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杨全集-第6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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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又回到原处,把袖子一卷──读者老爷莫急,他袖子一卷不是打架,而是就往该朋友车前一躺,结果花了五十元才买他爬起来。
另有一件供贵阁下娱乐的事,发生在前年夏天,柏杨先生于该天到台北厦门街找朋友借钱,就看见了一幕。一个眼看就要倒楣的家伙,开着他的老爷汽车,停在平交道栏杆外面,恭候火车通过。他倒是没有撞人的,可是,他不撞人,人却撞他,一辆风驰电掣的人力三轮车,从后面赶来,煞车不住,从旁边擦过,勇敢的撞到该老爷汽车的车头上,车夫先生的袖子被粉碎了的照后镜刮破,当然也流出来一点尊血。好啦,这就够啦,他下了三轮车,悲惨哀号,好像美国印第安人已驾临台北,要剥他的头皮。人群闻声云集,一齐怒吼曰:「你们有汽车的人没有一个讲理的,把人撞成这个样子,还不在乎呀,拉下来揍他。」该倒楣份子只好赔了一百二十元。
这两个故事使人垂头丧气,南京东路那么一撞,当然欺人太甚,但三轮车踏到快车道上,同样也欺人太甚,而快车道上突然出现了三轮车,三作牌却没有看见,就未免难为情啦。厦门街一剧,证明中国人已丧失了思考和判断能力,只论强弱,不论天理国法,穷苦的三轮车夫如此,蠢血沸腾的群众如此,二抓牌不用说,更是这个调调。呜呼,除非你有势,你就很难有理,有理也没处说,说啦也没有用。中国人最大的特点是,不按事实判断是非,只按直觉判断是非。脚踏车撞了行人,脚踏车再有理也没理;汽车撞了三轮车,汽车再有理也没理;汽车撞了行人,那就更没有个完。
同样情形,行人不守交通规则也是车祸的主要原因,一个十八世纪农业社会的腿,最好走十八世纪农业社会的路。要走二十世纪工业社会的路,似乎就得换上二十世纪工业社会的腿。有些朋友走路就好像得了低头疯,《儒林外史》马二先生逛庙会,形容曰:「他不看女人,女人也不看他。」低头疯则是「他不看车子」,如果再碰到「车子也不看他」,就头破血流矣。
压死活该
在农业社会中,交通不便,行人稀少,普通一个县城,来来往往,不过那么几个人,而且都是步行,你撞我一臂,我碰你一肩,没啥了不起。偶尔有个骡车经过,立刻万人瞩目,早就避开啦。同时骡车的速度比起汽车,简直不能比。即令没有远远避开,临时一跳,也还来得及。这还是较大的城市,如果较小的城市,像甘肃河西走廊的那些县份,若山丹,若玉门,在十字路口站了半天,都难看到一个走动的影子,景象凄凉,更不在话下。在这种马路上,当然怎么走都可以,直走固没人说啥,横走倒走,也悉听尊便,除非忽冬一声掉进水沟里,不会有其他祸事也。
有些人到了纽约,有点不惯;有些人到了台北,也有点不惯;不要说噪音能把人吵疯,仅只到大街上走那么一趟,他的尊腿如果仍是十八世纪的腿,他就得十分痛苦。现代的尊腿在穿过马路时,就得跟贼先生一样,眼观四面,耳听八方,身手俐落,当机立断,如果仍坚决的复古,安步当车,早晚会有一辆汽车感动得猛吻他阁下,以示拥戴。
报上说警察局已对十八世纪的腿,采取行动,有若干乱走的朋友,被罚扫大街,这是一个菩萨心肠的处罚。但柏杨先生不赞成扫大街,盖扫大街类似体罚,于法无据,而执行者要面对着受罚者,势必严重的伤害了受罚者的自尊心,会结下无聊的仇恨,产生无谓纠纷。而且一扫就是几个小时,等于妨碍自由──而且是侮辱性的妨碍自由。只要罚钱就行啦,这比挖他的肉还要使他心痛。有人说,罚钱有缺点,有钱的朋友根本不在乎。我想这只是技术问题,不是原则问题,一个拥有三千万元的哼崽之辈,罚他一块钱当然不在乎,但罚他两千五百万元,他就在乎啦。当然,法律上不可能罚这么多,但可以罚到最高额。它主要的好处是只教他心疼,而不会引起他对三作牌私人的反感。一个十八世纪的腿,经过两次严重的罚款,准能把它变成二十世纪的腿。
柏杨先生忽然想建议立法院,应该制定一条法律,凡二十世纪的汽车撞到了十八世纪的腿者不罚。给汽车司机颁一面锦旗似乎不像话,但总不能罚。盖错不在他也,社会上必须有是非,「是」就是「是」,「非」就是「非」,不能因为外在的大小不同,连是非都跟着变。
