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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1957:新湖南报人-第14部分

小说: 1957:新湖南报人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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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身贫寒之家,个人历史清白无瑕。解放前即追求进步,倾向革命。1949年春在湖南省立一中(即现在的长沙一中)读书时参加了地下党领导的外围组织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社,积极从事反内战反迫害反饥饿的学生运动和迎解工作。长沙解放后的1949年9月,经组织介绍,我考入新华社湖南分社与新湖南报社合办的新闻干部训练班学习,在这里转为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员。11月结业后被分配到新湖南报工作,从此与党的新闻事业结下了不解之缘。我以满腔热情废寝忘食地工作,争分抢秒地钻研新闻业务,很快成为报社编辑工作中的骨干,先后担任工业组编辑、记者、秘书、副组长、工商部副主任等职务。1952年10月1日,新湖南报社公开建党,第一批发展新党员4人,我是其中之一。1956年报社开展评先工作,我被评为全报社的先进工作者,受到表彰奖励。当年,通过自由恋爱,我与端庄、纯洁、善良、热情的青年党员女教师杨端祥喜结连理,组成了幸福、美满的家庭。此时,不论工作和生活,都是一帆风顺,我对美好的前景充满着憧憬和信心。      
一场横祸从天而降      
谁知,天有不测风雨,一场横祸从天而降。1958年初,我突然被打成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资产阶级右派分子,从一个赤诚的共产党员转瞬之间变成了党和人民的敌人,被打入了另类。    
作为一个信仰马列、热爱共产党的年轻党员,历史清白,从无任何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行,即使在整风鸣放中,也没有讲过一句不利于党和社会主义的话,为什么却被打成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分子呢?其根本原因在许多老同志的回忆文章中都谈到了,即一场关于办报方针的争论引发一个震惊全国、骇人听闻的大冤案,当时新湖南报编辑部140多人中竟打出右派分子54人,占1/3强,绝对数和比率均居全国新闻单位首位。我也在劫难逃,成了其中的一名受害者。    
这场办报方针的争论发生在1956年春,先在新湖南报编委会内部展开,然后扩展到全编辑部,争论内容主要集中在下列问题:宣传中央与宣传地方的关系问题;政治思想宣传与生产经验技术宣传的关系问题;在报纸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问题;〃天线〃(即来自领导的意见)与〃地线〃(即来自群众的意见)关系问题;中心报道与一般报道的关系问题。以原社长邓钧洪、副总编辑苏辛涛等多数编委为一方,主张紧密结合湖南实际宣传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忌突出地方,贬低中央;主张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的宣传,对于有重大价值的先进经验与生产技术,应着重从它们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着眼进行宣传;主张在突出正面报道的前提下,报纸应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张既要重视〃天线〃,又要重视〃地线〃,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把报纸办得丰富多彩;主张报纸宣传要以党的中心工作为中心,同时也要抓好其他一般报道(比如群众生活问题、群众关心的社会问题等)。这些意见无论从当时来看或从现在来看,都是正确的,是站得住脚的。但却受到了当时湖南省委某领导及其安插在报社的亲信、总编辑官健平、副秘书长孟树德的无理反对。双方各执己见,争论不休。这场争论从1956年春一直延续到1957年春,相持不下。反右派斗争开始后,省委某领导及官、孟便居心叵测地把这场正常的工作争论上纲上线歪曲为大是大非的政治斗争,乘机给坚持正确意见的多数编委扣上坚持资产阶级新闻观点、反对省委办报方针、进行反党宗派活动的罪名,采取各种威胁利诱、分化瓦解的卑劣手段,无中生有地制造出一个特大的〃反党右派集团〃,将多数编委和赞同他们意见的中层骨干打成右派分子。我当时担任工商部代主任,完全赞同、支持多数编委的正确意见,便被定为〃反党右派集团〃的中层骨干分子。    
