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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部分

文献通考1-第5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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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岁支蚕盐,即不欲盐,计其数输价钱六分,如京东、西之制。政和三年,虑
州县抑民,诏罢两浙、淮南支,其江、湖四路下盐事、常平司共相度闻奏。後
遂诏淮、浙支蚕盐去处,依市卖客盐价例支给价钱,散依旧,来数输纳物帛,
其丁口盐钱亦依上件指挥散纳。中兴後,亦不复散盐,而差损民所纳之直。
    东莱吕氏曰:“《洪范》,初一曰五行,一曰水,水曰润下,润下作咸,此
盐之根原。五行之气无所不在。水周流於天地,润下之性无所不在。其味作咸,
凝而为盐,亦无所不在。种类品目甚多,世所共知者有三,如出於海,出於井,
出於地。三者盐之尤多,世共知之。如青州出於东井,幽蓟东海、岭南南海皆出
於海,剑南西川出於井,如河东盐出於池,如解池,盐之尤著者,大略三种。三
种之外,所出亦多。如河北有卤地,此出於地者;如永康军盐出於崖,此出於山
者。又有出於石,出於木,品类不一。大抵盐生民之日用,不可一日缺者,所以
天地之,无处不有。自《禹贡》青州贡盐、,此海盐之见於经。三代之时,
盐虽入贡,与民共之,未尝有禁法。自管仲相桓公,当时始兴盐,以夺民利。
自此後,盐禁方开。虽汉兴除山泽之禁,到武帝时,孔仅、桑弘羊祖管仲之法,
盐始禁榷。至昭帝之世,召贤良文学论民疾苦,请罢盐铁,又桑弘羊反覆论难,
所以盐榷不能废。元帝虽暂罢之,卒以用度不足复建。自此之後,虽盐法有宽有
急,然禁榷与古今相为终始,以此知天下利源不可开,一开不可复塞。於是论其
作俑出於管仲,计近功浅效,夺民利以开盐禁,自此天下之盐皆入禁榷。论禁榷
之利,惟是海盐与解池之盐,最资国用。南方之盐皆出於海,北方之盐皆出於池。
如蜀中井盐,自赡一方之用,於大农之国计不与焉。前代盐法兴衰皆不出於所论,
今且论本朝盐本末。本朝就海论之,惟是淮盐最资国用。方其国初,钞盐未行,
是时,建安军置盐仓,乃令真州发运。在真州,是时,李沆为发运使,运米转入
其仓,空船回,皆载盐,散於江、浙、湖、广。诸路各得盐,资船运而民力宽,
此南方之盐,其利广而盐榷最资国用(至道二年十一月,西京作坊使杨允恭言:
“淮南十八州军,其九禁盐,馀不禁。商人由海上贩盐,官倍数而取之,至禁盐
地,则上下其价。民利商盐之贱,故贩者益众,至有持兵器往来为盗者。且行法
宜一,今请悉禁,官遣吏主之。”诏知制诰张秉与盐铁使陈恕等会议,恕言其不