仍是一句老话,只要遵守交通规则,车祸就绝对可以避免──至少可以减少到最低限度。四十公里的时限是随时可以煞车的,凡煞不住的都是超速。行人如果有两条二十世纪的腿,他就不致晕晕忽忽,乱闯乱荡。
中国同胞撞伤或撞死了人,往往撒鸭子就跑,而美国同胞便很少这种现象(不是真的一个都没有,请别抬这种瞎杠),非美国同胞全是神仙,中国同胞道德沦丧。而是有两种原因,使美国同胞比较厚道也。一曰,他们在车祸中可以得到是非的判断,司机老爷不怕不可理喻主义,只要有理,他跟被撞的家伙一样,同受法律和舆论的保护;不会像在中国,只要汽车撞了人,司机就铁定的要倒楣。二曰,美国同胞样样有保险,一切都由保险公司负担。呜呼,一个司机老爷,月薪能有几两银子?不小心出了节目,真是哭皇天都没有用。前些时一个小孩子被撞驾崩,除了棺材费外,还赔了四万元,一个司机要想赚到四万元,恐怕得四年的时间不吃不喝。如果没有撞死而只撞伤,麻烦似乎还要更大,司机老爷惊恐之余,把鲜血淋淋抱到台大医院急诊室,而台大医院是有名的杀人找不到凶手的地方。古人有先礼后兵之法,台大医院虽然是国立的,却是先钱后医。司机老爷当下就得卖裤子,以后的日子就更难过,仅医药费就受不了,仔细一想,还不如当初一溜了之。正因为后患无穷,所以有些司机老爷能溜就溜,假如每辆汽车都有意外保险,他就实在没有溜之的必要,盖无孔不入的保险,能使人类善性的本质,得到鼓励和发扬。
我们的人寿保险,已出了花样。产物保险,也非常奇怪,嘉义大地震,保险公司竟然联合拒付;宜兰大火,保险公司也竟然联合拒保,说出的理由一火车都装不完,其实两句话就包括尽啦,曰:「万方有罪,罪在客户。」汽车保险有没有撒赖的,柏杨先生不知道,将来如果好运当头,当再向各位读者老爷介绍。
嗟夫,每个行业都有每个行业的基本规范,这规范在外行人看来,既稀松又平常,但在本行业之中,却十分严重,不但十分严重,而且关系着该行业的兴衰,当这些基本规范或被制定为法则,或被容纳于行为,成为本能的一部份时,我们可以根据这些规范被遵守的情形,来判断当事者的价值和份量。
好比说吧,「盗亦有道」,强盗朋友对局外人固然吹胡子瞪眼,乱搞一通,但强盗朋友自己人之间,照样讲道德说仁义。皇帝老爷坐在金銮殿上,固然用道德仁义要求他的臣民,强盗老爷坐在忠义堂上,也同样用道德仁义衡量他的伙伴。你阁下一旦走投无路,身无分文,计画偷点什么,想跟柏杨先生光荣合作,由你阁下摸进大门猛俘,由柏杨先生在墙外把风。我如果灵机一动,接了两件钻石项链之后,一瞧三作牌来啦,连暗号也不打,就脚底抹油,而把钻石项链下了腰包,恐怕你阁下捅我刀子时,就义正辞严。
──强盗不遵守规范,就永远成功不了伟大的强盗。
抄风和套风
文坛上也是如此,作家学者虽不是强盗(这可不是说作家学者的人品比强盗高,而只是说作家学者们的胆量大多数都比强盗小),但作家学者们也有基本的立身之道。不管写得好也罢,写得坏也罢,写的是哥哥爱妹妹鸳鸯蝴蝶派也罢,写的是谁看啦都出汗的现代派意识流也罢,有一点必须要大义凛然的,那就是,不能当文抄公或文套公,不能抄别人的作品,也不能套别人的作品。再名震世界的作家,一旦发现他的作品是抄别人的,或套别人的,他就砸锅矣。以莎士比亚先生之尊,当然举世无匹,谁提起他都会脱帽致敬的。可是一旦泄了底细,他的作品竟然都是──不要说都是啦,只要有一两篇被证明是抄他老友柏杨先生的,他就得卷铺盖。
自从一九五○年代开始,二十年来,抄风和套风颇为茂盛,有些是抄古人的(其实也古不到哪里去,顶多是○○年代「古」),有些则是抄三○年代的,大概英雄欺人,自以为只有他一个人有该秘本,万万料不到,文字的流传,无孔不入,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古人」之书,台湾有时候偏偏也有。而大陆出版的「今人」之书,台湾虽没有,香港却有,日本也有。运气不济时,碰到该死的好事之徒,一对一照,就露了原形。一九五○年左右,有位朋友还用其抄品,不断的得什么奖,后来有人恼了火,该朋友遂丢了官,一直倒楣了十五、六年,最近才算复兴。但这个活例子并没有使利欲薰心的朋友得到教训,该抄仍是照抄。
