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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0部分

柏杨全集-第450部分

小说: 柏杨全集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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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答骗局
   记不得确实的日子啦,大概是今年(一九六四)年初,一个风雨冷冽之晚(柏杨先生按:台湾这地方真怪,似乎只有夏天秋天冬天,而没有春天,大概是夏天为时太长,把春天挤掉啦。于是所谓春天也者,不是下雨,就是刮风,不但没有乐趣,简直没有生趣),台湾电视台上演《电视法庭》节目,不禁怦然心动,如痴如迷,急唤老妻前来一同观礼。她阁下观礼之后,笑得连假睫毛都掉了下来,诚异数也。
   那一天上演的是一场离婚官司,电视上男主角是一位中年以上的老实人;太太是续弦,精明能干,眼睛都会说话;两位肩并着肩,站在公堂之上。男主角告状的目的是要求离婚,女主角一听离婚就怒火上升,谈啥都行,谈离婚不行,我爱你爱得要命,你岂可把我玩腻了之后一脚踢。说到伤感之处,哭了没有,时间隔得太久,记不清矣,不过她的痛心疾首,却颇得观众同情。
   然而男主角硬是要离,他在公堂上申诉他的委屈,说他们婚后的感情,本来非常美满,可是自他不幸出了车祸之后,眼看有一命归天的希望,情形就忽然大变。她不但不再温柔啦,反而脸色铁青,巴不得他早死,以便名正言顺的接收他的黄金美钞。不特此也,还趁他在病床上哎哟之际,悄悄的把他名下的存款,过户到她自己名下。不特此也,她还虐待他前妻的女儿,该女儿年方八岁,每天浑身发抖的在门口等候父亲回来,但她还是要照常毒打,以致在家不能立足,只好送到朋友家抚养。不特此也,他进医院住的是大房间,她为了省钱,却要求搬一个小房间。不特此也,还有很多别的。
   接着太太对他的话一一加以反击,你说我不温柔乎?你教怎么做才算温柔?我得到你入院的消息,不是马上赶去,嘘寒问暖,临走时还吻了你阁下一嘴乎?又说我盼你早死,更是异想天开,我巴不得你活一千岁。又说我把你的金银财宝过户到我名下,那是你自己同意的呀,而且连朋友还有通财之义,何况你我夫妻,即令不同意也没有关系呀。至于说我虐待前任的女儿,咦,真是一颗好心被当成驴肝,当母亲的难道忍心看孩子学坏,不加管教乎哉?至于说住医院大房间换小房间,那是小房间比较幽静,而且花的是你的钱,呜呼,节约是一种美德,你总不能把美德当作恶行吧。

   大致情形如此如此,我想当天电视机前的观众,看了后恐怕都会像柏杨先生暨夫人一样,会心微笑之余,痴迷的痴迷,掉假睫毛的掉假睫毛。盖故事太熟悉啦,如果男主角年纪大一点,如果不是出的车祸而是跌断了腿,如果不是小女儿而是大女儿,便和当时轰动全国的蒋梦麟先生和徐贤乐女士的离婚官司,一模一样矣。电视法庭上演这一幕,其目的似乎也正是如此,并且剪裁一番后,悬赏征答,垂听一下社会舆论。
   电视法庭为啥把蒋徐二位当作蓝本,我不知道,但这种方式我非常赞成,该法庭过去上演的全是些架空问题,好像和现时代距离十万八千年。演者出汗,看者稀松,有啥意思哉。不过用现实的材料,危险性似乎颇巨,一旦撞了谁的脓包,恐怕就有一阵子人仰马翻。所以电视法庭此一壮举,诚了不起的勇气,老板大人应该查出设计人是谁,给他一个金像奖。
   那一天节目是有奖征答的,第一奖大概三百元,第二奖二百元,第三奖一百元,我说「大概」,实在是记不清矣,可能还要多些,第一奖说不定是五百元。反正有奖就是啦。柏杨先生天生的见钱眼开,而且谈谈男女官司,也颇中下怀,当时不声不响,背着老妻(她是站在女人立场,反对离婚的),遵照规定,写了一千字,隆重寄出,一则盼望能得个第一奖,就有三百元。一则盼望敝大作刊在该台出版的《电视周刊》上,出出风头,门楣生辉。
   想不到寄出之后,好像招商局的沉船一样,一直没有消息,不但沉掉了的船没消息,连如何整顿也没消息,真是等死人也。大概过了七八个星期,我就写了一封大函寄给该节目主持人田敏媛女士,问她是啥缘故。事被老妻知道,骂我老而不死,人穷气大。其实非也,而是我觉得这年头骗局太多,不了了之的事也太多,都出在老妻这种态度上。仅征答征文上,便有数不完的花样,应征的家伙们可怜兮兮,不作声则罢,谁如果不肯识相,稍微一嚷,咦,你竟然有个性,不甘心被整呀?好吧,我不录取你的大作,不犯法吧。你说你的文章妙,我连鼻子都能嗤出三个孔来。柏杨先生写出第一封信之后,过了很久,没有消息如故。乃再写第二封信,写第二封信时就下定决心,如果仍没有答覆,我就来一个百万封信运动,不得到回信,誓不罢手。
   结果第二封信去后,原稿退回,还附有一封十分客气的油印信,信曰:
   一、电视法庭前曾以离婚案征求观众解答,惠蒙赐稿,至谢,以评阅费时,有劳盼望,请赐原谅。
   二、业经评阅完毕,除录取陈大伟、毛叔明、古岩之先生等三名,并发给奖金外,余均赠送《今日画刊》一本,藉酬雅意。
   三、随函附上《今日画刊》一本,敬请查收为感。
   呜呼,太太是人家的好,文章是自己的好,如今有比柏杨先生更好的大作出笼,怎不教人紧张,当时就去买了一瓶眼药水,准备拜读。
   