我被打成右派分子之后,一系列打击接踵而至。先是被开除党籍,撤销现有职务,调任待遇较低的工作,工资由行政16级降为21级。随后又被发配到偏僻的南县农村,进行无限期的〃劳动改造〃。当时正处在〃大跃进〃时期,农村生活十分困苦。我吃了公共食堂的一点点粗米饭,每天要从事十多个小时的繁重劳动,常常饿得头昏眼花,四肢无力。我的亲人寄来的粮票,竟被大队某干部没收。我去讨要,反遭来一顿臭骂:〃你这个右派不老实,还想搞特殊化。〃我脚上生疮、步履艰难,仍得一瘸一瘸地去劳动。那时农村生产队没有电话,大队中队开会,均由五类分子送通知。我劳累一天之后,晚上还得摸黑去送通知。我眼力不好,几次雨夜送通知摔倒在田里。公社定期集训五类分子,大队经常找五类分子训话,我每次必须去,每次均得老老实实认罪。我的妻子也受到株连,在1959年的〃反右倾〃中被划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受到批斗、殴打、辱骂,并从学校下放到县药场监督劳动。她痛不欲生,几度欲寻短见,以死抗争。      
我成了劳改犯    
1960年底,经过两年多的改造,我被摘掉右派帽子,安排在南县华阁公社办公室工作,自以为从此回到了人民的怀抱,可以直起腰杆堂堂正正做人了。谁知右派帽子摘了,〃摘帽右派〃的帽子又给戴上了,仍然处处受到歧视。在阶级斗争为纲,政治运动接连不断的日子里,自己时刻提心吊胆,小心谨慎,夹起尾巴做人,但求平安无事。这种起码的要求也被越来越残酷的现实粉碎了。〃文革〃开始后,我被发配到公社渔场监督劳动,从此挨批挨斗成了我的〃家常便饭〃。公社造反派频繁批斗〃走资派〃,我每次均得挂着大牌子低着头陪斗。批斗会后还得挂牌子、戴高帽子敲锣游街示众。    
1967年5月,原新湖南报〃右派反党集团〃的几个成员汇集长沙,决定响应党中央、毛主席关于开展革命大批判的号召,揭露批判省委某领导及官、孟制造〃右派反党集团〃冤案,陷害大批革命同志的罪行,把他们颠倒了的历史重新颠倒过来。他们联名写信动员我去长沙参加这场斗争。考虑到公社造反派不会放我走,我便采取了〃留信一封,不辞而别〃的方法,于7_月中旬到达长沙,参加了这场斗争。我们的行动受到当时中办、国办和湖南省革筹小组的支持。1967年9月13日,中办、国办联合接待组在听取了我们派出的代表所作的申诉后,以两办名义向湖南省革筹小组发出了〃联字(6_7_)第0029706号〃文件,文件说:〃严伯嘉等三同志于9_月1_3_日来中央反映前省委迫害前新湖南报革命群众问题,现介绍去你处,请接谈并请调查处理。〃省革筹两次接见我们的代表,支持我们进行革命大批判,并批下了一笔经费供我们出版报纸。我们先后出了三期报纸,主要是介绍新湖南报关于办报方针的争论情况,揭露了前省委领导及官、孟之流借反右之机颠倒是非制造政治迫害案的详情。这一正义行动,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却为湖南日报造反派红色新闻兵所不容。他们站在极左的立场,以〃右派翻天,坚决镇压〃为由,对我们进行残酷打压,将我们中的一些人抓到报社,无休止地进行批判、殴打、逼供,有的被打得遍体鳞伤,有的在受到残酷折磨后被迫自杀。我也一度被抓,后乘隙逃走,于1968年2月回到南县华阁公社。公社随即将我押往南县五七干校〃一小撮〃班进行专案审查和监督劳动,我白天从事拖砖、挑土、植桑、种甘蔗等劳动,晚上或写交代材料,或接受批斗,或参加学习,从此失去了人身自由,连儿子出生都不让我请假回去看望。此时,我觉得我去长沙参加大批判活动是正义的,也是公开的,并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地方,因而心地坦然,交代时毫无保留,劳动中也积极主动,获得驻校工宣队多次表扬。我渴望早日获得解放,重回干部队伍。    
到了1970年3月初的一天,我正在地里劳动,华阁公社革委会派人来五七干校,说是公社开批斗大会,叫我收拾行李回公社接受批斗。原来是全国开展〃一打三反〃活动,我因参加右派翻案活动而被县、公社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成为全县重点打击对象。回到公社次日,公社革委会即召开千人大会,对我进行批斗,当场宣布逮捕,将我五花大绑押到南县看守所关起来。    
