,蒙
奖诏。由是他路竞为掊克,欲以市恩,民至破产不能偿所负,朝廷知其,乃下
此诏。
    按:役钱之说始於此。以免役诱民而取其钱,及得钱,则以给他用,而役如
故,其由来久矣。
    治平四年六月(时神宗已即位,未改元),诏州县差役仍重,劳役不均,其
令逐路转运司遍牒辖下州军,如官吏有知差役利害可以宽减者,实封条析以闻。
    先是,三司使韩绛言:“害农之,无甚差役之法重者,衙前多致破产,次
则州役亦须重费。向闻京东有父子二丁将为衙前,其父告其子云‘吾当求死,使
汝曹免冻馁’,自经而死。又闻江南有嫁其祖母及与母析居以避役者。此大逆人
理,所不忍闻。又有鬻田产於官户,田归不役之家,而役并增於本等户。其馀戕
贼农民,未易遽数。望令中外臣庶条具利害,委侍从、台省官集议,考验古制裁
定,使役力无偏重之患,则农民知为生之利,有乐业之心。”役法之议始此。
    英宗时,谏官司马光言:“置乡户衙前以来,民益困乏,不敢营生,富者反
不如贫,贫者不敢求富。臣尝行於村落,见农民生具之微而问其故,皆言不敢为
也,今欲多种一桑,多置一牛,蓄二年之粮,藏十匹之帛,邻里已目为富室,指
抉以为衙前矣,况敢益田畴,葺闾舍乎?臣闻其言,焉伤心,安有圣帝在上,
四方无事,而立法使民不敢为久生之计乎?臣愚以为凡农民租税之外,宜无所预,
衙前当募人为之,以优重相补,不足,则以坊郭上户为之。彼坊郭之民,部送纲
运,典领仓库,不费二三,而农民常废八九。何则?儇利戆愚之性不同也。其馀
轻役,则以农民为之。”
    按:温公此奏,言之於英宗之时,所谓募人充衙前,即熙宁之法也。然既曰
募,则必有以酬之。此钱非出於官,当役者合输之,则助役钱岂容於不徵?而当
时诸贤论此事复不可,何也?盖荆公新法大概主於理财,所以内而条例司,
外而常平使者,所用皆苛刻小人,虽助役良法,亦不免以聚敛亟疾之意行之,故
不能无,然遂指其法为不可行,则过矣。
    同知谏院吴充言:“乡役之中,衙前为重。被差之日,官吏临门籍记,杯杵
匕箸皆计资产,定为分数,以应须求。至有家赀已竭而逋负未除,子孙既没而邻
保犹逮。是以民规避重役,土地不敢多耕,而避丁等;骨肉不敢义聚,而惮人
丁。无以为生。乞早定乡役利害,以时施行。”
    帝因阅内藏库奏,有衙前越千里输金七钱,库吏邀乞,逾年不得还者。帝重
伤之,乃诏制置条例司讲立役法。
    熙宁二年,条例司言:“考合众论,悉以使民出钱雇役为便,即先王之法,
致民财以禄庶人在官者之意也。愿以条目付所遣官分行天下,博尽众议。”奏可。
於是条谕诸路曰:“衙前既用重难分数,凡买扑酒税、坊场,旧以酬衙前者,从
官自卖,以其钱同役钱随分数给之。其厢镇场务之类,旧酬奖衙前,不可令民买
占者,即用旧定分数为投名衙前酬奖。如部水陆运及领仓驿、场务、公使库之类,
旧烦扰且使陪备者,今当省,使无费。承符、散从等旧苦重役偿欠者,今当改法
除,使无困。凡有产业物力而旧无役者,今当出钱以助役。”皆其条目也。久
之,司农寺言:“今立役条,所宽优者,皆村乡朴蠢不能自达之穷氓;所裁取者,
乃仕宦兼并能致人言之豪右。若经制一定,则衙司县吏又无以施诛求巧舞之奸,
故新法之行尤所不便。筑室道谋,难以成就,欲自司农申明所降条约,先自一两
州为始,候其成就,即令诸州军放视施行,若其法实便百姓,当特奖之。”从之。
於是提点府界公事赵子几以其府界所行条目奏上之,帝下之司农寺,诏判寺邓绾、
曾布更议之。绾、布上言:“畿内乡户,计产业若家资之贫富,上下分为五等。
岁以夏秋随等输钱,乡户自四等、坊郭自六等以下勿输。两县有产业者,上等各
随县,中等并一县输。析居者随所析而升降其等。若官户、女户、寺观、未成丁,
减半输。皆用其钱募三等以上税户代役,随役重轻制禄。开封县户二万二千六百
有奇,岁输钱万二千九百缗,以万二百为禄,赢其二千七百,以备凶荒欠阙,他
县仿此。”然输钱计等高下,而户等著籍,昔缘巧避失实。乃诏责郡县,坊郭三
年,乡村五年,农隙集众,稽其物业,考其贫富,察其诈伪,为之升降,若故为
高下者,以违制论。募法:三人相任,衙前仍供物产为抵;弓手试武艺,典吏试
书计。以三年或二年乃更。为法既具,揭示一月,民无异辞,著为令。令下,募
者执役,被差者得散去。开封一府罢衙前八百三十人,畿县放乡役数千,於是颁
