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斯多德全集-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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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二十
“ 有 ” 〈持有过程〉的命意(一)是持有者与其所有物的
一种活动,类如一个动作或动变。因为一个制造与一个被制
造之间,应有一个 “ 制造过程 ” ;这样在那个有一衣服,与他
所有的衣服之间应有一个 “ 希克雪斯 ” ( E ξι I )〈持有过程〉。实
际上,这一类的 “ 有 ” 显然是不能有的;因为,如果容许这
样的 “ 有 ” , “ 有 ” 将累进至于无尽。(二) “ 有 ” 或 “ 固有 ”
〈习惯或常态〉的含义就是安排,从安排来解释,有的安排得
好,有的安排得不好,有的作内部安排,有的是依外物为参
考而安排;例如健康是一个 “ 常态 ” ,也是如此的一个安排。
(三)假如只是如此安排的一部分,我们也说是一个 “ 希克雪
斯 ” 〈常态〉;因为部分的好处亦必为整体所 “ 固有 ” 。
章二十一
秉赋〈感受〉的含义(一)是一些素质,对于这些素质,
一事物能被变改,例如白与黑,甜与苦,重与轻,以及其它
类此者。(二)是这些变改的实现 —— 已实现了的上述诸变改。
(三)以之专指有害的变改与活动,尤其是惨痛的损伤。
(四)不幸的遭遇与惨痛的经验,其钜大者被称为 “ 巴淑斯 ”
(π H θ H s)。
章二十二
我们说 “ 阙失 ” 〈褫夺〉,(一)倘一事物原应有的属性,
它却没有(生来就没有;或以后失去);例如一植物说是 “ 阙
失 ” 眼睛。(二)倘一事物,本身或其同族〈科属〉原应有
的质性,它却没有;例如一个盲人与一鼹鼠虽同为失明而其
义两异;以鼹鼠而论,动物皆能视而彼独失明,以盲人而论,
则他原本有眼能视,以后失明。(三)倘一事物原应有的质性,
在那原应有这质性的时间内,它却没有;例如盲是一个 “ 阙
失 ” ,可是人不一定一生全盲,他只应在能见的年龄内而不能
见才被称为失明。相似地,有盲于介体的,有盲于机能的,
有盲于对象的,有盲于环境的,相应于这些,只在他原应能
见的情况中而不能见时,才谓之 “ 失 ” 明。(四)用强力取去
任何事物被称为〈阙失〉 “ 褫夺 ” 。
实际,我们有多少个 “ 不 ” (α-)〈或 “ 无 ” 〉的字头就
该有多少种 “ 阙失 ” ;例如一事物说是 “ 不等 ” 就因失去了相
等性,而那相等性它原应是有的;又如说 “ 不可见 ” ,当是因
为它全没有色,或只有不明显的色,又如说 “ 无脚 ” 当是因
为它全没有脚,或是只有不健全的脚。一个 “ 阙失 ” 辞可应
用于虽有其属性而不良好的,例如 “ 无核 ” ;或应用于虽有其
属性而不顺适的,例如一事物缺乏可切削性,这可以说它全
切不动,也可以说它很难切削。 “ 阙失 ” 词也可应用于全无此
物的;这样,我们所称为盲人应指那双目失明的,不是指那
独眼的人。所以,这不是每个人非 “ 善 ” 即 “ 恶 ” ,或 “ 义 ”
或 “ 不义 ” ,人也有在中间状态的。
章二十三
“ 有 ” 〈 “ 持有”〉〈爱希音〉的含义甚多;(一)依自己
的性情或意向来处理一事物;这么,疾病 “ 有 ” 其身,暴君
“ 有 ” 其城,人民 “ 有 ” 他所穿的衣。(二)事物之能接受而
持存之者亦称 “ 有 ” ,如青铜 “ 有 ” 雕象的形状,以及身
“有 ” 疾病。(三)事物之能容受而持存之者;例如我们说瓶
“ 有 ” 水,城 “ 有 ” 人,船 “ 有 ” 水手;全体之 “ 持有 ” 其部
分也如此。(四)阻止别一事物依自己的意向而活动亦称为
“ 持有 ” ,如柱持有屋顶的重压;又如诗人有亚特拉斯 “ 持 ”
〈有〉天之说,否则天就要塌落,有些自然哲学家也这样说
的。推广 “ 持有 ” 的含义,凡使事物结合而不致因各自的冲
动而分散者也称为 “ 持有 ” 那个所结合的事物。
“ 存在于某事物 ” 具有相似与相符于 “ 持有 ” 的命意。
章二十四
