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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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悉知其土地民俗之所宜,如周人授田之法乎?则不过受成於吏手,安保其无弊?
後世盖有争田之讼,历数十年而不决者矣。况官授人以田,而欲其均平乎!杜君
卿曰:‘降秦以後,阡陌既敝,又为隐核。隐在乎权宜,权宜凭乎簿书,簿书
既广,必藉众功,藉众功则政由群吏,由群吏则人无所信矣。夫行不信之法,委
政於众多之胥,欲纪人事之众寡,明地利之多少,虽申、商督刑,挠、首总算,
不可得而详矣。’其说可谓切中秦汉以後之病。然揆其本原,皆由乎地广人众,
罢侯置守,不私其土、世其官之所致也。是以晋太康时,虽有男子一人占田七十
亩之制,而史不详言其还受之法。未几,五胡€扰,则已无所究诘。直至魏孝文
始行均田,然其立法之大概,亦不过因田之在民者而均之,不能尽如三代之制。
一传而後,政己圮乱。齐、周、隋因之,得失无以大相远。唐太宗口分、世业之
制,亦多踵後魏之法,且听其买卖而为之限。至永徽而後,则兼并如故矣。盖自
秦至今,千四百馀年,其能行授田、均田之法者,自元魏孝文至唐初才二百年,
而其制尽隳矣。何三代贡、助、彻之法千馀年而不变也?盖有封建足以维持井田
故也。三代而上,天下非天子之所得私也;秦废封建,而始以天下奉一人矣。三
代而上,田产非庶人所得私也;秦废井田,而始捐田产以与百姓矣。秦於其所当
予者取之,所当取才予之,然沿袭既久,反古实难。欲复封建,是自割裂其土宇,
以启纷争;欲复井田,是强夺民之田产以召怨ゥ,书生之论所以不可行也。”
●卷二·田赋考二
○历代田赋之制
王莽末,天下旱蝗,黄金一斤易粟一斛。至光武建武二年,野旅生,麻菽
尤盛,野蚕成茧,被於山阜,人收其利。至五年,野渐少,田亩益广焉。
建武六年十二月,诏曰:“顷者师旅未解,用度不足,故行什一之税。今军
士屯田,粮储差积,其令郡国收见田租,三十而税一如旧制。”
建武十五年,诏州郡检覆垦田。
帝以天下垦田多不以实自占,又户口年纪互相增减,乃下诏州郡检覆。於是
刺史、太守多为诈巧,苟以度田为名,聚民田中,并度庐屋里落,民遮道啼呼,
或优饶豪右,侵刻羸弱。时诸郡各遣使奏事,帝见陈留吏牍上有书,视之云:
“颍川、弘农可问,河南、南阳不可问。”帝诘吏由趣,吏不肯伏,抵言於长寿
街得之。帝怒。时东海公阳年十二侍侧,曰:“吏受郡敕,当欲以垦田相方耳。
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阳帝乡多近亲,田宅逾制,不可为准。”帝令虎贲将诘问吏,
吏乃首服。十六年,河南尹张及诸郡守十馀人坐度田不实,下狱死。
章帝建初三年,诏度田为三品。
秦彭为山阳太守,兴起稻田数千顷,每於农月亲度顷亩,分别肥瘠,差为三
品,各立文簿,藏之乡县。於是奸吏,无所容诈。乃上言:宜令天下齐同其
制。诏书以其所立条式颁令三府,并下州县。
诏以布帛为租。
时贵,县官给用不足。尚书张林上言:“所以贵,由钱贱故也。可尽封
钱,一取布帛为租,以通天下之用。”从之。
和帝永兴元年,垦田七百三十二万一百七十顷八十亩百四十步。
安帝延光四年,垦田六百九十四万二千八百九十二顷三十三亩八十五步。
元初元年,诏除三辅三岁田租、更赋、口算。
顺帝建康元年,垦田六百八十九万六千二百七十一顷五十六亩一百九十四步
(据建康元年户九百九十四万六千九百九十,每户合得田七十亩有奇)。
冲帝永嘉元年,垦田六百九十五万七千六百七十六顷二十亩百有八步。
质帝本初元年,垦田六百九十三万一百二十三顷三十八亩。
桓帝延熹八年,初令郡国有田者,亩税敛钱(亩十钱也)。
按:章帝时,以贵,乃封钱以布帛为租,则钱帛盖尝迭用矣。此所谓亩税
敛钱,乃出於常赋三十取一之外,今所谓税钱始此。
灵帝中平二年,税天下田,亩十钱,又名修宫钱。
帝欲铸铜人,而国用不足,乃诏调民田亩,税十钱。陆康上疏曰:“哀公增
赋而孔子非之,岂有取夺民物以营无用之铜人,捐舍圣戒,自蹈亡国之法哉!”