其法天下天下。天下土俗不同,役重轻不一,民贫富不等,从所便为法。凡当役
人户以等第出钱,名免役钱。其坊郭等第户及成丁、单丁、女户、寺观、品官之
家,旧无色役而出钱者,名助役钱。凡敷钱,先视州若县应用雇直多少,而随户
等均取,雇直既已足用,又率其数增取二分,以备水旱欠阙,虽增毋得过二分,
谓之免役宽剩钱。
    四年,上召二府对资政殿,冯京言:“修差役,作保甲,人极劳敝。”上曰:
“询访邻近百姓,亦皆以免役为喜。盖虽令出钱,而复其身役,无追呼刑责之虞,
人自情愿故也。”文彦博言:“祖宗法制具在,不须更张,以失人心。”上曰:
“更张法制,於士大夫诚多不说,然於百姓何所不便?”彦博曰:“为与士大夫
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
    按:潞公此论失之。盖介甫之行新法,其意勇於任怨而不为毁誉所动,然役
法之行,坊郭、品官之家尽令输钱,坊场、酒税之入尽归助役,故士夫豪右不能
无怨,而实则农民之利,此神宗所以有“於百姓何所不便”之说。而潞公此语与
东坡所谓“凋敝太甚,厨传萧然”云者,皆介甫所指以为流俗干誉,不足恤者,
是岂足以绳其偏而救其乎?
    四月,从提举常平陈知俭之请,罢许州衙前公使库,以军校主之,月给食
钱三千。初,诸路衙前以公使多所倍费,有至破家者,至是始更以军校,其後行
於诸路,人皆便之。
    御史中丞杨绘言:“非不知助役之法乃陛下闵差役之不均,欲平一之,而有
司率务多敛,致天下不晓,以为取赢而他用之也。如王庭老、张靓科配一路缗钱
至七十万,输之多者一户至三百千,民皆谓供一岁役之外,剩数几半,咸谓庭老、
靓必有升擢。此盖因取数多,谤议兴也。乞少赐裁损,以安民心。”
    东明县民数百诣开封府及台省,诉超升等第出役钱事。杨绘又言:“东明县
民所诉,乃因司农寺不因旧则,自据户数创立助役钱等第,下县令遵所立而著之
籍,不问堪升与否也。凡立等第,必稽户力高下而制其升降。州必凭县,县必凭
户长、里正,户长、里正稽之乡众,乃可得实。今乃自司农寺预定品数,付县立
簿,岂得民心甘服哉?”帝命提点司究所从升降以闻,仍严升降之法。司农寺及
府界提举言,畿民有未知新立法意,以助役钱多,愿仍旧充役者。诏如不愿输钱
免役,县案所当供役岁月,如期役之,与免输钱。王安石为言外扇摇役法者,
谓输钱多必有赢馀,若群诉必可免役,既聚众侥幸,苟受其诉,与免输钱,当仍
役之。帝从其说。
    监察御史刘挚陈十害,其要曰:“上户常少,中下户掌多,故旧法上户之役
类皆数且重,下户之役率常简而轻,今不问上下户,概视物力以差出钱,故上户
以为幸,而下户苦之。优富苦贫,非法之善。况岁有丰凶,而役人有定数,助钱
岁不可阙,则是赋税有时减阁,而助钱更无蠲损也。役人必用乡户,为其有常产
则自重,今既招雇,恐止得浮浪奸伪之人,则帑庾、场务、纲运,不唯不能典,
窃恐不胜其盗用而冒法者众。至於弓手、耆、壮、承符、散从、手力、胥史之类,
恐遇寇则有纵逸,因事辄为骚扰也。司农新法,衙前不差乡户,其旧尝愿为长名
者,听仍其旧,用官自召卖酒税、坊场并州县坊郭人户助役钱数,酬其重难,
惟此一法有若可行。然坊郭十等户,缓急科率,郡县赖之,难更使之均助钱。乞
诏有司,若坊场钱可足衙前雇直,则详究条目,徐行而观之。”
    御史中丞杨绘言:“助役之利一,而难行有五。请先言其利:假如民田有一
家而百顷者,亦有户才三顷者,其等乃俱在第一。以百顷而较三顷,则已三十倍
矣,而受役月日均齐无异。况如官户,则除耆长外,皆应无役,今例使均出雇钱,
则百顷所输必三十倍於三顷者,而又永无决射之讼,此其利也。然难行之说亦有
五:民惟种田,而责其输钱,钱非田之所出,一也。近边州军应募者非土著,奸
细难防,二也。逐处田税,多少不同,三也。耆长雇人,则盗贼难止,四也。专
典雇人,则失陷官物,五也。乞先议防此五害,然後著为定制,仍先戒农寺无欲
速就以祈恩赏,提举司无得多取於民以自为功,如此则谁复妄议?”
    同判司农寺曾布摭绘、挚所言而条奏辩诘之,其略曰:“畿内上等户尽罢昔
日衙前之役,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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