   
   落选原稿
   可是不但台湾电视台的《电视周刊》上始终没有,连《电视法庭》上报告两句,向观众作一个交代,也始终没有,好像当初根本没有堂而皇之的宣布一样。如果换了一位温柔敦厚,颇有前途的乡愿之士,也就罢了,偏偏柏杨先生乃好事之徒,就又写信去问。第一封照例没答覆,我就写第二封,第二封没答覆,我就写第三封,并且提议把那三篇入选的大作寄给我,由我向《自立晚报》推荐发表,以便世人开开眼界,增增见闻。大概太过于咄咄逼人,这才算回信来啦,是剧作家朱白水先生写的,告诫我说,算啦,《电视周刊》所以未登,因时间隔得太久之故。这时候我才想起他也在该电视台吃饭。大概田敏媛女士跳高之余,被他看见,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我只好收拾摊子矣。不过我却回了一信给朱先生,说我还是要把事情的始末乱嚷嚷的,盖我怀疑他所说的理由,我想这是「不了了之学」,虽正人君子都不免也。该节目主持人高仰止先生,乃法学大师,不知道有没有同感也。
   以上都是闲言废话,天下只有神经病兼不知趣份子,才会在应征落选后乱叫乱闹,这只有丑态毕露,使主办人兴「人心不古」「再也不征啦」之叹外,别无收获,柏杨先生何必努力去娱乐他人的五官哉。不过一则感到利用应征人这种弱点而欺之骗之的风气,竟侵略到新兴的机构,实在可怕。一则我也想藉此为引,谈谈问题。因离婚是爱情的终结(当然也有不终结的,好比阔大代表,为了领两份津贴而假离婚,爱情固然存在),事体太大,每人都应研究研究也。
   现在且把那一次柏杨先生应征而落选的原稿,一字不易,抄录于后,恭请一览,文曰──
   「看了贵台《电视法庭》的案情,特此应征。假如我是法官,我的判决是准他们离婚,不但准他们离婚,而且还寄予男方以无限的同情,这里请勿误会我是男人故而同情男人,如果他们的遭遇反转过来,我会百倍同情女方。
   「仅从法律观点,男主角要求离婚,已可确立,我们不必再帮他多搬条文,就他提供的那些条文就够啦。主要的是,离婚应用的是民法,而婚姻又不外乎人情,这个案子可能会使人误认为涉及到『遗弃』问题,好像男人把女人玩腻啦,便一脚踢之,女方哀哀无告,只好紧抓住不放。天下没有一个女人愿意她的同性被男人玩腻了一脚踢的,所以在男人提出离婚之诉的案子中,女人总是同情女人。这个案子如果造成这种印象,真是一个大大的不幸,因为无论从哪一方面,精神的或物质的,都没有『遗弃』的存在。」
   应征原稿续曰:
   「男方说他现任妻子虐待他前妻的八岁女儿,女方说没有;男方说他撞车受伤后女人不够温柔,女方说她温柔得很,而且临走时还给了他一吻;男方说多花钱住院没关系,女方说当然有关系,而且省钱为的是你好呀;男方说女方打他的钱主意,女方说她啥主意都没有打。两人成了尖锐的对立,这种对立恐怕连上帝都没有办法,盖再能干的官,都难断家务事也。好比温柔吧,女方说,我吻都吻你啦,还不叫温柔,你说叫啥?你说我干啥才算温柔?恐怕全世界的人都得瞪眼。但问题就在这里,温柔不温柔,爱不爱,是主观的而非客观的,第三者不可得而知之,第三者一定要知之的话,只能看它的内涵,不能看它的形式,打一耳光可能是恨,也可能是爱。而吻之摸之,可能是爱,也可能是巴不得他早翘辫子。我想法官老爷从人情上去想爱情,就可以一矢中的矣。
   「无论如何,男方如不是有椎心之痛,他不会把女儿送走。亲娘当然照打女儿不误,但即令是亲娘,把孩子打得浑身发抖的在门外盼望父亲归来,都不能原谅,法官都应允许父亲要求离婚。男人被车撞伤,依人情之常,妻子便是卖儿女,都不能要求住小一点房子,接受次一等的待遇,否则她和蛇蠍何异?
   「这个案子的女方,恐怕是太急吼吼的啦,以致成了欲速反不达的局面,我想天下所有男人──包括法官老爷在内,都不会情愿有这样的妻子。而所有的女人,恐怕也不见得愿交这样的朋友。钱,钱,钱,即令是男人主动,即令是结发夫妻,而在丈夫卧病期间,把钱急吼吼过户,都使人不能忍受。看起来她不肯离婚,不是爱他,恐怕是想慢性害他。和这种人在一起,一天到晚都会心惊肉跳。不幸和她结了婚,就应该允许男人提出正当防卫──那就是离婚。因此,拜托贵法庭,让他们离婚为宜,救人一命,正是此时。」
   抄录已毕,仍盼望拜读拜读三位入选的大作,以长见闻。不过遗憾的事并不仅此一件,还有第二件,那就是《电视法庭》自创办以来,每件案子,都有判决,也就是说,都独自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只有这件名人离婚案没有结论,好像一条神龙,见首不见尾,悬在那里,悬得柏杨先生牵肠挂肚。大概该案涉及到权贵人物,故而不敢结论。盖玩玩可怜的应征人,玩玩可怜的观众,没啥了不起。万一碰到权贵,恐怕有卷铺盖的危险。呜呼,这是现世相的又一面,世人不可不欣赏也。
   