仲长统《昌言》曰:“今欲张太平之纪纲,立至化之基址,齐民财之丰寡,
正风俗之奢俭,非井田实莫由也。今当限夫田以断兼并,去末作以一本业。通肥
硗之率,计稼穑之入。令亩收三斛,斛取一斗,未为甚多。一岁之则有数年
之储,虽兴非法之役,恣奢侈之欲,广爱幸之赐,犹未能尽也。不循古法,规为
轻税,及至一方有警,一面被灾,未逮三年,校计蹇短,坐视战士之蔬食,立望
饿殍之满道,如之何为君行此政也!二十税一,名之曰貊,况三十税一乎!夫薄
吏禄以丰军用,缘於秦征诸侯,续以四夷,汉承其业,遂不改更,危国乱家,此
之由也。今田无常主,民无常居,吏食日禀,班禄未定,可为法制:画一定科,
租税什一,更赋如旧。今者,土广人稀,中地未垦;虽然,犹当限以大家,勿令
过制。其地有草者,尽曰官田,力堪农事,乃听受之。若听其自取。後必为奸也。”
崔《政论》曰:“昔圣人分口耕耦,地各相副。今青、徐、衮、冀人稠土
狭,不足相供;而三辅左右及凉、幽州内附近郡,皆土旷人稀,厥田宜稼,悉不
垦发。今宜遵故事,徙贫人不能自业者於宽地,此亦开草辟土振人之术也。”
魏武初平袁氏,以定邺都,令收田租亩粟四升,户绢二疋而绵二斤,馀皆不
得擅兴,藏强赋弱。
吴孙权黄武五年,陆逊以所在少,表令诸将增广农亩。权报曰:“甚善。
今孤父子亲自受田,车中八牛以为四耦,虽未及古人,亦欲与众均等其劳也。”
晋武帝平吴之後,置户调之式。丁男之户岁输绢三疋,绵三斤,女及次丁男
为户者半输;其诸边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夷人输ク(在公反)布户一
疋,远者或一丈。男子一人占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
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男女年十六以上至六十为正丁,十五以下至
十三、六十一以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十二以下、六十六以上为老小,不事。远夷
不课田者输义米,户三斛,远者五斗,极远者输算钱,人二十八文。又限王公田
宅及品官占田(见《职田门》)
按:两汉之制,三十而税一者,田赋也;二十始傅,人出一算者,户口之赋
也。今晋法如此,则似合二赋而为一。然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丁男课田五十亩,
则无无田之户矣,此户调所以可行欤?
元帝为晋王,课督农功,诏二千石长吏以人多少为殿最。其非宿卫要任,
皆宜赴农,使军各自佃作,即以为廪。
太兴元年,诏曰:“徐、扬二州土宜三麦,可督令又地,投秋下种。至夏
而熟,继新故之交,相以周济,所益甚大。”
後军将军应詹表曰:“一夫不耕,天下必有受其饥者。而军兴已来,征战运
漕,朝廷、宗庙、百官用度,既已殷广、下及工商、流寓、童仆不亲农桑而游食
者,以十万计。不思开立美利,而望国足人给,岂不难哉!者流人奔东吴,东
吴今俭,皆已还反。江西良田旷废未久,火耕水耨,为功差易。宜简流人,兴复
农官,功劳报赏皆如魏氏故事。一年中与百姓,二年分税,三年计赋税,以使之
公私兼济,则仓盈庾溢,可计日而待也。”
成帝咸和五年,始度百姓田。取十分之一,率亩税米三升。是後频年水旱,
田税不至。咸康初,算田税米,空悬五十馀万斛,尚书诸曹以下免官。
哀帝即位,乃减田租,亩收二升。
孝武帝太元二年,除度定田收租之制,王公以下口税三斛,唯蠲在身之役。
八年,又增税米,口五石。
按:晋制,子男一人授田七十亩,以亩收三升计之,当口税二斛一斗;以亩
收二升计之,当口税一斛四斗。今除度定田收租之制,而口税二斛增至五石,则
赋颇重矣,岂所谓公王以下云者,又非泛泛授田之百姓欤?当考。
前燕慕容以牧牛给贫家,田於苑中,公收其八,二分入私。有牛而无地者,
亦田苑中,公收其七,三分入私。记室封裕谏曰:“魏晋虽道消之世,犹削百姓
不至於七八,持官牛田者官得六分,百姓得四分,私牛而官田者与官中分。臣犹
曰非明王之道,而况增乎!”