抄品大都限于理论,如果死缠活缠,还可缠出来一点理。至于创作,就无法抄矣,但虽不能抄,却可以套,一套就是一本,比小孩子玩尿泥还兴趣盎然。这种例子,如车载斗量。再过些时,柏杨先生一急,真打算列出一张表来,以便读者老爷引经据典。呜呼,军人不能冒功,文人不能抄袭,这是最基本的规范。当一个文人,可以偷,可以抢,如果走桃花运,也可以乱爱,甚至乱爱得刀光血影(当然,最好不要刀光血影),如果大发雷霆,也可以杀人,甚至也可以被绑赴刑场,执行枪决。但是,绝不可以抄,也绝不可以套,为了急于成名,或为了急于弄几两银子,猛抄猛套,天老爷注定他要坍台。
──作家学者,不遵守作家学者的规范,就永远成功不了伟大的作家学者。
保险这一行业最崇高的境界,应该是一旦付保险金时,不但付得迅速,而且付得痛快。喝人血的那种地头蛇想法,固然顽劣,就是缠到最后,虽然不得不付,大概心里始终觉得别扭,那股办不完的手续,也属于耍赖。据说有些保险公司在付保险金时,好像该倒楣客户故意坑他,就心怀不共戴天之恨,能凶就凶,能刁就刁,倒楣份子或倒楣份子的亲属,哭哭啼啼去领钱时,就好像抽了他娘的脚后筋。
在一个有理可喻的国度里,保险公司是以「迅速」「痛快」为号召的。有一则小幽默可以启示他们奋斗的目标。在某一个场合里,两家保险公司经理碰面,甲经理曰:「敝公司是美国第一流的,客人上午断了气,中午就把保险金送到他尊府。」乙经理嗤之以鼻曰:「天乎,这慢成啥啦,昨天有位客人从十八层楼跌下来,经过七楼敝公司窗口时,我们就把支票塞到他喊哎哟的嘴里。」
中国小民是被欺弄惯了的,如果遇到这种硬塞的镜头,不跌死也会笑死。即令上个月出事,下个月拿到钱,就可能喜欢得昏倒到保险公司的柜台上。这故事应作为中国保险公司的座右铭。有一点似乎请考虑的,发财的道路很多,走正路照样可以发财,不一定非走歪路不可。喝米汤照样可以长得又白又胖,不一定非喝人血不可。保险公司如果用「迅速」、「痛快」建立信誉,它的业务同样兴隆,逞凶耍赖,只是杀鸡取卵的眼前欢,中国人事业所以到处都是昙花一现,而很少立百年之基的(更不要说万年之基啦),虽是个人悲剧,也是国家悲剧。
──保险公司不遵守保险业的规范,就永远成功不了伟大的保险公司。
报上有一则关于车祸消息,说政府正在考虑,凡车祸发生后,司机停车救人的,应减轻处罚。呜呼,这是一个好意见,提出这意见的先生,柏杨先生应向他作一个大揖。不过我真是越活越两眼漆黑,今天才知道法官老爷过去对停车救人的司机都是下了狠心的。记得十五年之前吧,有一位军车司机,在台北街头撞倒了一个孩子,把他抱到医院求治,旦孩子仍是死啦,该司机竟被游街枪决。嗟夫,他阁下如果当时跑啦,查出捉回,又该有啥更严厉的处罚乎哉?对肇祸逃走的司机,理应严重的处罚,甚至五马分尸,都未尝不可。但对停车救人的司机,应视他当时的行为,给予减轻,而且在录取了口供之后,立刻交保。中国很多立法委员和很多法官老爷的心理,似乎只会逼得人必须重复犯法才会安全,这不是良法,而是恶法。前曾言之,行贿受贿同一处罚,不但根绝不了红包,反而使贪污份子更猖獗,使官场更腐败,真不知立法的人脑褶纹里,啥时候塞上石炭的也。
唯一武器
世界上任何一件事,分类越简单,内容也越复杂;分类越精细,内容也相对的比较单纯。学图书馆的朋友都知道,书籍如果只分为两大类,好比说,只分为文学的和科学的,恐怕你去借一本书,管理员先生能找上三天。而必须一分再分,三分四分,分到明察秋毫,管理员先生才能在书海中瓮中捉鳖,手到擒来。
人的分类亦然,想起来上帝真是低能,只把人分成两类。一类是男人,一类是女人,实在有点单调,如果分成七、八类,甚至几百几千类,这世界早就太太平平矣。不要说分得这么多啦,仅只再多一类,跟若干低级动物一样,有一类是男女同体的,用不着焦头烂额的穷追,也用不着锣鼓喧天的结婚,更用不着气急败坏的离婚,一高兴就自己努力生出一个胖娃儿,岂不减少许多纠纷乎?可惜上帝没有柏杨先生这么聪明,只会大而化之,分成两类,这世界就乱成一片矣,圣人曰:「食色性也。」唯物论者相信经济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但也有人相信男女间的关系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历史书上可以看到,几乎一半以上的大小事件,都和性密切相连,往往是这样的,男女二人,只要上床睡上那么一睡,历史就会向另一个方向跑。
这两天正在拜读七海游侠丛书《海底沉船》,一个江洋大盗,专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