南县看守所座落在南县城郊,密布铁丝网的高墙内有十来间监房。当时正处在〃一打三反〃高潮中,抓的人多,看守所人满为患,一间小小的监房关上十多人,十分拥挤。监房没有窗子,前后只有监视孔和监视窗,光线暗淡,通风状态极差,特别是每个监房内都放了一个供犯人方便的粪桶,更是臭得令人作呕。白天,犯 _人们必须直挺挺地呆坐在用水泥、砖头砌成的统铺上,不许睡,不许靠墙或靠被坐,不许交头接耳讲话,不许看书报(带来的书报已全部没收),不许走动,即使是下床方便,也须先报告持枪荷弹的武装看守批准。谁违反了上述禁令,轻则罚站罚跪,重则招来看守武装用枪托一顿毒打。犯人们吃得也很差,每餐一碗又黄又黑的粗米饭,上面盖着一点点煮得像猪潲一样的蔬菜,实在令人难以下咽,但又不得不吃。我的消化道本来有点毛病,在这种恶劣的环境中肠胃病越来越严重,有时疼得通夜睡不着,但仍不敢吭声,怕招来毒打。饥饿、病痛的折磨,加上失去自由后的极度痛苦和对前途的焦虑不安,使我产生了度时如年的感觉。仅仅关了不到一个月,我的体质便急剧下降,面色苍白,骨瘦如柴,已经不像人样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我仍然存有一线希望,觉得我并没有犯罪,问心无愧,法律将还我一个公道,党将还我一身清白。我想申诉,但南县公检法军管小组不给我机会,一不给纸,二不给笔,在仅有的一次提审中,也只简单地问了我几句,根本不听我申诉,说什么案件已调查落实,申诉无用,就把我押回了监房。此后,在三月末的一天清晨,在事先未作任何通知、我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几个武装看守突然把我叫出监房,不由分说一脚把我踢倒在地,将我的双手反扭到背后,用粗麻绳捆起来使劲往上提,我的双臂顿时疼痛钻心,额头冒出冷汗,然后五花大绑将我押往南县大会场。和我同时被押往大会场的还有三个人,押在我前面的两人均为五花大绑,押在我后面的一人只戴了手铐。原来是开万人宣判大会,对在押犯进行宣判。大概是开会时间未到,我们被强令蹲在舞台后等待。挨我蹲着的是一个30多岁的犯人,他穿着一身崭新的衣服,脚着一双崭新的解放鞋,我感到奇怪,悄悄问他:〃你今天穿得这么整齐,干什么?〃他说:〃我犯了投毒杀人罪,判了死刑,今天就要去见阎王了。这是看守所王所长告诉我的。〃我心里一惊,忙问:〃我和你一样五花大绑,是不是也判了死刑?〃他说:〃你大概不会。王所长说,今天只枪毙两个罪犯,一个是我,一个是我前面的那人,他是富农,犯了报复杀人罪,杀伤了生产队长的儿子……〃话还没有说完,万人宣判大会开始了。我们被押往前台,两个死刑犯宣判后,立即被插上标子,押往刑场执行枪决。我则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罪名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李均在原新湖南报社右派蔡克诚、严伯嘉等人的煽动下,擅离工作岗位,前往长沙参加了以蔡、严为首的右派翻案集团,积极参与搞调查、编简报、散发传单等翻案活动,性质严重。〃另一个系贪污犯,因坦白交代了,有立功表现,被宣判免予刑事处罚,教育释放。据知情人在我的右派问题改正后告诉我,南县曾主张判我死刑,但上级未同意,核减为二十年有期徒刑,总算刀下留人,捡回了一条小命,否则早已成为冤死鬼了。    
二十年徒刑,是有期徒刑中刑期最长的。年届不惑,身体虚弱的我能不能坐满二十年牢活着出来,可说是一个未知数。即使活着出牢门,到那时也是一个花甲老头了。在宣判会上,听着这残酷无情的宣判和此起彼伏的口号声,我一下子麻木了,脑子里一片空白,几乎晕倒在台上。    
宣判后,我即被武装押送到一所监狱劳动改造,开始了漫长的劳改罪犯的生涯。    
这所监狱座落在洞庭湖区一个四面环水的孤岛上,是关押重刑犯的地方,关押在这里的均为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犯人,看管极为严格,但比看守所规范多了。在密布铁丝网和岗楼的高墙内,犯人们多少有些自由活动的空间。犯人们按历史反革命犯、现行反革命犯、刑事犯分别编入不同性质的中队,中队配有专职的中队长、教导员等管教干部。犯人们每三人成立一个监督组,由靠拢政府,积极改造的犯人任组长,三人形影不离,互相监督,防止逃跑、反改造和破坏行为。即使在白天劳动时间,有一个犯人要去大小便,经管教干部批准后,同组的另两个犯人必须停止工作甚至关掉正在飞转的机床陪同去大小便,否则便要追究监督组的责任。犯人没有通信自由,来往信件都必须经过管教干部检查。犯人家属探监,会见不许超过半小时,会见时有管教干部在旁监视监听。为了防止犯人逃跑,犯人从里到外的衣服包括帽子、鞋子以及床上用品都必须用红油漆印上显目的〃劳改〃两字。各中队还不定期彻底检查犯人的物品,发现有绳索、瓷片、玻璃片、小铁片、小石头、砖头等危险品,当即没收,并追查原因和责任。对反改造和逃跑分子,轻则批斗,戴镣铐,关禁闭,重则加刑。我所在中队有一个无期徒刑的罪犯逃跑后重新犯罪,便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人们白天劳动,晚上监房落锁,关在里面或学习或开批斗会。我所在的现行反革命犯中队开批斗会时还比较文明,偶尔出现犯人打犯人的情况,还不太严重。相邻的刑事犯中队则经常打得喊爹叫娘,一派恐怖气氛。那时,犯人们吃得也很差,除偶尔〃打牙祭〃吃点回锅肉外,平常都是难见油珠的蔬菜和菜汤。有时尽吃南瓜或红薯,天天吃,餐餐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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