可,允恭再三为请,乃从之。是岁,收利巨万)。解池之盐,朝廷专置使以领之,
北方之盐尽出於解池(大中祥符九年,陕西转运副使张象中言:“安邑、解县贮
盐三千二百七十六,计三亿八千八百八十万八千九百二十八斤,计直二千一百
七十六万一千八十贯,切虑遗利,望行条约。”帝曰:“地财之阜,此亦至矣。
若过求增羡,虑有时而阙,不可许也。”)当时,南方之盐全在海,北方全在解
池。然而南方之盐,管得其人则其害少,惟北方解池之盐,有契丹、西夏之盐尝
相参杂,夺解池之利,所以本朝议论最详,大抵解池之盐,味不及西夏,西夏优
而解池劣;价直,西北之盐又贱。所以沿边多盗贩二国盐以夺解池,所以国家常
措置关防,西夏常护视入中国界。大抵南方所出是海盐,自汉以来,海盐、井盐
用煎熬之制,皆烹炼然後成,两处之盐,必资人力。如解池之盐,大抵姑耕种,
疏为畦垅,决水灌其,必俟南风起,此盐遂熟,风一夜起,水一夜结成盐。所
以北方皆坐食盐,如南风不起,则课利遂失。夫海盐、井盐全资於人,解地之盐
全资於天而人不与。至徽宗时,如两浙之盐多有变更。自蔡京秉政,费转搬仓之
法,使商贾入纳於官,自此为钞盐法,请钞於京师,商贾运於四方。有长引、短
引,限以时日,各所之地,远近以为差。蔡京专利罔民,所以盐法数十日一
变。盐法既变,则钞盐亦不可用,商贾既纳钱之後,钞皆不用,所以商贾折阅甚
多,此海盐之一变也。解盐之变,缘徽庙初,雨水不常,围堑不密,守者护视不
固,为外水参杂。雨水不常,外水イ满流入,解池不复成盐,此所以数年大失课
利。後大兴徭役,尽车出外水,渐可再复,此是解盐之一变也。若论禁榷之利,
天下之盐固皆禁榷,惟是河北之盐自安、史乱河北一路,缘藩镇据有河北盐,後
本朝因而以盐定税,所以河北一路盐无禁榷(《唐志》:“自兵兴,河北盐羁縻
而已。至皇甫奏置榷盐使,如江淮榷法,犯禁者岁多。及田弘正举魏博归朝廷,
穆宗命河北罢榷盐。”《国朝会要》:“开宝三年四月,诏河北诸州,盐法并许
通行,量收税钱,每斤过税一文、住卖二文,隐而不税,悉没官,以其半给捕人
定赏。”)仁宗时,议者要禁榷,仁宗不肯。神宗时,荆公、章亦欲禁榷,神
宗亦不许。自後章为相,方始行禁榷,犯刑禁者甚多,盗贼滋起。河北所以不
可禁榷,兼河北之盐又与其他不同。如井盐,官司只才一井,故井盐可榷。如解
池之盐,亳封守,亦可禁榷。海盐亦待煎起炉闭炉,非一旦所成,官司及时禁
察,亦可禁榷。惟河北盐是卤地,其地甚广,非如井、池可以为墙园篱堑封守;
又才煎便成,非如海盐必待煎煮,可以禁察,所以最易得犯禁。自章禁榷河
北,一到靖康之末,盗贼愈多。河北风俗悍,盐又易成,小人图利,所以不体
朝廷之法,遂轻来相犯。盐大略如此。然推大纲论之,盐固是三代以前与民共之,
若就後世不得已,彼善於此论之,取诸山泽不犹胜取之於民!盖所谓兴贩煎盐皆
非地著之人,因而取之,必宽民力。本之民力,然而取之欲宽,不尽其利,则盐
可以公行,若迫而取之,必有官刑。此见小者必至於失大,而盐法之弊所以不可
施行也与!”