“ 从所来 ” 的含义(一)是从某些事物来,如从物质来,
可有两类,或从于最高科属或从于最低品种;其前一义有如
可熔之物均从水来,而另一义则如雕象从青铜来。(二)是从
第一动因来;例如打架从何来?从吵嘴来,因为吵嘴是打架
的起源。(三)从物与形的综合体来,如部分从全体来,诗句
从 “ 伊里埃 ” 来,石块从房屋来(所有这些,其整体总是物
与形的综合;因为形是终极,凡物能达其终极者方为完全)。
(四)从部分来的通式,例如人从 “ 两脚 ” 动物来,音节从音
注来,这与雕象从青铜来的含义有别;因综合实体从可感觉
物质来,而通式则是从通式材料来的。有些事物从别些事物
来,就是这样。(五)另有一些事物是从其它事物中的一部分
来的;例如小孩从父与母来,植物从大地来,它们只是
“ 从 ” 父母与大地中的一部分 “ 来 ” 的。(六)另有些 “ 从所
来 ” 是时间上在一事物之后,例如黑夜从白日来,风暴从晴
朗来,因为一事物跟在别一事物之后。关于这些,有的象上
所引两例指示先后的变化;有些则仅是时间相衔接而已,例
如 “ 从 ” 春分开航,意即航程始于春分之后; “ 从 ” 第雄尼西
〈酒神〉节日 “ 来 ” 了柴琪里〈初果〉节日,因为初果节是
在酒神节之后。
章二十五
“ 部分 ” 的命意是(一)(甲)一量元所可以成为区分的;
例如二是三的一部分,在一量元中作为量而取出的,就称为
为量元的一个 “ 部分 ” 。(乙)这只在第一义上被称为部分;因
此,二称为三的一 “ 部分 ” ,这只能以三作为一个全体看,方
能成立,倘三不作为一整体,二就不算三的 “ 部分 ” 。(二)一
类事物不在量上作成区分,而在形式上作成若干区分,也被
称为它的 “ 部分 ” ;因此我们说品种〈宗姓〉是科属〈种族〉
的 “ 部分 ” 。(三)一个全体分成若干要素;或是若干要素组
成一个全体,这全体就是具有通式的事物;例如对于铜球或
铜立方,它们所赖以表达通式的物质,铜和圆弧或正方
角, —— 这些要素都是这些全体的部分。(四)在定义中所赖
以阐释这一事物的诸要素也是全体的部分;因此科属也可称
为品种的一个部分,虽则在另一含义上,品种正是科属的一
部分。
章二十六
“ 全 ” 〈全体〉的命意(一)是说这个作为一个天然的整
体,不缺少应有的任何部分,(二)这个包容了成为一个整体
所必需包容的事物;这所包容的各事物可以本各是一而合成
为整一,亦可并非各一而合成整一。(甲)以类为 “ 全 ” ,同
类诸物原是各成一物的,但总持起来,以全类作一整体说也
是真确的,例如人、马、神等本各是一生物,因此用一个普
遍名词为之作成统称。但(乙)以各个不同的部分组成为一
全体,延续而有外限,其部分只是潜存而未实现的事物(已
实现的事物作为部分而包涵于全体之中也是可以的)。关于这
些事物,其天生为 “ 全 ” 的较人造的“全 ” 为高,这是我们
在上面释 “ 一 ” 时已说过了, “ 全体性 ” 实际上就是 “ 统一
性 ” 之别格。又,诸量元之有始、中、末者,凡在各段落内
没有差别的,这些量元被称为 “ 共”。凡在各段落内位置有差
异的称为 “ 全 ” 。再方面都具备的则既称 “ 共 ” 亦称 “ 全 ” 。
这些事物在其各个部分的位置移动后,形状虽变而本性不变,
例如腊或涂料。它们就既为 “ 共 ” 又为 “ 全 ” ;因为它们具备
两种特性,水及所有的液体与数是以 “ 共 ” 计的,人们不说
“ 全水 ” 或 “ 全数 ” ,(除了将 “ 全 ” 字含义予以推广。)事物
作为整一而集在一起时称 “ 共 ” ;作为分离面独立的个体集在
一起时称 “ 总 ” 。 “ 共计 ” 就是 “ 这些单位的总数 ” 。
章二十七
量性的事物没有任何境况可被说在 “ 剪裁 ” ;这必需是一
个 “ 全 ” 〈整体〉而又能区分的事物方可应用这名词。再个被
取去一个时,我们不说是 “ 剪裁 ” (因为剪裁所移去的部分总
是不等于剩下部分的),一般的 “ 数 ” 不说 “ 剪裁 ” ;凡说
“ 剪裁 ” ,怎是〈要素〉必须仍留存在剩余的部分;倘一杯被
剪裁,仍必不失其为杯;但于数而论就大不同了。又,即便
事物由不同部分组成,也不能说这些都可剪裁;于某一含义
上讲,数可以作为相同部分组成,也可以作不同部分组成的,
(如三可以说是三个一组成,也可以说是一与二组成);一般