   
   离婚官司
   蒋徐二位终于离了婚,事情刚发生的时候,各报大登特登,后来大官关照下来,忽又闭口不言,以致读者先生们弄不清来龙去脉。有人说这乃是私人的家务,婚姻不幸福,起而离之,虽谈不到是啥家丑,但也谈不到是啥喜事,不应大加嚷嚷。不过一个人如果有相当知名度,他的私生活就很难严格的被隔离在公生活之外。好比说柏杨先生在马路上跌了一跤,跌得鼻血直流,顶多路人围将上来,喝几声倒采。而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女士如果也露了这么一手,恐怕报上有得登哩。这一点我想当事人总能于心烦气恼之余,寄予谅解也。
   从这场离婚官司上,我们得到不少启示,最主要的一点是,把爱情放到第二位的人,绝不是一个好配偶。我说「绝 」者,「绝对」之意,比自然科学上的定律还要固若金汤,牢不可破,根本没有例外。男人如果唯权利唯金钱是视,就不会是个好丈夫;女人如果也唯权利唯金钱是视,也就不会是个好妻子。杜鲁门先生的女儿不在她爸爸当总统时嫁人,就是她怕该臭男人不是爱她,只不过想接近总统。
   这年头穷小子想讨一个太太,简直比登天都难,身无一文,不要说去阳明山碧潭郊游,耳鬓厮磨一番啦,连在三流冰店吃盘刨冰都吃不起,小姐一看他的模样,想起结婚后可能受的奇苦,你就向她磕头如捣蒜都没有用。于是有些小子骂大街曰:「看我得了爱国奖券第一特奖,她不爬着来才怪。」得了第一特奖之后,她是不是真的爬着来,我不知道。但穷小子难以找到理想太太,却是铁案如山。
   那么,一个百万富翁要讨一个太太,看起来应该易如反掌了吧,其实他反而更难,至少不比穷小子容易多少。即以穷小子忽然得了第一特奖而论,从前理都不理他的那位如花似玉,果然爬着来啦,而他也雇了花轿,吹吹打打娶了她阁下,能幸福乎哉?她并不是爱你的人,而是爱你的第一特奖,恐怕以后的日子有得折腾的哩。若干年前,看过一部美国电影,片名忘之矣,一个财势双全的男人,娶了一个漂亮得不像话的美女,求婚之时,她曰:「你知道我不爱你。」财势双全曰:「不爱没关系,我就要你这个美丽的胴体。」
   结婚之后的日子并不好过,我想他是得了她美丽的胴体。不过用不了多久,他想碰她一下都不行,她早早的就锁住房门,睡了大觉,他阁下是有身份的大亨之辈,总不能大喊大闹,表演强奸。其实即令表演强奸也没有意思,只好苦水往自己肚子里流。这么过了几年,有一天,有一位漂亮小姐自动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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