    自熙宁初,始变矾法。岁课所入,元年为钱三万六千四百缗有畸,并增者五
岁,乃取熙宁六年中数,定以一十八万三千一百缗有畸为新额。至元丰六年,课
增至三十二万七千九百缗,而无为军矾听民自鬻,官置场售之,岁课一百五十万
斤,用本钱万八千缗,自治平至元,数无增损。初,熙宁,东南九路官自卖
矾,发运司总领焉。元初通商,绍圣复熙宁之制。大观元年,定河北、河东矾
额各二十四万缗,淮南九万缗,复罢官卖,听客贩。政和初,以亏损额数,於是
复官卖,罢客贩如旧制。
    高宗建炎初,淮、浙亭户,官给本钱。诸州置仓,令商人买钞算请,五十斤
为一石,六石为一袋,输钞钱十八千。又诏运司勿得将盐本钱支给他用。
    绍兴元年,诏临安府、秀州亭户合给二税,依皇专法计纳盐货。以亭户皆
煎盐为生,未尝垦田故也。二年,诏淮、浙盐每商人每袋贴纳通货钱三千,已算
请而未售者亦如之,十日不自陈,如私盐律。十一月,诏淮、浙盐场所出盐以十
分为率,四分支今降指挥以後交钞,二分支今年九月以後交钞,四分支建炎渡江
以後文钞。先是,吕颐浩以对带法不可用,令商人贴纳钱,至是,复以分数如对
带法,於是始加严察矣。三月,诏盐场官煎卖盐比租额增者推赏。四年,诏淮、
浙盐每袋增贴纳钱三贯文,并计纲赴行在,寻命广盐亦如之。九月,以入纳迟细,
减所添钱。然自建炎三年改钞法,绍兴三年九月又改,十一月又改,今年正月又
改,及令所改,凡五变,而建炎旧钞支发未绝,乃命以资次前後从上并支焉。
    六年,赵鼎奏久不变法,建康日纳盐钱甚盛。上曰:“法既可信,自然悠久。”
    孝宗乾道六年,户部侍郎叶衡奏:“今日财赋之源,煮海之利居其半,然年
来课入不增,商贾不行者,皆私贩之害也。且以淮东、二浙盐货出入之数言之,
论盐额则淮东之数多於两浙五之一,以去岁卖盐所得钱数论之,淮东多於二浙三
之二,及以灶之多寡论之,两浙反多淮东四之三,盖二浙无非私贩故也。乞委官
分路措置。”
    淳熙十三年,臣僚言总辖权制亭、灶,刻剥本钱,纵亭户私煎盗卖,诏淮、
浙场见差总辖并罢。
    《朝野杂记》曰:“淮、浙盐额最多者,泰州岁产盐一百六十一万石,嘉兴
八十一万石,通州七十八万石,庆元三十九万石。淮、浙盐一场十灶,每灶昼夜
煎盐六盘,一盘三百斤,遇雨则停。淳熙末,议者谓总辖、甲头权制亭、灶,兜
请本钱,恣行刻剥,惧其赴,纵令私煎,且如一日雨,乃妄作三日申,若一季
之十日雨,则一场私盐三十六万斤矣。而又有所谓镬子盐,亭户小火,一灶之
下,无虑二十家,家皆有镬,一家通夜必煎两镬,得盐六十斤,十灶二百家,以
一季计之,则镬子盐又百馀万斤矣。一场之数已如此,诸路可知。十三年九月己
未,遂罢总辖,令亭户自请本钱焉。
    宁宗庆元元年二月诏循环盐钞住罢,将增剩钞名改作五支文钞给算,与日前
已投在仓通理资次支请。以淮东提举陈损之言:“循环、增剩两等文钞,据客人
称循环钞多有弊。盖自宣和客人先买一钞,更重买一钞,其先钞号为旧钞,
而重买谓之新钞。旧钞可以搀支,重买复为旧钞,如此循环,实商贾之利也。乞
截日住罢,只用一色增剩钞支请。”於是富商巨贾有顿为贫民者矣。嘉泰四年十
二月,诏支客盐并以旧钞七分、新钞三分,以旧钞理资次。
    开禧以後,节次有缴纳旧钞换新钞,指挥不一。唐乾元初,第五琦为盐铁使,
变盐法,刘晏代之,当时举天下盐利才四十万缗。至大历末,增至六百万缗,天
下之赋,盐利居半。宋朝元,淮盐与解池等岁四百万缗,比唐举天下之赋已
三分之二。绍兴末年以来,泰州海宁一监支盐三十馀万席,为钱六七百万缗,则
是一州之数,过唐举天下之数矣。
    右《中兴四朝食货志》言,绍兴一州盐利过唐时举天下之数,其说固然矣。