蜀李雄赋丁岁三斛,女丁半之,调绢不过数丈,绵数两,事少役稀,百姓
富实。
宋文帝元嘉中,始兴太守徐豁上言:“武吏年满十六,课米六十斛”(事见
《丁口门》)。
宋孝武帝大明初,山阴县人多田少,孔灵符表请徙无赀之家於馀姚、贸阝
(莫侯反)、鄞三县,垦起湖田。帝令公卿博议,咸曰:“夫训农修政,有国所
同。土著之人,习玩日久,如京师无田,不闻徙居他县。山阴豪族富室,顷亩不
少,贫者肆力,非为无处。又缘湖居人,鱼鸭为业,小人习始既难,劝之未易。
远废田畴,方剪荆棘,率课穷乏,其事弥难。”帝违众议徙人,并成良业。
齐高帝初,竟陵王子良上表言:“宋武帝时,遣台使督郡县,或尺布之逋,
曲以当疋;百钱馀税,且增为千。故下实作尚方,寄系东冶,百姓骇迫,不堪其
命。恣意赃贿,无人敢言,贫薄礼轻,即生谤ゥ。愚谓凡诸检课,宜停遣使,明
下符旨,审定期限,如有违越,随事纠坐。则政有恒典,人无怨咨。”
子良又启曰:“今所在价虽和,室家饥兼(苦簟反);缣纩虽贱,骈
门裸质。而守宰务在裒刻,围桑品屋,以准赀课,致令斩树发瓦,以充重赋,破
人贩产,要利一时。东郡使人,年无常限,郡县相承,准令上直。每至州台使命,
切求县急,乃有畏失严期,自残躯命;亦有斩绝手足,以避徭役。守令不务先富
人,而唯言益国,岂有人贫於下,而国富於上邪?又泉铸岁远,类多剪凿,江东
大钱,十不一在。公家所受,必须轮郭完全,遂买本一千,加子七百,尤求请无
地。且钱、布相半,为制永久,或闻长宰须令输钱,进违旧科,退容奸利,欲人
康泰,其可得乎!”又启曰:“诸赋税所应纳钱,不限小大,但令所在兼折布帛,
若杂物是军国所须者,听随价准直,不必尽令送钱。於公不亏其用,在私实荷其
渥。昔晋氏初迁,江左草创,绢布所直,十倍於今,赋调多少,因时增减。永初
中,官布一疋,直钱一千,而人所输,听为九百。渐及元嘉,物价转贱,私货则
疋直六百,官受则疋准五百。所以每欲优人,必为降落。今入官好布,疋下百馀,
其四人所送,尤依旧制。昔为刻上,今为刻下,庶空俭,岂不由之!救人拯弊,
莫过减赋。略其目前小利,取其长久大益;无患人赀不殷,国用不阜也。”
自东晋寓居江左,百姓南奔者,并谓之“侨人”,往往散居,无有土著。而
江南之俗,火耕水耨,土地卑湿,无有蓄积之赀。诸蛮陬俚洞г沐王化者,各随
轻重收财物,以裨国用。又岭外酋帅,因生口、翡翠、明珠、犀象之饶,雄於乡
曲者,朝廷多因而署之,收其利。历宋、齐、梁、陈,皆因而不改。其军国所须
杂物,随土所出,临时折课,市取,乃无恒法定令。列州郡县,制其任土所出,
以为徵赋。其无贯之人,不乐州县编者,为浮浪人,乐输亦无定数,任量,唯所
输,终优於正课焉。都下人多为诸王公贵人左右、佃客、典计、衣食客之类,皆
无课役(见《品官占户门》)。
後魏明元帝永兴中,频有水旱。神瑞二年,又不熟。於是分简尤贫者就食山
东,敕有司劝课田农。自是人皆力勤,岁数丰穰,畜牧滋息。
景穆帝初为太子监国,曾令有司课畿内之人,使无牛家以人牛力相贸,垦植
锄耨。其有牛家与无牛家一人种田二十亩,偿以新锄功七亩,如是为差。至与老
少无牛家种田七亩,老少者偿以锄功二亩。皆以五口下贫家为率。各列家别口数
所种顷亩,明立簿目。所种於地首标题姓名,以辨播殖之功。
魏令:每调,一夫一妇帛一疋,粟一石。人年十三以上未娶者四,人出一夫
一妇之调;奴任耕、婢任绩者,八口当未娶者四;耕牛十头当奴婢八。其麻布之
乡,一夫一妇布一疋,下至半以此为降。大率十疋中,五疋为公调,二疋为调外
费,三疋为内外百官俸。
孝文延兴三年,诏州郡人十丁取一以充行,户收租五十石以备年粮。太和八
年,始准古班百官之禄,以品第各有差。先是,天下户以九品混通,户调帛二疋、
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又人帛一疋二丈,委之州库,以供调外之费。至是
户增帛三疋、粟二石九斗,以为官司之禄,复增调外帛满二疋,所调各随其土所
出。其司、冀、雍、华、定、相、蔡、洛、荆河、怀、兖、陕、徐、青、齐、济、
南河、东徐等州贡绵绢及丝,其馀郡县少桑蚕处,以麻布充。
孝明帝时,张普上疏曰:“伏闻尚书奏复丝麻之调,遵先皇之令轨,复高祖
之旧典。仰惟高祖废大斗,去长尺,改重秤,所以爱百姓,从薄赋。知军国虽绵
麻之用,故立幅度之规,亿兆荷轻赋之饶,不但於绵麻而已。故歌舞以供其赋,
奔走以役其勤,天子信於上,亿兆乐於下。自兹以降,渐渐长阔,百姓怨嗟,闻
於朝野。宰辅不寻其本,知天下之怨绵麻,不察其幅广度长,秤重斗大,革其所
弊,存其可存,而特放绵麻之调,以悦天下之心,此所谓悦之不以道,愚臣所以
未悦者也。尚书既知国少绵麻,不惟法度之翻易,人言之可畏,便欲去天下之大
信,弃己行之成诏,遵前之非,遂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