说来,凡事物其中的位置无关的,如水,都是不能被剪裁的;
凡事物可加剪裁的,必须其中要素有位置关系。而且它们必
须是延续的;因为一句乐谱由不同音节组成,各音节是有一
定位置的,可是这就不容许 “ 剪裁 ” 。此外,对一个整体的事
物施以剪裁,并不是任何部分均可截去;截去的部分,不应
是那个含决定因素的部分,也不是不管其位置而截去其任何
部分;例如一个杯,倘穿透一个洞,这不是 “ 剪裁 ” ;只有杯
柄或其突出的部分被截去,方可称为剪裁;一个人被 “ 剪
裁 ” 〈截肢〉不是说他的肌肉或脾脏割掉,这是说他的手足
或指被支解,而那一经解去的部分还须是不能再生。所以发
秃不算 “ 剪裁 ” 。
章二十八
“ 科属 ” 〈种族〉一辞应用于(一)事物的生殖,同型而
延续的,例如说 “ 族类长存 ” 就是 “ 生命延续 ” 而不绝的意
思。(二)这名词应用于生物的始祖;因此在 “ 种族 ” 上,有
的称希腊人,为的他们是希伦的子孙,有的称伊雄人,就为
了伊雄是他们的始祖,这字用于生殖者总以父系为主,虽则
有时也用于供应生殖物质的母系,人们也有由母系取得其
族姓者。例如我们说是 “ 妣拉 ” 的后裔。(三)科属的含义
之一是以平面为一切平面形的类型,立体是一切立体形的类
型;每个平面与立体图虽为形不一,而为类于平面与立体者
则一;这就是异形间所可求得的类同。又,(四)凡在定义中
“ 什么 ” 所包括的基本组成要素即是 “ 属 ” ,属内的差异就成
为品种之质别。
这样, “ 属 ” 就就用于(一)同类的生殖延续,(二)同
类事物动变中的作始者,(三)凡差灵异质别所从产生的底层
称为物质,因此我们也将 “ 属 ” 作为物质。
那些事物称为 “ 于属有别 ” 者,(一)其切身底层不同,
一事物的底层不能析为别一事物的底层,亦不能将两事物的
底层析成同一事物,例如通式与物质 “ 于属有别 ” ;以及
(二)事物隶于实是之不同范畴者;事物之所以成其为事物者,
或由怎是,或由素质,或由上所曾分别述及的其它范畴;这
些也不能互为析换,不能析为同一事物(所以范畴有别即是
“ 于属有别 ” 〉。
章二十九
“ 假 ” 的命意是(一)作为一事物,这是假的,(甲)因
为这些不能拼合在一起,或则并没有拼合在一起,例如, “ 正
方形的对角线可以其边来计量 ” 或 ” 你是坐着 ” ;因为前一句
在任何时候都是假的,而后一句则有时是假的;如上两义,它
们都是 “ 无此事物 ” 。(乙)有些事物虽然存在,而其所示现
的事物实不存在,或似有而实无,例如一个梦或一张草图;这
些虽也是一些事物,但其它们所示现的景象,我们无处可求
得其着落。于是我们就说这些是 “ 假 ” 的, —— 或则它们实
不存在,或则它们所示现者实不存在。
(二)一个 “ 假 ” 记录〈一句 “ 假 ” 话〉是那并不存在的
事物之记录,事物既假,关于它的记录亦必为假记录。凡你
所记录,并非你所实指的,这也是假记录;例如,一个 “ 三
角 ” ,你却做成 “ 圆 ” 的记录,这是 “ 假 ” 的。在某一意义上
讲,一事物只有一个记录,就是它的本体之记录;但在另一
意义上讲,一事物可有许多记录,因事物与事物本身而加之
以其属性仍为同一事物,例如 “ 苏格拉底 ” 与 “ 文明的苏格
拉底 ” 是同一个人(一个假记录则除了别有解释之外,并不
是任何事物的记录),所以安蒂瑞尼认为一个主题只有一个云
谓,除了对本身记录以外,事物不能有其它的说明 —— 这样,
他是太简单了;照他的说法,世间将不可能有矛盾,而且也
不可能有错误了。但我们可凭事物本身来叙述每一事物,也
可以用另些事物来说明它。这么,有时可能全搅成假话,可
是有时也能作出真确的说明;例如八可以其二的定义作为倍
数来说明。这些事物的被称为 “ 假 ” 就是这样。
至于(三)一个 “ 假 ” 人〈说谎者〉是指这样的人,他
喜欢并且做 “ 假 ” 记录,他就是习惯于作假而作假,并无旁
的理由,他善于用这样的记录使人产生假印象,确如一些假
事物造成假印象一样。所以 “ 希比亚 ” 篇中证明同一人 “ 既
假又真 ” 是引人入于错误的。篇中假定谁能谎骗他人(亦即
是谁有知识,聪明而能作谎骗的人)谁就是假人;引伸起来,
谁是自愿作恶的谁当较好,因为人之自愿跛行者较之非自
愿跛行者为佳。这是归纳法的一个错识结论。这里柏拉图用
跛行一字