然考之唐史,则至德盐每斗十钱而已,至第五琦变盐法而十倍其榷,然不过每
斗为钱一百一十。而建炎初商人贾钞,计盐六石为一袋,至输钱十八千,继而每
袋又增贴纳钱三千,则其时盐价比之第五琦所榷已是三倍有馀,而至德之价则又
悬绝矣。盖盐直比唐则愈贵,缗钱比唐则愈轻,所以其数之多如此,要亦未可全
归之征利之苛也。
    闽、广之盐,自祖宗以来漕司官般官卖,以给司存。建炎,淮、浙之商不
通,而闽、广之钞法行。未几,淮、浙之商既通,而闽、广之钞法遂罢。然旧法,
闽之上四州曰建、剑、汀、邵,行官卖盐法;闽之下四州曰福、泉、漳、化,行
产盐法(随税纳盐也)。官卖之法既革,产盐之法亦弊,钞法一行,弊若可革,
而民俗又有不便。故当时转运、提举司申乞上四州依上项指挥,下四州且令从旧。
及钞法既罢,岁令漕司认钞钱二十万缗纳行在所榷茶务,自後或减或增,卒为二
十二万缗(绍兴三年,诏榷免五万贯。五年,依旧认二十万。十二年,诏添十万,
计三十万。二十七年,特减八万,为二十二万)。
    上四州用钞法,以私贩多钞额,随即停钞法,仍系官卖。
    下四州随产纳盐,而州县苛取,每产一文以上至二十文,皆纳盐五斤,而胥
吏交纳钱数又倍之。嘉定,臣僚奏乞行下,将产二十文以下合纳盐五斤者并行
蠲免,从之。
    二广之盐皆属於漕司,量诸州岁用而给之盐。然广东之俗富,犹可通商,广
西之地广漠而瘁,食盐有限,商贾难行。况自东广而出,乘大水而无滩碛,其
势甚易;自西广而出,水小多滩碛,其势甚难。是广西之盐不得与广东比伦也。
建炎末鬻钞,未几复止,然官般、客钞亦屡有更革,东、西两漕屡有分合。绍兴
八年,诏广西盐岁以十分为率,二分令钦、廉、雷、高、化州官卖,馀八分行钞
法。又诏广东盐九分钞法,一分产盐州县出卖。广南土旷民贫,赋入不给,故漕
司鬻盐,以其息什四为州用,可以粗给,而民无加赋,若客钞既行,州县必致缺
乏。
    孝宗乾道四年,罢盐钞,令广西漕司自认钞钱二十万。其後再行钞法,而州
县率以钞抑售於民,其害甚於官般,乃诏官卖如故。
    蜀盐有隆州之仙井、邛州之蒲江、荣州之公井、大宁富顺之井监、西和州之
盐官、长宁州之氵育井,皆大井也。若隆、荣等十七州,则皆卓筒、小井而已。
自祖宗以来,皆民自煮之。成都、童川、利路自元丰,岁输课利钱银绢,总
为八十万缗,比军兴所输,已增数倍矣。然井有耗淡而盐不成者,官司虑减课额,
不肯相验封闭。高宗建炎二年十一月德音,令逐路漕臣躬亲按视。绍兴二年九月,
四川总领赵开初变盐法,仿大观法置合同场,收引税钱,大抵与茶法相类,而严
密过之。每斤输引钱二十有五,土产税及增添约九钱四分,所过税钱七分,住税
一钱有半,每引别输提勘钱六十,其後又增贴纳等钱。凡四川四千九百馀井,岁
产盐约六千馀万斤,引法初行,每百斤为一担,又增十斤勿算以优之,其後递增
至四百馀万缗。二十九年十二月,诏减西和州卖盐直之半。先是,州之盐官井岁
产盐七十馀万斤,半为官吏柴茆之费,半鬻於西和、成、凤州,岁得钱七万缗,
为西和州铸钱本。盐多地狭,每斤为直四百,民甚苦之,故有是命。
    初,赵开之立榷法也,令商人入钱请引,井户但如额煮盐,赴官输土产税而
已。其後咸脉有盈缩,月额有登耗,官以虚钞赴之,而收其算,引法由是大坏。
井户既为商人所要,因增其斤重与之,每担有增及百六十斤者。又逃废绝没之井,
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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